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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的相关 篇一:河道管护实施方案 仁政发2010号仁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镇直相关单位: 为加大仁德镇农村水面管理和治理力度,切实改善仁德镇农村水环境质量,经仁德镇党 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印发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仁德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仁德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清理管护制度实施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我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既承担着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 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是我镇分布最广、最直接发挥
2、 综合效益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水库除险加固为重点的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以截污、治污为核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库、坝塘、河道水 面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的存 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水库、坝塘、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 抵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着我镇广大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村水 环境,充分发挥水库、坝塘、河道综合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市
3、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昆明 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 以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和水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规划为龙头,以污染治理为重点,科学规 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探索农 村水库、坝塘、河道水面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加快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
4、注 重生态,强化管理。2010年底实现牛栏江流域(麦浪至哦嘎段)达到类水质标准;2015年前县域地表水体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保护目标,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开展水库、坝塘、河道生态修复。2010年底完成流经县城河道的清淤任务;2012年前完成全县河道清淤任务;2015年前完成全县水库、坝塘、河道生态修复,实现全县水库、 坝塘、河道“水清、坡洁、岸绿、景美”。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2年内实现县城、集镇无污水排入河道和下游水库、坝 塘;2015年实现自然村无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游水库、坝塘,牛栏江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牛栏江流域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5、以上。 建立水库、坝塘、河道水面长效管护机制。要确保条条河道有人管、座座库塘有人 抓。2012年内实现水库、坝塘、河道的堤坝无耕翻种植、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无违法 取土,河床、库区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底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水库、坝塘、河道生态修复按照“先急后缓、因地制宜、因河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对主要入湖河流及入湖口、流经集镇河道、流域重点水库、坝塘和其他重要湿地开展生 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修复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坝塘、河道清淤,以及湿地保护与建设、生态 林建设、水体生态修复和生态河堤建设等方面。 1.河道
6、生态清淤。为有效减少水体内源污染物含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对河道底泥沉积 严重、有机污染物含量高的河道实施底泥生态清淤。河道生态清淤实行:“一河一策”,应符 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尽量准确清除沉积在河底的污染底泥。牵头责任部门: 水务科 配合部门:财政所、环卫站 2.湿地保护与恢复。为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恢复,以改善和丰 XX县区域湖泊及河流的生态建设为重点,着力做好重点流域内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20102012年,重点实施牛栏江流域上游重要水库、坝塘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工程;2015年前,在 完善和巩固前期湿地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牛栏江流域外的其他湿地保护与恢
7、复工作。县城周边河流及河道口湿地恢复工程。根据河堤结构现状,在河道口恢复约50100米左右的滨岸湿地植被带,在河流沿线的节点建设小型湿地,在硬质护岸区域主要以河道清 淤为主。 牛栏江上游重要水库、坝塘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主要针对牛栏江流域内上游中型 及重点小型水库,在水库适宜区域恢复约50米的湿地植被带。2015年以前,积极开展牛栏江流域外的主要水库、坝塘、河道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 作,在水库适宜区域恢复10100米的湿地植被带。牵头责任部门:水务科 配合部门:财政所、规划科、国土资源所、林业科、环卫站 3.生态隔离带及水源林体系建设工程。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合理配臵、乔灌草 结合”的原则
8、,选择耐水吸污能力强、净化隔污效果好的乡土树种,以入牛栏江河道、水源 区河道和出入仁德镇流域的河道为重点,建设通河水质净化水源林工程,促进河道水质的根 本好转。2013年前,全镇大中小水库径流区全面恢复植被,逐步在饮用水源地周边建立一个 稳定、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水体净化、水质提升。2015年完成全镇水库、坝塘、 河道生态隔离带及水源林体系建设。牵头责任部门:林业科配合部门:财政所、规划科、国土资源所、林业科、环卫站、水务科 4.生态河堤建设。根据河道功能定位,河堤建设在考虑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 的同时,应突出考虑保护、创造生态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把河堤改造成为适合生物
9、 生长的自然护坡。 牵头责任部门:水务科 配合部门:财政所、规划科、国土资源所、林业科、环卫站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结合我县农村实际,以村庄和片区为单元,采用源头、过程、 末端三级控制模式,按照“拼户、并片、连村”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格局,选择就近接 入市政污水管道、因地制宜地建设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或选用土地渗滤、氧化塘、人工湿地 等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污水处理,提倡结合农田灌溉、村庄绿化等推行资源化利用。篇二:江 苏省河道管护办法XX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 (2010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051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河道管护,保障
10、河道(塘)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水环境,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省河道 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市)域范围内的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的管护,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 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 第四条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河道
11、管护制度,开展农村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编制农村河道管护名录, 安排管护资金,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员,积极探索市 场化运作管护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行业主 管部门,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河道管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农村河道管护标准: (一)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 (二)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
12、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第八条在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打井、挖坑、埋坟、放牧和损坏树木植被; (二)倾倒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三)擅自取土、采砂、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 和构筑物; (四)从事其它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农村河道的具体管护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九条农村河道管护所需经费,由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专项安排;还可以通过 发包水面、堤坡经营权,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助等方
13、式多渠道筹集。省对考核合格的县 (市)实行“以奖代补”。 农村河道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进 行检查考核。 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所 辖县(市)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进行重点考核;省人民政府对县(市)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进行抽查考核。第十一条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管护制度、管护机构和 人员的落实、经费保障、管护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具体考核办法由省水利厅、财政厅制 定。 第十二条农村河道管护应当选用热爱管理工作、责任心强、有管理能
14、力人员担任。有关 单位应当与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护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管护范围、管 护标准、管护要求、管护报酬、管护迄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三条农村河道管护应当 设立管护责任牌,明确河道名称、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责任人员、监督电 话等内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河道管护宣传,倡导良好的生产 生活习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管护意识。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办 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篇三:农村河道管护责任状 村 河管护责任状甲方:村责任党员: 根据村庄河塘整治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强加村庄
15、河塘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 居环境、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引排作用,确保河道“碧水”长流,经个人申请、公开竞标,经街道党工委同意,村民委员会决定聘用 为河河道管理员,现将双方职责落实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将本村内的河,至,至河全 长共 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以承包的形式委托乙方 管护。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河道整治及管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甲方加强督查指导,每月 日检查河道的保洁情况和河道工程的引排能力。 4、及时协助乙方和解决河道管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核定乙方的工资报酬,0.20元/米,年终经
16、伍佑水利服务中心和村考核后在各村两工 和一事一议中列支。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 除河内死牲畜、垃圾、水草以及水面其它漂浮物。 2、制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或河坡上乱倒垃圾、建筑物垃圾,制止向河道内排放工 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经营、违章建筑、堆放杂物 以及在河道里乱设网簖和建筑物。 3、向村居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4、接受伍佑水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定期向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奖惩事项 在河道管理期间,乙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成
17、绩显著的,年终甲方给予一定的奖 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河道不清洁的,甲方有权扣发或少发乙方的管护工资, 对长期不负责,并造成河道污染、引排不畅,经教育仍未改正者,甲方有权解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利服务中心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责任党员:(签字盖章)(签字盖 章)见证单位: (签字盖章)年月日篇四:河道管护协议书河道管护协议书 村委会 甲 签订协议双方:(以下简称 方)乙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引排能力,经研究聘用乙方为河道管护 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管理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
18、管养范围,尽心尽力管养好 所辖范围内的路段,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 二、管理范围。乙方管护的河合道是计_,_公里。 三、管理要求: 、村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萍等漂浮物 、无畜禽粪便直排,无畜禽尸体、河坡整洁,无水花生生长,无任何堆积物和各种垃圾、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 、无乱挖、乱填现象、沟塘水面无漂浮物 四、管理报酬: 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到位的,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每月基础 元,考核工资元,计全年报酬元。 五、管理奖惩: 六、管理时间: 本协议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期_年。 七、协议期间,在工作中,乙方要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与 甲方无关,乙
19、方自行负责。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篇二:河道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河道的河床、河坡、河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为河道管理范围,在此范围内须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河道内圈渔池、建房屋及办企业等占用河道行为。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倾倒、堆放各种垃圾或废弃物。 三、不得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禁止向河道排放淤泥。 四、不得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确实不影 响行洪、引水的应在河道主管部门和交通、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设置。 五、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临河、 跨河、穿河建设项目,
20、如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 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确需建造的应先经河道主管机 关审查同意。 六、禁止在河坡种农作物。 xxxxxxxxxx年 月 日篇三: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一) 一、工程概况 上海崇明北沿风力发电工程位于XX省XX县区东北部地区,从崇明东旺沙闸处,原上海崇明东旺沙风电场西侧开始沿92塘东段、98塘内青坎上向偏西北方向顺序2排布置风机,至近北八滧港西侧约1300m。 风机布置如下: 在东旺沙闸东侧,至现有崇明扩建工程已建的X13风机之间,沿98塘布置1X2X风机,风机布置在98塘内青坎上,风机之间的间距约为580m。 在东旺沙闸西侧,至北八滧港西侧13
21、00m,沿98塘布置3X19X风机,风机布置在98塘内青坎上,共布置17台风机,风机之间的间距约为520600m。 在东旺沙闸西侧,沿92塘布置20X24X风机,共布置5台风机,风机之间的间距约为520m。 二、编制依据 1.随塘河青坎原始样貌记录; 2.相关技术及安全操作规范; 3.XX省河道管理有关条例; 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三、现场施工情况 3、 4、 5、X6风机因所处大堤青坎不足需占用部分河道,固对河道进行如下图回填(以3X为例),我项目部将根据随塘河青坎原貌对回填土进行清理。 其青坎处原貌如下表所示:表略 四、施工机械及劳动力配备 1、施工机械配备 长臂挖掘机一台普通挖掘机一台
22、 装载机一台20t自卸车6辆交通车一辆 2、劳动力配备 根据现场需求,我标段拟投入劳动力8人,分别安排在清理现场及弃渣场。 五、清理施工方案 1、回填土挖掘 (1)回填土挖掘前首先确定清理挖掘边线。(2)回填土挖掘施工时长臂挖掘机对河道进行清理施工,普通挖掘机用于清理施工时对淤泥的转移及装载工作。施工过程中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及时控制好清理深度及范围,防止挖机超挖扰动。 (3)由于清理出的淤泥含水量大,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道路及周边环境污染,因此淤泥挖至青坎后需经过晾晒方可外运。 (4)清理过程中由于河堤标高无法清楚的检测到,故需准备小船及探杆一套,在一定区域内清理完成后,检测
23、人员立即用探杆检测清理深度,避免出现漏挖或挖掘深度不够的区域。 2、淤泥运输 我项目部渣土运输将严格按照XX省有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规定,选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证件齐全的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做到运输车辆不超载,车厢上部全部用篷布覆盖,避免运输过程中渣土散落污染市区道路及周边环境。 为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的乱倒、乱弃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标段将采用开挖现场与弃土场双向签票的办法,坚决杜绝渣土乱倒、乱弃。 六、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1、安全措施 (1)项目部建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划分领导机构、明确个人职责,健全安全防护制度。 (2)作业时,设专人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由机械现场
24、调度员统一指挥,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各种施工、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不得无证上岗,各种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3)施工场地要设置交通红灯、交通指示牌及专职疏导人员,以便疏导行人及车辆。施工道口设置明显标语牌,并设专人看守,疏导交通。 (4)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功能良好。 (5)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 2、质量保证措施
25、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员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对有关施工组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操作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等。 严格执行自检制度,检测人员及时对已完工作面进行检测,避免出现重复施工现象。施工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上级部门报检、交接。 五、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当地建委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条例。 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及责任制,对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人员责任制,强化文明施工管理。 由文明施工小队负责现场及道路洒水防尘工作,保证道路有车辆通过时不扬尘且无水洼、泥浆。 租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并与之签订协议。a.
26、进入现场放慢车速,防止扬尘。b.车厢苫盖严密,防止洒落或细小颗粒材料的飞扬。c.外租车辆必须接受环保部门及施工单位的检查。d.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在新建道路外侧设围挡,使施工区与社会交通隔开。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二) 一、施工准备 1、施工测量准备。银浩河道清理公司在开工前进行固定线路,包括导线、中线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测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并进行记录与整理,送交银浩公司监理工程师核查。 2、施工调查及试验。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现有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3、场地清理。在施工现场工作界限内,保护所有规定保留的植物及结构。对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腐植土进行
27、清除运弃。场地清理完成后,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密实度达到规定要求,重新测定地面标高,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二、河道围堰 遵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河滩地上不得取土围堰。围堰施工前与河道管理部门协调,核对围堰时的河水断面流量、流速,以防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水流对堰身的冲击,保证围堰的稳定。 围堰土比现况水深高11.5m。迎水面坡度为1:0.75,背水面为1:0.5,土坝外测采用钢筋笼,钢筋笼采用5光圆钢筋焊接而成,尺寸为806040,内装石块。钢筋笼交错压茬码放。土坝内侧采用编织袋装土,土坝水下部分土袋为24交错压茬土袋封口方式,叠至水面以上时,改为23交
28、错压茬土袋方式。 当围堰完成后,要详细检查围堰的填筑质量,确认围堰体的稳定后,安装泥浆泵,抽出围堰内存水。 三、河底处理 本项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清表、挖运弃土方、拆除旧有的构造物、挖除树根等。 首先抽水、清淤泥。抽水的潜水泵型号和数量可根据围堰内的水量的多少来决定。在施工准备期间要充分的准备所需的水泵及相关的设备等。淤泥全部清除至原状土,挖泥采取斗容量1.2m3挖土机将淤泥集中,采用装载机配合运土车将淤泥全部外运,挖泥深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但必须保证将淤泥清走,露出原状土层,并在清淤泥后,池底面进行平整,以利于分层回填处理。 四、河底砂砾垫层 对于浆砌底插石灌浆河底要进行换填天然砂砾30cm.,
29、填土分层压实。土方回填采用机械铺土,振动碾碾压。河底验收合格后,先用推土机找平,12-15吨振动压路机碾压两遍。然后分层摊铺回填。每层土虚铺厚度为15mm。碾压时轮相互搭接,防止漏压。由于填土采取分段进行,每层接缝处应形成阶梯形。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m。回填土每层压实后应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检测密实度(密实度要求为重击实90%)。还土操作流程为:池底淤泥、杂物清除检验土质分层虚铺土分层碾压检测密实度。 对于安装预制板护砌的河底要进行粗中砂层底施工,施工方法同上。 五、河底插石灌浆铺砌 1、主层块石铺筑 1)铺筑前对基层设计高程及边线进行复核测量不符合规定差偏,表面清洁无杂物。 2)采用人工铺
30、筑的方法。将块石的多棱面中表面平整的面朝上铺筑,各石块铺筑紧密,其空隙用小碎石填充。灌满,并用末子将面抹平。 六、土工布的铺设 土工布铺设前检查砂砾垫层的高程和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表面如有大的棱角尖要先将其粘平,防止其扎破土工布。土工布交错搭接铺设,侧边搭接长度25cm,端边20cm。 七、沉砂池施工 钢筋的加工成型按照图纸的尺寸及要求编制钢筋下料单并按其要求加工。钢筋在加工成型之前进行调直及防锈清理,确保钢筋表面的洁净。 钢筋成型后,挂牌注明其所用之部位、型号、级别,并分类码放整齐。成型的钢筋一般暂存在加工厂内;施工中按照施工计划以及施工现场的要求分批运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只能少量地暂存工
31、程急需的成型钢筋。 运至现场的钢筋要码放整齐、挂好标志牌,底部垫方木与地面保持距离。 钢筋的现场绑扎及安装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尺寸及要求进行。架立筋:控制上、下层钢筋间距。 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在模板与钢筋之间设置水泥、砂浆配比与所浇筑混凝土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垫块,垫块数量不得小于2块/m2。 绑扎时铺板作业,严禁踩踏绑扎完毕的钢筋。钢筋安装时接头的位置及数量,符合国标验收规范及规定。 模板采用木材和覆膜胶合多层板制作,用1515cm的方木做支撑。 浇筑前进行吹仓工作;在施工时用清水湿润;在浇筑混凝土时施工队组严格控制下灰速度,不得大于1.0m/h; 混凝土振捣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振捣时振捣棒
32、采用一字式下棒,移动间距不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 八、砌筑砂浆 施工时,水泥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准混合使用。砌筑砂浆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砂浆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砂浆试块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一组试块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砂浆强度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 九、石砌挡土墙 石料要求。块石形体大致方正,厚度不小于20cm;长及宽不小于厚度,顶面及底面平整。基础施工前,在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标志板上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置及标高。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放线尺寸,允
33、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2002的规定。 砌体施工,设置皮数杆,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砌筑挡土墙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先由底下往上砌。当设计无要求时,在基础高低台阶接头处,下面台阶要砌至少500mm的实砌体。 2)每层块石高度一致,每砌高0.71.2m找平一次; 3)砌筑块石,错缝按规定排列,同一层中用一丁一顺。灰缝宽度为23cm; 4)砌筑填心石,灰缝彼此错开,水平灰缝不得大于3cm,垂直灰缝不得大于4cm,个别空隙较大,在砂浆中用挤浆填塞小块石; 5)伸缩缝、沉降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 6)砌体工程工作段的
34、分段位置,设在伸缩缝、沉降缝、洞口处。 7)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和预埋件等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宽度超过300m的洞口,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 8)砌体中的预埋件均防腐处理。 9)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校正。标高偏差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a、砌体砂浆嵌填饱满、密实; b、勾缝均匀整齐,缝宽符合要求,不得有脱落、漏勾; c、砌体分层砌筑咬茬紧密,不得有通缝;沉降缝制顺贯通 十、沥青木板沉降缝 结构施工完毕后统一进行变形缝处理,处理时先将变形缝用特制钢丝刷将凹槽掏空,用空压机吹干净,然后进沥青木板施工,最后进行砂浆抹面。 第二篇:河道
35、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
36、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
37、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 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
38、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XX县区、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9、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
40、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
41、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
42、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必须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形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使用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二)市区的钢筋砼防洪墙,临水侧所有的坡地、滩地,背水侧从原土堤脚起不得少于10米,从防洪墙起不得少于15米;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必须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必须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