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5-合同范本.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页 共12页合同范本XXXXXXXXXXXXX订货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东莞目 录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定义二、合同标的及价格三、交货和运输四、付款五、履约保证金六、技术标准七、售后服务八、监造与验收九、索赔十、保险十一、税费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转让、中止和终止十三、分包与外购十四、不可抗力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十六、合同生效十七、其他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需方、供方二、合同签字三、购货清单、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合同总金额四、工程建设信息五、收货、结算单位六、购货设备专用要求七、款项额度及安排八、合同份数第三
2、部分:附件一、技术协议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 定义 本合同文件中名词,将具有下列特定含义:1、合同:指本文件及其所有附件。2、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规定的内容。3、技术协议:是指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中关于技术的内容。4、技术资料:指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测试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5、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6、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培训活动及所有其它技术支持等。7
3、、现场:是指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8、书面文件:指任何手写、打字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9、设备缺陷: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设备硬件、程序软件、零部件及附属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二、合同标的及价格1、本合同设备用于东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2、设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合同供货内容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并包含相关的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供方供货内容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招标文件对合同设备的
4、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3、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可靠的并且在规定条件下可投入正常运行的。 4、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性能分别按技术协议的规定执行。 5、 本合同价格含税费及包括把设备运送至现场需方最后指定堆放场所的包装、运输、装卸、调试及保险的所有费用。三、交货和运输 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性和完整性。2、交货地点:(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3、交货时间: (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4、收货单位:(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5
5、、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送货,具体方式由供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6、供方需在发货前3天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书面通知需方及收货单位,正式发运时及时通知需方及收货单位。(1) 合同号;(2) 车号; (3) 发货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 (4) 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编号和价值; (5) 总包装件数; 7、 在保证期内,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合同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使用了需方备用设备,则供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运到指定的交货地点,并且通知需方。8、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9、 供方对所提供的设备须进行适当的包装,保证产品至交货
6、地点时无破损、受潮等现象。四、付款 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2、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3、 结算单位:(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4、 款项额度及安排:(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5、供、需双方各自支付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用,在议付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利息费用由供方承担。6、若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在按本合同规定供方应付的违约金或赔偿。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及安排:(见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2、如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这一损失的补偿支付给需方,不足的,供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六、技术标准1、 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应与
7、本工程技术部分(或双方确认的图纸资料)规定的要求一致。2、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3、供方须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4、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5、 供方提供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完整的, 在规定条件下能够可靠投入运行的,且提供必须配备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供方对所有配套件的质量负责。七、售后服务1、供
8、方对所供设备实行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在施工中、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供方派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2、需方认为有必要提前交货,可同供方协商,确定提前交货日,签定提前交货协议,供方应大力支持。八、监造与验收 1、需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2、产品生产期间及交货前,需方认为需要派人员到供方工厂验收或抽检产品,供方应予配合并提供便利。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派专人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或需方指定的代理人一起对货物的包装、
9、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确认记录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10、,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5、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二周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6、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双方与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7、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积极按需方要求修理或更换。8、所购货物验收合格即为:所购货物在到达货物指定送达场后经双方按上述条款验收后,经二个月设备运
11、行无暇疵,由权威机构和需方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为此货物经验收合格。九、索赔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3、索赔 3.1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
12、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在接到需方的索赔文件后两周内作出答复,确认接受或拒绝需方的索赔。如供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周内不作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3.2 针对设备缺陷提出的索赔,需方有权根据正当理由选择以下之一的方式处理:1 维修或修理: 供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维修、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修理或维修可在供方或供方的分包商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安装工地进行。除非需方许可,维修或修理应在30天内完成。经修理或维修的硬件及软件,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需方应予接受。 2 替换: 供方应以全新及合格产品替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费用自理。除非需方许可,替换应在30天内完成。经替换
13、的设备或部件在通过有关的规定的测试后,应被需方接受。 3 拒收货物: 需方拒绝接受索赔款项下的设备或部件,供方得赔偿需方索赔项下的设备或部件费用,加上其它地方采购替换品所产生的安装替换件的费用,被拒的设备或部件的运输和保险费应由供方支付。 4 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应按需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供方交付赔偿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4、 迟交责任 4.1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交货期不得拖延,如供方未按期交货,从规定交货日期后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14、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若交货期拖延不能满足用户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4.2 如果供方迟交货比合同规定的时间超出6周,需方将有权取消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4.3 如果由于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务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4.4 违约金支付供方理解,这里所指的违约金是确定的,经一致同意需方即有权获得的,而不得要求需方提供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证明。当需方有权接受违约金时,需方可根据自己的方便从本合同或与供方签订的其它合同中,或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当于违约金的款项。十、保险 1、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
15、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需方现场交货(包括卸货)后90天止。 2、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的,以供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十一、税费 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价格有关的所有税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应是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且是已经完税的正式发票。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转让、中止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
16、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 2、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20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20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
17、、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利,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5、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6、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十三、分包与外购1、 供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分包和转包(包括主要部
18、件不能外购)。2、 供方对其所有外购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
19、,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诉讼地点为东莞。 3、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4、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5、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七、其他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
20、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所包括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5、签约各方须保证合同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拆装、撕毁。6、本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矛盾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本页剩余页面为空白)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需方、供方需方:是指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分公司,包括各项目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供方:是指 ,包括该法人
21、、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二、合同签字 合同供方、需方双方同意按本购货合同条款签署本合同。需方:供方: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分公司 签字人:签字人:日期:日期:联系人:李洁明、黎少权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0769-2829968、3309903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07693309903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结算单位:开户银行:结算帐号:三、购货清单、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合同总金额序号名 称型 号数量(块)单价(元/台)小计(元)工程项目123合计: 元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合同总金额(大写): 四、工程建设信息、设计单位信息工程项目:工程代码:建设单位:东莞
22、供电分公司建设地点:工程计划投产日期: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五、收货、结算单位收货单位:东莞供电分公司物流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需方结算单位: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分公司开户银行: 工行城区支行结算帐号:2010020109022100218税号:441900738593308六、购货设备专用要求1、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付图纸资料给设计部门。2、图纸资料提供要及时、准确。3、交货时提供产品试验记录、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4、供方必须在所提供的设备上装有按国家标准要求的铭牌。5、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七、款项额度及安排(根据合同金额选择付款方
23、案)A方案(用于合同金额少于50万元的订货合同):6.1、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供需双方不支付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6.2、到货款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款项。B方案(用于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且供方要求预付款的订货合同):6.1、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需方结算单位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按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供方;供方在签订合同同时提供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需方指定的银行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30天内退还。6.2、到货款在设备到达交货点并经双方清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由需方结算单位按供货总金额的65%作为到货款支付给供方;6.3、质保金供货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投运后6个月内或交货满12个月内由需方结算单位付清。C方案(用于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且供方不要求预付款的订货合同):6.1、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供需双方不支付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6.2、到货款在设备到达交货点并经双方清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由需方结算单位按供货总金额累计支付95%作为到货款支付给供方; 6.3、质保金供货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投运后6个月内或交货满12个月内由需方结算单位付清。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 (本页剩余页面为空白)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