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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02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21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市城乡环境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工作要点的通知(眉环综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环境治理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县委“1153”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部门参与”网格化管理原则,为举办“第九届竹文化节”、创建“文明县城”和“生态县
2、城”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保持常态治理,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城市生活污染水处理率提高2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乡镇、村庄生活污染水处理率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持续推进“五乱”治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功。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巩固行动。 1.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果,推行市场化运作。全面贯彻全省推进农村
3、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加强减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体系建设;推行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经费分担机制和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力争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收集率达到80%,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的村(社区)。全面推广南城镇“沙河经验”,2021年4月前各乡镇制定农村垃圾市场化运作方案,2021年6月底前20%的村庄试点推行,12月底前80%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治理办、县财政局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
4、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以行政村或社区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治理办、县环保局 3.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2021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大力推广生产和使用加厚地膜,开
5、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示范。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治理办、县环保局 (二)开展清洁城市环境行动。 4.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213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办 5.持续开展“五乱”、“三线”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摊位乱摆“五乱”现象,以及公路、河道沿线环境问题,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重点
6、部位环境卫生问题是影响城乡环境质量的“顽症”,各职能部门要保持力度不减,坚持专项治理与常态治理相结合;2021年由城管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每月开展两次综合执法,继续把“五乱”治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做好、做扎实。 牵头单位:县城管办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局、青城镇各社区、县水务局 6.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部门参与”网格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和文明劝导员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网格员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的环境问题,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青城镇 牵头单位:县城管办、中心城区各社区 7.科学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扎实开展
7、环境卫生设施、临时摊点和夜市摊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环卫设施、临时摊点和夜市摊区,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时,环境卫生设施、临时摊区和夜市摊区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县城和建制镇2021年底前完成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办、县规划局、县环卫局 8.提升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人行道
8、、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到2021年底,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道路扫净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80%,及时清运达到规范标准,垃圾清运无死角。 牵头单位:县城管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落实防尘、降尘和抑尘责任,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杜绝超载超速、跑冒滴漏等现象,依法严查车辆带土入城、遗撒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砂管办 (三)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10.集中治理重点行业。2021年6月底前,全面排
9、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21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理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11.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须在202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
10、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改造工作。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1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11、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农牧部门指导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于2021年6月底前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自2021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任: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四)开展市容市貌提升行动。 14.创新户外广告管理形式。全面取缔城区街面乱拉横幅广告现象,科学合理设置广告宣传栏,按街道特色设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格、样式。2021年6月前新设置广告张贴栏5个,完成中心城区街道店招店牌设计,12月前打造一条店招店牌统一示范街道。 牵头单任:县城管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12、15.推行村庄民居风貌整治。立足乡镇控制性规划及风貌设计,开展风貌塑造工程,清理乱搭乱建,规划各类管线布置,统一场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2021年河坝子镇为试点镇,2021年4月前完成街道店招店牌设计,拟定统一方案,12月前风貌改造后的街道实行店招店牌统一设置。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治理办、县城管办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格局,做到政令畅通,保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标实现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确保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 (四)严格督查考核。继续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乡镇、村考评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形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严格问责。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