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意见(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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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意见 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21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21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21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

2、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4.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以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

3、设置管理。 5.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业单位按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6.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7.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控制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

4、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9.行政类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10.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5、: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

6、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四至十级管理岗位。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13.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4.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比照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干部人

7、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 15.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18.专业技术一级岗

8、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设置要求分别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结构比例,全市总体目标为1:3:6,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区属事业单位为1:3:6,镇属事业单位为0.5: 3.0: 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镇。 (2)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

9、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20.事业单位要根据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按照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出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1)的原则,确定本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21.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及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0、22.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4.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要求高、技能人才较多的单位,其比例可适当高于其他单位。 25.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设置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设置要求按省有

11、关规定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26.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27.特设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 28.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 (1)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

12、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任职条件 29.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0.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

13、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31.专业技术

14、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任职条件分别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四年、中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三年,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两年,原则上才能晋升岗位等级。 (4)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时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

15、术工作的年限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 3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3.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在不低于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可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的

16、职责任务、发展需要、岗位要求、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 六、岗位设置的程序 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范围与对象、现有人员结构、岗位总量、岗位最高等级、岗位分布结构及实施的方法步骤等。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

17、例控制标准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拟定,要明确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名称。 (2)方案报批。各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并呈报,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各事业单位依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方案的依据和原则、已核准岗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单位的主体岗位名称、岗位聘用办法、实施的方法步骤等。 (4)编制岗位说明书(附表3)。各事业单位根据设定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标准、岗位等级及其任职条件等编制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

18、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5)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的意见。 (6)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 (7)组织实施。 七、岗位设置的审核35.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 36.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各区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 37.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上述管理权限

19、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或变动机构规格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八、岗位聘用 (一)聘用原则 38.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9.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0.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

20、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1.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用管理 42.对各类岗位聘用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凡退休、调离、晋升等情况致使各类岗位聘用发生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新聘用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43.事业单位各类岗位人员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或流动到企业的

21、,其原岗位身份和等级不再保留;从本单位调到另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的,要重新确定岗位等级,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聘用。 44.事业单位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附表 5、 6、7),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后,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所聘岗位,从聘用的下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45.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岗位聘用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6.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以及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审核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单位聘用。 (三)聘用

22、要求 47.此前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8.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开展聘用工作,组织岗位聘用。 49.各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使本单位现有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岗位空缺需在本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

23、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建设需要逐年逐步到位。 50.岗位聘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执行。 九、组织实施 5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5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

24、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聘用工作人员。 5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并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的规定执行。 54.各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

25、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5.各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根据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报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56.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表2: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3: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附表4: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5:珠海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 附表6: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 附表7:珠海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第 15 页 共 1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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