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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行(2021)977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六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学院正职领导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单间或标准间(每人1间);其他人员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标准间(每2人1间,出差人员为单数的,有1人可住标准间或单间)。正职领导出差住宿费凭据报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三、学院工作人员出差,除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
2、公室安排交通工具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票、码头、车站的交通、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份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
3、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
4、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署财事199988号)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简化手续,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报销方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
5、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尽量明确往返路线和报销类别。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和交通工具乘坐的,可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正高,副高五级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
6、、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等级席位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直快和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60%和50%给予补贴;乘坐新型空调直快和特快列车(如动车等)的,可按该车型硬座票价30%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各类人员乘坐飞机规定如下: (1)院级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2)部门正职(含实际负责人)和副高职务人员可以单程乘坐飞机,能购到往返5折及以下机票的,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3)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
7、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火车票价处理。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6、因晚上机场无专线客车及情况紧急要乘坐机场与住地之间的出租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为了安全应选择到车站乘坐班车,并索取电子打印(有日期、起讫地和金额)票据方可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无班车可坐的,应在定额车票上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和实际金额,并按班车的直线价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城市间开通的小汽车,在票价不超过直线班车票价10%标准内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住宿
8、费 1、到省外及省内设区市出差一般应到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院正职出差省外的可以住单间,出差省内的可以住套间;正教授人员可以住单间;院副职及副高五级职务的可以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并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按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院级正职及正高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
9、为300元。 (2)院级副职和副高五级以上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40元。 (3)部门正职和副高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部门副职和中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5)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不超过200元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4、出差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住宿费可适当上浮,控制在20%以内。 5、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应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
10、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福安市内各乡镇4元,*市内各县市10元,*市外省内16元,省外20元,特区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住勤期间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交纳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3、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在以上各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费2元。 4、夜间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的,加发
11、一天伙食补助费。 5、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见)习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6、到福安辖区外出差当日往返无住宿的,按出差地的伙食补助标准1.5倍计算。 五、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报销按公交车费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设区市每人每天10元,各县(市)(不含福安市)每人每天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下列情况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各种带队社会实践、实(见)习、工作锻炼和支援等在住地期间; (2)带车参加会议期间,各种培训期间; (3)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经批准同意已报出差目的地车站到
12、住地(办事地、报到地)的出租车电子票据; (5)到乡镇期间。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补助费。 3、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4、公派(县市、乡镇)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补贴,上级有规定
13、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月不超过300元标准补助。 5、受上级或学院委派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学习、下企业(基层单位、社区)等实践,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1、探亲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2、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招生用车和自驾车的报销另行规定。 八、附则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 9 页 共 9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