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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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托合提库尔班阿布力孜一人出资设立莎车县海肯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莎车县海肯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条 公司住所:莎车县米夏镇塔瓦克其拉社区(永安驾校对面)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20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

2、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 1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1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

3、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

4、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任命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

5、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6、)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规定)。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 3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股东汇报公司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

7、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8、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自持一

9、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5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工厂章程非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开江县亨谭电脑打印部 第三条企业地址: 开江县普安镇新普中旁(城普大道)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谭建川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电脑打字复印、广告制作、培训(涉及到经营范围的凭有效经营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10、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人,申报的出资为1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

11、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9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

12、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 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

13、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第三篇: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以下是法人独资公司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0x年x月x日制订并签

14、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景洪市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

15、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

16、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xxxx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

17、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

18、员为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9、(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四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

20、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 万元,其中现金: 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21、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年月 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22、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3、。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独资企业章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营业执照为准)

24、。 第五条公司经岳阳市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称:* 住所:*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任他人或自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权利; (三)有领取公司红利的权利; (四)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权利; (五)有增加出资的权利; (六)有按照规定转让出资的权利; (七)有公司解散清算后获取剩余资产的权利; (八)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义务; (二)有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1- 承担补交其差额的义务; (三)有以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义务; (

25、四)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五)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承担民事责任,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由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如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按该继承人认缴的出资,以该继承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多个继承人的,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转为两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如其中有不愿意成为股东的,其股份由同一继承顺序的、愿意成为股东的其他继承人收购,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之外的

26、其他人,收购或志让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如继承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公司。 第三章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四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2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担保、转投资、变更公司登记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由股东以书面形式载明并签名或盖章。 第二节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自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后,由股东重新以书面文件确定。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28、(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营、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经理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同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

29、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四节监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聘用。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30、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其产生条件、方式、程序及工作职权与执行董事相同,并可以同时行使经理职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可以决定对外担保或转投资数额。但是,对外担保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转投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以转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除外)。超出规定数额或比例,监事有权要求公司纠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变动,由股东签署章程修改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股东签署的章程修改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签署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签署章程的股东后生效,由公司股东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 23 页 共 2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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