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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办文办事指南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需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环评文件由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符合相关技术导
2、则要求。 五、数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点击下载),并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项目审批机关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或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属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或审核)意见等。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其中报告书和环境敏感区域的报告表需经专家评审)批复 八、收费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报告书30日,报告表15日,登记表5日。 十一、受理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
3、025-832782 54试生产(运行)核准 一、事项名称 试生产(运行)核准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 四、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其它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 五、数量 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提交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表(点击下载)。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试生产核准 八、收费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30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15日。 十一、受理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 025-832782 54建设项
4、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 四、办理条件 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等。 五、数量 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点击下载),并附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点击下载)。 七、办理程序 受理申报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保验收 八、收费 不收费 九、法定时限 30日。(计时单位为工作日,下同) 十、承诺时限 15日。 十一、受理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 025-83278254第 5 页 共 5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