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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车站客运工作总结5篇 第1条列车火灾处理过程 (1)立即停车;(2)疏散旅客;(3)迅速扑救;(4)切断火源;(5)设置防护;(6)报告救援;(7)抢救伤员;(8)保护现场;(9)协助查访;(10)认真取证。 第2条列车初起火灾的应急处理 1.准确确认 列车运行中出现火情或初起火灾时,列车乘务人员应立即判明火情的类别、部位、程度,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并立即通知列车长、公安、车辆乘务员、运转车长。 2.疏散旅客 列车长及列车乘务人员应迅速宣传、稳定和组织旅客疏散到邻近的车厢或其它安全处所,同时要加强宣传,严禁旅客跳车,防止发生混乱等意外问题发生。 3.正确扑救 如衣
2、物、棉絮、地板上的杂物等发生火情时,应首先选择用水或就地取材的方式扑救,并关闭车窗。如需使用灭火器时,应果断使用,以免延误扑救时机。 如电源支线处冒烟时,首先将电源开关或保险断开,使用灭火器向冒烟或烧坏处扑救,并关闭车窗。 如餐车烟筒因油垢清理不彻底而冒烟或出现少量火苗时,应立即关闭炉门,用湿煤将炉火压住,同时使用灭火器迅速扑救,注意将油类物品搬至较远处。火情处理完毕,指派专人监护,防止复燃。 4.协助查访 列车长应会同乘警和有关人员认真查访车辆烧损、旅客财物损失、火情原因、责任者等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认真取证 主要包括。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材料不少于二份。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时间、
3、地点、车次、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票号以及火情的原因、经过等,材料应用笔录形式。本车厢列车乘务人员的材料。 第3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尽快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车辆乘务员。切断电源,立即组织扑救,及时输送灭火器和救火物品进行扑救。列车长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利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立即将情况通知就近车站,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2)疏散起火车辆内全部旅客到其它车厢或车下安全地带。组织旅客下车时,应选择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避免旅客侵入邻线而造成伤害。 (3)出现明火确认在短时间内不能扑灭并有蔓延可能或
4、其它情况需要分部运行时,配合车辆、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迅速将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4)列车分离后如遇长大下坡道时,停留车列所有车厢列车员应听从运转车长的指挥,拧紧手制动机。恢复运行时按照机车缓解信号(鸣笛二短声)或运转车长缓解信号(口笛二短声)松开手制动机。 (5)列车长尽快通过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向调度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包括车次、时间、地点、火势、人身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决定是否向当地政府、驻军请求救援。 (6)列车长组织对受伤旅客进行抢救,并指定专人负责,掌握伤情、人员数量等情况。 (7)在扑救火灾时,列车乘务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稳定旅客情绪,维
5、持秩序,以免发生被盗、哄抢、混乱等情况。 (8)积极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提供线索。 (9)索取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材料不少于二份和本车厢列车乘务员的书面材料。 (10)迅速掌握火灾起火点的处所、初步原因、火灾发生日期、时分、列车车次、地点、区间、编组辆数、火灾车辆位数、车号、车辆定检日期、机车型号、车号、司机姓名、运转车长姓名以及初步损失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拍发电报。 第4条列车在长大隧道内运行时发生火情或火灾的应急处理 长大隧道内发生火情或火灾,不能停车(发生火灾后,隧道内的氧气会随大火燃烧迅速减少,烟雾不易排除,极易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在长大隧道内或长大下坡道发生火灾时要
6、做到: 1.迅速判明列车所处位置,立即请求运转车长协助,由运转车长及时通知机车司机,使列车迅速停于安全地带。如来不及通知时,在安全地带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2.迅速集中和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向两端车厢疏散旅客,关闭起火车辆两端端门。 3.列车到达安全地带停车后按照“四十字”火灾处理过程组织扑救。 第5条在电气化区段列车扑救灭火的应急处理 1.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就近车站向电力调度员要求停电。在区间可通知运转车长或机车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要求车站停电。 2.在扑救离接触网不足4米燃着物时,用水和一般灭火器灭火必须停电,如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者,可在不停电情况下
7、进行。 3.车厢上部着火距导线不足4米时,不得用水救火。救火者所站位置要距离导线2米以外。 第6条餐车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理 餐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炉灶初期火情,立即使用灭火毯,封盖起火点;电器、冰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餐厅内发生初起火情,立即疏散旅客,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烟囱、烟罩棚、排烟道发生火情,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 第7条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行李、邮政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线路、配电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货仓内起火,要果断使用灭火器扑救。并拍发电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沿途有关行包、邮政装卸车站。
8、第8条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 乘务员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品的,应首先查清危险品的品名、种类、数量,进行妥善放置,并及时汇报列车长、乘警,按规定处理。对无人认领的疑似危险物品,在处理时要高度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随意进行开包检查。对不能判明性质的可疑危险品,要立即疏散旅客,并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必要时向前方站公安机关汇报,请求支援。 第9条按规定使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后的应急处理 凡属于技规第253条第四款情况之一者,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客运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后,应做到: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 尽快组织开车; 现场取证; 返程后向本
9、段派班室汇报。 第10条遇有滥用列车紧急制动阀停车的应急处理 事规规定。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即构成行车一般事故。 遇有滥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的情况时,应做到: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立即组织开车; 报告列车长、运转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 取得责任人的姓名、年龄、身份、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书面材料及旁证材料,必要时会同乘警共同取证; 立即向本段汇报。 第11条行包偏载及超载造成钩差超限时的处理 列车长接到行包超载偏载造成钩差超限报告时,应及时要求站方进行处理,直至钩差恢复到规定限度内,由检车员确认后方可开车。超载时要向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停止前方有关站行包装车。 第12条列车超员压死弹簧或钩差超
10、限时的应急处理 列车长接到因严重超员或其它原因造成弹簧压死或钩差超限的报告时,要立即通知车站及检车人员,与车站密切配合组织疏散旅客,经检车人员检查确认弹簧及钩差状态恢复后方可开车。 第13条对精神病旅客的应急处理 在车站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严禁乘车。列车上发现无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或多名精神病人同乘一车等情况时,列车长应将精神病旅客安置在适当位置,指派专人看护,锁闭相关的车窗。精神病旅客去厕所时,要防止其把厕所门锁死而发生意外。要检查精神病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中有无凶器,清理周围物品,防止发生意外。编制客运记录移交到站或换乘站处理,不得转交中途站。如不能判明其到站时,可交前方三等及以上车站处理。
11、 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乘车时,列车员应对护送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列车长,作为重点经常巡视,了解掌握动态,防止发生意外。 第14条挤、烫、砸、摔、碰等伤情的应急处理 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挤伤、烫伤、砸伤、摔伤、碰伤后,列车长应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伤情、积极救治、查明原因、收集旁证材料,需要交站处理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 第15条石击列车造成旅客伤害的应急处理 列车长应会同乘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旅客伤情、积极治疗、收集包括受伤旅客本人在内的证明材料,编写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并及时拍发事故电报。 第16条发生旅客跳、坠车时的应急处理 发现有人在列车上坠车时,应按规
12、定立即停车(特快列车不危及本次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列车长会同乘警必须亲临现场调查了解坠车原因、时间、地点、车票、车次、姓名、性别、年龄、伤情等。如坠车者死亡时必须清查死者的遗物,并通知就近车站对遗体进行处理,同时列车长应编写记录、收集证明、派人与乘警下车进行事故处理,并拍发电报。如坠车旅客受伤,应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立即抬上列车给予积极治疗,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的车站处理,同时拍发事故速报。如旅客跳车后失踪,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通知当地车站,搜集跳车旅客物品,妥善保管。 列车接到车站通知有人坠车时,列车长会同乘警在就近车站下车,返回发生地(或车站)。了解掌握受伤旅客情况。在列车上
13、的列车长、乘警立即了解情况,收集不少于二份以上的旁证材料,并确认坠车位置。如有目击者应以乘警询问笔录的形式形成材料(如有同行人必须取得同行人的材料)。 第17条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或病危的应急处理 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本车厢乘务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需要交站时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发病旅客及车票一并交站处理,要取得救治人、同行人及旁证旅客的证明材料。列车上发生旅客病危时,列车长、乘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调查原因,迅速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检查保管旅客物品,收集救治人、旁证旅客等二份以上的证明材料,有同行人时必须取得同行人的证明材料
14、。列车长须采取措施提前通知前方接车站作好接车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停车站救治。 第18条对第三者责任旅客伤害的应急处理 列车上发生烫伤、挤伤、砸伤等第三者责任旅客伤害时,(打架、斗殴所造成的伤害应交乘警处理)应按规定编写客运记录,连同双方人员一并交站处理。对于旅客要求协商解决不下车处理的,应由旅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列车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意见。达成协议后,列车长必须要求双方旅客在已编好的客运记录下方注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下车处理,今后出现问题与铁路无关。并签字盖章(注意妥善保管,保存期三年)。 第19条直达特快列车临时停车下交伤病旅客的应急处理 直达特快列车上发生旅客伤病危及生命安全需
15、要立即下车抢救时,列车长应与车辆乘务员联系,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向机车乘务员报告有关情况,由机车乘务员报告调度员,请求前方站临时停车,并做好相关移交准备。其他事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第20条遇少数民族乘车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死亡的应急处理 遇有少数民族乘车发生疾病死亡时,首先要按规定移交车站处理。因少数民族习惯出现抵触不能按规定移交车站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激化矛盾,对死者遗体要提前通知前方站采取冰冻、消毒等防疫措施。同时尽可能安排该车厢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车厢,对该车厢进行隔离,动员其他旅客不要对少数民族习惯进行指责或评论,以免扩大事态。要及时向上级请示
16、,听候指示。 第21条发生旅客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1.及时报告。列车发生3名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拍发电报,主送处理站及处理站所属铁路疾病控制中心,抄送路局客运处。 2.安置病人。列车长做好记录移交车站,及时将病人送当地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抢救。 3.保护现场。稳定旅客情绪,封存可疑食物、呕吐物样品,停止销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可疑食物,等待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查验。 4.调查取证。调查发病原因及其餐饮食物,取得被取证人包括发病人证明材料,多人发病时取证发病人材料2份以上、同行人或周围旅客材料二份、有关工作人员材料一份。 5.在行运途中列车长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17、,听取指示要求;返乘后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有关取证材料一并上交。 第22条列车上发生旅客分娩的应急处理 旅客在列车上分娩时,列车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通过广播找大夫救治,并尽可能提供场所,为旅客创造好的条件。同时通过运转车长或其他方式告知前方停车站(三等以上车站)做好救护准备,列车长要做好相关材料及物品的移交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下车站。 第23条客伤处理过程中收集旅客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 1.核实当事人、受害人的身份、查看其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情况,确定联系方式。 2.向当事人、受害人询问事故发
18、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及人员和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记录。请被询问人签字、注明日期。也可由当事人、受害人自己书写有关材料。 3.搜集证人证言时,应尽量选择表达能力较强的证人。证明材料注明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 4.证明材料应能表明铁路已尽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如。列车广播的安全警示、列车张贴的安全警示、列车广播寻找大夫以及采取的其它救治措施。 5.收集证明材料和证据时,要直接提取看到或经历事故过程的受害人、直接责任人、旁证人的证明。(发生诉讼时,证人一般很难出庭作证。证人未出庭作证的证言材料法庭一般不予认可,比较有说服力的是受害人、直接责任人签字
19、的证明材料)要注意掌握证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的真实性以及证据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证明材料和证据要能够说明事故的过程,能证明导致事故后果的直接原因。 6.编制客运记录时,记录内所表述的事故原因、后果必须与旅客的证明材料内容相符。客运记录禁止使用模糊语言,必须客观准确表明事故经过。如能判明责任时,要明确责任人。 第24条列车途中甩车的应急处理 遇有车辆故障途中需甩车时,应做到: 1.故障车的茶炉、独暖炉熄火、电器断电(采暖期内独暖及水箱排水); 2.收取故障车的备品、卧具(并视具体情况指派专人看车); 3.向有关车站及相关路局拍发电报,停止出售故障车的车票; 4.妥善安排故障车的旅客继续
20、旅行。对软卧变硬卧、硬卧变硬席、软卧变硬座等降低票价的要编写客运记录,作为旅客到站退还差价的凭据; 5.立即向本段汇报。 第25条25k型客车塞拉门故障时的应急处理 1.遇断风、断电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解锁后必须立即复位。 2.库内及途中严禁用水冲刷塞拉门翻蹬轴及下道轨,避免造成列车绝缘不良。 3.运行中塞拉门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及时处理。在故障未完全处理好前,本车厢乘务员必须严守车门,防止旅客意外伤害。 第26条列车夜间运行中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 1.立即通知检车人员检查处理; 2.严禁明火照明; 3.稳定车内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4.乘务员坚守工作岗位,锁闭两端直门,加强车内巡视,防
21、止发生意外; 5.如不能及时修复,应通过运转车长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立即通知就近车站报告客调,听候命令。 第27条运行中车辆发生异常时的应急处理 1.异音应急处理办法 听到车辆走行部有拖、拉、击打声、上下振动声、连续磨擦声等异音时,本车厢乘务员应立即汇报列车长,通知车辆乘务员。 列车长、车辆乘务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判断,不需要立即停车时可以通过运转车长、机车司机、沿途车站给予监控,需要停车处理时立即通知运转车长与司机。 2.异状应急处理办法 遇有车辆突发剧烈上、下跳动,车体剧烈摆动,连接处明显下垂,走行部有剧烈连续的磨擦震动声,立即通知列车长及车辆乘务员。列车长、车辆乘务员迅速赶到现场检查确认,
22、需要停车时,立即通知运转车长与司机停车检查。严重威胁列车运行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对一时不能修复但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由检车人员临时处理并监护运行,预报前方客列检处理。 3.异味应急处理办法 遇有车辆发出烧焦,橡胶、塑胶熔化产生的异味时应立即通知列车长和车辆乘务员。列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要迅速赶到现场查明产生异常气味的位置,根据异常气味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第28条遇有群体无票人员强行乘车时的应急处理 根据铁道部运营监督电20041436号电报关于站车做好查验票工作的通知,无论旅客民族、身份,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规章,凭票进站乘车。遇有群体无票人员蓄意强行乘车时,列
23、车乘务员要坚持验票上车制度,列车长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坚决将无票人员阻止在车下;对凭短途车票强行越站乘车拒不补票的,列车要及时拍发电报通知前方站及公安所采取措施,由前方站组织足够的警力将无票人员尽快带下车;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发现无票人员闹事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在问题未得到解决前,要以保证其他旅客安全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已造成严重后果时,要立即通知前方站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 第29条发生旅客斗殴时的应急处理 立即报告列车长和乘警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解工作,制止打架斗殴,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公安调查了解事件原因及经过,收集旁证材料。对受伤者进行救
24、治,按规定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站处理。 第30条发生抢劫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迅速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长。了解失主被抢物品的种类、数量,提供抢劫罪犯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和逃离方向,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 列车长应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1条发生盗窃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迅速报告列车长,通知乘警,向报案人(失主)了解失物品名、数量、物品特征、丢失经过。观察了解现场人员变动情况,走访知情人,提供案犯特征,协助公安追堵查找。 重大案件应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2条发生凶杀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犯罪分子在
25、车内行凶,乘务员要机智勇敢制止犯罪行为,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迅速向乘警报案。对受伤者及时抢救,做好稳定旅客情绪工作,视旅客受伤情况,编制记录交前方站进行救治。 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3条发生政治案件时的应急处理 立即报告列车长、乘警,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人员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高警惕,维持车厢秩序,注意车内动态。协助公安人员作详细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34条发生聚众拦截列车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遇有聚众拦截列车情况的,应做到。宣传、组织、稳定旅客(在区间被拦截停车时应锁闭车门、关闭车窗、严守岗位、防止不法分子
26、上车);列车长、乘警长加强车厢巡视,保证列车治安;立即向当地所属路局调度报告,不得扩大事态;立即向本段汇报,听候指示。 及时向所在铁路局、铁路公安局、主管业务部门、铁路派出所拍发电报,并抄送本局有关部门。 第35条遇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乘车时的应急处理 在车门口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上车,应立即通知车站,由车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将其阻止在车下。在列车上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乘车,应迅速报告列车长及通知乘警,列车长及乘警要及时赶赴现场,将其安排在适当位置,指派专人协助乘警进行监控、看管。同时向前方站及本段值班室报告情况,按上级指示办理。 第36条遇有群体shang.fang.人员的应急处理 在列
27、车上发现群体shang.fang.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长。列车长要会同乘警稳定shang.fang.人员情绪,做好正面引导,设法掌握shang.fang.人员数量、shang.fang.地点、原因等情况,及时汇报段值班室听候指示。如shang.fang.人员滋事,要配合乘警依法处理。 第37条列车发生“非典”疫情时的应急处理 1.报告疫情。发现旅客有干咳、呼吸急促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列车长、添乘干部和卫生人员,列车长组织应急处理小组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后,对旅客进行测量体温。当体温超过38时,可判断为疑似病人。列车长应立即在第一时间里用电话向路局“非典”值班室汇报疫情并拍发电报向前方站报告,拍发电
28、报时,同时抄送部运输局、劳卫司,路局客运处、劳卫处,客运段。客运段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路局“非典”值班室报告,路局向铁道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日期、时间、车次、担当局、运行区间、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主要症状、旅行目的站、疑似病人所在车厢号和密切接触人数等。 2.初步处理。列车长发现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利用所在车厢乘务室或软席间,将疑似病人隔离,由所在车厢乘务员负责监护,其他人不得靠近。列车长、乘警长要对发现疑似病人车厢进行锁闭,列车长要逐人登记,不准下车,做好宣传稳定工作。对执意下车的旅客必须办理站车交接,并向上级拍发电报进行汇报。 3.指导处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
29、,应立即委派专业人员添乘列车或通过电话指导处理疫情。 (1)立即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2)对疑似病人所在硬座、硬卧车厢前后三个档内的旅客,软卧同包厢的旅客、同行人员以及有关乘务人员等应确定为密切接触者。 (3)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要联系其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4)对列车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5)按规定对病人污染的车厢、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 (6)通知最近设有留验站所在地的车站,做好接收疑似病人的准备。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将疑似病人下交时,要交给地市所在地有条件的车站(严禁在无条件的小站
30、下交疑似病人),可以让疑似病人提前或错后下车,办理站车交接,同时应将旅客登记资料交留验站工作人员,并转交卫生防疫部门。对于密切接触者,编记录交旅客票面到站的车站或根据部、局协调处理组通知办理。 (7)终到消毒。列车到达目的地后,配合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列车进行消毒。 (8)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乘务人员,由卫生防疫部门安排进行医学观察。 第38条汛期行车注意事项 旅客列车在汛期应随时注意防洪地区的行车安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出乘前要备足防洪用品,餐车要备足防洪粮等食品,列车要备足防洪应急药品等。区间停车被困,必要时联系和取得当地政府或驻军的支援,主要是粮、煤、水、交通工具、蔬菜、药品
31、等;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用水。注意保证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 第39条发生水害断道、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理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时,列车长要立即同就近车站取得联系,向客调汇报停车位置、列车编组、旅客人数等情况,听候命令; 加强车厢巡视,保证治安秩序; 加强宣传组织,稳定旅客,安置重点旅客; 乘务员要严守岗位,锁闭车门,停止乘降; 必要时,联系和取得当地政府或驻军的支援,主要是粮、煤、水、交通工具、蔬菜、药品等; 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用水。注意保证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 自然灾害危及到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将旅客疏散至安全地带,妥善组织,防止人员走失。 第40条发生线路中断后对
32、行李包裹的应急处理 已装运在途被阻的行李、包裹,列车折返时由折返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卸在折返站或临近较大车站(列车不折返、待命继续运行的不卸)。如折返区段均为中间小站时,可与邻局协商,返回邻局较大的车站卸下保管。 第41条旅客列车在中间站变更到发线停车和无站台停车乘降的应急处理 列车进站前或已知列车在中间站变更到发线停车时,乘务员应认真进行车门了望,确认站台位置后方可组织旅客下车。 遇有施工等原因无站台停车或列车尾部未靠站台停车时,乘务员要先确认邻线是否有无列车通过、是否有无危及人身安全障碍物后,在有车站工作人员接车的一侧组织旅客下车,严禁背面车门下车。乘务员打开车门后,要先行下车立岗,组织旅客
33、乘降,做好扶老携幼,保证旅客安全。 第42条列车发生车票重号的应急处理 列车上发现旅客车票重号,列车长应树立大局观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卧铺重号时,按照客规第三十二条处理,如确因列车剩余能力不足无法解决时,应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3条列车运行中遇有缺水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列车在运行中遇到缺水情况时,要利用列车广播,迅速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节约用水。保障重点旅客的用水需要。在到达下一个补水站前,联系车站补满水。 第44条专运列车因故在运行途中出现临时停车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遇警卫对象乘坐列车因故在途中出现临时停车时,客运段添乘干部应协助添乘警卫干部
34、,迅速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停车原因,查看周边及车辆情况,了解突发事件是否对警卫对象造成影响,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遇有火灾爆炸、暴力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采取坚决措施保卫警卫对象防止受到侵害,保护警卫对象迅速脱离险区。若警卫对象出现负伤时,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严格盘查和控制出入人员,尽快疏散旅客,避免秩序混乱发生其它意外。 内容总结(1)铁路车站客运工作总结5篇 第1条列车火灾处理过程 (1)立即停车(2)对不能判明性质的可疑危险品,要立即疏散旅客,并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必要时向前方站公安机关汇报,请求支援(3)有人护送的精神病旅客乘车时,列车员应对护送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列车长,作为重点经常巡视,了解掌握动态,防止发生意外(4)乘务员打开车门后,要先行下车立岗,组织旅客乘降,做好扶老携幼,保证旅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