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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汇报材料 调查报告 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位于XX县区夏门村牛槽沟,成立于2005年1月14日,法人代表:姜厚文,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75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石料开采、石膏加工。 2011年12月29日,该企业生产的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取得XX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XX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资字2011931号文件对该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出具了结论性认定文件,认定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
2、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 2012年2月17日,企业向我局提出该项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即征即退100%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根据XX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们与2012年2月20日,对该企业申请的减免税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该企业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吻合。申请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为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利废原料为粉煤灰,经调查与实际相吻合。XX省经济和信息化
3、委员会以晋经信资字2011931号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实际名称一致。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够按照要求,单独核算生产成本、销售额、应纳税项。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利废原料及掺兑比例符合政策规定。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16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该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调查人: 内容总结(1)XX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汇报材料 调查报告 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位于XX县区夏门村牛槽沟,成立于2005年1月14日,法人代表:姜厚文,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75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石料开采、石膏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