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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工发20217号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工会:为扎实推进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把这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帮助职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困难,提高职工保障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区工会2022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人数指导意见的通知、贵港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分解2022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活动内容(一)互助对象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二)互助内容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
2、补助。参保会员应当按期一次性缴纳互助费,逾期不缴纳互助费或缴费不足的,不能享受相应补助。 (三)互助费标准及办理时间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每周期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期集中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每周期保障期限从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有效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四)互助费来源职工个人自愿缴纳;单位、基层工会给予参保职工的补助;各级总工会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五)补助时限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应在办结出院手续之日起120天内提出,身故补助申请应在参保会员身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提出,否则不予补助。 二、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基层工会要统一思想,
3、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工发202021号)、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经办规程(2021版)(桂 工互发20214号)等相关政策,全面正确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性质、宗旨、目标要求、性质定位、遵循原则、政策措施和经办要求,规范准确执行到位,确保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二)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动各基层工会要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积极作用,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给职工群众带来的实惠,使工会举办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自我保障意识,激发职工群众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其它事项为确保参保的连续性,保障职工权益,请各基层工会于2021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登录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管理系(联系人:彭红娟、杨大毅、彭钊坚联系电话:7828336 附件: 1.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工发202021号)2.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经办规程(2021版)(桂工互发20214号)3.广西基层工会参保教程 平南县总工会 2021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平南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