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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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前言为了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同时,组织标准编制组专家和标准主、参编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开展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编写工作。技术细则依据标准进行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技术细则第13章,对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11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两项内容,【条文说明

2、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的补充说明,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评审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技术细则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审查会,由崔愷院士及李迅、赵锂、刘燕辉、刘敬疆、郝军、赵士永等组成的审查专家组同意技术细则通过审查,并认为技术细则技术内容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

3、,可为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将对标准的实施应用乃至我国绿色建筑的持续全面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技术细则今后将适时修订。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和有关专家注意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标准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E-mail:gb50378163com),以便修订完善。技术细则编委会二一九年九月1 总 则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说明】我国绿色建筑历经10余年的发展,已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

4、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规模化的发展,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实践工作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效益明显,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公众,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理念、认识和需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蓬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不仅提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的目标,还部署了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自我国首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发布实施至今,期间经历一次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以下简称“本标准2014年版”),对评估建筑绿色程度、保障绿色建筑

5、质量、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绿色建筑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健康建筑等高新建筑技术和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应用,而这些新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在本标准2014年版中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

6、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综上,本标准2014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因此,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6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本标准2014年版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

7、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3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说明】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绿色性能的定义,见本标准第202条。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说明】我国各地区在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而

8、因地制宜又是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绿色建筑的评价,也应综合考量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条件和特点。建筑物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行使用及最终的拆除,构成一个全寿命期。本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以“以人为本”为核心要求,对建筑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进行综合评价。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说明】绿色建筑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自然要素,能够减少开发建设对场地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变。从适应场地条

9、件和气候特征入手,优化建筑布局,有利于创造积极的室外环境。对场地风环境、光环境的组织和利用,可以改善建筑的自然通风日照条件,提高场地舒适度;对场地热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热岛强度;对场地声环境的组织,可以降低建筑室内外噪声。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对建筑绿色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限于篇幅,本条文说明不能逐一列出有关标准,仅列出部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

10、0180、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

11、ng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 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说明】针对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本次修订相对于本标准2014年版,对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很多重大的修改和调整,概况为: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因此,对绿色建筑的术语也进行了重新定义。本标准2006年版和2014年版对绿色建筑的定义为“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

12、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本次修订从以人为本出发,结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指导建设高质量绿色建筑为核心目标,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充分体现了“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的初衷以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指标体系内涵的丰富和要求的提高,必然提升绿色建筑的实际使用性能,而评价节点的调整,将改变设计标识项目数量多而运行标识项目数量少的局面,推动绿色建筑全面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

13、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说明】本标准对绿色建筑的定义进行了调整,为此本术语定义了绿色性能的范畴,即建筑中“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包括相关的参数和指标。本术语也明确了,不是建筑所有性能都是绿色性能。这也为本标准第102条条文的范畴界定提供了依据。203 全装修 decorated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说明】本术语的编制考虑到民用

14、建筑装修现状,区分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不同要求,并参考了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相关内容。对于住宅建筑,强调在交付前所有固定面铺装、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橱柜等)、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即满足人们入住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公共建筑,考虑到出租型办公建筑等建筑类型的实际情况,仅要求大堂、走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

15、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说明】本术语沿用本标准2006年版,同时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其标准化计算方法(气象数据、边界条件、热岛计算标准报告等)进行了要求。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说明】绿色建材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物质基础。关于绿色建材的定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印发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明确

16、为:“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本术语在此基础上,为响应新时代绿色建筑对健康的关注,增加了“健康”的特征。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说明】建筑和建筑群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法定详细规划,并应满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绿包建筑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深化、细化技术措施。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

17、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但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域,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2,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独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仍应按照本条的相

18、关规定执行。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应选取一致,一般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为宜。如最小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即城市道路围合的居住街坊(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的居住街坊规模),或城市道路围合、由公

19、共建筑群构成的城市街坊。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说明】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绿色建筑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向发展。历经10余年发展,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着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关键途径之一就是重新定位绿色建筑的评价阶段。重申评价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本次修订通过征询绿色建筑评价单位、技术咨询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地方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专家意见,决定将绿色建筑评价定位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性能,即绿色建筑评价放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这么做能够更加有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绿色

20、建筑评价,可以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即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另外一种情况是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才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本标准及细则对于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这两个不同时间节点的评价方式进行了规定。当这两个阶段提供材料无区别时,不做特别说明;当对投入使用的建筑有额外材料要求时,本细则在“具体评价方式”中进行了明确,例如运行维保记录、实际运行数据等。特别地,第6章“生活便利”中的“物业管理”部分的4条均针对投入使用后的评价,投入使用后再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项目可由此获得更多评分(30分)。本条提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

21、面,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另一方面是作为设计评价的过渡,与各地现行的设计标识评价制度相衔接。因此,按照此前设计评价的要求,预评价也应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电可理解为,绿色建筑预评价的对象是建筑方案及其预期效果;绿色建筑评价的对象是真实的建筑物及其实际性能。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说明】本条对

22、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书面承诺。对于所选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除条文特别明确采用比例外,一般均要求为全部,杜绝表面文章。特别注意,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绿色建筑评价,项目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均应基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得以申请预评价时的设计文件替

23、代。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说明】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说明】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

24、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对于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措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若绿色金融相关管理文件中无特殊规定,建筑能耗按本标准第728条的相关方法计算,节能措施说明包括用能设备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重要节能技术等;碳排放按本标准第927条的相关方法计算;建筑节水措施说明包括节水器具使用情况、用水计量情况等

25、。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说明】此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了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其优点体现在:符合目前国家新时代鼓励创新的发展方向;指标体系名称易懂、易理解和易接受;指标名称体现了新时代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普通民众所关心的问题,能够提高人们对绿色建筑的可感知性。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了鼓励绿色建筑采

26、用提高、创新的建筑技术和产品建造更高性能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说明】控制项的评价方式同本标准2014年版。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达标子项得分或达标程度得分。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本标准中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1)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分值为某分”;(2)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

27、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3)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评分”;(4)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28、”;(5)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3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说明】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一条文,只要建筑中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应参评并确定得分。对于条文下设两款分别

29、针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所评价建筑如果同时包含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再取平均值。总体原则为:(1)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以商住楼为例,即使底商面积比例很小,但仍要参评,并作为整栋建筑的得分(而不按面积折算)。(2)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按项目总体评价。(3)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例如本标准第725条(冷热源机组能效),如果综合体公共建筑部分使用集中空调系统,住宅部分使用分体空调,只有所有的冷热源均达到相应要求才能得分(公共建筑部分达到要求而住宅部分未满足,不得分)。(4)递进分档得分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得分。以本标准第725条(冷热源机组能效)为例,若公

30、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冷水机组COP提高12(对应得分为10分),住宅建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比为节能评价值(对应得分为5分),则该条最终得分为5分。(5)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此类特殊情况,如已在本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或本细则中明示的,应遵照执行。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本细则的补充说明均未明示的特定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32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 绿色建筑评价分值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说明】本次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分值与本标准2014年版变化较大。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

31、控制项的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5类指标同等重要,所以未因建筑类型不同而划分制订不同各评价指标评分项总分值。本次修订,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项分值进行了调整。“资源节约”指标包含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相关内容,故该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其他指标。“提高与创新”为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生活便利”指标中“物业管理”小节是建筑项目投入运行后的技术要求,因此,相比绿色建筑的评价,预评价时“生活便利”指标的满分值有所降低本条规定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均为最高可能的分值。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对于刚刚竣工后即评价的建筑,部分与运行有关的条

32、文仍无法得分。325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式中:Q总得分;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说明】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参评建筑的总得分由控制项基础分值、评分项得分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三部分组成,总得分满分为110分。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提高与创新项得分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要求确定。计算分值Q的最终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326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

33、星级4个等级。【说明】本标准2014年版规定绿色建筑的等级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本次修订,在2014年版规定的星级基础上,增加了“基本级”。目前我国多个省市已将绿色建筑一星级甚至二星级作为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要求,这种模式有力推进了绿色建筑发展,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继续推行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作为划分绿色建筑性能等级的评价工具,既要体现其性能评定、技术引领的行业地位,又要兼顾其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本次修订中新增了“基本级”,扩大绿色建筑的覆盖面。基本级的设置,考虑了我国绿色建筑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及与正在编制的全文强制国家规范相适应,也考

34、虑了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交流。32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说明】控制项是绿色建筑的必要条件,当建筑项目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的等级即达到基本级。328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表328

35、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注: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2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3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要求。【说明】当对绿色建筑进行星级评价时,首先应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控制项要求,同时规定了每类评价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以实现绿色建筑的性能均衡。按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计算绿色建筑总得分,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

36、70分、85分且满足本条第1、2款及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为提升各星级绿色建筑性能和品质,本条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在能耗、节水、隔声、室内空气质量、外窗气密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提出了全装修的交付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宜提供菜单式的全装修方案,每个装修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不同档次、风格的材料和设备菜单,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要。本标准术语中,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全装修范围进行了界定。为保证全装修的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住宅建筑的套内及公共区域全装修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

37、计规范JGJ 36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的公共区域全装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相关要求。全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和产品,如瓷砖、卫生器具、板材等,应为质量合格产品,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此外,全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和产品,应结合当地的品牌认可和消费习惯,最大程度避免二次装修。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装修施工图(深度要求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 244);评价查阅装修竣工图、装修验收报告、实景照片等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

38、建筑的建筑能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的降低、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的降低。具体计算方法,由本标准第724条规定。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提出了要求,相关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标准及评价方法,由本标准第7210条规定。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建筑)的隔声性能提出了要求。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第4章规定了住宅建筑声环境的相关限值,但对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未作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函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76号)的要求,国家标

39、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正在局部修订,本次修订将增加住宅建筑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指标要求,还将对住宅建筑声环境性能指标进行提升。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局部修订尚未实施前,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按(DnT,wCtr)35dB进行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按(DnT,wCtr)40dB进行评价,其余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局部修订完成且实施后,本条应按照修订后的住宅建筑室外与卧

40、室之间、分户墙或分户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预评价时通过外窗和外墙的隔声性能,按组合隔声量的理论进行预测,并提供分析报告;评价时,应提供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其余指标的评价方法,由本标准第514、527条规定。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室内主要的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具体评价方法,由本标准第511条规定。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外窗气密性能及外窗安装施工质量提出了要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41、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等的规定。在外窗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工法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外窗四周的密封应完整、连续,并应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保证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严密;外窗的现场气密性能检测与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规定。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文件、外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评价查阅外窗气密性能设计文件、外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报告。4 安

42、全耐久41 控制项4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条文说明扩展】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2014302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因素对防洪安全的要求,统筹协调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通过综合

43、分析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宜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103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应以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10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的抗震防灾需要,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302(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

44、足有关安全规定。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第5章规定的电磁环境豁免范围: 从电磁场环境保护管理角度,下列产生电场、电磁场的设施(设备)可免予管理: 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 向没有屏蔽空间发射01MHz300GHz电磁场的,其等效辐射功率小于表2所列数值的设施(设备)。表2 可豁免设施(设备)的等效辐射功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

45、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不同的危险源对应的安全距离不同,如当拟建建筑场地存在火灾危险源的厂房或仓库时,应根据厂房或仓库的灾危险性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确定对应的防火间距;拟建建筑离危险品经营场所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对拟建场地曾经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场地或者受化学品污染的场地,应进行专项安全治理。【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预评价与评价均为: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多发区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含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

46、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氡污染等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根据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重点核查相关污染源、危险源的安全避让防护距离或治理措施的合理性,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41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条文说明扩展】本条第1句主要是对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

47、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要求,结合建筑物及场地条件,对应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极限状态验算,并在结构设计文件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场地条件、设计荷载、设计使用年限、材料及构件性能要求,裂缝、变形限值等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对耐久性极限状态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对可能出现的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使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耐久性问题,包括结构构件裂缝、钢材(筋)锈蚀、混凝土剥落、化学离子腐蚀导致结构材料劣化等进行管理,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建筑安全与正常使用。本条第2句主要是对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外墙、屋面、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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