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docx(3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皖人口发2009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市、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824号),结合我省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二十日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2007年1月印发,2009年1月修订)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和国家人口计生
2、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4号),结合我省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
3、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第二条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
4、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第三条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第四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省人口计生委依据国
5、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规定。第五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财政为主。 第六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代理发放机构统一发放,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第七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实行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资格确认第九条 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
6、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务求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第十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二
7、)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第十二条 资格确认的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和达到50周岁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同步进行。(一)摸底调查(每年1月15日前)1.乡村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乡、村级计生专干以“5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资料为基础(可从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网站下载),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以育龄妇女信
8、息系统(WIS系统)中49周岁以上的个案信息为基础资料,对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简称5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二)本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2.本人填表申报。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居)民代表、村(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
9、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简称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4.第一榜公示。村(居)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报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四)乡级审核(每年3月15日前)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街道)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上记录。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街道)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街道)设立举报信箱。8
11、.向县(市、区)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审核表报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五)县级确认(每年3月31日前)9.县级全面复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
12、,接受社会监督。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本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委及时下文确认。省市人口计生委视情况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六)信息录入(每年4月30日前)12.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每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委将本辖区最终确认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简称“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农村计划
13、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简称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本年度达到50周岁的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资料录入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网站。省、市两级人口计生委要登录“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进行数据下载和必要的汇总分析,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及其汇总表进行备案。(七)信息报送(每年5月10日前)13.数据报送。每年5月10日前,市、县级人口计生委分别向上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简称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每年5月15日前,省人口计生委和财
14、政厅联合行文,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上报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第十三条 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往年确认对象年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二)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已享受奖励扶助的往年确认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简称年审表)。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简称退出审批表),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三)每年3月15日前,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组分别公示
15、十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四)每年3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委在开展新增对象资格确认时,同步对乡(镇、街道)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往年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乡(镇、街道)年审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重新年审。(五)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过程中,往年确认的对象经核实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需要重新申报,程序和要求同新增对象。重新申报、审核的一套材料,并入原档案一起保存。(六)往年确认对象在本年度死亡的,本年度可以发放奖励扶助金,次年作退出处理。本年度新增对象在资金发放之前死亡的,当年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次年作退出处理。第十四条 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文书由省人口计生
16、委统一制发(见附件)。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发放第十五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县、乡级财政部门要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
17、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十七条 奖励扶助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奖励扶助对象本人不是户主的,要单独开设个人储蓄账户。 第十八条 每年6月30日前,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省份;7月31日前,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第十九条 每年8月31日前,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县、乡级代理发放机构应在5日内将奖扶金一次性划拨到奖扶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在奖励扶
18、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之前,发现奖励扶助对象信息有误,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县级人口计生委应立即向发放机构通报,终止向该对象发放资金,填写退出审批表,并及时在“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中作退出处理。第二十条 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奖励扶助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县、市、省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于每年9月10日、20日、30日前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预测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即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预测及资金预算表(简称奖励扶助人数预测及资金预算表)。第二十一条 每年10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与代理发放机构核对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代理发放机构应将农
19、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简称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以纸质和电子文件方式反馈给县级人口计生委,由其导入“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 同期,县、市级人口计生委分别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本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即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简称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12月31日前,省人口计生委向省财政厅反馈本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第二十二条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对象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身份证、存折等有效证明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三条 奖励扶
20、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代理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职责,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从事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
21、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玩忽职守,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七条 对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监督评估第二十八条 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
22、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评估。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 (四)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第二十九条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3、”。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奖励扶助日常工作评估制度。各地奖励扶助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评估结果作为民生工程单项考核评分依据。奖励扶助工作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 (一)资格确认准确率; (二)资金发放及时率和准确率; (三)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四)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五)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相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六)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第五章 档案和信息管理第三十条 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
24、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人口计生委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 奖励扶助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2)评议表;(3)审核表;(4)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其它证明材料。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
25、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 2.立卷分类 3.立卷组合 4.立卷编目 5.档案归档 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生专干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
26、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为方便工作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后开始,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27、2月底之前完成。(四)分级档案资料管理要求1.县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加封面装订成册,一人一卷,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2)退出审批表:按年度、分乡镇装订。(3)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装订。(4)统计报表: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等,分年度归档。(5)文字资料:有关方案、制度、文件、总结等,整理归类,装订成册。(6)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归类整理,装入影集,并配文字说明;音像资料刻录光盘保存。(7)实物资料:宣传品等实物资料样品收集留存。2.乡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归档。(2
28、)年审表:分年度装订。(3)退出审批表:县级返回的退出审批表分年度保存。(4)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归档。(5)其他报表、文件、图片、实物等资料整理归类,归档保存。3.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保存。(2)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保存。(3)其它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第三十二条 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个案信息和汇总信息,由人口计生部门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包括预算信息、拨付信息、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实际发放信息(含结存情况)等,由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3.奖励扶
29、助工作信息: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人口计生部门
30、、代理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 5.信息安全。(1)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2)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3)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4)定期对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的完整、准确;(5)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6)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
31、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三)基本要求 1.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2.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3.统一规范。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规范制度。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73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附件1奖励扶助工作序时进度表月 度 任 务日常工
32、作1月1月15日前:5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新增对象个人申报。完成奖励扶助年度工作档案归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查指导组织培训咨询解答举报受理投诉受理信息交流信息管理(国家奖扶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省奖扶网站日常管理)2月2月15日前:新增对象村级评议、公示;村向乡报送个案材料;往年对象村级年审、公示;村向乡报送年审表和退出审批表。3月3月15日前:新增对象乡级审核、公示;乡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往年对象乡级年审、公示;乡向县报送退出审批表。3月31日前:新增对象县级复核、审批、公布;往年对象县级年审;县对乡年审质量检查评估。4月4月30日前:县级组织新增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往年对象年审
33、信息变更;省、市在线监控、调度;各级数据下载备份(生成花名册、统计表等)。5月5月10日前: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5月15日前:省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联合行文,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上报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6月6月30日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到省。7月7月31日前: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到县。县、乡、村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奖励扶助个人档案整理归档。8月8月31日前: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当年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为新增对象发放光荣证、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发放资金到户并告知对象本人。9月9月10日、20日、30日前:县、市、省三级人口
34、计生部门分别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对象预测信息及资金需求计划,即奖励扶助人数预测及资金预算表。10月10月31日前: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以纸质和电子文件方式反馈给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其导入“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县、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11月年度工作检查与评估。12月12月31日前:省人口计生委向财政厅反馈本年度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各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附件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文书表1-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表1-2:安徽省
3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表1-3: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表2-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表2-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表3-1: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表3-2:奖励扶助人数预测及资金预算表表3-3: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表4:5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式样)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花名册(式样)新增对象名单公示(式样)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式样)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封面(式样)表1-1照片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_ 市_ 县(市、区)项 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婚姻状况
36、婚姻变 动年月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数男孩_ 女孩_夫妇现有存活子 女数(含收养等)男孩_女孩_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情况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是否亲生夫妇收养子女情况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死亡年月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乡(镇、街道)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备 注奖励扶助金标准: 元。申报人诚信承诺:我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全面,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接受取消资格处理。申报人签名:_ 填表人: 填表时间:_年_月_日 _ 乡(镇、街道)_ 村(居)委会_ 村(居)
37、小组表1-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 _县(市、区)_乡(镇、街)_村(居)_村民小组申报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婚姻、生育等个人信息见申报表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评议人员参评人员身份:村干部 人,计生协会员 人,普通群众 人。参评人员签名:内容1.主持人宣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介绍申请人年龄、户口、婚姻史、生育史等基本情况;2.参会人员发言,对申请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是否符合条件发表意见;3.对申请人作出评议结论。评议记录评议意见村(居)委负责人签名:计生协会长签名:年 月 日说明:此表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乡(镇、街道)计生办。表1-3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38、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 _县(市、区)_乡(镇、街道)_村(居)委会申报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婚姻、生育等个人信息见申报表乡级审核记录乡级与申请人见面调查记录:1.对申报表所载信息进行逐项询问,记录异常情况:2.查看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记录异常情况: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3.两位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证明: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乡级初审意见:是否符合条件:(1)符合 (2)不符合(3)建议暂缓奖扶金标准: (1)720元(2)840元 (3)1320元(4)1440元 (5)_调查员签名: 年 月 日县级复核记录县级与申请人见面调查记录:1
39、.对申报表所载信息进行逐项询问、核查,记录异常情况:2.查看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记录异常情况: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3.群众走访座谈,记录异常反映:4.乡、村两级程序执行情况(村级是否评议、公示?乡级是否入户见面、走访调查、公示?)5.县级复核意见:是否符合条件:(1)符合 (2)不符合(3)建议暂缓奖扶金标准: (1)720元(2)840元(3)1320元(4)1440元 (5)_调查员签名: 年 月 日说明:此表乡级随同申报表一起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县级复核时作相应记录。表2-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_年度)_县(市、区)_乡(镇、街道)_村(居)委会奖
40、扶对象姓名性别年审结果对象本人签名村(居)入户回访人员签名乡(镇、街)复核人员签名村(居)负责人(单位盖章): 乡(镇、街)负责人(单位盖章):注:本表由村(居)每年2月15日前填报,乡(镇、街)每年3月15日前复核,退出对象 公示;“年审结果”据实填写1.年审合格;2.退出;3.重新申报。本表由乡镇分年度装订存档。33表2-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_县(市、区)_乡(镇、街道)_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退出原因退出年月备 注乡(镇、街)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41、)备 注填表人: 填表时间:_年_月_日 注:退出原因: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2.户口农转非; 3.迁出(备注栏填迁往何地);4.死亡;5.审批错误;6.其它(备注栏填具体原因)。本表由村(居)委会每年2月15日前填报,乡(镇、街)每年3月15日前审核报县,县级审核后进行信息变更。 本表由县级人口计生委分年度装订存档,乡镇同时留存备查。表3-1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_年度)单 位本年度奖扶对象数(人)本年度所需经费(万元)本年对象人数其中上年对象人数本年退出人数本年新增人数合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只生一女人数现无子女人数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其中省级市级县级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