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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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单位:利津xx天然气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防治,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有利于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

2、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依法负责本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有关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各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社保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对职业危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对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同时还负责

3、职业病患者医疗、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经营计划部门负责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的编制。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生产与职业病防护同时规划,同时部署,指导和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将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及时通知卫生部门。 安全质量部门负责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宣传、培训和安全监督,并参与对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有害作业用工管理与监控,负责职业病病人工作的调整与安置。 财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落实,监督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使用。工会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职业病患者待遇落实情况。 第八条各级防疫机构职责 中心防疫站在公司社保部门领导下,

4、主要负责: (一)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 (二)本级有害作业场所及全集团千米以上长大隧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监控。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 (四)脱尘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 子(分)公司防疫机构负责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检测监控、职业健康检查,尘肺患者的健康复查、监护、台帐资料与档案管理。 第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部职责 (一)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经费,保障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项目部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作场

5、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程竣工后将档案资料交工程公司档案室保管。 (五)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做好接触有害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向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设施,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登记、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监测,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职业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七)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劳动者报告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八)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第三章预防及监测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如实向所在地县级

6、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存在、使用放射性、高毒的仪器设备或化学品要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向地方政府卫生部门申报,实行特殊管理。 第十一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工作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调动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应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

7、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对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监测。项目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要定期检测、监测,每年不少于四次。公司、子(分)公司对重点项目和千米以上隧道每年检测、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结果存入三级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程(包括工程的部分作业环节)转移给不具备有效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个人。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8、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已脱尘的劳动者要根据作业场所粉尘中二氧化硅含量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般应间隔三至五年检查一次,对尘肺患者的复查,一般每年一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都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未成年人员、孕期妇女、哺乳期妇女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十八条对经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应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通知用人

9、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已经从事的要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十九条职业病诊断由各单位组织。 第二十条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二)调离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有关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第六章职业健康教育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

10、责本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在建项目要加强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二十四条及时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熟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努力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公司和子(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法规;2标准、规范;3各类往来文件;4计划;5总结;6年度工作目标指标;7各级职业卫生组织机构;8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9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卡;10存在职业危害项目统计(存在职业危害项目工程概况、在

11、建千米以上隧道登记);1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报告;12当年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登记表;13当年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14尘肺病人登记表;15尘肺病人体检登记表;16脱尘人员登记;17脱尘人员体检登记;18项目职业卫生岗位培训登记;19项目职业病防治教育登记;20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登记;2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登记;22职业禁忌劳动者名单及调离情况;23本级宣传培训登记;24职业病报告卡;25专题会议资料;26宣传培训资料。 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社保函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凡应立卷归档的技术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字迹工整,图表

12、清晰,各技术环节审签手续完备,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该单位及其主管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考核与奖惩按公司社保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社保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长才二井 第1页共15页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21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2021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促进矿井安

13、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适用范围 我矿在施工生产作业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均应执行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矿所属各部门、班组。 二、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结合我矿实际,对职业病危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主动的引导我矿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展开,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三、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我矿的生产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我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和高温等。 1、粉尘及危害: 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

14、的固体微粒。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称为煤矿粉尘。根据煤矿粉尘在矿井下存在的状态将其分为浮尘和落尘。依据粉尘粒子在呼吸道的沉降部位将其分为总粉尘 第2页共15页和呼吸性粉尘。矿井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作业操作均能产生煤矿粉尘,比如打眼、爆破、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控制等过程,煤矿粉尘的80%来自采掘工作面。 在煤矿的诸多职业危害中,粉尘的危害居首位,如对粉尘危害认识不足不加以控制,它将恶化破坏作业环境,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可导致矽肺、煤工尘肺等职业病。煤尘在适宜温度和浓度3050g/m条件下,一旦遇有火源,就会发生煤尘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噪

15、声及危害: 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如绞车房、主扇房、水泵房、空压机房、凿岩机、局部通风机、转载机等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 噪声对听觉功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听觉敏感度下降、语言接收和信号辨别能力差,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导致噪声聋。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宜发生工伤事故,长期处在一定强度的噪声中,可能对人体其他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害是指在煤矿在

16、生产作业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 第3页共15页中毒三种类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及二氧化碳等,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 采掘作业爆破时产生的氮氧化物如二氧化氮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出现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甲烷气体会使人窒息,甲烷和空气混合在516%浓度时遇火能够发生爆炸,爆炸后生成的有毒气体,组成人员中毒死亡,有毒有害气

17、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4、高温作业危害。高温是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84kj/(mh)的车间;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in);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0,相对湿度在80%以上,主要存在于地面施工场所。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1、为加强我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矿成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付宝和(矿长)副组长:李顺竹(工会主席) 成员:张凤明王海民迟明武郑全宝崔伦兴曲景斌 第4页共

18、15页韩喜君于春勇李永华孙忠波尹德发王世永徐贵安吴占久郭树春孙玉宝范宗清高贵文刁月清 矿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孙忠波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矿长为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分

19、工并督促执行。 (4)负责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听取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根据“三同时”原则,煤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 第5页共15页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

20、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 (8)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9)负责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3、有关职能机构职责 (1)安监科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等工作,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三违”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罚。(2)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地点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遵守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

21、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施方面的工作,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防护设施不到位或损坏的,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4)通风队负责职业危害粉尘的日常检查及检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等工作。负责日常和定期洒水除尘工作,加强“一通三防” 第6页共15页设施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维护,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 (5)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供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检修管理到位,防尘供水管路按需铺设到各个硐室和采掘作业场所,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

22、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6)采掘队及其他部门负责所在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使用维护好施工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按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到位。 (7)供应科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投入物资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劳动个体防护用品齐全,做到发放及时,并做好发放记录。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注重职工上岗前和

23、岗中在岗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第7页共15页(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煤矿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矿长为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各副矿长和其他各部门、岗位按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

24、,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1)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要按aq1051-2021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为员工配备防护服、矿靴、安全帽、手套、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的个体防护用品。 (2)建立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发放管理,按期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3)做好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知识教育,做好个体防护,每个员工要爱护和使用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 (1)为了控制

25、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井下作业环境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之规定。采掘工作面温度不得超过26, 第8页共15页机电设备硐室不得超过34。 (2)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传感器必须设置齐全,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需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1)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系统运行正常。 (3)做好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加强通风设施和采空区密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26、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供水系统。 (1)建立完善矿井的洒水灭尘系统。由地面不低于200m的静压水池供水,主供水管路每隔200m、各分支管路每隔100m、采掘巷道每隔50m设置供水三通阀门,按要求合理扩展供水管网,防尘管路铺设到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各使用地点。 (2)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主要进风巷道每月必须冲洗清扫一次,各车场巷道每10天必须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每7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巷道每10天冲洗一次,采掘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采掘队每班进行冲洗灭尘,所有清扫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好洗尘记录,巷道积尘比较严重的地点

27、,可适当增加清扫次数和范围。 (3)井下各场所不准有2mm厚,连续5m的粉尘堆积,巷道不得有杂物,不得有积水,保持水沟畅通。巷道应保持湿润。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安装洒水除尘设施,并对洒水喷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 第9页共15页(5)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 (6)加强通风除尘管理,确保风量满足施工地点需要,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粉尘飞扬。 (7)加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加强粉尘日常检测管理,防止粉尘超标作业,由通风队测

28、尘人员按要求对井下粉尘进行检测。 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7、噪声防护措施。 (1)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节能高效设备。 (2)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3)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4)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

29、85db(a)。大于85db(a)时,需为接触噪声工作人员配备耳罩、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10页共15页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有害气体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 (2)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防护服,穿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确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安全措施执行。 (3)严格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

30、得大于5m。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及时排除炮烟等有害气体。 (4)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瓦检员班组长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等情况,工作面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前需再次对工作面进行洒水灭尘。 (5)盲巷及采空区应及时按规程要求予以封闭,设立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并按要求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无关人员,密闭要求每7天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密闭墙外空气温度和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和密闭墙墙体,检查时间、检查人等,发现密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加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严格执行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

31、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遵守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 第11页共15页场作业人员,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每班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作业地点、硐室、使用中机电设备地点和其他有人作业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每班检查1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7)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和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检查工、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32、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工作面作业地点瓦斯随时进行检测。 (9)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完善,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矿井风量满足各工作地点需要。 9、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采掘工作面、机电

33、设备硐室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速 第12页共15页适宜,满足通风降温需要 10、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存档、上报并予于公布告知。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

34、按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及相关待遇等条款。 17、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

35、管 第13页共15页理规定,聘请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健康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 (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满足工作需要,防治经费包括: 1)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2)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6)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9)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2)职业病防

36、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116号)第十七条“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中列支,专款专用,本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0、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24小时开机,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群防群治, 第14页共15页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整改到位。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

37、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相关责任人,轻微的按“三违”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要加重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15页共15页 第三篇: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在锅炉房工作现场,有大量烟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在硫磺炉生产工序加入硫磺时,有硫磺粉末飞扬,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尘面具。 4、在封闭的作业场所

38、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

39、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第四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生产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 防护措施 一、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 (一)职业危害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对劳动者和劳动能力的侵害,称为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 2、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 3、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 (二)煤矿职业危害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

40、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4、不良气候条件 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 5、放射性物质 井下的氨气及其他气体,对矿工的健康

41、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的特点,易造成矿工腰腿疼和各种外伤等。 二、职业病、煤矿主要职业病、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在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报告等做了明确规定。 煤矿职业病主要是尘肺病,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或耳聋,振动引起的疾患和高温引起的疾患等。 1、尘肺病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的叫矽尘,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大对人的危害越严重。

42、当人肺部吸入矿尘以后,人肺组织呈弥漫性纤维化增生,肺功能衰竭,也就是尘肺病。吸入煤尘患煤肺,吸入岩尘患矽肺,吸入水泥患水泥肺。尘肺病严重的损害人体健康和缩短人的寿命。 2、尘肺并发症 肺结核。是尘肺常见合并症,也是尘肺病患者常见死因之一。 肺部感染。尘肺病患者由于抵抗力降低,弥漫性肺纤维化,常容易发生肺部感染。如支气管炎、融合性小叶性肺炎、肺脓肿等。肺部感染加重了呼吸衰竭和死亡。因此,应积极预防肺部感染。 自发性气胸。晚期尘肺病患者合并有阻塞性和代偿性肺气肿,并可出现肺大泡,当剧烈咳嗽或用力过度时肺大泡破裂突发自发性气胸。 肺源性心脏病。晚期尘肺是广泛的弥漫性纤维化,肺毛细血管床减少,血流阻力

43、增高,增加了右心房负荷,导致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 3、尘肺病的临床表现 咳嗽。是常见症状,早期不严重。咳痰。是常见症状。 胸痛。部位不一,为隐痛,也有胀痛及针刺状痛等。呼吸困难。是患者明显的症状。咯血。咳痰中带少量血丝。 其他。可有不同程度消化功能减弱,胃痛、胃胀、便秘等。 (三)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1、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2、诱发潜在疾病。 3、影响子代健康。 4、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 三、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1、获

44、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各种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

45、为无效。 8、(第30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9、(第33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一)职业毒害的防治 接触有毒物质时间的长短、剂量大小、发病缓急,其中毒表现是不同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种。 短时间内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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