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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医患关系、医患纠纷回头看 大讨论 第一篇:医患关系、医患纠纷回头看大讨论天水市麦积区中滩中心卫生院 关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整治行业作风回头看及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麦积区中滩中心卫生院 近年来,我院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我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造成了影响。为了从根源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总结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与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院务
2、会研究决定,在我院深入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整治行业作风回头看及大讨论”活动,并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积极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我院医疗治安秩序的正常运行。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医院”的总体目标,积极创新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患纠纷。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习、依法执业、健全机制、改善作风的工作原则,通过回头看及大讨论活动,规范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及质量,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缓解医患关系,着力维护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工作措施
3、 (一)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1、督促全院职工加强学习,积极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完成对医务人员持证上岗的完善,努力杜绝无证执业现象的发生。 2、继续组织开展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从卫生院管理、医疗核心制度管理,患者安全管理、病历书写、院内感染管理等八个方面副手,通过自查、邀请同类卫生院检 1查、邀请上级单位督导检查等措施开展回头看活动,强化对医疗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促进完整的医疗护理运行体系和规则机制的形成,持续提升卫生院管理和医疗质量,防患于未然。 3、建立医疗纠纷大会诊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已发生的医疗纠纷从管理、质量、医患沟通、医疗
4、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大会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4、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院内感染等培训活动,大力提高医务人员执业能力及水平。 5、建立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实由于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服务不到位等造成的医疗事故,要坚决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的责任,切实提高医务人员责任意识。 6、加强医院的安全管理,配合本地的治安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 度和治保组织,建立各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的发生。我院配备专职的保卫人员和消防人员,责任到人,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 1、医德医风建设。把医德医风
5、当成一项长期性任务常抓不懈,把医德医风规范,廉洁行医规则、执业道德、服务宗旨、责任意识,全局意识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不断增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针对性,注重教育与实践相结合,采取分层次,集中培训辅导,带教培养等多种形式,围绕主题开展大讨论,运用典型实例引导,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建设活动,通过不断学习教育和建设,使每个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自觉恪守执业道德。 2、从规范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入手,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医务人员遵守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操作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防医疗事故和重大医
6、疗过时行为的发生。经院务会决定加强教育和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深入开展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大讨论。通过讨论,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格,操作规范执行不力,管理松懈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执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强化考核力度,严肃查处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病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3、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重大医疗纠纷信访评估制度,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纠纷预防机制,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和激化。充分依托调节职能化解医疗纠纷。 为从源头
7、上医患纠纷的发生或激化,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化解纠纷关口前移,把事后解决转变为事前、事中防范。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认真落实;二是设立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专(兼)职组织机构,制定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医患纠纷心理疏导体系,加强医患沟通,正确引导,积极开展适宜活动,缓解患者压力,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是完善医患纠纷投诉制度,设立接待患方的固定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和医患纠纷处置程序, 3接受患方投诉或咨询,认真调查核实患方投诉并及时回复,耐心解释,以尽早化解矛盾;五是内部要设立保卫
8、机构,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纠纷方案。六是要充分发挥调节职能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和当地司法治安部门的衔接,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节职能,严厉打击专业“医闹”,以及扰乱我院正常工作秩序经过调节无效仍无理取闹者。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迅速启动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解决途径告知制度,即医患双方通过自愿双方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节,卫生行政部门或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委员会)司法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正当的途径妥善解决;七是做好医患纠纷的报告和现场处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
9、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医疗机构内就诊,住院期间死亡的患者尸体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患方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按规定进行尸检。医疗机构应告知患方有关尸检的必要性和拒绝尸检的后果,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关病历文件、现场实物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八是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医患纠纷为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精神,在医患纠纷中,出现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社会稳定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个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以公安部门为主,依法、及时、有效予以处理,坚
10、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四)开展排查整治,集中解决影响医疗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一是 4深入开展对医患纠纷的排查整治工作。对重点的医患纠纷事件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还没有结局的问题,全面摸清,进一步化解,整改到位。要提高引导群众通过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惑其他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的意识。同时,对于违反治安条例的人和事要依法报告处置。特别是对专业“医闹”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做到调解与打击两手都要硬。 二是开展对医疗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三是对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及周边安全保卫、治安管理、防火、防毒、防爆等方面的排查。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
11、动。五是全面落实预防和持之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回头看及大讨论”活动,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安全和就医环境的改善。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积极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当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医患矛盾仍比较突出,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大任务仍长期而艰巨。因此,我院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吸取教训、提高服务质量,排查医患纠纷”的专项整治行业作风和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全员参与、人人思考、准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切实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12、,落实好各项举措。 2、全面排查医患矛盾,积极开展化解工作,要进一步掌握辖区内医 5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全面摸排掌握医患矛盾纠纷可能发生的苗头,早预防、早化解。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早介入,同时加强与辖区内公安、司法机构的衔接,及时对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报警,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 3、强化监督指导,增强我院自身安全防范能力。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或加强我院保卫队伍的建设,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加大内部巡查防范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我院
13、的自防能力。 麦积区中滩中心卫生院 2021-4-4 6天水市麦积区中滩中心卫生院 关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整治行业作风回头看及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 近年来,我区医患纠纷不断发生,已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造成了影响。为了从根源上保障我镇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总结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与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在我院深入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整治
14、行业作风回头看及大讨论”活动,并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积极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我院医疗治安秩序的正常运行。 组 长:夏存林 院长 副组长:郭连志 支部书记 裴睿豪 副院长 王永春 副院长 成 员:王恩泰 工会主席 陈志英 护理部主任 常慧琴 门诊部主任 王继文 内外儿科主任 王乐萍 妇产科主任 张毅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存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连志、裴睿豪、王永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麦积区中滩中心卫生院 2021-4-4 第二篇。医患纠纷媒体报道,武汉协和医院值班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院21日晚上因一名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了严重的医患冲突事件,“大概三四
15、十名”死者家属“带着钢管”到医院“闹事”,有10多名保安受伤,一人受伤特别严重。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一名曾经的患者闯入该院办公室,砍伤耳鼻咽喉科主任徐文。卫生部表示,强烈谴责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称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 13日,人民日报刊发“聚焦医生执业状况调查(下)”的报道,关注“医患信任脆弱,患者期望值高,暴力事件增多”现象。 医生流汗又流血 今年以来,医患暴力冲突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9月21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一名七旬患者因病情复杂,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因不认同医院的结论,纠集数十人持械冲击医院。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医
16、患关系发生了剧烈变化,医疗纠纷不断增加,医生执业环境持续恶化。尤其是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医生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医生成为一个高危职业。 2021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文章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不让医生流汗再流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谴责医院场所的暴力行为,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一名网友写道:“当医生受到暴力侵犯时,整个社会应该和医生站在一起。我不是
17、在偏袒医生,而是想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离不开医生,更离不开好医生。” 医患信任太脆弱 信任缺失是转型期中国医患关系的显著特征。医患暴力冲突愈演愈烈,最根本原因是缺乏信任。 中国医科院整形医院副院长吴念告诉记者,几年前,医院曾收治了一名烧伤男孩,由于家长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把医院告上法庭。令人意外的是,家长居然出示了长达70分钟的录音资料。患方从第一次就诊时便开始录音,包括医生的承诺和解释、抢救治疗过程、多方专家咨询等。 “患者随时留取证据,以备诉讼,这是对医生情感的极大伤害。”吴念说。 生老病死,本是人生的自然规律。然而,很多患者家属对生命的期望值过高,要求医生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一旦发生死亡或
18、意外,往往迁怒于医生,无理取闹。 医疗环境恶化,医患纠纷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医疗知识的专业性,医生占据主导地位,患者处于被动地位,患者获取医疗知识主要依靠与医生的交流沟通。 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说,目前,医患沟通是医学教育的“短板”。医生本来有“三件宝”:语言、药物、手术刀。但是,很多医生只会用后两件,不会用第一件。很多人当了一辈子医生,却不会和患者说话。 用制度保护医患双方 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医患暴力事件不是单纯的医患矛盾,仅靠医患双方努力无法解决,还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要从根本上杜绝暴力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医患
19、纠纷处理制度。 北大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效改善医生的执业环境。” 据悉,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举措赢得了医患双方的认可,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妥善处理,“医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企图用全世界最少的医疗投入保障全世界最多的人口,利用无良媒体将之与愚昧平民的矛盾转嫁。我们过着最苦的大学生活,毕业后领着全世界医生中最低的
20、收入,还要被得了绝症的患者砍了泄愤,砍死了都还要听一群人民高呼大快人心,这到底是怎样一个畸形的社会。徐文老师被砍,网民纷纷表示砍得好,医生都该砍;昨日夜班,全院抢救一个颈椎骨折送来时已无心跳呼吸的车祸病人,历时9个小时,患者死亡,家属表示要让主持抢救的医生偿命,扯烂了他已经浸满鲜血和汗水白大褂,作为他辛苦奋战9个小时的回报。终于明白,鲁迅为什么弃医从文了,医生是医不好中国人的。 今天打车回学校,出租车司机在得知我是学口腔的之后,先是大骂医院黑医生没良心,接着对徐文医生被砍事件表示砍的好,再说如果他自己得了绝症花几万块钱被医生治死了他也会砍医生的(注意:绝症和治死),最后在我下车的时候竟然跟我说
21、“以后找你看牙你可得给我个成本价。” 如果你的朋友长时间没有和你联系,一种情况是他死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他学医;如果你的女性朋友在26岁还没有结婚,一种情况是她喜欢女人,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她学医。 我,80后,医务工作者。 我们经历了高中般的大学生活,当其他专业的大学生们在上网、逛街、化妆、看电影、谈恋爱的时候,我们整日泡在自习室里,用5年(本科)或8年(硕士)的青春和一摞摞成百上千页的书作伴,终于毕业了,有了一份工作,一份既让你们羡慕,又被你们唾弃的工作。这是一份女人当男人使,男人当牲口使,还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我给你看病,你的病恢复的快,你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你的病恢复的慢,你认为我是庸医,是
22、刻意留你在医院里,好多赚点钱。给你治好了,你认为是应该的,毫不领情;一旦病治不好,医生立刻就成了杀人凶手,轻则被告上法庭,重则遭打杀报复。生老病死本是自然过程,况且有些病的确是目前医学上解决不了的难题,你以为医生是神仙,无所不能、包治百病、药到病除、起死回生啊,对不起,我是人,不是神仙。 我给你做全面的检查,你说我是过度检查,牟取暴利,你向媒体极力控诉我的恶行;我给你省钱,尽量少做检查,当某个病没检查出来时,你又告我,说我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那么,请问,你到底想让我怎样呢。 你家属急需手术,需要你签字同意,你却害怕承担手术的风险,迟迟不肯签,最后你家属死了,然后你对着媒体的镜头无比愤怒的斥责医
23、生,然后媒体也是一脸正义的质问着为什么医生不能把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为什么非要因为一个签字而耽误了一条生命。那么好吧,作为医生,我们换种做法,我们不管你签不签字,马上先进行手术,但是如果手术失败了呢。我知道,你肯定又会对着媒体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说我们医生没经过你的同意就擅自进行手术,把你的亲人给害死了。然后你可能还会叫了一大帮亲戚朋友甚至请专业医闹到医院拉横幅、摆花圈、砸桌子、打医生。我倒想问问你,我们医生怎么做你们才满意呢。我也想问问媒体,你以后能不能不要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不分是非的伪装成一个正义者。 你急需要输血,血液储备却不足,有血型相符的人说要输血给你,我们拒绝了,因为法律有规定
24、医院不能自行采血。从外单位调用血液时耽误了病情,然后你告我们。而如果我们答应了现场抽取血液立即为你输,到时感染了肝炎、梅毒、艾滋等等,这责任你又该推给我们了。难道不是吗。 我夜班时不时在病房里溜达,你认为这是我应该做的,我累的打个盹你就把我的照片传到网上,接着控诉整个医疗作风是如何败坏。在外科,常常是做手术忙一整个白天,然后接着上夜班,写病历抢救病号折腾一夜,凌晨打个盹第二天又照样上班。要不你也试试这样连续几十个小时的工作,你要是不打个哈欠、闭个眼,我就去死。其实,这是很多医生工作的写照,你以为他这样加班就有很多钱拿啊,那你也来做医生好了,试试看钱会不会多的堆成山。有多少大夫这样忙碌了十多年,
25、却连房贷都还不完。你以为媒体曝光一次红包事件,就表示所有的医生每天有收不完的红包啊。 前天下午3时54分,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将同仁医院正在出诊的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追杀砍伤。事发后,徐文立刻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徐文左右臂、后背等多处受伤。北京积水潭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专家迅速赶来,与同仁医院专家一起为受伤女医生进行了手术。手术持续了9个多小时,于昨天凌晨2点结束。徐文被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接受进一步救治。昨天中午,同仁医院表示,徐文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前天下午3时54分,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将同仁医院正在出诊的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追杀砍伤。事发后,徐文立刻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徐文左右臂、
26、后背等多处受伤。北京积水潭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专家迅速赶来,与同仁医院专家一起为受伤女医生进行了手术。手术持续了9个多小时,于昨天凌晨2点结束。徐文被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接受进一步救治。昨天中午,同仁医院表示,徐文目前暂无生命危险。前天下午3时54分,一 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将同仁医院正在出诊的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追杀砍伤。事发后,徐文立刻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徐文左右臂、后背等多处受伤。北京积水潭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专家迅速赶来,与同仁医院专家一起为受伤女医生进行了手术。手术持续了9个多小时,于昨天凌晨2点结束。徐文被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接受进一步救治。昨天中午,同仁医院表示
27、,徐文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第三篇:医患纠纷医患纠纷 (4)医患纠纷中患者的非理性维权增多,以“医闹”现象为典型代表,并出现暴力化倾向,也有个别极端事件发生。医疗暴力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普遍化和激烈化特征。6医患纠纷中,患方在发生纠纷后,更趋于采取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可视为当事人依自身或私人力量实行的一种合意或者强制交易。7患者之所以选择私力救济,原因在于:一方面出于救济成本的考虑,采用私力救济只需要自己或借助他人的力量就可进行权力救济,患者最容易从“亲友团”获得支持,实践也证明这种方式更行之有效;另一方面,在患者个体对抗医方组织时,更易使得患者组织“家族”式的维权队伍与医方对抗,而患方“家族”式
28、维权队伍易于做出非理性行为,使得患方在维权过程中出现暴力行为。据湖北省红安县对13例恶性医患纠纷事件的统计分析,患方的不良表现如下:围攻医院,谩骂医护人员,有13例;砸毁医院财物,有7例;殴打医护人员,有7例;停尸病房,有5例;在医院挂条幅,有5例;停尸医院办公室,有3例;封堵医院大门,有3例;把棺材停放在医院内,有1例;占住医院病房,有1例;袭击警察,有1例;反复上访,有1例。8上述各种方式,在同一案例中交叉出现。通过上述统计来看,患方在解决医患纠纷时的暴力倾向明显。2021年1月,四川华西医院耳喉鼻科医生王凯博士,遭患者连砍13刀,致左眼失明,四个指头被砍掉;2021年8月,武汉市冈济来福
29、康医院,1名患者因对医院不满,手持剪刀当场刺死6名医患人员。9砍伤、杀死医护人员的极端恶性行为,将医患对立关系的严重程度诠释得淋漓尽致。 1一家省级医院的年收入大都过亿元,笔者曾在安徽省中医院工作过,这是一家省级三级甲等中医院,2021年一年收入1亿人民币;而同处合肥市的另外两家西医三级甲等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收入分别是3.5亿、4亿人民币,门诊量每年至少百万以上。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我国的医患纠纷会呈如此爆炸性的增长呢。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我们的医德医风确有滑坡现象;二是群众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三是某些媒体有误导现象,不切实际地将大量非医疗事故
30、或纯属医疗意外渲染成了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事故;四是近年来某些司法机关及法学工作者在理论和实践中,不适当地扩大了医患纠纷的受案范围与赔偿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对医生的不信任感和索赔意识。 从建国初到现在,我国法律规定,对医患纠纷仅限于构成医疗事故的才予以立案,才可以得到适当赔偿。这一规定是由医学的双重效应、高风险及不可预测等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法学工作者认为只要存在医疗差错,就可以向医院索赔。这种解释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也是违背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本身的规则的。同时医疗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已远远超过一般民事(如公路、铁路、民航)事故的赔偿限额,也超过了刑事赔偿、行政
31、赔偿及国家赔偿的限额。武汉的一位妇女因生了对脑瘫儿而获得了290余万元的赔偿(张赞宁著:医疗法学研究及典型案例评析,东南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l88页)。290万是个什么概念可想而知。这种不恰当的审判,不仅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更为可怕的是,它必然大大地刺激了一些人的胃口。 据统计资料表明,大部分医患纠纷并非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而是由于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务工作的复杂性缺乏认识,并对医疗事业期望过高所造成的。须知医学科学是所有科学中最为复杂、最高尖和未知领域最多的一门学科。可以说人类对天体世界有多少未知数,那么,人类对人体本身也就有多少未知数。医生是人不是神,不可
32、能包医百病(说能包医百病的是江湖骗子,不是医生)。然而,人们普遍对医学科学的高难与复杂性缺乏认识,对医学期望过高,因而常对医疗工作产生误解。尤其是当医院回天无术、治疗失败时,人们怎么也难以接受这一现实。所谓“人命关天”也就在于此。“有人经常说医生一只脚在法院内,一只脚在法院外”,这正是对医生职业风险的真实写照。人们常说:“理解万岁。”所谓理解万岁就是无论吃多大的苦、受多大的罪,只要不被人们误解,也就感到莫大欣慰。这正是中国知识分子的可贵之处。然而,有些医务人员在抱怨说,在现今中国的三百六十行中,惟一最不易被人们理解的就是医务工作。例如,据国内外统计麻醉意外的发生率为4%26.3%,其中有62%
33、76%病例是误吸造成的,而误吸大量胃内容物的死亡率是70%(现代麻醉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年第2版,第518页)。我们应当承认这一事实。不承认这一事实,就是不尊重事实、不尊重科学。可是,每当发生麻醉意外时(这对病人及其家属当然是不幸的),病人及其家属总是不依不饶,怎么解释也不能接受这一现实。这其中当然也存在教育和科学知识的普及问题,但医患之间也有相互理解问题,医生应当严谨科学的工作,强化责任,病人也要信任医生,万一出现了意外既要面对现实,又要用科学和法制观念对待,不能盲目扩大纠纷更不应提不合理的过分要求。作为媒体应当在实事的基础上,正确引导而不要不能搞脱离客观实际的炒作,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34、。 二、对解决医患纠纷的不同认识 近年来包括国内某些媒体和社会上的某些人,认为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是:鉴定人员都是医务人员,鉴定起来胳膊总是向里拐的,所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然而,据笔者近年来的一项调查表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定的错案中,往往是把不属事故的案错定为事故的居多,这种错案率至少在50%以上;而把本应属事故的案件错定不属事故的只是极少数,这种错案概率不足0.1。虽然这只是笔者有限的调查,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其理由是由于鉴定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由医学界的技术权威和专家组成,他们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但缺乏足够的法学知识。因此,在鉴定中很容易以学术观点,来看待所
35、发生的医疗事件,往往把鉴定会开成了一个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追求的是完美,而医学是永远也达不到完美的。这样,便很容易对任何医疗失败“挑”出“毛病”,并得出有“医疗缺陷”或者“医疗不当”的结论。又由于他们不懂得用法学的因果关系去认定事故,因此法律工作者便会认为只要有医疗缺陷,就是医疗事故。 其实医学上指的医疗缺陷与法学上指的医疗过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疗缺陷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它是一种医学学术用语,而且由于各人的经验及看问题的水平与角度的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对同一个感冒者,同时让l0位医师为他看病下药,可能l0个医生就会开出10种不同的处方(尤其是中医辩证论治)。如果说这10种处方中,
36、只有一种是最佳方案,那么其他9种处方就都存在用药不当的医疗缺陷。而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要件才能成立。在客观方面,则须同时符合有侵权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时才能成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认定为医疗过失。由于医疗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通常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必须是法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医务人员做到了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最低要求,即不能认为是违法。法律责任与道德要求的区别在于,法律责任是不能用医疗规章的最高标准来衡量或要求的。我们在学术讨论或总结经验时,可以用医疗规范的最高标准甚至超出最高标准来要求医生;但是在认
37、定其法律责任时,则只能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疗规则的最低标准来衡量和要求医生。所以,对医疗过失责任的认定,除了必须要符合客观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主观构成要件才能成立。这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造成了危害结果,而且这种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确定无疑,但是行为人若无主观上的过错,便不能构成民事侵权。 在这里,需特别注意的是,对医疗过失责任的认定,是新的过失理论判断医疗行为并认定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这是由医学科学及医疗行为的职务属性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医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病救人的效果,同时又有致人伤残的后果。因为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任何外科手术都必然造成病
38、人的痛苦和损伤,甚至可能会伤及周围组织器官造成残废或大出血休克死亡,还有刀口可能感染、药物麻醉可能发生麻醉意外等等。任何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并发症,全都明白无误地写在医学教科书上。由于医疗行为是职务行为,医务人员不能因为“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医疗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的后果”而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因此“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同样不完全适用于医疗行为。对于一般民事行为,行为人既然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他是可以不去干的,而且也不应当再去干。否则,出了问题,就应当认定他犯有“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而受到法律追究。然而,医务人员却不能因为已经预见到了可能会发生医疗失败而放弃治疗责任。这样,
39、反而要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如果将一般法学理论的“主观过错”中的过失理论用到卫生领域,那么只能使医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 有人这样对医生说。“你们医生治病,就像修鞋匠修鞋一样,你修(治)得好就修(治),修(治)不好就不要修(治)嘛。”这种将医生看作是医匠的观点,既说明了他对医学的无知,也是对法律的亵渎。试想修鞋和制鞋是可以通过流水线操作程序来完成的,然而医生却不可能通过流水作业来完成对病人的治疗。这是由每个个体均有不同的个体特征所决定的,哪怕患者是同一种疾病(如同是流感和乙型肝炎时),医生也不可能用同一种方案和相同的药物、剂量为病人治疗。再说,医学是科学,而科学是允许失败的。人是由物质和精神
40、两部分组成的,科学对于人体不是万能的,更何况医学尚有许多未知的领域。人们常说医疗行为就是同疾病的斗争,既然是斗争,就必然有胜有负,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来影响治疗效果,甚至造成治疗失败。因此,修鞋匠必须承诺能把鞋修好才能从事修鞋这一业务,否则他就是个骗子;但医务人员却不能承诺“包医包好”或“包医百病”,医务人员若作出这样的承诺,反倒是有违职业道德的,只有江湖骗子才会向病人作出这种承诺。然而医务人员又不能怕担风险而放弃自己“治病救人”的天职。因此,用“虽然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理论来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是不合适的。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履行职务的便利,对医务人员在医疗中的失
41、误,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医学的特殊性和某些不可预测性。这正是由医务工作的特征所决定的。 为此,应当特别提请鉴定人员在对医疗事件作鉴定时,特别注意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6种不属医疗事故和不应当追究医疗责任的情形。这6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是:(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的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以上规定,依法对医疗事件作出不属事
42、故或免除医疗责任的认定,这不是部门保护主义,而是严格依法办案。同时体现了医学的特殊性和某些难以预见性。如果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不切实际,过于要求医生只许成功,不能失败,动辄就要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势必会挫伤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履薄冰、如坐针毡,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病人的利益。 三、解决医患纠纷的现状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均严格适用“专家举证”原则。我国法律(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均明文规定,对专门性问题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才有资格进行鉴定。尤其是医疗技术鉴定,更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对科学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工作
43、,非医学专家不能胜任。但是也曾有人提出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纪检监督人员参加鉴定,我们认为,这不但欠妥也没有必要。这岂不是在草营人命与开法律的玩笑吗。就是不让他们参加投票,只是“临场进行监督”也可能会对鉴定工作形成干预。因为这些人员均有很大的行政权力或司法权力,把他们引进到鉴定机构中来,必然会对鉴定机构成员形成某种干预。这样,便违背了鉴定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司法和任何个人干涉的原则。尤其是让公、检、法人员参与鉴定,势必造成对案件“先人为主”,尚未审判便形成了观点,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违背了公、检、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相互制约的原则,这是明显违反法定的鉴
44、定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再说,其他鉴定,如对铁路、民航、邮电、供电事故的鉴定,以及国家技术监督与商品检验等鉴定,也都没有规定要引进什么人大、政协、公、检、法的人员参加鉴定。为什么惟独对医疗鉴定作如此古怪的规定呢。这显然是对医学科学工作的不信任的表现。 有一种说法是,“医院是卫生局的下属单位。卫生局与医院在经济、荣誉上有牵连,责任连带”,因此卫生局主持医疗鉴定是“自家人断自家人案”,缺乏可信性等等,有的甚至说“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的保护委员会”(中国青年报1998年7月17日王磊的文章,中国消费者报1996年9月25日陈新利的文章,南方周末l998年8月7日第l2版等)。其实,这种说法,是对行政管理
45、学及法律的无知。众所周知,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代表政府担负着行使卫生管理职能;而医疗卫生机构是事业单位,不是卫生行政机关的隶属机构或下属单位,它与卫生行政机关的关系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依法由政府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按照自己的职责和行政法的要求进行管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按这种逻辑推理,那么,必然得出国家教委不能处理在学校里发生的问题,企管部门不能处理在工矿企业里所发生的任何事件这类结论,否则便有“自家人处理自家人”之嫌。除了“医疗事故”之外,我国尚有“重大责任事故”、“铁路事故”、“航空事故”、“邮电事故”、“供电事故”等,对这些事故的调查处理都是相关部门应有的行政权。除了卫
46、生行政部门之外,又有谁有这种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能够胜任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与处理呢。再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的成员均是由政府任命的医学专家组成的,他们多来自于各个不同的医疗机构,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是一个高素质的群体,由他们进行鉴定是完全可信的。何况还有回避制度作保证,只要严格履行鉴定程序,尤其是回避制度,是不会存在“自家人断自家人案”的问题的。当然在行政处理之后如果当事的双方仍对结果不能接受达不成共识,各自却可以经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对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下称“医事案件”)的处理,大家都说很“难”。法官说“难”;检察官说“难”;公安人员说“难”;许多律师说,“我最不愿意接受的案件就是医疗官司
47、”。在跨入21世纪的时候,全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1999年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新闻”,把医患纠纷案件列人了它的“十大热点”之一,称“医疗投诉数量大,解决难度大”。处理医事案件确实很难,尤其是在近年来,差不多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每一例医事案件不是原告不服,就是被告不服,很少有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或满意的。因此往往每一例医事案件均要打完二审,甚至再审又再审。如天津李新荣医事案,一审审了1年,二审审了5年,最后矛盾上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了专项解释。法官们自认为处理得很公正、很慎重,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结果还是再审了。再审后双方当事人仍不服。案发16年了,打了11年官司,现在仍在无休止缠讼。 那么医事案件的“难”,究竟难在哪里呢。还是律师说得对,“我最不愿意接受的案件就是医疗官司,因为我不懂医”。原来难就难在“不懂”二字上。既然“不懂”,当然处理起来就备感棘手。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自行制定、颁布了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一些媒体对它的颁布欣喜若狂,立即予以报道,推波助澜,并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似地说:“患者的福音:原来老大难问题,其实不难”,只要某市中院发布一个处理意见,问题就解决了。表面上看似乎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