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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写购房定金退款申请书 退款申请例文 购房退款申请书 申请人:丁某,女,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请求事项: 请xxx有限公司立即退还申请人购房诚意金5万元。事实与理由: 2021年2月26日,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与申请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当日,申请人缴纳了现金5万元。并盖有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截止今日(2021年2月18)近一年,贵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21年2月18日,申请人亲自到xxx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询问,告知 1、可以退房,按协议退; 2、以其它房源调换。同时,要2021年底才能交换。经
2、查询xxx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名称某楼盘a区7幢。2021年1月15日才办理(2021)房预售证第01号。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某楼盘d3项目部至今都未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权出卖根本不能确定的房屋。申请人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长达近一年贵司都没有通知申请人签订其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贵司根本不能与申请人签订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申请人不诚意,相反,确是贵司不诚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
3、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2021年2月26日,申请人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根据协议第2页第十 二、十三条约定,在近一年中,贵司既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书面告知某楼盘d3项目部不能开发实施,现由贵司承担。更没有取得某楼盘d3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诚信,显尔易见。贵司不应扣除任何费用。故恳请贵司立即退还所交的5万元现金。 此致 xxx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 申请人: 二0年月日 附: 1、协议书一份; 2、收据一份。 第 3 页 共 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