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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和十二五时期保险监管工作,分析当前监管面临的形势,部署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xx年保险监管工作 20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保险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一是保险业务高速增长。20xx年全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发展速度创近7年来新高。其中
2、,财产险保费收入7995亿元,同比增长11%;人身险保费收入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718万亿元,赔款与给付8674.1亿元,同比增长20.2%。二是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快速增长,增速分别为19.2%、15.1%和51.9%。寿险新单期缴业务同比增长41.3%,其中长期期缴业务同比增长16.8%,业务内含价值不断提高。三是经营效益大幅提升。保险公司预计利润2823.6亿元,同比增长38%,再创历史新高。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7803.6亿元,同比增长45.6%,平均收益率7.56%,创2021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好水平。
3、四是行业实力不断壮大。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全行业净资产1.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4%。五是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市场运行安全稳健,没有发生大的风险事件。保险业逆势发展,中国成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入选20xx年度国内十大经济新闻。 一年来,我们围绕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增强行业发展动力 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推进关键领域保险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一是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年共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4项。发布深化保险中介
4、市场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规范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上海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正式实施。二是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分两批推进黑龙江等18个地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实现了车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双赢。截至20xx年底,首批6个试点地区消费者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7.7%,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2.7个百分点。取消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限制,放开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人身险费率实现了完全市场化。三是不断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业务范围。继续深化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注册制度改革,完善注册流程、标准和运作机制。支持资金运用方式创新,推进股债结合、资产支持
5、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发展。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四是推动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制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机构,鼓励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五是创新保险组织形式。报请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总规模3000亿元,初期1000亿元重大项目已基本落实。加快建设上海保险交易所,完善保险要素市场。发布相互保险监管办法,探索发展相互保险等新型保险组织。 (二)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以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市场秩序规范力度。专项检查累计调阅
6、保单80万份、赔案6.9万份、凭证14.4万份,保险市场主要问题得到充分揭示和及时整改。一年来,共派出2695个检查组,对2598家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直接检查总公司37家。对632家机构和958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44人,对机构和个人分别罚款6911万元和1704万元。以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为抓手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在全行业开展了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加大对重点风险隐患的预警监测和防范化解。 (三)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重点领域保险业务发展,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日益凸显。一是积极应对灾害事
7、故。保险日益成为重大灾害事故应对的有效方式,云南、四川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相继启动,我国首只巨灾债券在北美成功发行,宁波灿鸿、杜鹃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事件赔付7380.6万元。二是服务三农发展。20xx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74.7亿元,参保农户约2.3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近2万亿元。农业保险条款全面升级,大幅扩大保险责任、提高保障水平和赔付标准、降低保险费率并简化理赔流程,得到各方的高度肯定和农民的积极欢迎。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扩展到26个省份,承保农作物增加到18种。农房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参保农房9358万间,提供风险保障达1.4万亿元。 4.
8、25尼泊尔地震,农房保险为西藏受灾农牧民支付赔款2.4亿元,是农牧民自缴保费的3100倍。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承保能力扩大到2400亿元,可满足国内96%以上的分保需求。各保监局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农业保险发展方式,如黑龙江推动保险机构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广西启动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建设,截至20xx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3万亿元。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会同相关部委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广东省政府召开经验
9、交流会,积极推广政银保发展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全年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获得融资金额1015.6亿元,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受托管理资产4169亿元,投资管理资产4861亿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实质性启动,参保老人平均月领养老金8465元。各地运用保险机制开展扶贫帮困,如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缴费、商业保险经办、覆盖全市职工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坚持为民监管,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全面推
10、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改进保险服务质量。出台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发布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各保监局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如广东推动开发投保人录音录像系统,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销售误导行为。贵州、北京、内蒙古推动车险快处快赔机制,联合交管部门推出自主快处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实现远程定责、快速定损、便捷理赔。二是妥善解决保险消费纠纷。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开发交通事故人伤损害赔偿计算系统,更好地通过法制渠道提高保险纠纷解决效率。加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力度,做
11、好12378热线服务工作,监管系统共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3万余件。三是加强保险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保险监管基础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保险监管自身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会党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紧贴保险行业实际,认真准备和讲授专题党课,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将三严三实体现到保险监管的行动上,落实到保险业发展的实践中。系统各单位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教育。保监会系统专题教育得到了中组部的认可。二是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把配合中央巡
12、视组的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服从巡视安排,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违反纪律的同志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三是加强监管基础建设。制定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评估和市场评估机制。积极运用信息披露、第三方内控审计等监管手段,不断丰富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制定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发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加强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完善保险监管数据信息系统。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积极践行保险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宣传保险业先进典型,激发和传播行业发展正能量。四是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
13、设。积极争取中央编办支持,推进监管机构延伸,在原有5个保监分局的基础上,在运城等地市新成立8个保监分局,监管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五是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选拔力度,着重抓好一把手的选拔任用,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统筹推进干部交流工作,逐步妥善解决异地交流任职领导班子成员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这五年,行业发展大跨越,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面站上新台阶。 这五年,攻坚克难大作为,行业进步和事业发展不断开拓新境界。 这五年,服务全局大担当,价值创造和服务升级接力打造新格局。 这五年,发展环境大改善,政府重视和社会认可不断打开新局面。 这五年,监管体系大变革,科学依法有效监管奋力迈向新高度。
14、二、关于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总结了20xx年经济工作,分析了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部署了2021年经济工作,重点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讲话中阐述了今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具体部署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对保险监管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保险监管工作。 (一)深刻认识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沉着应对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尽管国内国际
15、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经济发展潜力大、韧性强,回旋余地大。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将推动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些深层次的经济调整,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新的广阔空间。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和关心保险业发展,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总的看,我国保险业持续增长的良好基础和条件没有变,行业
16、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行业发展所处的黄金机遇期没有变。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险业形势面临的不确定性依然很多。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美国经济继续稳步增长,欧洲经济正在复苏,日本经济出现好转迹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增速继续放缓,国际金融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大。总体上看,2021年世界经济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增长仍然脆弱,可能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不利影响。一是风险的跨境传递。主要是跨国金融保险集团的风险,有可能通过在我国的营业机构或参股企业向国内保险市场传递。另外,全球贸易增长乏力,保
17、护主义抬头,可能对出口信用保险造成较大影响。二是汇率风险加大。随着美元加息和新兴市场国家资本外流加剧,汇率波动风险加大,对以外汇计价的资产和承保业务会有较大影响。三是走出去风险加大。我国保险业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和海外投资项目,直接受到所在地经济金融形势的影响和冲击,业务发展和盈利情况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从国内看,我国正处在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增长新旧动能处在转换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四降一升,即经济增速下降、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企业盈利下降、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国内形势的变化将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
18、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从负债端看,在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形势严峻,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愿和支付能力下降,承保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困难,保险公司的发展理念、经营战略、产品体系和销售模式都会经受挑战。从资产端看,行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一方面资产负债匹配缺口较大,在配置期限上,目前寿险行业1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超过3.3万亿元;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负债成本居高不下,但长期利率仍处于下行通道,高收益资产变得更加稀缺,资产荒现象可能将长期存在。尤其是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债券市场收益大幅下降,信用违约风险加大,保险资金收益可能受到很大影响。此外,保险公司增资可能面
19、临困难。经济金融形势不稳定,以及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给保险公司的上市融资带来更多的困难,企业投资参股或增资保险公司的意愿和能力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尤其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以前不是问题的,现在可能是问题;以前的小问题,现在可能变成大问题。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困难估计地更充分一些,把问题想得更多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防止由于估计不足和准备不够而陷入被动。 综观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亦前所未有。保险监管必须强化宏观思维和战略眼光,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使保险监管工作更加
20、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新常态做出了进一步的深刻论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我们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在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好中央的政策精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新常态下保险业发展特征的认识。 一是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国家意志,但行业发展的水平跟不上。近年来,党和国家对保险业越来越重视,特别是新国十条的出台和实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保险业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但与党
21、和国家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差距。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235美元和3%,与世界平均水平662美元和6.2%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突出表现为覆盖面不宽,现有的很多业务领域投保率不高,一些保险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提供,保险保障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难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二是放开前端的监管改革不断推进,但管住后端的水平跟不上。近年来,我们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思路,大力推进费率市场化、资金运用市场化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保险监管对市场的规制越来越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强。但是也要看到,前端放得越开,
22、对管住后端的要求也就越高,在这方面保险监管还存在很大差距。从监管制度看,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迫切需要更新再造,费率市场化需要更科学、更合理的保险产品评估利率和准备金监管制度,需要更公开、更透明的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资金运用市场化需要更完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从监管机制看,机构内部横向配合、纵向联动不顺畅,监管资源共享不足,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等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从监管专业化水平看,信息化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监管数据体系缺乏系统整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监管中的应用不够。部分监管干部业务不熟、经验不够、作风不扎实、处理复杂情况能力不足,监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
23、提高。 三是产业融合的市场格局深入发展,但保险参与竞争的水平跟不上。近年来,保险业日益呈现出与其他行业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发展局面。金融综合经营不断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越来越多。产业关联程度不断提高,保险业深度参与健康、养老、安保等产业链整合,业务领域极大拓展。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各种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产业融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创新发展,但也要看到,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得还不够,专业优势发挥得还不强。保险业在金融领域的竞争中还有较大差距,经合组织国家中保险和养老金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达到20%,我国保险业仅占金融总资产的6%左右。保险产品的保障优势没有充分发
24、挥,偏重投资型产品发展,轻保障型产品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一些风险保障型产品不能得到很好满足,企业内含价值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能力还不强,保险业对互联网的使用主要还是作为销售渠道,深度挖掘使用数据较少,保险的数据和精算优势没有充分发挥。行业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机制不完善,创新人才缺乏,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方面的创新少。 四是集约经营的发展理念逐步确立,但行业科学管理的水平跟不上。过去,保险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发展方式相对比较粗放。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集约经营的发展理念逐步在行业内深入人心。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多依靠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
25、,从资产和负债两端推动行业发展,逐步成为行业发展的共识。但同时也要看到,与集约发展的要求相比,保险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有些公司仍然依靠设机构、铺摊子,通过高成本、高投入、高消耗谋求外延式扩张,盈利能力不强。有些公司的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董事会制度、股东行为、决策程序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还不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恶性竞争仍然较为普遍。 五是风险因素的复杂程度日益加深,但防范化解风险的水平跟不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经济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当前,保险风险类型越来越多,资产端风险如投资风险,负债端风险如定价风险
26、、退保风险,以及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往往紧密融合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过去保险公司和银行比都是小公司,出了问题好解决。现在一些保险公司也发展成大公司、甚至金融集团,大公司出现风险后救助难度加大,还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日益严峻复杂的风险形势凸显出保险业管控风险的能力仍然不足,也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挑战。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审慎经营的意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还不强,覆盖全流程、全业务的风险管控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公司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风险事件多发易发。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涵盖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化解的全方位风险监管制度还需要不断健全,风险的持续监测、实时控制和动态管理能力还需要不断加强,保险监
27、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和行业的阶段性特征都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现在看来,保险监管与这些变化还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从思路、观念、方法上进行相应调整。推动行业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保险改革,要更加注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改善监管,要更加注重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全局,要更加注重提升保险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牢固树立和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
28、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为保险业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新常态下保险监管工作怎么干,核心是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努力开拓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境界。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建设一个创新驱动、充满活力、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取得积极进展。面向未来,保险业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还是要靠改革创新,特别是面对经济大调整、社会大变革、技术大创新、市场大竞争的发展趋
29、势,改革创新仍然是推动保险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实现保险业创新发展,要继续在服务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改革创新方面不断加大力度。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建设一个跨界融合、区域协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协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和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增强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协调性。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保险业发展的均衡水平和整体效能还有待提高,保险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其他金融行业,以及区域保险市场间的发展还不够协调。要把推动协调发展作为保险监管的一个重大课题,努力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建设一个资源高效配置
30、、质量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保险服务业。要积极探索发展生态环境领域的保险业务,在为绿色发展服务的同时,更加重视保险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们在推动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场运行安全稳健,行业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但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粗放经营方式仍然一定程度存在,损害了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下一步要继续推动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对保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不断提高保险业精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四是坚持开放发展,建设一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开放是保险业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早、开放力度大、开放水平高的一个行业,
31、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累起了有益经验。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已进入与世界深度互动阶段,保险业在开放发展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一方面,国际保险业的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都可以进一步为我所用,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不断提高。要着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加强双边、多边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努力提升开放型行业发展水平。 五是坚持共享发展,建设一个保障覆盖广泛、服务优质高效、增进人民福祉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共享是保险业的本质要求。保险凝聚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内涵是对共享发展理念的最好诠释。近年来,保
32、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成果不断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但是也要看到,保险业服务全局、服务民生的潜力仍然十分巨大。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三、关于2021年的保险监管工作 2021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保险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
33、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深化保险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着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结合中央战略部署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2021年我们要凝神聚力、砥砺前行,着力抓好三大块重点工作,同时做好五项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做好2021年监管重点工作 2021年,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提高保
34、险供给质量,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培育供给新动能,以风险防范为保障夯实供给侧改革基础,抓好各项重点难点保险改革发展任务。 第一,服务民生三大突破。一是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要把做好大病保险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当前,我国7000多万贫困人口之中,有1000多万是患慢性病或者大病的,一人得病全家致贫,脱贫后一人得病全家返贫。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脱贫工作的重点。要推动大病保险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实施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投标管理、服务规范、风险调节、财务独
35、立核算、退出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与基本医保等医疗保障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形成保障合力。 二是抓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着眼于更好地发挥巨灾保险在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推动巨灾保险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果。要抓紧制定方案,尽快推动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积极推动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框架。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地方试点,探索研究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 三是推动商业保险税优政策试点顺利实施。切实发挥税收优惠的政策杠杆作用,用足用好政策,抢抓政策红利,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和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税优健康保险方面重点是总结试点工
36、作,完善试点方案,推动税优健康保险全国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是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工作。做好税延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税延保险监管制度制定、示范条款设计等试点准备工作。 第二,深化改革三大举措。 一是全面深化保险产品市场化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加快商业车险市场化进程,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业车险改革。不断丰富商业车险示范产品体系,完善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化定价程度,提高行业费率基准的科学性。联合相关部委打破汽车维修及配件的垄断,推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启动意外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二是全面深化市场准
37、入退出机制改革。坚持专业化、区域化、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原则,坚持完善多层次市场退出体系,推动构建适应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积极发展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保险组织。积极发展再保险等专业市场,研究制定再保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公司的准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整顿接管程序规定,加快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及挂牌新三板,支持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 三是全面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牢牢把握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方向,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推进资金运用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的风险责任与自主权利相匹配、投资范围与投资能力相匹配。切实加大保
38、险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不断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运用方式,通过保险私募基金、股债结合、优先股、资产支持计划等,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第三,风险防控三大工程。 一是正式实施偿二代。经国务院批准偿二代已经正式全面实施。要更加注重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坚持稳字打头,妥善制定并实施好偿二代切换方案,确保新旧体系平稳过渡。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抓好监督指导、定性监管、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国际交流等五项主要工作,服务和支撑好偿二代的稳健运行。督促和指导保险公
39、司认真落实偿二代各项要求,确保偿二代平稳实施。全面实施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制度,评价保险公司综合风险,督促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适应偿二代实施的需要,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开发专门的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积极推进我国与欧美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召开专题研讨会,稳步推进偿二代国际化战略。 二是构建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实施对重点风险的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强化风险的量化分析,全面科学地评估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窗口指导、风险质询,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力度,督促市场主体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建立国内系统重要性
40、保险机构监管制度体系,要求入选保险机构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进一步完善和丰富重点风险应急预案,科学化解好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强化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强化保险保障基金在事前纠正和事后处置中的作用,增强市场和保险消费者信心,有效控制风险累积和蔓延。 三是加快推进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保单登记工作是关系保险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也是风险防控的重大基础工程。目前,保单登记工作正按照计划顺利开展,2021年主要任务是继续完善并丰富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基本建立起功能较为全面的数据分析平台,进一步扩大保单登记范围,提高登记数据的准确度和全面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
41、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保单登记主体要落实数据管理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各级监管部门要把保单登记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对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二)做好2021年日常监管工作 在集中精力抓好以上几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以下五项日常监管工作。 第一,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2021年保险业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对保险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我们要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对保险风险状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防范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从前期业务结构来看,今年仍然是满期给付的高峰期,行
42、业面临的集中给付和非正常退保的压力较大,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内紧外松的应对方针,在发挥好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作用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保监局要有效承担起属地责任。加强风险预警监测,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妥善处置风险苗头和群体性事件,做好存量风险化解。 二是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今年是偿二代正式切换的第一年,这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各类风险不断积聚的背景下,更要牢牢守住偿付能力这条红线。要持续监测偿二代切换后各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重点关注试运行期间偿二代指标不达标的公司,和压力测试下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对存在偿付能力潜在风险的保险公司及时发布
43、风险提示函,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按照等级相应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和暂停机构批设等监管措施。完善准备金监管制度,加强准备金充足性监管。 三是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去年保险投资经受了资本市场大幅震荡的考验,从今年年初的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对于各种风险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强化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充分用好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风险责任人等监管工具和机制。建立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长效机制,按照期限、收益率、风险匹配要求,完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匹配管理,促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实
44、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是防范流动性风险。要继续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出现风险的公司进行动态预警与监控。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防范化解现金流风险。对于在压力测试中风险暴露较大的公司,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五是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推进保险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股权质押和代持等行为。加快公司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关联交易数据库,完善公司治理问题数据库。开展公司治理综合量化评价,对保险法人机构治理实施分类评级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全面覆盖治理架构、运行效果、关联交易、内控内审的公司治理检查监督体系。 六是防范案件风险。要加大案件问责、整改及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保
45、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稳妥处置大案要案风险,严防群体性事件等次生风险。 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以及综合经营的迅速发展,新的业态带来新的风险,风险表现呈现出新的特点,要特别注意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和金融风险跨境跨市场传递。 第二,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秩序代表行业形象,必须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公平有序、规范经营的市场环境。 财产险方面。要继续加大农业保险现场检查力度,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专项治理整顿,坚持对农险违规零容忍的态度,巩固扩大农业保险检查成效。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商业车险改革平稳运行。 人身险方面。
46、要进一步加强对大病保险全面实施的承办规范,并继续对大病保险开展全面检查,确保社会各方满意。加强对寿险机构的现场检查。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开展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已出台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强化制度约束力。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中介业务方面。全面修订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三部监管规章,规范保险中介市场机构管理和业务发展。推进保险中介云平台建设,提升保险中介信息化水平。保险中介机构要通过购买职业责任险等市场化方式和手段,化解相关风险和承担相关责任。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的管控,防止出现欺诈误导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风险案件检查方面。统筹开展风险
47、防控机制有效性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深化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成果。对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部分公司和业务领域进行重大风险稽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开展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反非法集资第二轮检查。 第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机制两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一是坚持不懈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这两个问题抓起来容易见成效,但也容易出现反复。我们在治理这两个问题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稍有懈怠就有可能前功尽弃,这项工作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治理理赔难方面。全面落实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关于积极
48、推进互联网+车险理赔行动的指导意见,建立车险理赔基础指标披露通报和服务测评制度,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协调推动交通事故人伤损害赔偿计算系统的试点推广工作,促进保险行业和司法系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统一,减少车险理赔争议和诉讼。治理销售误导方面。推进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和公司赠送保险等行为。继续开展亮剑行动,重点打击产寿险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违规行为。针对部分渠道、部分险种探索建立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 二是深入推进保险服务评价工作。建立保险服务评价体系是适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推动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监管机构为民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促进公司加强和改进服务水平。细化保险服务评价流程,完善保险服务评价标准,加强保险服务评价结果运用。 三是切实做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是最直观的保险服务窗口,与消费者对保险行业、对监管工作的感受直接相关,我们必须认真加以重视。要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完成12378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