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研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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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研究 请问: 1.旧的发票专用章使用期限。 2.财务专用章从何时开始不能在发票上盖。 您好, 1.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 2.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你好,我们是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如何确定。是按照出口商品发票中销售额合计还是按照离岸价合计填列。谢谢。 2.您好。按离岸价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填写 3.你好。我在二手市场买了一台二手货车,已过户,但车辆完税证明不知道怎么办理,不知

2、道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3.您好。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原来的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4.你好。我公司发票购票本遗失了,该怎么办。 4.您好。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或购票密码,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挂失,自机关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办理相关手续,发票窗口人员应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及回执作为备案资料归档。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

3、核发新发票领购簿或重设票密码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科长授权办理。 5.外商独资企业有些什么优惠政策。例如。所得税是按多少税率计算的等等 5.您好。现在没有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如果是07年3月16号之前成立的企业(含当天),11年的税率为24%;如果是07年3月16号之后成立的,税率为25%。 6.你好。我公司是外贸出口企业.现在有几单去年的报关单因没有核销单而无法退税.现要做出口转内销,可不可以进项发票做为抵扣后再补税。 6.您好,可以按规定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

4、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抵扣证明)。外贸企业必须持以下资料申请开具抵扣证明: (一)由外贸企业据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抵扣证明(一式三联); (二)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发票明细表(需提供纸质报表和相同内容的excel电子数据);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属委托加工业

5、务的提供,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外贸企业取得抵扣证明后,应将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抵扣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区、分局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 7.您好。请问一般纳税人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谢谢 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你好,请问企业为员工交纳本应由员工本人应承担个人部份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6、缴时税前扣除。 8.您好,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承担的职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是不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内的。 9.你好,我公司是新办企业有出口货物,我司要做免抵退的申报,请问是不是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税局出具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就可以申报了。是不是现在不需要办理退税登记证了。谢谢。 9.您好,目前出口退税登记通知书和经过审核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可视同退税登记证书使用。从2021年起已经取消对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发放。 10.纳税人机动车

7、销售发票填开错误但无法从车购办取回发票联次(已交车购税,有税单),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必须要求开具方先到税务局办理登报挂失手续接受处罚,才能在联次不齐全的情况下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一张与原开发票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相同的发票(不重复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能否直接作废重开,不到税务局办理挂失。 10.您好,根据深国税发(2021)127号规定,纳税人丢失了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二手车销售发票,或者填开错误但无法从公安机关和车购办取回所有联次的,允许发票开具方在联次不齐全的情况下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一张与原开发票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相同的发票,不重复计算应纳税额。 1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登

8、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报地址在哪。 11.您好。中国税务报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西街52号税务大院三栋106房;电话:075581858016/8211603 512.你好:我公司在学习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文件后有以下疑问咨询。文件中提到,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有: a.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b.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请问按清单申报要如何操作,应提供哪些资料,向哪个部门申报。 12.您好,根据深国税发202162号规定。应以清

9、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采取申报表附报形式,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表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同申报。 13.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登“中国税务报”吗。 13.您好,根据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 二、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1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辅导期时发票认证要到次月抵扣,请问进项发票该做到哪个明细科目。 14.您好,根据国税发202140号第十一条规定:辅

10、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15.你好,我问一下国税的发票有没有出版拾万元版的通用机打发票。 15.您好,没有。目前通用机打发票分设无面额版、万元版、

11、千元版和百元版,共4种面额。 1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需要登报挂失,但是没有完税号码完税号码要怎么查询。 16.您好,纳税人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档案科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 17.深圳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缴纳标准是多少。 17.自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2021年7月1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开始受理

12、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缴纳事宜。 18.建筑业自开票须具备哪些资格条件。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8.自2021年7月18日起,按规定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取得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领购网络发票自行填开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一)资格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册地税务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两年内未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罚; 3.两年内在我市提供建筑业

13、劳务收入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4.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工程款项; 5.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准确,账簿设置齐全并通过注册地税务机关账册健全认定。 (二)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应当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业务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两年内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均达到100万元以上证明; 7.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验原件); 8.账册健全情况告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提供的以上材料

14、,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三)资格取消 具有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地税务机关取消其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 2.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未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的; 3.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的; 4.代开或者虚开发票的; 5.偷税、抗税的; 6.未妥善保管、使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网络发票领购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首次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发票发售窗口申请领购网络发票,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1份。 (五)网络发票验销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作废发票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在3个月内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验销手续。验销时须携带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备用联和被红冲的发票原件;被红冲的发票联原件无法收回的,应当提供对方的有效证明。 除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以外,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正常开具的发票,系统自动审验,无需办理验销手续。 第 11 页 共 1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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