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投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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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5页 共15页方正集团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正集团及下属公司的投资活动,明确投资活动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以及相关机构的职责范围,促进集团对内资源整合的效率,提高集团对外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所属公司是指其资本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集团公司,或因集团公司承担其债务而拥有实际控制力的公司,包括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和集团所属参股公司;集团所属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可表决权股份超过5

2、0%,或拥有实际控制力的公司,集团所属参股公司是指除集团所属控股公司以外的其它集团所属公司;集团是指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公司的总和。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是指为了获得未来报酬或收益而预先垫支资本及货币的各种经济行为。具体投资类型分为财务性投资、并购与合资、项目投资(新建和扩建)和固定资产购置四类。其中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处置和股权处置行为参照方正集团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中不再重述。财务性投资是指集团不以在某个行业获得强有力的竞争地位为最终目标,以追求高额回报率为主要目的,从而实现超额回报的投资行为。财务性投资是指以集团或集团成员企业为主体,不以在某个行业获得强有力的竞争地位为目标,仅

3、以持有可供出售或交易的,为获取高额收益的投资行为。并购是指一种因企业股权或资产发生交易而导致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的商业行为。当集团为了在某个领域、行业获得强有力的竞争地位,并符合集团的战略发展方向,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集团才会实施并购的投资手段。合资是集团在确保自身所需运营周转资金的前提之下,为谋取更高的收益,将自身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是商誉及经营权等资产与其他法人实体共同出资组成新的法人实体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项目投资是集团以特定投资项目为对象的,并且能够为集团相关行业带来协从效应,单独衡量其价值和投资回报的资本性流出的长期投资行为,本办法主要指新建、更新改造和扩建项目。

4、第四条 本办法的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决策、实施、监管到评价与处置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制度。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总部、各事业群及各下属公司投资活动的最高审批机构。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集团总办会、各事业群和集团所属公司在一定权限内履行各种投资活动的管理职责。第六条 投资银行事业群在集团总办会授权下,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性投资和集团其他事业群主业方向之外的投资、按照集团主营业务方向设立的其他事业群负责各事业群主业方向之内的投资管理工作;集团所属公司在各事业群领导下,负责投资管理相关事务。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其

5、他事业群、集团所属公司投资管理具体职责由集团总办会决定。第七条 集团的投资必须符合集团发展战略,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能给集团带来良好的外部效益,有高额投资回报率。(提上)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公司。集团所属公司投资持股的其它公司,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适用本总则,由事业群或事业群授权集团所属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需报集团备案后方可执行。第二章 投资决策第九条 财务性投资决策。1、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财务性投资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在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办会的领导下负责财务性投资的牵头操作

6、和实施。2、财务性投资的决策可分为预案、调研和决策三个部分。预案是指通过对拟执行的财务性投资项目初步分析、研究和判断后,决定正式启动项目调研工作的阶段。调研是指对财务性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和商务谈判等工作,并提出投资方案的过程。决策是指对将投资方案上报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签报(研究)或备案,最终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进行审批的过程。3、财务性投资的发起机构将投资预案报送投资银行事业群,投资银行事业群全面负责财务性投资的调研工作,并提出投资方案。4、发起机构提出投资预案,将预案相关资料通报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情况有选择

7、地参与财务性投资的调研工作。5、投资银行事业群在完成调研工作,形成投资方案之后,报集团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签报。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投资银行事业群进行的财务性投资活动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审核财务性投资项目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从投资性现金流量、资金筹措、资金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对投资银行事业群进行的财务性投资的合同协议、合作框架、外部法律政策环境等内容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核工作,以保证所进行的财务性投资的真实性和安全性。6、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第十条

8、并购与合资决策1、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对外并购与合资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公司、各事业群及集团所属企业的所有对外并购与合资活动须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2、本办法对并购与合资分为预案、调研和决策三个部分进行管理。预案是指通过对拟执行的并购与合资对象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和判断后,决定正式启动调研工作并提出初步的并购与合资建议书的阶段。调研是指对并购与合资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和商务谈判等工作,并提出整体并购和合资方案的过程。决策是指对将并购与合资方案上报集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的过程。3、并购与合资项目发起机构提出并购与合资预案,由其主管事业群或集团职能部

9、门审核批准后,将预案相关资料通报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签报。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有选择地参与并购与合资的调研工作。4、提出并购与合资预案的主管事业群或集团所属企业作为并购与合资活动的发起机构,与投资银行事业群参与并购与合资的调研工作,并提出并购与合资方案。5、并购与合资的发起机构和投资银行事业群在完成调研工作、形成投资方案之后,通过其主管事业群或集团职能部门上报集团总办会,同时通报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投资银行事业群从战略方向、投资结构、投资回报、风险提示等方面对投资进行必要性判断和可行性评价,并与发起机构共同提出并购与合资方案。集团审

10、计法务部负责对项目的合同协议、合作框架、外部法律政策环境等内容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核工作,以保证所进行的并购与合资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并购与合资项目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审核并购与合资项目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从投资性现金流量、资金筹措、资金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价。6、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决策1、方正集团董事会是项目投资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项目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管理制度。2、本办法对项目投资分为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决策三个部分进行管理。立项是指针对拟建项目提出框架性的总

11、体设想,形成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的过程。项目建议书格式内容参见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指项目发起机构组织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决策是指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集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的过程。3、拟进行项目投资的发起机构,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其主管事业群进行初步审核。主管事业群审核批准项目建议书后,将项目建议书报送投资银行事业群出具意见。投资银行事业群从战略方向、投资回报、风险提示等方面进行初步的必要性判断和可行性评价。4、投资银行事业群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主管事业群进入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5、在可行性研

12、究阶段,项目发起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的框架内组织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毕,主管事业群审核通过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投资银行事业群、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实质性审核。投资银行事业群从战略方向、投资结构、投资回报、风险提示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核。审计法务部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法律、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审核。财务管理部从工程项目管理、财务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核。资金管理中心从投资性现金流量、资金筹措、资金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核。7、投资银行事业群、审计法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中心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相

13、关资料由事业群和集团审计法务部存档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导致相关可行性研究的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项目发起机构必须将包含但不限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变更影响等在内的变更报告按照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 财务性投资的组织与实施1、财务性投资的组织与实施是指经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执行财务性投资方案直至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或(股权)工商过户的过程。2、财务性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为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3、财务性投资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财务性投资的报批、财务性投资所需资金的落实以及标的的工商注册或工商过户。财务性投资的报批:是指当财务性投资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股权时,需要向

14、相应政府监管部门递交报批材料,完成投资的批复。财务性投资所需资金的落实:是指按照已经决策的财务性投资方案,经集团董事会授权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股权投资所需资金的过程。股权工商注册登记或过户:是指在将财务性投资所需资金划入标的企业账户的同时,财务性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务性投资方案将相应获得的股权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工商过户。4、投资银行事业群作为财务性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全面负责向监管部门的报批工作和准备相关的报批材料,同时负责督促被投资方完成对监管部门的报批工作。5、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复后,投资银行事业群向集团申请投资所需资金,资金申请经集团董事会批复后授权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并在集

15、团财务管理部备案;6、在投资资金划入标的企业账户的同时,投资银行事业群负责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过户,并向集团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第十三条 并购与合资的组织实施1、并购与合资的组织与实施是指经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执行前述并购与合资的方案股权完成工商登记或过户的过程。2、集团直接发生的并购与合资由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所属公司发生的并购与合资由相应的事业群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负责跟踪。3、并购与合资的组织与实施分为并购与合资方案的报批、落实并购与合资的资金、股权登记或过户三部分。并购与合资的报批:是指在并购与合资对象为上市公司、外资或国有控制的情况下,向国

16、家监管部门递交审报材料,完成并购与合资的批复。落实并购与合资的资金:是指按照前期已经决策的并购与合资的方案,经集团董事会授权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本次并购与合资的所需资金的过程。股权登记或过户:是指在将本次投资资金划入并购与合资的对象企业账户的同时,并购与合资的组织实施部门按照并购与合资的方案将相应获得的股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工商过户。4、投资银行事业群、资金管理中心和提出并购与合资的机构作为并购与合资的组织实施部门,全面负责并购与合资的监管部门的报批工作和准备相关的报批材料,同时负责督促交易方完成对监管部门的报批工作。5、在得到并购与合资的相关国家监管部门同意批复后,并购与合资的组织实施部门

17、向集团申请投资资金,资金申请经集团董事会批复后授权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并在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同时授权,在并购与合资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财务问题,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统筹解决。6、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按照集团授权将并购与合资的资金划入交易对象企业账户的同时,并购与合资的组织实施部门在交易对象企业的协助下负责股权登记或股权过户,并及时向投资银行事业群和其他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的组织与实施1、项目投资的组织与实施是指经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执行项目投资方案直至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过程。2、集团直接发生的项目投资由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负责组织实施,集团所属公司发生的项目投资由

18、相应的事业群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银行事业群负责跟踪。3、项目投资的组织与实施可分为项目投资的报批、落实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项目投资的工商注册或变更三部分。项目投资的报批:是指在项目的投资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相应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完成项目投资批复的过程。落实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是指按照项目投资已经决策的投资方案,经集团董事会授权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过程。项目投资的工商注册或变更:是指在将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的同时,项目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按照项目投资方案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或变更。4、项目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全面负责项目投资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报批

19、工作并准备相关的报批材料,同时负责督促项目投资合作方完成对监管部门的报批工作。5、得到项目投资监管部门的同意批复后,项目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向集团申请项目投资资金,资金申请经集团董事会批复后授权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并在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同时集团董事会授权,在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财务问题,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统筹解决。6、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按照集团授权将项目投资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的同时,项目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或变更,并及时向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报送相关资料。第四章 投资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财务性投资的监督管理1、财务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是指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过户等相关

20、法律手续后,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来实施集团意图,控制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者通过委派财务管理人员来加强对投资标的的财务监督,以确保投资利益如期回收的过程。2、财务投资的监管主要包括委派管理人员、对标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和对标的企业的财务监管三个部分。委派管理人员:是指根据财务性投资方案中约定的董事席位、监事席位以及其他管理席位由投资主体依据一定的程序和任职资格要求向标的企业委派管理人选进行管理的过程。对标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就是要求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派出人员对在投资企业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定时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汇报工作的过程。对财务性投资企业的

21、财务监管就是要求投资主体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和重大财务事件通告制度;并负责对投资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管理的过程。3、投资主体依据投资方案和任职资格要求负责完成对标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集团的财务性投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由集团负责委派股东代表等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4、被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需对在标的企业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定期向集团或者是集团授权的投资银行事业群汇报,并报集团备案。第十六条 并购与合资的监督管理1、并购与合资的

22、监督管理是指在完成股权工商注册登记或过户等相关法律手续后,并购与合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来实施集团意图,控制并购与合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者通过委派财务管理人员来加强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的财务监督,以确保并购与合资利益如期回收的过程。2、并购与合资的监管主要包括重新组织管理人员或委派管理人员、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和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的财务监管三个部分。重新组织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并购与合资方案中约定的并购双方管理人员的重组,还包括组织架构的重组等;委派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并购与合资方案中约定的董事席位、监事席位以及其他管理席位由并购与合资主体依据一定的程序和任职资格要求向并购与合

23、资企业委派管理人选进行管理的过程。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就是要求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派出人员对在并购与合资企业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汇报工作的过程。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的财务监管就是要求投资主体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和重大财务事件通告制度;并负责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管理的过程。3、并购与合资主体依据并购与合资方案和任职资格要求负责完成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管理人员的委派工作:属集团控股的并购与合资,由集团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完成向并购与合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

24、财务总监等高管;属集团非控股的合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由集团负责委派股东代表等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投资利益如期回收。4、被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需对在并购与合资企业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定期向投资主体汇报。其中:集团派出人员向集团相关部门汇报;事业群或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派出人员向相应事业群或集团其他职能部门汇报并报集团备案。5、被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财务总监主要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来督促、推动并购与合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促进并购与合资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与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监控体系;以

25、此达到对并购与合资企业的财务监管目的。第十七条 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1、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是指在完成项目公司工商注册或变更等相关法律手续后,项目投资方通过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来实施投资主体意图,控制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项目公司的财务监督,以确保项目投资利益如期回收的过程。2、项目投资的监管主要包括委派管理人员、对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监管两部分。委派管理人员:是指根据项目投资方案中约定的董事席位、监事席位以及其他管理席位由项目投资主体依据一定的程序和任职资格要求向项目公司委派管理人选进行管理的过程。对项目公司的监管就是投资主体委派的管理人员通过对在项目公司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定时向有关

26、业务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汇报工作来监管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通过在项目公司内部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重大财务事件通告制度来监督管理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的过程;3、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完成对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选派工作:属集团控股的项目投资,由集团的人力资源部负责完成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管,并将项目纳入集团统一管理。属集团非控股的项目投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由集团负责委派股东代表等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属集团所属公司投资的项目,由集团所属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管,同时接受集团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4、未列入会计报

27、表合并的项目投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项目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第五章 投资评价与处置第十八条 财务性投资的评价与处置1、财务性投资的评价是指投资组织实施完成一段时间后,对投资决策、投资目标、标的经营所进行的全面系统分析和对项目产生的财务、经济等方面的效益、作用和影响及其持续性进行客观综合的再评价。2、财务

28、性投资的评价是由集团总办会会同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和技术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3、财务性投资的评价主要包括投资效益评价、持续性评价和投资影响评价三方面的内容。投资效益评价包括投资的财务效益评价和投资适用情况评价,主要通过对财务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和确定原来的测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并找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持续性评价主要是对投资标的是否能够持续发挥投资效益、项目是否具有发展前景等进行分析评价和做出判断,提出项目持续发展必须具备的内部、外部等条件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影响评价是在投资完成n年以后进行的对投资标的或规划长期效果的最终验证,主要分析投资标的对投资主体在技术、经济等方面所产

29、生的影响和作用。4、投资效益评价主要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完成,评价内容主要涉及投资标的运营和管理评价、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等。5、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就投资标的能否持续发挥投资效益、是否有发展前景以及投资标的对投资主体在战略上、技术上的影响等内容完成项目持续性评价和项目影响评价。6、集团董事会或总办会会同投资银行事业群、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和技术管理部等部门根据前述财务性投资的评价给出投资的定性结论,列出投资标的主要效益指标汇总表,评定其投入产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投资成功度评定的打分表,将财务性投资最终评定为成功的、部分成功的和不成功的三个不同等级,对于属不成功等级的投资,可采取转让的

30、方式收回投资,关于股权转让的管理办法请参照方正集团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中不再重述。第十九条 并购与合资的评价与处置1、并购与合资的评价是指在完成并购与合资运营一段时间后,对并购与合资的立项决策、生产经营等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对投资标的产生的财务、经济等方面的效益、作用和影响及其持续性进行客观综合的再评价。2、并购与合资的评价是由主管事业群或上一层的决策机构为主,会同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和技术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3、并购与合资的评价主要包括投资标的效益评价、持续性评价和影响评价三方面的内容。效益评价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效益评价和投资适用情况评价,主要通过对财务指标和经济指

31、标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和确定原来的测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并找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持续性评价主要是对投资标的是否能够持续发挥投资效益,是否有发展前景等进行分析评价和做出判断,提出投资标的持续发展必须具备的内部、外部等条件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影响评价是在投资完成一段时间以后进行的对投资标的或规划长期效果的最终验证,主要分析投资标的对投资主体在技术、经济和经营战略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4、效益评价主要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完成,评价内容主要涉及投资标的运营和管理评价、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等。5、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就投资标的能否持续发挥投资效益、是否有发展前景以及投资标的对投资主体在战略上、技术

32、、经济上的影响等内容完成项目持续性评价和项目影响评价。6、集团董事会或总办会会同投资银行事业群、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和技术管理部等部门根据前述投资标的的评价给出定性结论,列出主要效益指标汇总表,评定投入产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投资成功度评定的打分表,将投资最终评定为成功的和不成功的两个不同等级,对于成功的投资继续经营管理;对于属不成功等级的投资,可采取股权(或资产)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关于股权(或资产)转让的管理办法请参照方正集团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中不再重述。第二十条 项目投资的评价与处置。1、项目投资的评价是指在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目标、设计施工、

33、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全过程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对项目产生的财务、经济等方面的效益、作用和影响及其持续性进行客观综合的再评价。2、项目投资的评价是由投资运行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评价权威机构或上一层的决策机构为主,会同集团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和技术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3、项目投资的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持续性评价和项目影响评价四方面的内容。实施过程评价是指根据项目的结果和作用,从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分析产生这些后果的原因。实施过程评价一般应对照项目立项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测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析和评价项目执行过程的实施情况,从中找出产生变化的原因,总结经验

34、教训。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价和投资适用情况评价,效益评价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财务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和确定原来的测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并找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持续性评价主要是对项目是否能够持续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发展前景等进行分析评价和做出判断,提出项目持续发展必须具备的内部、外部等条件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影响评价是在项目完成5年以后进行的对项目或规划长期效果的最终验证,主要分析项目对投资主体在技术、经济以及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4、集团技术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完成实施评价中的项目设计、项目合同、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投融资的评价工作。5、项目效

35、益评价主要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完成,评价内容主要涉及项目运营和管理评价、项目财务评价和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等。6、集团投资银行事业群就项目能否持续发挥投资效益、项目发展前景以及项目对投资主体在战略上、技术上的影响等内容完成项目持续性评价和项目影响评价。7、集团董事会或总办会会同投资银行事业群、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和技术管理部等部门根据前述投资项目的评价给出项目实施和成果的定性结论,列出项目主要效益指标汇总表,评定项目的投入产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项目成功度评定的打分表,将项目最终评定为成功的、部分成功的和不成功的三个不同等级,对于不成功等级和没发展前景的项目,可采取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关于项目转让的管理办法请参照方正集团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在本办法中不再重述。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是指购买办公楼宇、办公设备等办公用固定资产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处置和产权处置的管理办法参照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财务性投资、并购与合资及项目投资流程图。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总办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年 月 日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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