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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8页 共28页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研发201414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招生一、招收条件(一)统考硕士研究生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经两年及以上工作和学习后,可视为达到所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1. 推免生推荐条件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基本条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
2、5.0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2)直接推免申请条件达到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3)推免申请条件达到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申请,经学院综合考核和遴选后可获得推免资格: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
3、前3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对本硕连读生,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7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4)破格推免申请条件达到基本条件且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70%的学生,或达到基本条件的本硕连读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经学院综合考核和遴选后可获得推免资格。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核心学术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
4、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综合素质及其他科研、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业绩突出。(5)其他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支教团和文艺特长推免生的遴选,选拔推荐工作由校团委和研究生院联合组织,单独进行,但不得同时参加学院的推免工作。2. 推免生接收条件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
5、位、独立学院学生),且已获得所在高校的推免生资格;(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申请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者,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及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居于本专业前30%。 (4)对未同时具备接收条件,但有特
6、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对急需建设学科兴趣突出,经院所综合考核与遴选后认为确有接收需要的,须向研究生院递交破格录取申请,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三)本硕连读生1. 申请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1)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40%;(2)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3)无违法违纪记录。2.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80%;(2)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3)无违法违纪记录。二、复试与录取(一)复试1. 复试资
7、格(1)统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根据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和我校的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的各学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2)推免生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3)本硕连读生凡是达到申请条件并申请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本硕连读班学生。2.复试内容和环节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1)笔试包括英语听力、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3门专业基础课程,加试由各院所自行组织。(2)面试分为导师面试与院所面试两个环节。导师面试 导师应在院所面试前根据学校提供的复试名单对报考自己的学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院所面试小组。院所面试 院所面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
8、小组成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心理素质;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院所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3.复试成绩(1)统考生 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2)推免生 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3)本硕连读生 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4)复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复试合格。(二)录取1.导师有权从复试合格的考生(学生)中推荐拟录人选。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9、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部分 培养管理一、学籍管理(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硕士研究生。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3.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后体检合格者可编入下一年级注册入学,体检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4.新生在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享受在校硕士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硕士研究生待遇。(二)学
10、制、学习年限1.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2.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3.在规定学制内提前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后不得低于2年。4.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4年。(三)在校生学籍管理1.学期注册在读期间,每学期由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院所办理注册手续。2. 学籍异动确因特殊情况,允许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导师等。本人申请,导师同意,院所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四)档案管理 1.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管理,在读期
11、间因特殊原因需将人事档案调离学校者,须提供调档函。凡档案调离者,在校期间的待遇则按定向培养具有固定工作者对待。2.毕业硕士研究生有工作单位的,档案以机要方式寄到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将邮寄回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培养方案(一)培养方案1.培养方案是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重要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2.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制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二)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在符合培养方案前提下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导师(组)指导下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要对
12、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方向与具体安排等做出规定或说明。因客观原因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须经导师同意。个人培养方案由院所备案。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院教学安排的依据,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完成学习计划提交,经导师审核后生效。三、课程管理(一)课程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开设严格遵照培养方案执行。(二)教学运行管理1.硕士研究生课程实施校、院所两级管理。每学期末由研究生院结合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生成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落实课程教学。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落实,专业课程由院所落实。2.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
13、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缩短学时。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需报研究生院审批。3.研究生院组织教学督查小组,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并以简报形式公布督查结果。(三)课程学习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执行。2. 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研究生个人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英语免修免考,获准免修免考的,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记:(1)入学统考英语成绩60分及以上的;(2)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3)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的;(
14、4)英语水平考试成绩GRE1000,GMAT670,IELTS5,托福80,PETS-5合格的。4.非免修免考课程,一经选定均须按时参加学习。5.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确需在校外听课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院所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研究生在外校听课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出听课者,研究生院一律不予承认其成绩。(四)课程考核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2.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3.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学习者,需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并及时删除选课,否则可按“缺
15、考”、“0分”或“取消”处理。4.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逾期未交课程论文的,均按“缺考”处理。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补考:(1)已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2)成绩为“缓考”的;(3)未进行网上选课造成成绩登记缺失的。6.成绩登记为“取消”、“缺考”或“0分”者需随下一年级重修。(五)成绩管理1.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方能获得学分。所有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2.校外参加课程学习者,课程成绩单应加盖相应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并附上考卷,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查确定其考核标准已达到我校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后方可获得该门
16、课程的学分。3.在校硕士研究生需要成绩证明者,自行登陆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研究生个人系统“成绩管理”栏目打印成绩单,到所属院所加盖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成绩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已毕业硕士研究生需要成绩证明者,可到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档案馆查取。四、中期考核(一)考核内容1.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2.学术道德、课程学习、业务能力。(二)考核时间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前半期进行。(三)考核程序及要求1. 硕士研究生须填写中期考核表,完成自评总结和综合知识考核(技能考核)。2.中期考核由各院所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公开进行。3.考核小组通过对硕士研究生综合知识考核,结合审阅材料
17、等了解硕士研究生全面情况,做出中期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4.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重新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院所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五、开题报告(一)开题内容1.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2.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3.研究设计或研究方法。4.研究的预期结果及价值。5.研究计划、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来源。6. 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7.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二)开题时间原则上应在中期考核合格后、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三)开题程序及要求1.硕士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
18、评审会前根据开题内容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2.开题报告评审会由院所负责组织,并公开进行。3.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应将开题报告相关材料交由院所汇总存档。4.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一个月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三次开题仍未获准通过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院,按规定可终止培养,取消学籍。六、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及国内联合培养(一)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1.按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和选拔程序执行。研究生院每年910月将对次年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及选拔程序等进行宣讲,申请者于次年3月提交申请。2. 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制定详细联合培养方案,研究内容必须与硕士学位
19、论文相符,并经国内外导师签字确认。3. 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位均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国内联合培养1.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仅限于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方式一般为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研究或培训内容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派出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由导师申请,院所同意,研究生院审批。所需经费由导师或院所承担。2.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原则上在我校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重要培养环节。3.导师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在维护学校权益的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发表
20、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时,作者、通讯作者和培养单位署名顺序,按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执行。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位均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部分 教育收费与奖助一、教育收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文规定,从2014级新生开始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生每年8000元,人文社科类每生每年7200元。二、奖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1.资助对象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二)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
21、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成绩特别显著,发展潜力特别突出。2.奖励标准每生20000元。3.评审办法学校按国家下达指标的120%确定推荐名额并分配到各院所,由各院所等额推荐参评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重点突出发表论文、获奖成果、授权专利、新品种、新产品等创新性成果。每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每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一般应在毕业年级申请,对特别优秀或有显著科研成绩的学生可放宽年级限制。(三)国家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
22、出。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36006000元(见表1)。3.评审办法学校下达指标,各院所组织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四)学校奖助学金1.奖助对象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括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硕士学习阶段的直博生。2.奖助标准每生每年24004000元(见表1)。3.评审办法学校下达指标,各院所组织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五)导师奖助学金1.导师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按月发放。2.导师奖学金鼓励导师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业表现发放导师奖学金。表1硕士生学业奖助学金
23、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奖助等次占研究生比例(%)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导师助学金合计一等8600060004000240018400二等12600048003200240016400三等20600036002400240014400四等606000/2400240010800注:1. 本表不含国家奖学金和导师奖学金;2. 研究生出国留学和休学期间停发。(六)特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1. 资助对象 已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硕士生。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3.评审办法 本人申请,导师证明,院所审核,报研究生院认定,主管
24、校长批准。(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1)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当年夏季和上年冬季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30篇。(2)申报条件论文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或热点问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或ISTP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3)评选程序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2.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的时间、范围、名额按四川省学位办当年文
25、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执行。(2)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原则上为学校已评选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择优推荐;对未入选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的特别优异者,由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推荐。3.奖励标准(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2)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第四部分 毕业、结业与肄业一、 毕业(一)基本要求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二年不足三年的硕士研究生,还须达到本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二
26、)申请毕业程序1.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2.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3.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三)学位论文要求1. 基本要求(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检测对象为申请答辩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范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由院所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检测比例不低于50。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检测比例
27、按照答辩者的1020随机抽取。如因保密等原因申请暂时免于检测的,须由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在申请答辩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出承诺,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位办备案,待保密期结束后半年内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讨论申请者的学位保留或撤销问题。2. 论文评审(1)评审对象为满足本学科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且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2)送审要求按二级学科抽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抽查人数一般控制在当年申请答辩研究生的5%以内;新导师培养的首届毕业生及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送审。每
28、位学生送审评阅论文2份,由研究生院双盲送审,未被抽取盲评者的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3)评阅结果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若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只有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补1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四)论文答辩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且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答辩的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答辩阶段。1. 答辩程序(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
29、持,主要程序为: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2530分钟;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答辩人及列席者暂时退场,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答辩人及列席者回到答辩现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3)每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低于1小时,全天安排不得超过8位。2. 答辩决议(1)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分别做出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方能通过。(2)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五)毕业证书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后,可颁发
30、毕业证书。二、结业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2.结业硕士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可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三、肄业1.学满一年且所有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因故(受开除学籍处分除外)中断学习的,可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2.学习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成绩不合格,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的,可发给学习证明。第五部分 学位授予一、授位条件(一)基本要求1.应届毕业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位的硕士研究生。2.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的硕
31、士研究生。(二)学术论文发表要求1. 鼓励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努力,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将作为评优和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2. 取得硕士学籍不足三年者,须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 CSSCI、ISTP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3. 取得硕士学籍满三年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按照所在学科的授位标准执行。4. 硕士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三)其他要求1.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以下科研成果,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者,可视为发表论文:(1)获
32、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三等奖证书,计为4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2)获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计为2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收录期刊论文。(3)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3位)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排名前2位),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计为1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期刊论文。(4)经过国家级学会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学术成绩,经研究生院审核,可计为1篇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SSCI期刊论文。(5)获上述以外的科技成果等级证书,参照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执
33、行。2.在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影响因子1.0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研究生为位于第二位的共同第一作者,申请学位时研究生可视同第一作者。3.对人文社科类的CSCD、CSSCI收录期刊,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特殊情况下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4.对国际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国内导师可不一定为通讯作者,但四川农业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5.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授位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高水平论
34、文发表承诺者,可先参与授位各环节,待论文正式发表后才予颁发学位证书。二、学位评定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3.在特殊
35、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对已修读四年且确因客观原因致使不完全满足授位条件的硕士生讨论授位问题。三、其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者,准予授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六部分 附则与说明1.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3级及以前硕士研究生可按校研发20116号文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除外);2011级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可按校研发20116号文执行。2.如办法部分规定与上级的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3.研究生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4.各院所可制定高于本办法规定要求而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实施。四川农业大学 2014年7月11日主送:各中层单位抄送:校级领导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