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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3篇 2021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第1篇 一、积极落实党中央确定的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5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6月5日前,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将有关排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从7月1日起,对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进行
2、处罚。将8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推进我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钢铁等9大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计划的要求,已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要按照县2017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选型和监测站房建设,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和验收。年内在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在试生产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要迅速开展重点行业和重
3、点排污单位的摸底排查,不得漏报瞒报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登记造册,2017年5月31日前,将市重点行业排查统计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者不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二、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综合督查。 今年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市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的落实整改情况、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请局各股(室)、站、大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对综合督查反馈的问题,要及
4、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迎接省环保厅对市的环境监察稽查。 今年省环保厅将对我市部分地方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要对照稽查方案的要求和内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整改落实和环境信访工作。 严格按要求落实中央环保督组交办的信访案件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涉环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做好突出环境污染纠纷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的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一)以宣贯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为契机,利用刑事手段严
5、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二)以持续推进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为抓手,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 (三)支持环境民事诉讼,积极推动民事责任追究。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
6、环境。 (四)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 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案件信息上报制度。 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市环保局。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
7、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四、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一)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工业园区,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情况的大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整治。通过大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非法企业,关停整改无望的企业,解决工业园区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二)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
8、行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限期解决。要依法取缔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5月底前,完成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摸清沿河化工企业数量、类型和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情况等底数;2017年底前,对现有化工企业及园区存在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排污口不规范、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等问题,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
9、务,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结合实际,在日常检查中,将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增加暗查、夜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用水量、排水量、排水去向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五、持续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017年6月底前,依据市环保局印发市关于在污染
10、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人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二)充分发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作用 借助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对环境执法相关流程进行统一集成管理,随时了解执法任务完成情况,提高环保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案件处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依法、廉洁、高效执法。 (三)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的公开力度,继续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6月底前督促列入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照环境
11、保护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四)继续做好排污费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推进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环保费改税衔接工作,做好排污费专项稽查和排污费清欠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排污费征收计划。 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保障 (一)推进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要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
12、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广使用现场执法模板,实现执法过程留痕,推进现场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 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装备,并完成每两年一次的达标复检工作。 (二)继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认真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10月中旬,将自评工作报告、候选
13、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环境监察支队。 (三)加强能力保障。 按省厅的要求和部署,并在省厅统一组织下,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配备一线执法用车、纳入行政执法序列,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12月10日前将统一着装落实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1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第2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迎
14、接中央环保督察和推动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一、实施一项计划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明确提出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我厅已制定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提出排查评估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工作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
15、厂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和排污评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我厅将在计划推进实施过程中组成检查组,对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抽查。 二、开展两个活动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利剑斩污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一是规范运用刑事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
16、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解读培训,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广泛共识;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二是强化实施行政处罚。各地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市(州)适用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我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
17、执法力度小的市(州),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责令重新调查、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三是积极支持民事追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四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州)所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州)本级直接查办典型案件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我厅。 (二)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
18、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并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6-10月集中实施执法打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同时,固化机制成果,形成从严监管执法的常态长效,最
19、终在全省真正形成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等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三、打好三大战役 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要紧密围绕全省环保系统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大气质量实现持续好转),重点关注沱江和岷江两条流域以及成都市主城区内的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确保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一是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查。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
20、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将对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指导、协调和抽查。 二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5月底前,属地环保部门应完成对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1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第3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1、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推动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一、实施一项计划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明确提出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
22、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我厅已制定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提出排查评估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工作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的排查和排污评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我厅将在计划推进实施过程中组成检查组,对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抽查。 二、开展两个活动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组
23、织开展利剑斩污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一是规范运用刑事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解读培训,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广泛共识;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二是强化实施行政处罚。各地要持续加大
24、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各市(州)适用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我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市(州),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将采取责令重新调查、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三是积极支持民事追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四是认真做好信息
25、上报。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州)所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市(州)本级直接查办典型案件情况、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情况等报送我厅。 (二)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并联合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
26、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6-10月集中实施执法打击,巩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解决不能查、不愿查的问题。同时,固化机制成果,形成从严监管执法的常态长效,最终在全省真正形成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等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三、打好三大战役 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要紧密围绕全省环保系统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大气质量实现持续好转),重点关注沱江和岷江两条流域以及成都市主城区内的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行动,确保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27、一是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查。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水泥、玻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将对专项行动适时开展指导、协调和抽查。 二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各级环保部门须按照我厅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5月底前,属地环保部门应完成对沿江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立查立改
28、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在2016年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从7月起,我厅将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施核查销号制度,对整治进展滞后的地方严格实施督导问责。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是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29、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要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高尔夫球场和渗井渗坑)及工业园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 五是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30、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应禁止列入黑名单的厂商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四、实现四个覆盖 积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四项工作实现全面覆盖。 (一)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面覆盖。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企业;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地区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今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
31、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实施超标督办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环境监察稽查全面覆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今年将完成全面覆盖。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围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查单位,明确稽查内容、具体时间节点和稽查手段。请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于2017年4月10前将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稽查工作总结。 (三)环境执法培训全面覆盖。我厅将于
32、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省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并进一步改进岗位业务培训方式,继续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分重点组织培训,提高现场执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各地要按三年轮训计划继续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四)排污费征收及改革全面覆盖。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抓好排污费征收入库工作,积极推进费改税相关工作,确保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一是继续按季度公告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推进石化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三是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将历年来所有欠缴排污费全部追缴入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稽查结果。四是积极做好费改税的相关工作,完善排污费征收一厂一册档案
33、,做好费改税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基础数据及资料交接等准备工作。 五、夯实五个基础 (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提升各地环境执法专业水平。各地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5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9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先进单位及个人推荐名单上报我厅。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善污染源档案信息
34、;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要利用好视频监控现场端设备,运用实时传输影像实现远程监控,充分发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要切实发挥12369电话和 举报作用,充分收集案源信息;要利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哨兵作用。同时,利用好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信息化装备,有效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我厅将组织实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
35、。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全省将在今年内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四)形成执法公开化常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要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公开力度,并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部门通报。要继续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同时,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3月底前,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
36、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依托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五)严格执法系统化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级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 19 页 共 19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