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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摘要】 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建筑业也因此得到了蓬勃发展。但,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需求,使得工程施工难度增加,工程质量安全难以保证。本文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关建议,最终达到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全水平 1引言 保证每项工程在实施中人员安全、质量达标是一个基本任务。质量和安全都达标有利于获取最大化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最终推动全社会和谐发展。但,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人们的需求多样化,使得施工难度和技术要求都提高,最终对质量安
2、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而,我们有必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优化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注重施工现场及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以往,我们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极容易产生许多事故。并且,近来,由于工程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各种分工越来越具体,工程监管难度逐步增大。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也重视工程建设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规划许可证、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等所有项目建设步骤和程序。2021年衡阳发生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由于设计先天不足,市场自开业以来,几乎年年都收到消防安全隐患整
3、改通知书。市场主要存在无自动报警装置,无自动喷淋设备,无防火分区,违章建筑、搭建物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堵塞,市场内仓库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隐患。衡阳市场没有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并且未经审核擅自投入使用,可见,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很有必要。首先,从根源入手,要加强招标投标、相关许可证、工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其次,按照合同约定,将质量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负责人身上,对质量安全严格把关。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明确质量安全相关硬性标准,督促各方严格执行。在贯彻落实相关机制和标准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研发投入
4、,保障施工单位建造安全高质量的建筑。最后,要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3注重房屋建筑和建设领域其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过往,由于我们只重视房屋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长短腿的现象。有些地方只重视有许可证的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重视那些需要办施工许可证而未办许可证的项目,导致频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而有的地方只重视自身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不重视房屋拆除、道路建造、城市园林建设等问题,为此产生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同时注重房屋建筑和建设领域其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无论项目是否取得许可证,都应将该项目列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内,对于没有及时办理许可证的要及时补办。在此基础上,要加大
5、日常监管力度,对于那些易被遗漏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真正建立起全方位立体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4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法 4.1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创新 理念创新是质量安全监管方法创新的重要前提。从思想上重视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理念,从行动上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法。首先,将质量安全责任列入责任主体中,可采用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监察方法,增强负责人对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视。同时,鼓励大家及时揭发不符行为。其次,政府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信息的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激发全社会全民的舆论监管热情。同时,积极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调配,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4.2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创新 理念创新是基础,而制度创新则是重要保
6、证。通过一套完善的制度,用制度约束,用制度引导,用制度激励,以此保证监管活动正常进行。我们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对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行创新: 4.2.1建立定期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度 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及审美观念日益提高。因此,建筑的结构类型、建设造型等日益复杂,超过了原有的技术水平标准。同时,技术、材料、设备也在不断更新。这些都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保障增加了难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定期对一线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一线工人安全和技能的培训制度,创新教育方法,增添培训内容,以确保一线工人的素质满足时代潮流和企业发展需求。企业内部要结合自身优势,进行重点培训,组建一支技术过关、经
7、验丰富的团队。 4.2.2健全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设计、施工、验收等质量安全监管规则。严格把关企业是否具有能力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以此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这样,既保障了质量和安全,又保障了各个主体的利益。 4.2.3完善市场诚信制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法律的保障,以及道德的支撑,逐步完善市场诚信制度,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建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诚信档案,把项目的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登记入案,定期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激励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科学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评价体系。 4.3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法制
8、制度创新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使得企业内部分工明确,在必要时又团结在一起。同时,也使监管人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减小了监管的难度。通过强制性的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声誉。 4.4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在理念、体制、法制创新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机制,有助于落实理念、体制、法制的创新。在瞬息万变的时代中,我们首要做的就是引进各种信息化技术,保证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其次,改善监管流程,采用远程监控、警报体系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管力度。再者,开展第三方评价活动,督促责任主体诚实守信,创造良好氛围。最后,明确各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
9、通过监理制度的创新,最终实现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创新。 5注重引导,落实措施 通过优质企业等活动评比,将品牌意识引入职工心中。保证企业的质量安全也就建立了企业的品牌,为此可以赢得更多项目,推动了企业的发展。职工注重了质量安全生产,负责人更应该以身作则。凡是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在责任书上签字,未经指定的责任主体没资格参与相关工作。除了日常的监督,更要加大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监督。对于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并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大对原材料的把关。这是保证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的基础。采购回来的原材料以及半成品要予以抽样检查。 6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新需求,我们必
10、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通过树立模范、抓住典型问题,促进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在树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意识的基础上,我们要注重施工现场及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注重房屋建筑和建设领域其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定期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诚信制度,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把关,结合宣传教育,避免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牛水云,马丽萍.浅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21,(6). 2吴建龙.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分析j.江西建材,2021,(1). 3司风雷,杨利品.浅议建设工
11、程质量安全管理田.科技致富向导,2021,35(20):350. 第二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制定原则: 为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完工,特制定此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乙方须安排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2.乙方须与施工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3.乙方须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对施工方是否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时间较长的集中性
12、施工项目是否做封闭处理等情况,乙方须按时检查; 4.乙方须监督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配置到位,安全措施是否得力,如存在问题,须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 5.遇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乙方须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针对性检查,提前做好建筑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问题,须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施工方提出。 7.工程施工中,如乙方与施工方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由甲方负责召集学校、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甲方:乙方: 公章(签字):公章(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深刻
13、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
14、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
15、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第1页共11页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
16、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
17、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2页共11页 (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18、。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要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将施工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
19、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 第3页共11页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本市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数据库,推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实
20、际分包单位和合同备案信息不符合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分包单位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工程业绩;未经备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资质审批的条件。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在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
21、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 第4页共11页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22、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
23、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
24、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 第5页共11页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的、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 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
25、、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四)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
26、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 第6页共11页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本市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加强对企业法人
27、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延期注册。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人员出借证章、重复注册等行为的查处
28、力度,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实现企业、人员信息的共享。 (十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 第7页共11页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
29、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
30、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认真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体系。 (十八)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的规模,保证质量安全监 第8页共11页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以及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抽检的经费。市建设交通委应当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进一步规范
3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改善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
32、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的制度,并向本市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目融资。 (二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 第9页共11页为
33、,及时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共享、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二十一)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
34、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有关管理部门要着力开展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共同营造统一开放、法制健全、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转的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市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
35、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整治建 第10页共11页筑市场的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第11页共11页 甲方:中铁xxxxx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针,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双方就工程签定本安全质量的责任书。 第一条管理目标 1、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 (2)杜绝伤害和火灾事故。 (3)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 2、质量目标 (1)满足合同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一般
36、质量事故。 (3)有质量通病整改计划,且工程质量通病整改率达到100%。 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监督和督促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质量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现场及乙方施工内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的交底工作进行针对性检查。 (3)组织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和施工质量等例行监督检查。 (4)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和问题实施经济处罚。 (5)甲方若接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安全、质量提出整改通知,甲方将根据情况督促乙方实施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 (6)对乙方施工的安
37、全、质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工地等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代表的管理。 (2)建设健全安全和质量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设有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 (3)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意识教育、组织学习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政策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质量例会并做好记录。 (4)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工地建设等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积极整改,确保责任到人并及时检查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现场代表。 (5)对施工现场范围内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必修
38、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设置响应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6)发生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时,应报告甲方代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7)乙方必修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票据留给甲方保存。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在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的同时必修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9)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奖罚措施 1、奖励: 若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工期满足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材料使用不浪费,现场文明施工较好,施工过程(不损害甲方利益
39、情况下)获建设单位认可与好评,甲方向乙方奖励万元。 2、处罚: 1、乙方的安全出现缺陷时,甲方按下列规定处罚: a、发生因工人员死亡事故,处以710万元罚款。 b、发生因工人员重伤事故,处以13万元罚款。 c、因发生轻伤事故,处以0.10.5万元罚款。 d、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现有隐瞒不报每次处以0.10.3万元罚款。 e、若乙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不按甲方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者,每出现一次处以0.050.2万元罚款。 f、甲方组织安全检查中,或发现乙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甲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2、乙方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时,
40、甲方按下列规定处罚: a、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次处以13万元罚款。 b、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监理和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若不及时组织整改,每次处以0.10.5万元罚款。 c、乙方对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若不及时组织更改,每次处以0.10.3万元罚款。 第四条其他 本责任书随主合同生效之日生效,主合同失效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第五篇: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月21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4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部
4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会议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用更严厉措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2021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97.4%、99.6%和96.8%,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较多,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执法监管,打击非法添加,
42、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进全程控制,转变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会议强调,2021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求,继续实施蔬菜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水产品、农资打假等6项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中所列各项任务,要一一落实,一抓到底;出重拳、用重典,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铲除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毒瘤。 二是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启动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
43、科研项目,注重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支持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构建统 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四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省、地、县监管机构,落实好监管职责。推进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建立队伍、强化条件保障,确保今年底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监管机构。 五是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农业投入品管控、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测能力。 六是强化农产
44、品质量安全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高向好的现状和各级政府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理性面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改进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会议要求,当前春耕备耕在即,农资市场购销两旺,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要做好“瘦肉精”整治的后续清查收缴工作,落实案件移送督办机制。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变化和舆情动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检验检测和应急值守,严格生产控制,逐步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 24 页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