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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页 共7页公司法 2005年7月小沙和同学小刘从大学服装设计专业本科毕业,他们很想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当时的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比较高,开一家服装设计咨询公司也得要10万元注册资本金,对于两个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而言,开公司的门槛太高,无奈之下,他们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后,小沙和小刘在资金拮据的情况下能一圆开公司的愿望吗?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概念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法律特征:公司是企业;公司是企业法人
2、;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什么是法人?什么是自然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6、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区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
3、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罪犯、保外就医人员,在刑期未满期间应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7、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而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4、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8.要成为法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9、公司的分类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5、1合法性2营利性3法人性二、公司的种类1以股东责任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三种。3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4以公司股东的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公司可分为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5以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6以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三、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时一般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如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
6、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案例1甲公司有三个大股东,分别是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这三家公司所占股份比例分别是32.4%、26.1%和15.2%。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2005年10月,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合作开发“阳光花园”“世界花苑”两个房地产项目。乙公司以8000万元现金投入,项目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后来乙公司需要追加投入5000万元,乙公司因为流动资金有限,遂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在甲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产生分歧,其
7、它股东(所占股份比例为16.2%)认为,这样投资风险太大,不同意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最后,在股东大会上只有26.3%的股东支持甲公司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分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与甲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所以在甲公司的股东会上讨论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中,乙公司应该回避。因为只有26.3%的股东支持该决议,没有达到剩下股东表决权数的一半,故该项决议不能通过,甲公司不能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案例2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持有甲公司60股权,B、C、D合计持有40的股权,乙公司持有A公司90的股权,在这种关系下,A是甲公司的控股股
8、东,乙是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A公司(股东)或者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向银行贷款,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那么属于公司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四、关联交易的限制1、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2、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关系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的“提款机”,侵
9、害了公司、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具体规定(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可能发生大股东操纵公司并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
1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案例2】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A持有甲公司70股份,乙公司持有A的90股份,此时,乙是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3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公司
11、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后果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3股东依照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
12、相应担保。4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六、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经营、组织管理、变更、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企业的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以公司为调整对象:我国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对这两种公司做了规定,对其他的公司没有作出规定。对于外商投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13、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如果另有规定,则适用该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贯彻了以下原则: 1、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2、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3、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与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保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二、登记事项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14、、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设立登记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2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公司的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
15、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一道公司登记的法律案例2002年5月,甲公司与另外3家公司企业达成协议,决定由该4家企业共同投资成立“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该4家企业拟定了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50万元,其余投资由另外3家企业分别以货币、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各方在实际缴付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法定手续后,取得了相应的验资证明。同年9月,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交了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市工商局经审查后认为,八达公司
16、的法定资本和生产经营条件等是合格的,但本地已经有6家体育用品公司,市场容量已饱和,再设立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对本地经济的促进作用不大,因此不予登记。甲公司等4家企业在接到工商局的不予登记的通知后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市工商局对其设立新企业的申请予以登记。 问:八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析: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提交了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文件,工商局就应当予以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工商局可以以市场饱和为由不予登记。市场问题是公司经营自主权问题,也是股东成立公司前的市场调研和商业计划问题,与工商局的登记管理职
17、责无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没有赋予工商局对公司的市场前景予以审核的职责,工商局沿袭的还是计划经济的做法,不予登记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公司设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000年5月,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就公司的基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签订出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投资35万元,乙投资45万元;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甲负责。随后,乙将投资款45万元交付给甲,甲即开始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事宜,并产生了部分费用。但乙在同年7月,以饮品市场利润率低为由通知甲暂缓公司的注册登记。同年8月,要求甲退回投资45万元。甲认为,双方签订了协议
18、,缴纳了出资,制定章程,并产生了部分费用,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已经具备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乙要求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所以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问:1、乙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款45万元? 2、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如何承担?3、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4、本案应如何处理? 解答: 1.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作为发起人也是投资者的乙是可以撤回投资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的撤回权作出规定,但是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投资者在公司没有
19、成立时,可否撤回投资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4条也只是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从理论上讲,发起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前抽回出资,应当是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出资者在公司登记成立前抽回出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乙应该可以从事该行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没有出资的人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而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信任关系,也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共同出资人具有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才有可能把公司办好。如果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要求撤回出资,这说明他对要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缺乏了信心,或者表明他对其他出资人产生了不信任
20、感,从而使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础产生了动摇。从这一点来看,应该允许出资人在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给公司或出资人造成损失。如果在出资者想于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的情况下,不允许他撤回出资,那么在公司成立后,该出资者也会马上转让他的出资额,因为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转让他的出资,其结果反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因此,允许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撤回出资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解答:2、设立中的公司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法人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时期内为筹备公司设立而存在的各种人和物的要素的组合体。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成立,一般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法人承担
2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发起人为数人时,应类推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由全体发起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则要根据出资比例及造成费用产生的原因、公司未能设立的原因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本案中,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应由甲、乙共同对外承担,但是承担后,甲、乙具体的分摊比例则要看出资协议的约定和出资失败的过错责任的大小来确定。 解答: 3、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采取“准则设立”的立法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2、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第27条、第95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更没有领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而易见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甲认为该公司事实上已经成立,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这一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也就不存在公司在事实上成立的问题。鉴于乙要求撤回出资可以
23、得到支持,所以甲不能在乙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 解答:4、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采取“准则设立”的立法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第27条、第95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更没有领到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而易见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甲认为该公司事实上已经成立,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这一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也就不存在公司在事实上成立的问题。鉴于乙要求撤回出资可以得到支持,所以甲不能在乙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 四、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案例12005年10月,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集团
25、公司的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特别规定,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而不再担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时,必须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化工集团的主要经营者,五年内转让价为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息。投资公司成立时,时为化工集团所属分公司经理的刘文斌,出资14万元成为该公司股东。2006年8月,化工集团解除了刘文斌分公司经理的职务后,化工集团董事长赵玉强要求刘文斌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己,遭到刘文斌拒绝。为此,赵玉强将刘文斌告上法院。分析:公司章程要遵守除名条款获支持公司成立时,章程中特别设置了“除名条款”,即公司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不再担任领导干部时,必须将所持股权转让给
26、其他股东。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除名条款”而引发的股权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文斌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赵玉强;赵玉强在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给付刘文斌股权转让款14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三日内,对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作相应的变更。变更登记案例22007年5月22日,根据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甲方徐剑锋与乙方陕西安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将拥有的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的54%股份折合人民币270万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股东义务,乙方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协议签订后,
27、徐剑锋没有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陕西安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为此将徐剑锋和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股权转让应登记拒不履行输官司东海县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徐剑锋、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履行原告陕西安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54%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时向原告交付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的经营证照及相关资料。一审判决后,被告徐剑锋、东海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
28、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案例:依法被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后,公司原股东能否讨回这笔债权呢? 孙某、王某原系在1999年7月成立的嘉慈公司的股东,快递服务是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之一。2005年6月,嘉慈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因嘉慈公司与浙大网新公司存在快递服务业务关系,在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间,浙大网新公司共拖欠嘉慈公司快递服务费6.6万余元未付
29、。为此,双方于2005年4月10日经对账后,浙大网新公司储运部人员书写了欠款对账单给嘉慈公司,确认了上述欠款,签字后并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后,嘉慈公司被注销双方即对这笔欠款产生了争议。2006年11月,孙某、王某以嘉慈公司原股东身份状告浙大网新公司拖欠快递服务费到法院,声称虽然嘉慈公司已依法注销,但公司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仍应由公司股东承担,况且浙大网新公司的欠款数额发生在该公司被注销前,自己是合法的诉讼权利主体。 分析:法院认为,浙大网新公司储运部人员在欠款对账单上签字,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表明浙大网新公司对欠款数额确认无异。浙大网新公司的员工行为,系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浙大网新
30、公司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嘉慈公司在注销登记“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一栏中填写了“/”字样,并不表示放弃了合法债权。法律规定合法债权的放弃,需向债务人明示,被注销的嘉慈公司原股东孙某、王某有权行使该笔债权。此外,浙大网新公司辨称孙某、王某在企业注销登记时,未向主管部门申报债权债务,这笔债权已被消灭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浙大网新公司败诉。六、分公司的登记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2、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
3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3、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 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营业执照。案例:有限公司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是否要作为分公司登记 ?某公司于1995年设立登记,住所为泰兴市某镇北二环路25号,住所和经营场所面积3万多平方米。2003年,该公司在距离住所500多米处新征土地3万多平方米,建设新厂房。新厂区没有设立完整的办事机构,也不单独对外经营,管理、营销、结算等都在老厂区。对于新厂区是否应该作为分公司登记?分析:对于本案例,应借鉴非
32、公司制企业关于对经营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对待:首先,对公司也要实行经营场所登记。其次,如果公司住所与经营场所虽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但不在同一地点,这里又分两种情形:一是,凡在经营场所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都必须作为分公司登记。其中,对外经营是最根本的特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是次要特征。二是,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作为增设经营场所登记。如果其经营活动须前置审批,则公司的前置审批范围应包括其增设的经营场所。最后,公司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的,应当作为分公司登记。 习题1某纺织公司设立了一个纺织子公司,该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某纺织原
33、料厂8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于是某纺织厂请求某纺织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法律规定:A某纺织公司应承担责任B某纺织公司与其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某纺织公司不承担责任D某纺织公司承担其子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七、登记程序1、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2、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八、年度检验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
34、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九、证照和档案管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1人资兼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
35、点。不出资的人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而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任何的信任关系,也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资金的联合和股东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2责任的有限性责任有限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股东责任有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公司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3筹资与经营的封闭性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出资额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发起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2、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3、股东出资不能向股份那样自由转让,股东相对稳定;4、经营状况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无须向社
36、会公开其财务状况。4设立程序的简便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和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关系主要靠内部契约调节,资金的筹集、出资的转让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小,所以其设立程序较为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实行准则登记制,除从事特殊行业外,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政府均给予注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
37、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习 题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B)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习 题3、甲乙丙3人出资成立
38、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C)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 4、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错)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和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
39、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确定公司住所是为了实行国家有关机关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司法管辖,确定某些法律对该公司的适用以及方便与他人的民事往来等。案例2007-09-06宝钢集团与邯钢集团推进合作拟成立合资公司引发了市场高度
40、关注的宝钢与邯钢合作事宜,如今取得积极进展。宝钢股份今日公告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期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邯钢新区460万吨钢铁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93.68亿元。河北省人民政府5月8日批复同意邯郸集团与宝钢集团共同建设发展邯钢新区 (邯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007年5月10日,邯钢集团与宝钢集团在河北石家庄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拟定以共同出资的方式组建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出资比例为邯钢集团50%,宝钢集团50%,其中邯钢集团以现金加实物方式出资,宝钢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双方新建的邯钢新区项目计划于2010年竣工。分
41、析1.出资规模、比例、方式2.公司性质3.是否合并?案例32005年7月小沙和同学小刘从大学服装设计专业本科毕业,他们很想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当时的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比较高,开一家服装设计咨询公司也得要10万元注册资本金,对于两个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而言,开公司的门槛太高,无奈之下,他们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后,小沙和小刘在资金拮据的情况下能一圆开公司的愿望吗?【分析】2006年1月1日后,小沙和小刘只要30000元左右就能设立一间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公司全体股东的
42、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案中,小沙与小刘可以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30000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首期缴纳6000元后就可开业了。2设立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2)行政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但是若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则不需办理行政审批。(3)缴纳出资并验资如果筹备工作顺利,应办理的审批手续也已办理,发起人就应履行出资义务。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
43、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注册,颁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44、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将公司应登记的事项呈报有关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由其注册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见图3-2)。 【案例4】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B以100万元的设备出资,公司成立后,E入股进入公司,三年后甲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查明,B出资时该设备价值仅值30万元。问各股东应如何承担责任?【分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45、;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B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应该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A、C、D三位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成立后加入的股东E不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权利和义务(1)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获准成立之后,出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1)股东权利a、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b、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c、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另有约定除外。2
46、)股东义务:a、 依法缴纳所认缴的出资;b、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c、 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d、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它是有限责任公司必设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机构。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形式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案例2007-09-18刊登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