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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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促进平朔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利益和平朔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平朔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平朔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

2、律文件。各控股公司、参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一)借款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二)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同;(三)合资、合伙、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合同;(四)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五)勘探开发合同;(六)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七)承揽合同(测试、生产加工合同);(八)保管、仓储、运输合同;(九)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十二)供用合同(供用电、水、气、热等);(十三)采购合同;(十四)其他合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事项

3、的批准,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谈判、合同申报、合同起草、合同审查、授权委托、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保密、合同台帐、备案、档案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合同项目发起、申报、审查、签署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签订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平朔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招标工作会议是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一)公司招标工作会议主要职责是:1、研究物资采购类的招标。属于费用类项目中的设备以及外委加工制作维修类的设备,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的,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2、研究工程类项目的招标及委托。单项金额

4、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3、研究服务类项目的招标及委托。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4、研究长协类项目。所有新增长协类项目及其新增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长协类项目单位的定期考核结果及其退出(淘汰)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续签(延续)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采购类长协项目及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定,200万元以上的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所有长协的日常采购、工程服务等招标结果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执行;5、研究招标的方式。非公开

5、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6、其它招标类项目(除本规定特别规定的权限以上的项目)如征地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200万元以上的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属集团集采类项目执行集团规定;7、列入采购计划的生产类材料备件物资,单项(包)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履行正常采购程序,经业务分管领导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执行,一般不再提交招标工作会议讨论;8、凡在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会议制度规定招标工作会议权限以上的项目,由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并经总经理审定后形成会议意见,提交执行董事批准后上公司党政联席会

6、议集体研究;9、研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招标结果。经合资公司研究决定的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标结果,提报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履行相关程序。10、其它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由招标工作会议研究的合同管理事宜。(二)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合同管理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招标工作会议决策权限以上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外委维修、承包服务、设计委托、技术咨询等合同事宜。第七条 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授权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负责平朔公司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签订合同范围为:(一)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1、物资采购类: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

7、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合同;5、合同金额以单价计价的合同。(二)党委书记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订:1、党务类合同。2、分管范围内按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三)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订:1、物资采购类:标的额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的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合同。(四)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在授权范围内签订:1、物资采购

8、类: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包括3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包括2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包括200万元)的合同。(五)不涉及价款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公司其他领导签署。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合同,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经平朔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第九条 所有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其中,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签订的党务类合同)、总经理负责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签字;除前述合同外的其他合同在签订前,经总

9、法律顾问视情况授权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或法律负责人审核签字。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应经平朔公司分管该业务的副总经理级领导审批。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上报中煤集团审批的合同,在中煤集团审批后,方能签订。第十条 平朔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申请的单位和部门是合同的发起单位;接受合同业务申请的部门是合同的承办单位(公司招标发起部门、经批准承办合同业务的部门);与合同签订相关的业务部门或单位是合同的协办单位;负责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合同的单位是合同履行单位。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专职合同管理机构,并设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的发

10、起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指定的具体办理合同事务人员为合同承办人。第十二条 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中煤集团、平朔公司相关规定;(二)拟订并实施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流程;(三)参与平朔公司重大合同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谈判和签约;(四)制订平朔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五)审查各单位编制的合同项目计划草案并出具意见,作为公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的依据。(六)审查合同签订发起依据;(七)起草、审核合同文本,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合同会签;(八)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

11、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情况; (九)协助合同发起单位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十)办理平朔公司重大合同的公证、鉴证等事项; (十一)对平朔公司拟签订合同相对人资质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对平朔公司拟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并由合同承办单位、财务资产部、法律事务部共同进行。 (十二)建立合同档案及台账;(十三)管理授权委托书;(十四)加强和提高平朔公司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十五)处理因合同纠纷提起的仲裁或诉讼事宜。第十三条 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范围:(一)以平朔公司为主体签订的所有合同;(二)以平朔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为主体签订的所有合同;(三)按照平朔公司有关财务管

12、理规定,各单位需上报平朔公司审查的借款、融资和担保合同;(四)各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中签署的合同(包括合资、合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并购、改制、重组以及企业的合并、分立等合同);(五)各单位制订的各类标准合同文本(各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应使用平朔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标准合同文本);(六)其他合同。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是合同的发起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的申请并跟踪合同的签订情况。主要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合同项目计划,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相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负责向公司合同承办单位提起

13、项目申请;(三)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起草(控股公司、成本单位、公关部、总工办),编制合同的相关经济、技术等专业性的附件;(四)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合同会签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五)负责全面履行本单位提起并经批准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协调处理合同关系,及时向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定期向合同承办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报告;(六)负责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发起部门、经批准承办合同业务的部门是合同承办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合同项目计划

14、,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相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对合同发起单位提出的合同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启动所申请的项目,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启动的必要性、可行性,计划费用金额及资金来源;编制、审核合同项目经济、技术等各项专业方面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技术要求明确、工程量清单准确;对确认启动的合同项目提出招标或谈判的建议,并负责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三)对于招标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招标结果。对于谈判项目,在谈判结束后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谈判结果;(四)在公司党政联席会

15、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合同事项后,按本管理办法履行合同申报程序。(五)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所承办的合同,在合同业务上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六)负责全面履行或监督履行本单位提起或承办并经批准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协调处理合同关系,保管好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履行(现场签证、货物验收等)、变更、解除的原始资料,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报告; (七)协助合同发起单位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八)负责对合同发起单位申报的合同项目和本部门发起的合同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6、合同附件、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备份留档,以备查阅。第十六条 公司与合同业务标的相关的职能部门是合同协办单位,负责对合同文本及相关要求进行整体全面的审查;同时根据职能不同行使专业化的职责: (一)合同发起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技术业务条款和技术附件的编制、审查,合同承办单位负责技术附件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等技术方面的专业审查,对技术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根据合同内容提出合同资金来源,对超计划、无计划的情况进行实际调查,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合同商务条款的付款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合同规定准确支付合同价

17、款,对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管理。(四)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专业资质及合同商务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权益性进行审查;各审查单位的意见应在合同审阅单上明确列示。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及各单位的合同承办人员应经过认真审核、选拔,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备案管理。第三章 合同标准文本第十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平朔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对普遍使用或有重大影响、需要统一规范的合同,组织力量研究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标准文本、示范条款(以下统称“合同标准文本”),在平朔公司系统内推广使用。各单位应及时将使用合同标准文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反馈给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

18、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订,但必须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标准文本和示范条款生成;应争取在平朔公司合同标准文本和示范条款的基础上谈判和订立合同;形成的合同文本根据本办法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与签署。第二十一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标准文本的宣传、讲解,并协助业务部门推广实施合同标准文本。第四章 合同的发起第二十二条 合同发起单位应在合同事项实施前发起,不得先实施后签合同。第二十三条 合同发起单位将拟签订合同申请资料报送各合同承办单位后,各合同承办单位审查通过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

19、整理并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或谈判方式。第二十四条 确定招标或谈判方式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商务、技术和法律论证,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资格审核。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开标前或谈判启动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将投标人、拟邀请谈判单位(以下连同最终的签约方简称“合同相对人”)的资质移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是否为合法的具备实施合同项目的法人组织或按国家规定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等民事主体; (二) 是否具有专业资质以及专业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建设、设备制造、专业服务等特殊要

20、求;(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合同相对人应提供资质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复印件加盖合同相对人单位公章,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留档。只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才能进入招标或谈判程序。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通过招标方式的项目,合同承办单位按平朔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流程。招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资料提交平朔公司的招标发起部门,招标发起部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进行汇报。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以谈判方式进行的项目,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公司企业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资产部、营销管

21、理部、质监造价部进行谈判,合同发起单位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参与谈判。谈判内容主要围绕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或其他特殊要求进行。谈判之后以合同承办单位为主形成谈判报告,并由参加谈判人员签字确认,谈判流程结束。合同承办单位完成谈判后,将谈判结果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合同承办单位要对所谈判事项负责。第二十八条 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后、合同申报前,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将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的合同相对人进行当事人新增或维护等信息化管理工作。第五章 合同申报与合同审查、签

22、署第二十九条 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单位进行合同的申报。合同申报包括信息化申报和资料移交两项内容。(一)信息化申报(限于工程类、服务类、其他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待纳入信息化管理后实行):合同发起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填写合同相关信息,包括上传合同依据、合同文本(需控股公司、成本单位、公关部、总工办起草的合同)和附件,并填写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当事人基本信息等内容,按合同管理系统程序提交合同管理部门。(二)资料移交(包括物资采购类、工程类、服务类、其他类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在合同项目按上述信息化申报程序在合

23、同管理系统中提交合同管理部门的同时,将合同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合同管理部门。在移交时,合同承办单位填写“项目合同办理单位流转单(一式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合同依据资料交接单(一式二份)”、“合同主要信息明细单(一式一份)”,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移交相关合同资料。第三十条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项目,合同承办单位向合同管理部门移交的资料包括:(一)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报价书)、开标、评标及答疑文件、评标报告、评标审批表等招投标资料,(其中评标报告评标审批表需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合同事项的纪要; (二)项目合同的资金来源,即基本建设项目概算

24、、公司资本支出计划项目或单位成本、费用,并将项目对应到具体的概算、计划明细中。(三)专业技术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合同承办单位盖骑缝章确认。(四)若会议纪要不明确,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盖合同承办单位公章)。第三十一条 通过谈判方式确定的合同项目,合同承办单位向合同管理部门移交的资料包括:(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合同事项的纪要;(二)谈判报告(盖合同承办单位的公章)、工程计价报告(盖出具计价报告单位的公章)等;(三)项目合同的资金来源,即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公司资本支出计划项目或单位成本、费用,并将项目对应到具体的概算、计划明细中。(四)技术附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合同承办单位盖骑缝章

25、确认。(五)若会议纪要不明确,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盖合同承办单位公章);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订依据的资料上报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管理系统上的合同信息、合同依据、附件要与移交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合同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管理系统中的合同信息和移交资料一并退回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及时予以完善后,重新履行合同申报程序。第三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按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审查通过后,进入合同起草、审核阶段。其中资金来源属于各二级单位成本、各职能单位费用的工程类、服务类、其他类合同由合同发起单位自行起草(不包括采购合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26、除此以外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第三十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制订平朔公司合同标准文本。合同承办人在起草合同时,应当优先使用合同标准文本生成合同文本。第三十五条 合同发起单位对自行起草的合同,负责拟订合同商务条款、专业技术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及技术附件的编制,形成完整的合同初稿。合同发起单位负责将自行起草的合同初稿、附件、合同依据上传到合同管理系统中,上传时准确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当事人基本信息等。合同发起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单位的合同会审工作,提交合同承办单位。第三十六条 起草合同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谈判报告或者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商务条款,与合同承

27、办单位会商专业技术、质量、验收等条款,连同相关附件合并形成完整合同草本。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初稿上传到合同管理系统中,启动平朔公司的合同会审流程。第三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权益性审查:合同内容与批复的一致性:合同标的、金额、付款条件、履行方式、质量、验收、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应符合批复载明的相关内容,且不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二)合法性审查:1.合同主体适格:当事人具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2.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得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合同;权利、义务对等;不得显失公平。3.合同

28、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4.合同程序合法:订立合同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三)严密性审查:1.合同条款齐全、严密;2.合同文字准确、严谨;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4.合同的有关手续完备。第三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申报审查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属于一般业务合同的,合同审查、起草时间原则为自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重大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合同内容复杂的合同)的,合同审查、起草时间原则为自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行起草合同的合同发起单位应在平朔公司党政联席会

29、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合同项目并下发会议纪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起草与本单位内部的合同会审工作。第三十九条 合同会签部门或单位、相关领导审批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第四十条 未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合同签批单上或在合同管理系统签署同意意见的合同,不得签署。第四十一条 对合资项目等重大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在达成合同意向时书面告知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谈判时,应有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第四十二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及签订依据进行初审时,可以要求合同承办单位补充合同相关资料,补全签订依据。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意见对合同项目补充资料和依据。对意见不予采纳的,合同承办单位

30、应当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书面说明。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标注起草或审查意见。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完成合同起草/初审后,将合同分别提交合同承办单位、合同协办单位,其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审,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核人对合同文本及合同资料进行复核,结合合同协办单位的审核意见,对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要求合同承办单位补充合同相关资料,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要求补充合同相关资料或建议修改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补充相应资料,并对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或法律意见书进行书面答复。需要与合同相对人协商进行修改的,合同管理部门可协助合同承办单位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二)资料

31、完善并经修改后的合同经合同管理部门复核后,由合同复核人员签署同意意见,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三)签署同意意见并经过审核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打印、加盖法律审核专用章,通知合同承办单位领取,履行相关的合同交接手续,合同对方签字盖章,然后返回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最终审查通过后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四)对于重大合同,涉及原则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合同管理部门应采取逐级汇报的方式,由公司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或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修改合同文本。特别重大合同需要上报中煤集团公司审批时,则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第四十三条 各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期限

32、应符合如下原则:(一)合同期限应与完成合同标的事项的时间一致;(二)对属于持续经营、重复完成一定工作的合同事项,合同期限应以一个年度为单位签订;(三)对属于长期战略合作的合同项目,合同期限应按不超两个年度签订;(四)确需签订长期合同的项目,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第四十四条 签署合同时,应审核签约人员的资格。直接签署合同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合同对方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第四十五条 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向法定机关申请公

33、证、鉴证。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十六条 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但为成就生效条件所做工作除外。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适当履行。第四十七条 合同发起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第四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跟踪检查履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实地调查对方履约情况。合同履行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签约对方发生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合同履行单位应立即会商合同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转让或解除,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

34、的条件出现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员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电报后,必须及时会商合同管理部门并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和处理。(二)变更涉及工程量时,合同发起单位应在变更之前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合同承办单位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工程量变更事项应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按照本条款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合同承办单位不得进行合同的申报,合同管理部门也不得接收合同资料,不得进入合同签订程序。(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四)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

35、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限期答复。第五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书面同意;(二)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三)经上级主管机关或相关机关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或重新登记;(四)经公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机关重新公证;(五)合资、合作、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六)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根据合同管理部

36、门要求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合同履行报告”。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将本单位每年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汇总,于当年年底前书面报至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五十三条 合同发起单位应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合同履行的管理,及时处理履行中发生的纠纷。第五十四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未按调解协议执行的,由合同承办人员整理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法律事务部收到的合同纠纷情况资料后,根据情况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

37、建议;由合同发起单位在合同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妥善解决;(三)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应将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四)协商不成的,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根据平朔公司法律纠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五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提供下列证据(原件或复印件):(一)合同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二)合同履行的有关票据;(三)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四)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第五十六条 合同发起单位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一)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留足够的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时间;

38、(二)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三)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四)做好每起合同纠纷情况记录、存案备查;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第八章 合同专用章管理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合同,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五十九条 平朔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按平朔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印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六十条 平朔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和使用。第

39、六十一条 平朔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记录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日期、签约份数、承办人员等。第六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原则上不准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如召开订货会或特殊情况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特别批准,合同承办人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保管人归还合同专用章,并对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如实登记、记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合同专用章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

40、九章 合同文件、台帐和档案管理第六十五条 平朔公司各单位报送的相关合同资料原件及所形成的合同原件一份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暂时留存。第六十六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原件,根据平朔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提交平朔公司档案馆保存。第六十七条 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合同台帐应逐笔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台账应对合同的编号、标的类别、当事人、标的规格和数量、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第六十八条 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各类合同统一建立电子信息文档。第六十九条 在每件合同资料移送合同管理部门后,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编号对合同进行

41、统一分类、归档。合同编号由合同起草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起草时负责编制。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合同文件、档案交接制度。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如负责合同谈判、执行或合同档案保管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全面移交合同文件、档案,办理交接手续。第十章 合同管理信息化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依照本办法上报平朔公司审批的相关合同,应通过合同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各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向合同管理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统一应用合同管理系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合同管理信息化工作。第七十三条

42、 各单位实施、推进合同管理信息化工作应遵循中煤集团公司、平朔公司及各单位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朔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适用平朔公司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各控股公司的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经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平朔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方能签署;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署合同报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合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1. 项目合同办理单位流转表2.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依据资料交接单3. 合同主要信息明细单附1: 项目合同办理单位流转表项目名称 上报单位

43、 上报时间办理单位接收时间办结时间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备注 注:办结时间、移交人、接受人签字由本办理单位与下家办理单位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双方都签字确认。 附2: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依据资料交接单合同名称计划项目合同编号合同标的额我方主体全称合同相对人移交资料明细1、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文号: 年【 】号2、招标项目:3、谈判/预算审核项目:4、协调地方关系合同:5、其他: 注:本交接单一式两份,合同承办单位和资料接收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承办单位资料送交人(盖章) 时间:法律部资料接收人 时间:29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1页 共31

44、页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额甲方责任单位及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人合同期限1、工程类: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设备采购安装类:设备到货时间: 安装调试时间: 3、其他类: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材料供应技术附件纸质版本甲乙双方代表页签,共两份:一份盖章件,一份不盖章件。设备采购安装类(是/否)有设备价格明细表。无技术附件电子版本有/无技术服务合同及其他类合同1、需要行政单位批复、核准、备案的项目,报告需取得国家/省/市部门的批准/备案。 2、其它说明: 附3: 合同主要信息明细单 说明:若合同关键内容与中标通知书招投标资料、会议纪要等不一致或不明确,需要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盖合同承办单位)。 合同承办单位资料送交人: (单位公章):第 31 页 共 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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