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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版)编制部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发布日期2016-05-03实施日期2016-01-0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2第三章 职 责6第四章 工程变更提出、审批和实施程序10第五章 申请工程变更的依据16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执行17第七章 工程变更费用确定与支付18第八章 工程变更的监督与管理19第九章 附 件21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2、,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明确相关职责和分工,有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依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5177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层级管理暂行办法(长轨发2014202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键管理权限手册(长轨发201648 号)等,结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长沙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本细则)。第二条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凡涉及使用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直接为轨道交
3、通工程服务、不可分割的配套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的变更,均按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以后的设计文件的修改。施工变更是指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需要修改设计文件,但因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对工期要求的改变及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造成施工工法、工程数量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变更。第四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原则上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和“谁主张、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超权限审批,追究责任”的审批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或未按工
4、程变更组织施工的施工工程量,一律不予签证,并应承担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第五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依据必须附有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和范围、变更工程量及投资费用。对每项审批的工程变更要求做到“五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择优,技术要安全可靠,工程量要准确,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的同类工程变更要一次到位,严禁拆分申报。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第六条 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三个等级,工程变更类型按审批权限分为、类。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0万
5、元(含10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条件。4、凡工程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设计变更。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
6、额大于800万元(含800万元)且未超过1000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且未超过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设计变更条件。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
7、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 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2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设计变更:1、初步设计批复以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小于200万元(含2
8、00万元), 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应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3、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设计变更条件。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施工变更: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
9、,机电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重大施工变更条件。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施工变更: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未超过8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且未超过3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
10、类标准中规定的较大施工变更条件。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施工变更:1、变更涉及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环境及条件、施工方案及机具有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200万元且未超过5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大于100万元且未超过2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施工变更条件。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施工变更:1、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施工方案简单,施工图的工程量变化小,不影响其它专业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量的变化,且不属于设
11、计变更的,土建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机电工程单次工程变更增减投资额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未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2、符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工程变更技术分类标准中规定的一般施工变更条件。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项目类别、项目划分和原因划分的原则1、工程变更金额原则上按照中标合同估算投资额,若无中标合同则按设计概算估算投资额,估算投资额度和分类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后,归为哪一类变更,则按哪一类变更执行。2、施工图备案原则上以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盖章为准, 无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专业以设计盖章有效施工图为准。3、同一时间引起的同
12、一标段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4、工程变更的原因原则上按以下8种划分:(1)报建原因: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2)勘察原因:指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3)设计原因: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4)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集团公司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5)施工
13、原因:指因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6)设计新增原因: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必须等修改设计文件、补充完善或优化设计文件而进行的工程变更。(7)不可预见因素: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8)其他原因: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工程变更。第三章 职 责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职责及权限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对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的实施负总责。具体建设单位内部职责如下:1、集团公司总工办职责(1)负责部门主管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初审及上报审批工作;(2)负责部门主管项目类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审批人为集团副总工程师
14、);(3)参与其他部门(子公司)类及以上工程变更技术审查;(4)负责建立部门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合约部备案。2、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职责(1)负责对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2)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提出检查报告;(3)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工程变更审批中出现的违反程序、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4)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方面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3、集团公司合约部职责(1)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造价管理台账,并报市造价站和市审计局备案;(2)负责组织已审批的类及以上工程变更费用审查
15、,并提出批复意见; (3)负责起草已审批的类及以上工程变更补充合同,办理工程变更补充合同和结算;(4)参与类及以上工程变更审查及会签工作。4、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职责(1)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提出检查报告;(2)对工程变更审批中出现的违反程序、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3)接受有关工程变更方面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5、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1)负责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2)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提出检查报告。6、各线路建设公司职责(1)负责组织施工图备案后工程变更初审、评审、组织或参加审查会议、上报及实施工作;(2)负责类工程变
16、更的审批实施工作;(3)负责类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并提出批复意见; (4)负责办理类工程变更补充合同;(5)负责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合约部备案;(6)配合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抽查所审批的工程变更项目执行情况。7、机电设备分公司职责(1)负责组织招标以后工程变更初审、评审、组织或参加审查会议、上报及实施工作;(2)负责类工程变更的审批实施工作;(3)负责类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并提出批复意见; (4)负责办理类工程变更补充合同; (5)负责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合约部备案;(6)配合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抽查所审批的工程变更项目执行情
17、况。第十七条 参建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1)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工程变更或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含工程变更费用审核意见)上报建设单位;(2)签发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指令,监督工程变更实施。(3)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时上报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1)提出设计变更或受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负责填报和办理设计变更申报和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工作;(2)负责设计变更的具体技术工作,负责完善设计变更文件; (3)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时上报设计总体单位;(4)参与施工变更技术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3、总体
18、设计单位(1)提出设计变更或受理工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负责填报全线总体性或系统性的设计变更和办理设计变更申报和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工作;(2)参与施工变更技术审查,并提审查意见;(3)负责申报设计变更的具体技术工作,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审查工作后,送建设项目主管单位;(4)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全线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时上报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4、咨询单位(含设备及系统集成商)(1)审查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2)参与工程变更审查,提出咨询意见报建设单位。5、施工单位(含设备供货商)(1)根据现场或设计联络情况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建设
19、单位批准后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2)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按时上报监理单位。6、施工图审查单位(1)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变更施工图的审查工作。(2)负责配合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完成轨道交通工程变更施工图的备案工作。7、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1)负责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负责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按时上报建设单位。第四章 工程变更提出、审批和实施程序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立项的提出(申请)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含设备供货商)等参建单位都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提出的内容中必须包括变更
20、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变化、可能引起的连带变更等内容。设计变更以附件B-1形式上报,施工变更以附件B-2形式上报(一式两份)。第十九条工程变更立项的审批程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应对变更立项提出进行审核,并根据变更分类、技术难度、工程进度等因素,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总体、咨询、施工(如有)、监理单位(如有)及建设单位审批或召开工程变更立项审查会议(原则上要求类及以上工程变更应组织立项审查会),根据工程变更的规模、技术难度等具体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咨询会。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由集团公司
21、总经理审批;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IV类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或集团副总工程师审批。轨道交通工程变更立项审批以附件B-3形式上报(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子公司)保留一份,退回提出单位一份)。第二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审批程序1、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经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负责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单,以附件A和附件B(B-1,B-4,B-6,B-8)规定格式中相应表格形式上报(一式六份)。2、关于填报内容,申请表中要阐明变更理由(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经济合理性)、列出变更范围、施工图工程量及设计概算变化,工程设计变更应附变更方案及费用、技术经济比较、变更
22、依据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变更情况等资料。各项目变更申请表中均需正面说明是否有连带性变更,如有应列出变更所带来的连带性变更等内容。3、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详见下表。长沙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一览表变更分类适用范围与分类标准(万元)审查会签简要流程变更审查会议主持审批类(重大变更等级)初步设计批复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按性质划分,与初步设计批复方案有重大的调整,符合办法中重大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市住建委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董事长审
23、批后送市住建委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程1000,机电工程800凡工程设计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变更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重大变化,符合办法中重大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总工程师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市住建委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送市住建委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程800,机电工程300凡工程设计变更后累计工程费用超过经批准设计概算以后的单次工程变更类(较大变更等级)初步设计批复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按性质划分,与初步设计批
24、复方案有较大的调整,符合办法中较大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800土建工程1000;500机电工程800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较大变化符合办法中较大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500土建工程800;200机电工程300类 (一般变更等级)初步设计批复后施工图设
25、计审查备案前按性质划分,与初步设计批复方案有一般调整,符合办法中一般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总工程师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200土建工程800;100机电工程500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一般调整,符合办法中一般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程师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200土建工程500;100机电工程200类(一般变更等级)初步设计
26、批复后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按性质划分,与初步设计批复方案有一般调整,符合办法中一般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部门(子公司)主管科室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集团副总工程师)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办,集团副总工程师审批,其负责人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程200;机电工程100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一般调整,符合办法中一般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工点设计设计总体设计咨询项目部门(子公司)主管科室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集团副总工程师)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办,集团副总工程
27、师审批,其他负责人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程200;机电工程1004、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各主体责任单位须对提出的变更“五要”说明逐一审查,并从工程实施的角度提出审查意见后签署意见。5、各主体责任单位在受理工程变更申请后要尽快组织研究,并签署意见,、类设计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类设计变更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类设计变更,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均须在5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对于类设计变更,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均须在3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对于类设计变更,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应在2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
28、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6、施工图工程量及投资变化须附相应的计算书,连带变更情况要有相应的资料,接口发生变化时,必须通知相关连带变更专业。当产生连带变更时,申请变更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将连带变更的专业情况书面上报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组织会审,确定变更项目。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变更申请审批程序1、工程施工变更立项经审查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报工程施工变更申请报告单,以附件A和附件B(B-2,B-5,B-7,B-9)规定格式中相应表格形式上报(一式六份)。2、关于填报内容,申请表中要阐明变更理由(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合理性)、列出变更范围、施工图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估算变化,工程施工变
29、更应附变更施工方案及费用、技术经济比较、变更依据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变更情况等资料。各项目变更申请表中均需正面说明是否有连带性变更,如有应列出变更所带来的连带性变更等内容。3、工程施工变更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流程详见下表。长沙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变更审批流程一览表变更分类适用范围审查会签简要流程变更审查会议主持审批类(重大变更等级)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调整,涉及工程数量有重大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更条件的,符合办法中重大施工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集团总工程师集团分管副
30、总经理集团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市住建委联合审查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分管建设副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程800,机电工程300类(较大变更等级)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调整,涉及工程数量有较大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更条件的,符合办法中较大施工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合约部集团副总工集团总工程师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集团分管建设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500土建工程800;200机电工程300类(一般变更等级)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调整
31、,涉及工程数量有一般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更条件的,符合办法中一般施工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科室子公司分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合约部集团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200土建工程500;100机电工程200类(一般变更等级)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按性质划分,与施工图有调整,涉及工程数量有一般变化,且不符合设计变更条件的,符合办法中一般施工变更等级技术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发出)立项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体设计项目主管子公司科室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项目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子
32、公司总经理审批按工程投资划分,土建工程200;机电工程1004、工程变更项目各主体责任单位须对提出的变更“五要”说明逐一审查,并从工程实施的角度提出审查意见后签署意见。5、各主体责任单位在受理工程变更申请后要尽快组织研究,并签署意见、类施工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类施工变更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类施工变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含设计总体单位)均须在5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对于类施工变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含设计总体单位)均须在3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对于类施工变更,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含设计总体单位)应在2工作日内完成意见
33、的签署,同时对退回的变更进行备案。第五章 申请工程变更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申请的依据主要为如下文件或意见:1、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文件或申请报告;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文件或申请报告;3、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议或技术审查委员会已明确的审查意见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批复文件;4、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纪要或批准的文件;5、各类各级工程变更相关审查会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指令的签发人1、工程变更申请签发人:(1)工程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I类工程变更指令签发人为集团公司董事长。(2)工程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
34、为集团公司总经理。(3)工程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工程变更主管部门(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集团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4)工程类变更指令的签发人:总工办为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建设公司(机电公司)为负责人。上述签发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书面授权签发人。2、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发人:“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和项目业主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必须一并作为工程设计变更指令,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填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发。3、工程变更指令签发人: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实施阶段,要求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变更,统一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审批表下发工程变更指令,由监理单位项
35、目负责人签发。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类工程变更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子公司)下发经批复的“工程变更申请”给各参建单位,并组织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实施工作。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申请后,设计变更通知单附蓝图时,类设计变更文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类及以下设计变更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附蓝图时,类设计变更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类及以下设计变更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填报“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D-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哪些图纸是有效和哪些图纸作废,对于设计变更施工蓝图上的变更内容宜用波浪符号作出标识,以便与前后版本
36、对照。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变更文件应送总体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盖章,审查盖章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变更文件送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下发执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审查备案后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发工程变更指令(附件D-2)。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变更指令后按正常施工管理程序实施。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变更申请后,类工程施工变更文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类及以下工程施工变更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变更文件和“工程施工变更申请审批表”签发工程变更指令(附件D-2)。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变更指令后按正常施工管理程序实施
37、。第二十八条 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危及工程质量安全(如结构质量安全、防汛抢险、重大气象变化等)等重大隐患,或出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后,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以会议审查的形式组织审查和实施,若超出建设单位审批权限的工程变更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做出变更指令后7个工作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程序补办工程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含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第七章 工程变更费用确定与支付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的工程费用确定1、施工单位根据 附件D“工程变更指令”和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技术支持材料,按照附件G“工程
38、变更项目费用申报审批书“申报工程变更费用,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设计变更类及以下(一般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等级)需提供建设单位变更批复文件,I类(重大施工变更)提供建设单位变更批复文件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意见,I类(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2、监理单位对上报的工程变更资料完整性复核,对工程变更费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建设公司(含机电分公司),监理单位认为工程变更资料不齐的,退回施工单位完善后重新上报。3、建设公司(含机电分公司)对类变更费用进行审核,报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对类及以上变更费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合约部。4、合约部对类及以上变更费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
39、批准;对于类变更(重大等级)须按程序报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第三十条 工程变更费用支付1、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完成后,类工程变更由建设公司起草补充合同并办理补充合同,类及以上工程变更由合约部起草补充合同并办理补充合同,多个工程变更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合同。2、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可作为工程变更补充合同约定的暂估合同价,暂估合同价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费用审核过程中,变更类别发生变化或与估算投资额差额在10%以上的,级别降低的工程变更可按级别高的工程变更流程继续办理,反之则需重新办理,且须由建设
40、公司(含机电分公司)组织相关会议,会议内容应包括造成差异的各项原因、与各项原因相应的数量差异、金额差异及差异总金额,并形成会议纪要。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变更流程的视为无效变更,并按本细则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变更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按规定办理结算,工程变更的结算金额原则上控制在经审批的工程变更费用以内,最终以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金额为准。第三十三条 未经相应权限等级授权批准自行组织工程变更的,由实施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通过验收和支付。第八章 工程变更的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四条 轨道交通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并设专
41、人进行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均应指定分管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的跟踪工作。第三十五条 工程变更导致投资变更,在结算审计时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变更手续不齐的,将不予认可。未经相应权限等级和类型授权批准自行组织工程变更的,由参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通过验收和支付。第三十六条 工程变更必须先批准后发单,否则视为无效。对于急需的工程变更只有在符合第二十八条的条件下,方可允许先行实施,随后补办相关手续。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参与工程变更人员消极懈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降职降级或开除处分。第三十八条工程变更弄虚作假的谋取私利的,该工程变更不予确认,追回非法所得,
42、并给予各参与单位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已完成内部审查程序的工程变更,以便集团公司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做出决策,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受理未审查或未批复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实施的工程变更。第四十条 原则上白图施工在整个工程中是不允许的,只有按程序签字盖章施工蓝图方可作为施工依据。若因施工现场确实需要,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单位对白图进行会审,且白图需有设计、设计总体的签字,并以会审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暂时先行实施,之后20个工作日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施工蓝图。第四十一条 工程变更
43、办理过程中,变更所在类别发生变化的,级别降低的工程变更可按级别高的工程变更流程继续办理,反之则必须重新办理。未按变更类别规定审批的,本变更视为无效,需重新办理。第四十二条 工程变更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负责管理,工程变更申请单原件由工程变更各责任主体各存档一份。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按正常施工图规定程序分发。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子公司)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违反程序、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独立调整,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当本细则与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办法相冲突时
44、,以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准。各项目主管部门(子公司)在日常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可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订具体操作手册(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备案),进一步细化工程变更操作工作流程,以确保本细则的有效实施,提高工作实效。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方案变更管理办法、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洽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附件A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填写说明附件B 长沙市轨道
45、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附件C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审查流程附件D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指令附件E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台账附件F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评审会议附件G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申报附录A: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填写 说明1、变更申请号填写变更申请单对应的编号。变更申请号的填写规范为:CSGDLn(m)-A-B-C-XXXX说明:CSGDLn(m):线路名,如4号线为CSGDL4,2号线2期为CSGDL2(
46、2)等;A:专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或习惯称呼的英文字母缩写,参见设计总体总包指导性文件规定,如车辆为CL,通信为TX,信号为XH,线路为XL,机电为JD,供电为GD,自动售检票为AFC,旅客信息为PIS,综合监控为ISCS,屏蔽门为PSD,门禁为ACS等;B:变更类型,SJ设计表示是设计变更,SG表示是施工变更;C:变更类别,用、类代表类变更(重大工程变更) 、类变更(较大工程变更)、类和变更(一般工程变更);XXXX:为变更序号,从0001开始编号。2、变更等级与类型填写对应的工程变更等级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类型为、类。例如,一个施工图备案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变更估算为150万元,填写对应的变更等级与类型为:类设计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其中类及以下工程变更对应等级为一般工程变更等级,类工程变更中对应等级为较大工程变更,类工程变更中对应等级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