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doc(5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 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2、。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现场照片(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4、 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5、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规划条件(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
3、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现场照片(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规划部门已审批的总图(限在实施招、拍、挂规定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无规划条件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6、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
4、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踏勘进行现场踏勘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
5、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申 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6、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实测现状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及电子文件、7、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草案(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中要求进行设计方案预审的建设工程,原件2份)8、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
7、材料(1份)(二)出让方式工地的市政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现场照片(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
8、各1份)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5、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9、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踏勘进行现场踏勘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
9、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10、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 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4、 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5、 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6、 建筑方案规划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技术咨询报告7、 施工现场公示照片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9、 验线合格意见;10、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11、,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踏 勘进行实地踏勘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4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
12、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2、 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1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14、 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5、 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16、 协办部门合格意见17、 建筑方案规划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技术咨询报告18、 验线合格通知及附图19、 施工现场公示照片20、 市政工
13、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各一套21、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票(减免项目附盖单位章的情况说明)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踏 勘进行实地踏勘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
14、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4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运行流程图示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乡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报建申请 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
15、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在实测现状 1:500 地形图上绘制的拟供地范围图(原件份);5、实测现状 1:500 地形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6、建筑工程设计
16、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的原件份)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乡镇相关部门受理)踏 勘进行现场踏勘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
17、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2.施工图审查意见书3.施工图审查意见反馈单4.立项文件(发改部门文件)5.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颁发)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8、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局颁发)7.资金证明(银行出具为准)8.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合同、招标代理组成员名单9.标的编制单位资质、合同10.资格审查方式(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1.评标报告12.中标通知书1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需到政务中心备案)1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15.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人员证件16.检测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1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18.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1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20.质量
19、终身承诺书(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21.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22.安全监督申报表2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4.经监理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5.经监理公司批准、针对性强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26.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计划及搭建情况、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记录28.建设施工人员工伤保险29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书3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安全文明措施费付证明及进账单32.一套建筑结构施工图(出示审查机构盖章的原件提供复印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原件)、电子数据)3
20、4.经承包单位编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数据3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36.勘察报告37.劳保统筹金(2016年1月1日以前的项目)38.墙改基金(2017年4月1日以前的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运行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21、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3560400,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
22、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运行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
23、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5-3579884,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
24、等时间)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2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2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
25、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1份)24、 建设工程竣工图(1份,建筑工程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部分)25、 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总平面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26、 项目完工后实拍的照片(每栋一张)2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28、 房管部门实测面积的汇总说明(原价)29、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30、 相关规费交费发票(复印件1份,核原件)31、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26、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踏勘进行实地踏勘、测量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登记人提交申请资料:1. 已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商企业质资证书及营业执照2.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
27、 已投入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建设工程总投资25%以上,并且完成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施工。4. 商品房预售申请表。5. 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证明材料。6. 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运行流程图示例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28、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3560430 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运行流程图示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原件份)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
29、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现状地 形图(原件 2 份)及电子文档(1 份)4、自 有 土 地 上 的 临 时建设工程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复 核 原 件)5、未 确权的国有空地上的临时建筑应提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及在 1:500 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批准使用土地的界址图(复印件 1 份,复核原件 1 份)6、建 筑 施 工 图 规划部
30、分(加 盖设计单位资 质印章和施工图出图章的原件 2 份,及电子文档 1 份)7、重 要 地 段 的 临 时 建 筑 应 提 供 建 筑 效 果 图(原件 1 份)8、与 相 邻 建 筑 的 间 距 确 不 能 满 足 当 地 城 乡 规 划 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临时建筑应提供与相邻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9、建 设 单 位 到 期 或 因 规划 需 要 自 行 拆 除 的 承 诺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31、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3560400,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行政权力类权力运行流程图(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提交的
32、申请材料:(一)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1、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1:500 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现场照片(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
33、)(原件1份)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5、国土部门允许土地使用的相关意见(1份)6、使用他人土地(建筑物)的附协议。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踏 勘进行现场踏勘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34、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0855-3560400 监督电话:0855-3560397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在许可与审批决定作出前,需要有关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上级机关审查、审批,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中介机构评估,修改规划,专家评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行流程图示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建筑垃
35、圾处置申请书;2、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地形图和基础工程建筑施工、结构施工图纸;3、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及运输单位的核准证。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
36、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3576506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出资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5.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8.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产权证明或租
37、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9.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10.申报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运行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38、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3579884,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2、工程项目批复文件3、燃气设施设施改动方案;4、燃气设施安全施工方案;5、保障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措施。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运行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39、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务电话:3576506,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2.燃气企业及燃供应站(点)停业、歇业、分立或合并审查运行流程图示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材料、验资报告;2、企业法人
40、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务、职称等证明;3、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等材料;4、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3576506监督电话:3579884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许可运行流程图示例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3、安装、维修的操作规程;4、抢修、紧急事故处理方案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