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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據 1.1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車間、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産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
2、.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xxx任組長,xxx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爲組員;安全保衛部爲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全保衛部職責: 5.2.1
3、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市工業衛生監測站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爲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
4、、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保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産生職業危害的生産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5、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瞭解工作場所産生或者可能産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6、7.2塵、毒、噪場所規定 産生有害氣體的場所,産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專案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專案,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産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爲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
7、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産過程中的控制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産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産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
8、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産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雜訊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有害物質
9、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2.9爲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3.3職業衛生管理 7.3.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3.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3.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
10、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11、7.3.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9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式實施現場救援。 8、生産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8.1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專案爲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雜訊指標,檢測點的分佈見氯堿公司危害因素分佈表,檢測頻率爲每月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佈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保衛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採取
12、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衛部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
13、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二0一0年七月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9、职业健康检
14、查与诊治制度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
15、部门、各生产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 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落实。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新、改、扩建或技改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
16、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一、根据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督查各单位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安环部职责 一、行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
17、关单位(部门)按期执行。 二、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负有告知义务。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批复文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登记、上报、建档。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病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六、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会同办公室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
18、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选矿车间职责 一、由生产部在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时,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专篇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生产技术部、下达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施工任务时须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机电部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 行。 生产单位职责 二、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组织检查,对辖区
19、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警示。 七、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在每季度组织的全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中必须有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 3、工段、班组负责人,对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2、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
20、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整改情况反馈至安环部。 四、对查出隐患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一定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重大变化事项,及时进行申报变更。 二、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部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
21、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四、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由班长报告主管领导,申请有关部门检测或委外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安环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
22、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环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不定期的对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
23、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课时不低于4个课时。 二、加强职业危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防护知识的宣传,要保证宣传橱窗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三、生产部、机电部、办公室、安环部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工艺和场所,向有关单位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四、各作业单位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安排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教育内容。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 1、机电部和生产单位检查人员经常巡检
24、设备,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2、每月底机电部根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下个月的检修项目,经会审通过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3、临时检修项目由作业单位报至机电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检修前,做好备件、材料、工具的准备工作。检修中拆下的磨损件,不得随意乱扔,实行文明施工,检修后,做到“三净”(检修的设备干净,润滑部位干净,设备环境干净)。 2、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工艺方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认真做好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要认真执行挂牌制度,保证人身安全。 三、设备检修质量管理 检修人员应按检修质量标准,精心检修,保证质量,检修质量达到
25、下述要求: 1、检修部位要达到图纸要求或使用条件; 2、按照计划内容按期完成各项检修任务,不能完成的需作出说明; 3、检修项目完成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至少保证1个月正常运转; 4、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单,并经使用班组、车间签字验收。 四、设备检修资料管理 1、机电部每月下达的检修任务单、临时追加任务单、设备问题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记录完整齐全的情况下,每月按时报送机电部。 2、大、中修项目完成后,检修单位交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更换(或修复)备件,工具材料消耗明细;b关键部位检查、修理、装配、调整记录;c检修设备原始状态及修后使用情况记录。 7、劳动防护用
26、品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每年年初,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办公室、质检部和仓库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人数,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从安措费中列支,仓库按计划采购。 三、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环部、质检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仓库开具出库单,仓库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记卡。 五、使用者按规定方法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到期损坏或 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
27、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再到安环部申请补领。 六、仓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等。 七、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生产技术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告知仓库。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按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八、严禁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九、有下列者,一经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警告或罚款: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个人私自变卖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
28、的。 8、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统计工作。 一、依据每月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粉尘)进行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每年委托检测机构对公司所有涉尘毒作业点进行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从业者。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并要求作业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9、职业
29、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安环部、办公室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持。 一、每年对所有在岗职工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二、每三年对所有接尘岗位组织一次矽肺检查,每年对疑似矽肺病接尘岗位人员和矽肺病职工组织一次矽肺检查。每年对所有高噪声岗位组织一次听力检测。 三、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
30、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环部、办公室共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严格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重要环节的保管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场所、复制、涂改。 三、查询人员必须当日查询,完毕后归档。 四、从业人员需要举证证明,复印一式二份签字存档。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确认没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二、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放射源岗位佩戴好个人剂量计。 三、尘毒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识。 四、工作完毕后,交班人员将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组
32、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 安环
33、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联络车辆护送转院工作; 保卫科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 管制工作; 生产技术部长: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质检部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仓库: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三、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1、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生产技术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
34、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部室迅速向上级安监、卫生、公安、社保、环保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在主管领导的指挥下,组成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
35、制定防范措施。 、组成抢险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四、附则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一、各部门在总经理、工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广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
36、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7、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广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 64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广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体检是对广场在岗和转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一种早预防早治疗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一项抵御疾病危害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十二、体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出据的体检报告和健康证
38、。 十三、由职工医院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将持续跟踪他们的身体情况和健康指导,住院治疗、观察期间,按工伤处理,病历要长期保存。 十四、按规定,每年对已婚女职工进行一次的妇科病普查诊治。十 五、通常情况下,每年体检项目、周期按广场职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来确定。 65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
39、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办公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4.2.2建立
40、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3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4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
41、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
42、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21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21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 4.4.2所有员
44、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