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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南方医科大学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zhimx发布时间:2021-4-18阅读:954次 校党字(2021)695号 第一章总则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 第一条我校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分级负责。即学校的主要党政负责人是
2、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负责;各学院、机关各部(处)、教辅单位、附属医院的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负责。完成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条计划生育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属地政府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校的计生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有齐抓共管的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各自承担的计划生
3、育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在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并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三章婚育管理 第六条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具体措施是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计生法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孩子的人生育第二胎;针对育龄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
4、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以及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制度,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全体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及本校辖区内的居民都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七条凡已婚的女教职工符合生育政策条件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需按政府规定到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八条符合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夫妻中一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在境外定居、或是外国公民者,生育问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十条
5、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 第四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校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责任承包”。各用工单位、办理房屋出租及各种承包、租赁经营的单位、以及签定校内建筑施工合同的单位等,负责对所属的流动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坚持凭证用工,严格查验证制度。各单位在招聘临时工或办理出租、承包、租赁经营业务、签定校内建筑施工合同时,应查验有关人员“身份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五章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在校学生提倡晚婚晚育。树立正确的的婚姻恋爱观,接
6、受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遵守学校计划生育规定。 暂缓期限到期户口缓迁满两年,按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保卫处应将其户口按派遣情况迁移到其派遣地。 第十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携带原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建立研究生新生婚育情况证明卡。 在校期间结婚及入学前已婚的女研究生原则上应采取避孕措施,待完成学业后再生育。未经审批怀孕者,要采取补救措施。 年龄较大的(女生24周岁以上,男生26周岁以上)在校研究生要求结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并同意,计划生育办公室签注意见及备
7、案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符合晚育条件的女学生如怀孕,必须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六章优待和奖励 第十五条实行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下列奖励: 1、晚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奖励晚婚假十日。 2、晚育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奖励晚育假十五日。 第十六条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可享受下列优待: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从办证当月起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十元,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一半,至小孩年满十四周岁止。 2、女教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优待产假三十五日,男方可享受十日看护假。以上假期不影响本人工资和
8、原有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评奖等。 3、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安排住房。在小孩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曾生育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教职工,以及终身无子女的教职工,在退休时按照属地政府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十七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者,给予以下奖励及优待: 1、绝育手术政策内生育后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的,发慰问金二百元,术后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假(输卵管结扎的三十日,输精管结扎的十日),手术费用按广州市有关规定报销。 2、放置宫内节育器政策内生育后上环的,发奖励金三十元(重复上环不再发给)。术后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假三日,手术费
9、用按广州市有关规定报销。 3、取出宫内节育器女教职工按规定上宫内节育器后,因故需取出的,经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可予取出。术后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假二日,手术费用按广州市有关规定报销。 4、人工流产教职工按计划生育后已落实结扎或上环节育措施而避孕失败的,施行补救措施后,发营养补助费二十五元,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假,(休息时间按医嘱)手术费用按广州市有关规定报销;凭有关证明经学校计生办备案采取其他节育措施而避孕失败的,施行补救措施后,手术费按广州市有关规定报销,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假。 5、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如确因手术原因所致,需继续治疗并因此需延长病假的,凭有关部门证明,可继续享
10、受计划生育优待假。 第十八条对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学校主要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教职工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获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人员,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并享受有关优惠的退休待遇。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1、超计划生育的,一律开除公职。 2、包庇、藏匿、容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或知情不报的,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计划
11、生育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故意毁坏其财物、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或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医务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犯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列行为的,按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受经济处罚而致生活困难的,学校不给予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未完成学校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指标的单位,对单位及其负责
12、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在招聘雇用临时工、或办理房屋出租及各种承包、租赁经营业务、或签定校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并按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按章处罚。影响学校计生工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凡拟调入我校或拟在我校应聘的已婚育龄人员,应在调入或应聘前落实“一孩首选上环、二孩首选结扎”的节育措施,因病不能落实的,应出具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区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来校报到时均应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复检。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拒不落实的,予以退回原单位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13、实行民主监督,教职员工及校内居民有权利、有义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的,给举报人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设备需求论证、计划审批、招标采购、交货验收、使用维修、淘汰报废等环节。进口仪器设备管理还包括办理报关免税、委托进口代理、商检索赔等。 第三条 教学、科研、医疗、办公
14、等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本单位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论证与审批 第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先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由教研室(课题组)和学院领导审核,购置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还要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然后将采购计划表和论证报告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五条 附属医院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其它单位购置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对申购设备的购置理由、用途、效益等内容进行论证,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
15、超过三分之二到会专家同意为通过专家论证。 第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和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结果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递交广东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采购计划。 第七条 仪器设备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实须采购进口产品的,由申购单位按规定组织进口仪器设备论证会并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名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编制设备采购计划。 第八条 仪器设备申购按季度进行,每季度执行一次。采购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或减少调
16、整计划的,必须按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第三章设备购置 第九条 除附属医院外,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办公设备,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应当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统一采购。附属医院设备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采购,设备管理部门采购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批量总价值30万元(含)以下的通用类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政府协议供货方式实施采购,批量总价值30万元以上的,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专用设备(如离心机、色谱仪等)、图书、实验室家具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
17、部门集中类目录,批量总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集中类货物,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批量总价值不足10万元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采购。 本条涉及的政府集中采购分类和限额标准,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并与之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进口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资信可靠的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未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的设备采购合同,财务不予付款。 第十二条 购置进口贵重仪器设备需要出国考察或进行技术培训的,培训名单必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18、,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章设备免税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一般为5年)不得转让,不得私自改变用途,不得私自变更安装地点,不得私自变更产权关系。如违反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物品擅自移作他用,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论处。 第十四条 学校各单
19、位购置免税进口仪器设备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办理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申请表,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减免税及报关等工作。 第十五条 除附属医院外,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工作统一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附属医院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工作统一以学校名义申请、办理。办理程序:凡拟享受免税的进口仪器设备,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将设备购置款汇入学校财务,学校收到汇款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附属医院共同申办海关免税证。监管期内仪器设备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监管期满后,资产账转入医院。 第五章设备验收与索赔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在仪器设备到货前做好安装运行的准备工作
20、,包括房屋、水电、辅助设施、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等。第八条 属于法定商检的进口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报请商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商检。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开箱验收,违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验收应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包括到货开箱、安装调试、功能验收等。 供应商在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确保仪器设备可以稳定运行后,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上必要的仪器设备功能测试结果证明材料)经用户确认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并组织验收。 单价1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验收需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功能验收,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用户等相关人员
21、进行验收。 仪器设备验收要填写好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没有完整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财务不予付款。 第二十条 在验收仪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或技术等达不到合同规定、投标书承诺及说明书标准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口仪器设备一般按到港后90天计算)及时携带有关设备采购合同、商检证书、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交涉。对贻误索赔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置、接受捐赠及项目合作结束后归属本校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学校设备资产,必须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设备资产登记,未办理此登记手续者财务不予报销设备款。 单价在5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
22、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均为固定资产,应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三份,一份保存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一份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一份附报账凭证。 单价在5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而为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设备配件为附属设备或附件,由于仪器设备系统升级或增加配置而添置的配件,应填入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卡”的附件栏中,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按校、院(所)、使用单位实行三级管理,校级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微机管理系统,设立固定资产分类分户账,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
23、根据实际情况对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平衡、调剂。院(所)级由一位副院长(所领导)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的管理工作。院(所)以下单位以及校行政机关、教辅机构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兼职设备秘书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登记、设备领用、账卡保管、维修报废申请等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审核,并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化及变动情况。各种凭证要妥善保管,每年要校对账卡一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第七章设备使用管理第二三条 各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要认真负责。
24、外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调换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动等离岗手续前,必须办理仪器设备清点交接手续,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在人事部门离岗人员调离手续办理登记表上盖章确认,未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所有设备均要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对压力容器等要定期检验,务必注意安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质,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
25、震、防锈等工作。基准仪器应根据规定及时送检,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时刻处于可用状态。 第二十五条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出操作规程、建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随时有专人保养和维修。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者,事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操作完毕后按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六条 全校各单位的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效益,除供本单位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相协作共用,积极参加省内各高校或地区性的协作网络。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验室还可以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外提供有偿服务。每学年末各单位必须认
26、真填报南方医科大学贵重设备使用情况表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作为各单位仪器设备采购及维修的重要参考依据。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 第二七条 校内各单位需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开具借条,并由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商借。借用单位对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在与校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时,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仪器设备到校外,须由申请人填写仪器设备携出校外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院(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并办理携出手续。携带贵重仪器需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批准。 第二八条 仪器设备在校内调整、调动
27、时,若属本院(所)内调动、调整,由本院(所)决定;院(所)与院(所)之间、院(所)与行政单位、教辅机构之间的调动,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以上任何调动均需由调出、调入双方管理人员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章设备维修与报废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 教学专用仪器设备故障,由设备负责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维修经费从教学设备维修基金支出。 科研仪器设备故障需申请科研设备维修基金的,由设备负责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科研设备维修基金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审定是否从科研设备维修
28、基金给予补贴以及补贴的额度。 维修经费从科研经费或单位其它经费支出且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具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情况记录的,由设备负责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第三十条 费用支出在5000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无论从何种经费开支,必须在仪器设备维修前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监督维修过程和组织维修结果验收,涉及配件更换的要将旧配件收回,未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维修合同的财务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陈旧落后,已失去
29、使用价值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可申请报废,由所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院(所)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单价在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报废,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鉴定并审批。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鉴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2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报废,需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持账卡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设备残体。 第九章设备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所需经费,由经费负责人派专人持按程序审批的南方医科
30、大学支票借条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预付款。财务处凭经费负责人签字和加盖设备资产建账印章的发票、仪器设备报增单和验收报告等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预算经费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运杂费、外贸手续费等执行费用和仪器设备配套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篇:35-南方医科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南方医科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内各级网站,覆盖范围包括所有运行于学校内部网并通过学校统一出口接入internet的各单
31、位子网站及专题网站。 第二章网站管理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可建立本单位子网站或其他教医研等各类专题网站,可以采用网络中心提供虚拟空间或者自建自管服务器两种方式实现。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上建立单位子网站或教医研等专题网站,承办人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主页上网申请(备案)表(见附表1),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如属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专题网站,还须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网站的主管单位须做好网站的信息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网站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信息审核工作,如负责人或其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网络中心。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站
32、中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煽动聚众滋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八)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 (九)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单位如需在校
33、园网主页(包括首页、校内公告、新闻中心等)、单位子网站或专题网站上发布信息,承办人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表3),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发布的信息中如包含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上级来文,还须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提供交互式信息发布功能(如论坛、留言板、博客、用户评论等用户自主信息发布系统)的网站,承办人还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网站互动栏目开设申请(备案)表(见附表2),承诺符合以下三条原则之一方可上线运行: (一)用户实名注册:即访问者必须以真实身份注册,经管理员审核,确认真实身份后才能发布信息; (二)信息先审后发。即用户在该网站提交的信息不能实时
34、发布,须先经过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发布上网。 (三)信息每日审核。如因故上述两条要求都无法满足,网站负责人须每天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时审查,如发现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必须在24小时内备份、删除该内容,保存相关日志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网络中心。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八条网络中心负责各网站的域名配置、网络划分,并保证网络运行畅通。 第九条网络中心负责中心服务器的安全。自建自管服务器的单位须负责本单位服务器的安全,包括实施系统升级、安全补丁、病毒检测、日志审计和应急处理等安全措施。第十条自建或使用通用信息发布系统的网站,网站管理员和网站设计开发人员须确保采用的信息发布系统没
35、有安全漏洞,并设置复杂的管理员登录口令。 第五章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子网站及专题网站如未填报南方医科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主页上网申请(备案)表(见附表1),或者开设了论坛、留言板、博客等互动栏目而未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网站互动栏目开设申请(备案)表(见附表2)的,学校将暂停该网站的访问权,待提交申请表后方可开通。 第十二条由学校网络中心提供虚拟空间的单位子网站及专题网站,如出现信息安全问题,网络中心将立即停止该虚拟空间的访问服务,查明原因并在网站管理单位修复安全问题后予以恢复。 第十三条各单位自建自管服务器上的网站如出现信息安全问题,网络中心将立即停止该服务器的访问服务,查明原因并在服务
36、器管理单位修复安全问题后予以恢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南方医科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oo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附表1南方医科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主页上网申请(备案)表 网站名称 网址 网站主管单位 网站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 网站内容概述 浏览范围 校内(校园网内部浏览)校外(互联网)网站所在服务器 网络中心服务器校内自设服务器校外租用服务器是否包含 留言板或互动栏目附件上载功能声明 我单位申请在校园网上发布主页,我将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审核工作。我保证主页上网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在网页上发布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反动、淫
37、秽、版权纠纷或者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的信息,不发布以谋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我承诺对网站(包括留言板或互动栏目)发布的信息负责,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签名:年月日 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注。单位(部门)子网站和专题网站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如属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专题网站,还须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附表2南方医科大学网站互动栏目开设申请(备案)表 网站名称 网址 互动栏目类型 论坛、留言板博客文章评论互动栏目用途 安全措施 实名注册先审后发每日审核主管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声明 我
38、单位申请在网站上开通互动栏目。我承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互动栏目的信息安全,确保访问者不在互动栏目中发布如下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煽动聚众滋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八)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 (九)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
39、)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签名:年月日 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注: 1、”实名注册”指访问者必须以真实身份注册,经管理员审核,确认真实身份后才能发布信息; 2、”先审后发”指用户提交的信息不能实时发布,须经网站管理人员内容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发布; 3、”每日审核”指网站管理人员须每天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时审查,如发现有违禁内容,须在24小时内备份、删除该内容,保存相关访问日志记录备查。 附表3南方医科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申请表 信息标题 申请单位 承办人 联系电话内容简介 声明 我保证发布信息真实,不包含涉及国家秘密、反动、淫秽、版权纠纷或者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的内容。我
40、承诺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签名:年月日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需发布的信息凡属教医研等业务建设的,须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凡包含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上级来文,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
41、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
42、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这次事使
43、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在这次的交流会中,我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带动本班级的学习风气,同时也相信大家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好的工作。谢谢大家。 第四篇:南方医科大学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南方医科大学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流动人员的管理,维护我校良好的治安秩序,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利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科技开发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
44、本规定所指流动人员,是指未依法改变法定住址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市、乡(镇)以外滞留一昼夜以上的外来人员,流动人员又称为暂住人员,包括: (一)各驻校建筑工程施工队、房屋装修工程队的民工; (二)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 (三)非学历短期培训和进修的人员; (四)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设点经商、服务和联营办企业的人员; (五)校内住户雇用的保姆及其他原因住在教职工宿舍的人员; (六)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入住校内(而户口是异地)的人员。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凡有流动人员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先申报后用人的制
45、度,即由保卫处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保卫处户政办合署)审查,经人事处审批之后,用工单位方能使用的原则,并按规定办理南方医科大学临时出入证和广州市ic卡暂住证。用工单位必须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各用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一)对外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本规定的有关手续; (三)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四)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五)协助公安和学校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加强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