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材料要求支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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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材料要求支持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设立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 第二条 市创新资金来源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拨款,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和市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 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市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创新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

2、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市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1第五条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 市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

3、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七条市创新资金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

4、项 2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八条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市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一次性资金支持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一般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3、根据年度计划,需市创新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或需地方给予匹配的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议和发布市创新资 3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市创新资金支持项目。 第十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参与审议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将创新资金拨入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设立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服务中心,负

6、责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市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资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标准,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或机构进行创新资金项目的评估、评审等工作; (三)提出市创新资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 (四)负责创新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省创新基(资)金项目。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凡符合市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 4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

7、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或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审查,提出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创新资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 第十

8、七条 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市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对创新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 市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资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 5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资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照大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用于创新资金项目的评估、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列支。 第二十条 由于客观原因,企业需对所承担的创新资金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审核,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创新资金项目经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批准撤消或中止,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的创新资金如数退交市财政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8 页 共 8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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