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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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 00 三年一月目录1总则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3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申请和受理程序5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76产品抽样与检验87审定与发证8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99许可证收费办法.1010附则 11附件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12附件 2: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3附件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检验规则15附件 4: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43附件 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抽样单44附件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45附

2、件 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4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2002第 344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9 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

3、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为:用于盛装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产品的包装产品,国务院2002第 344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附则中提到的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产品的包装不属发证产品。1.4 本细则覆盖的换(发)证产品申证单元及品种见附件 1(新增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1.5 每个发证单元可按产品标准分为 I、II、III 级。取得 I 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生产 I、II、III 级

4、产品,取得 II 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生产 II、III级产品,取得 III 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生产 III 级产品。2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审查部

5、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具体职责为:负责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宣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 38 号邮政编码:510110电话:020-83304

6、831、83398581传真:020-83304831、83349114Http:/E-mail:联 系 人:邓穗兴、朱丽萍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设在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广州市

7、八旗二马路 38 号邮政编码:510110电话:020-83304835、83304831传真:020-83304831联 系 人:钟灿鸣、朱丽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设在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68-2 号邮政编码:116021电话:0411-4604512传真:0411-4603289联 系 人:姜子波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设在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路万新村邮政编码:300162电话:022-24377764传真:022-24713714联 系 人:李华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设在山东

8、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81 号邮政编码:250100电话:0531-8904787传真:0531-8906546联 系 人:周加彦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设在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 701 号邮政编码:730030电话:0931-8828573传真:0931-8824596联 系 人:倪晓东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设在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衣冠庙永丰路 16 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85183820传真:028-85189854联 系 人:曹晋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所地址

9、:广州市东华东路 567 号邮政编码:510080电话:020-87650466传真:020-87616943联 系 人:陈志刚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路运输包装检验站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路 2 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51893040传真:010-51893040联 系 人:黄银霞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的有资格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和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任一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能力见附件 6)。3企业取得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1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与所持

10、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必须按照申证单元中的型号、规格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近期 6个月内)。3.3 企业必须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3.5 企业必须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申请和受理程序4.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11、4.1.2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2 企业申请受理程序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名称、规格、级别,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

12、业自负。对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 15 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4.3 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用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

13、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5 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在同一申证单元内要增加生产限定级别以下的新的产品规格,可由企业自行按照“细则”要求做型式试验,不再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在同一申证单元内要增加生产限定级别以上的产品规格,由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有效期 18 个月内的免于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但应按“细则”要求做产品抽样试验和型式试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后,更换生产许可证书。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 审查组

14、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 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经培训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组成。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 2-4 人;5.2 现场审查5.2.1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及组织审查组,审查组要依据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5.2.2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5.2.3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

15、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4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审查组应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应在 20 天内向审查组提交整改报告。5.2.5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5.2.6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生产条件审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 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产品抽样与检验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

16、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应根据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 3)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 企业应在封样后 15 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6.3 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 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 3)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部一份、企业一份、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6.5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省

17、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 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审定与发证7.1 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按申证单元签发证书。其内容包括:申证单元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级别。每个单元一张证书。7.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

18、份)报审查部。7.3 审查部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抽检部分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7.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审定。7.6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7.7 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 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

19、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对申证产品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并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8.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8.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补充审查。8.4 获得危验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33-其中,XK 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33 表示行业编号,表示危验化学品包装

20、物、容器产品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5 取证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 3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质

21、量技术监督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7 取证后,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 3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上述程序重新换发生产许可证。8.8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 销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品产品的企业,应保证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 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9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9.1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

22、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9.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27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9.3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 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 2200 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请单元加收审查费440 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4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 400 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自

23、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9.5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 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精神执行。9.6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9.7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方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10.附则10.1 本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3)04 号文批准正式实施。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申证单元序号产品类别

24、申证单元级(类)别1金属桶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包装钢桶内销电石包装钢桶钢提桶、方桶2金属罐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气雾罐(25.4mm Z 型/25.4mm Y 型)气雾阀(25.4mm)3塑料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聚乙烯吹塑桶T(、)塑料编织袋(装载重量 60kg 以下)复合塑料编织袋(装载重量 60kg 以下)4罐体钢、铝罐体大于 25L(非车载)大于 450L(车载)玻璃钢、塑料罐体大于 25L(非车载)大于 450L(车载)注:序号 4 罐体申证单元中,“罐体”也称“槽罐”附件 2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金属桶单元产品钢桶黄磷包装钢桶固碱包装钢桶内销电石包装钢桶钢提

25、桶方桶生产工艺设备1.剪板下料设备2.焊接设备3.制桶中段设备4.涂装设备检测设备1.气密性试验设备2.液压试验设备3.堆码试验装置4.跌落试验机5.游标卡尺6.钢直尺提梁、提环强度试验设备(只考核钢提桶、方桶)2.金属罐单元产品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气雾罐气雾阀生产工艺设备1剪板下料设备2焊接设备3制罐中段设备4涂装设备Z 型Y 型1注塑机2微雾头组装机3外垫圈组装机4阀基体组装机5引流管组装机1剪切设备2冲压设备3电阻焊机4封口设备1下料设备2成形生产线检测设备1气密性试验设备2液压试验设备3堆码试验装置4跌落试验机5游标卡尺6钢直尺7 提环拉力试验装置(只考核方罐与扁圆罐)1游标卡

26、尺2接触高度测量仪3漆膜附着力试验仪4气密性试验设备5爆破、变形试验设备6恒温水浴装置7涂层导电仪(铝气雾罐)1游标卡尺2泄漏试验仪3压力试验仪4专用百分表5拉力试验仪6天平3塑料容器单元产品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聚乙烯吹塑桶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生产工艺设备1混料设备2注塑设备3中空成型设备4空压机5冷却系统6塑料粉碎机7刮口机(K 型桶类)1巴式机2圆织机3工业缝纫机4复膜机5印刷机6吹塑机(流延机)7复合机8热封机检测设备1气密试验设备2液压试验设备3跌落试验机4堆码试验装置5悬挂试验设备6游标卡尺(测厚仪)7天平8熔融指数仪1钢直尺2拉力试验机3跌落试验设备4烘箱5熔融指数仪4罐体单元产

27、品钢、铝罐体玻璃钢、塑料罐体生产工艺设备1焊接设备2焊条烘干设备3冲压设备4机加工设备5卷板机6防腐涂漆设备7切割设备8与生产相适应的模具9打磨设备1防腐涂漆设备2切割设备3与生产相适应的模具4打磨设备检测设备1卷尺2直尺3游标卡尺4角规5塞尺6磅称7试压设备8测厚仪9接地电阻检测仪10无损检测设备(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1卷尺2直尺3游标卡尺4角规5磅称6测厚仪7巴氏硬度计8材料性能试验设备附件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品产品检验规则附件 3-1金属桶单元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25208)L 钢桶。2 检验依据(1)GB/T 325-2000包装容器钢桶(2)GB/T 1720-1

28、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钢桶封闭器(6)GB/T 17344-1998 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7)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8)GB/T 4857.4-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9)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

29、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18 个(其中9 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 15 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检验项目见表 15检验程序5.1 取 3 个样桶进行第 118 项检验,然后用此 3 个桶进行液压试验;5.2 另取 3 个样桶进行堆码试验;5.3 再取 3 个样桶连同进行过堆码试验的 3 个样桶(共 6 个)进行跌落试验

30、。6判定原则6.1 不合格样品的判定:检验项目第 117 项有 4 项以上(不含 4 项)不合格,或检验项目第1821 项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6.2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样品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 1钢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样本数备注1内高32内径33环筋高34环筋间距35波纹高36桶顶深37桶底深38桶盖深39桶盖边深310注入口中心至卷边内侧距离311注入口中心至透气口中心距离312卷管直径313桶盖外径314桶盖配合外径315封闭器装配质量316内外表面保护层质量317外观质量318气密试验3级:30kPa,5min级:20kPa,5min19液压试验3此

31、试验仅限于小开口桶级:250kPa,5min级:100kPa,5min20跌落试验6小开口桶用清水试验,中开口桶或全开口桶用密度为 1.2g/cm3的沙和木屑混合物试验。跌落高度(m)级:1.8m级:1.2m21堆码试验3堆码高度 3m,24h附件 3-2金属桶单元黄磷包装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140L 黄磷包装钢桶。2 检验依据(1)GB/T 16473-1996黄磷包装(2)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

32、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6)GB/T 4857.4-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7)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8)GB/T 4956-1985 磁性金属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方法(9)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钢桶封闭器(10)GB/T 17344-1998 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3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12 个(其中6 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

33、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 15 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 25 检验程序5.1 将 6 个样本分为两组,每组各 3 个。5.2 第一组先进行 C 类和 B 类特性试验,再进行液压试验(A 类)。5.3 第二组先进行堆码试验(A 类)和气密试验(A 类),再进行跌落试验(A 类)。6判定原则6.1 任一样本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a)A 类不合格项

34、一项;b)B 类不合格项二项;c)C 类不合格项四项;d)B 类不合格一项并 C 类不合格二项。表 2黄磷钢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质量特性分类备注A 类B 类C 类1内高32内径33环筋高34环筋间距35注入口与透气口中心距离36桶顶、桶底深37圆整、无毛刺、无铁舌38无机械损伤39无锈、无杂舌310涂镀层平整、光滑、均匀311标志清晰312焊缝313封闭器互换性314涂镀层厚度315涂镀层附着力316气密试验350kPa,5min17液压试验3250kPa,5min18堆码质量32400kg,24h19跌落高度32.7m附件 3-3金属桶单元固碱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

35、110L 固碱钢桶。2 检验依据(1)GB/T 15915-1995固碱钢桶(2)GB/T 3538-1983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3)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4)GB/T 4857.4-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5)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6)GB/T 13251-2002包装容器钢桶封闭器3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8 个。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

36、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产品检验在企业现场进行。4检验项目见表 35检验程序5.1 先取 8 个样桶进行第 1第 4 项检验。5.2 再在 8 个样桶中取 6 个进行堆码试验(3 个)和跌落试验(3 个)。6判定原则6.1 不合格样品的判定: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6.2 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合格样品,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 3固碱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样本数备注1内高82内径83注入口直径84外观85堆码试验3盛装 200kg 固碱,负载 17640N,24h.6跌落试验3盛装 200kg 固碱,跌落高度 1.2m分别选 5、6 点和

37、56 线(焊缝)各跌落一次.附件 3-4金属桶单元内销电石包装钢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100kg 装和 200kg 装内销电石包装钢桶。2 检验依据(1)GB/T 15956-1995内销电石包装钢桶(2)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钢桶封闭器(6)GB/T 17344-1998 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7)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8)GB/T 4857.4-1992 包

38、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9)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18 个(其中9 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 15 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

39、论处。4检验项目见表 45检验程序5.1 取 3 个样桶进行第 113 项检验,然后用此 3 个桶进行气密试验;5.2 另取 3 个样桶进行堆码试验;5.3 再取 3 个样桶连同进行过堆码试验的 3 个样桶(共 6 个)进行跌落试验。6判定原则6.1 不合格样品的判定:检验项目第 113 项有 4 项以上(不含 4 项)不合格,或检验项目第1416 项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6.2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样品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 4内销电石包装钢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备注1钢板厚度32外高33内径34环筋高35环筋间距36波纹高37桶顶、底深38桶口直径39桶结

40、构310桶外观质量311漆膜外观质量312漆膜厚度313漆膜附着力314气密试验330kPa,保压 2min.15跌落试验6跌落高度:1.2m(跌落后气密试验:20kPa,保压 2min.)内装物用与电石密度相似的代用物16堆码试验3堆码高度:8m,24h附件 3-5金属桶单元钢提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1724)L 钢提桶。2 检验依据(1)GB/T 13252-1991钢提桶(2)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3)GB/T 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4)GB/T 3538-1983 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5)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钢桶

41、封闭器(6)GB/T 17344-1998 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7)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8)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3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30 个(其中15 个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 15 天内将样品送(

42、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检验项目见表 55检验程序5.1 取 9 个样桶进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将进行过外观、尺寸检验的 9 个样桶分成 3 组(每组 3 个),分别进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和提环(梁)拉力试验;5.3 另取 6 个样桶分成 2 组(每组 3 个)分别进行跌落试验和堆码试验;5.4 在进行过气密试验的 3 个样桶上各取 1 张试样进行漆膜附着力试验。6判定原则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 5钢提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判定数组备

43、注1外观9 12 2尺寸9 12 3气密试验加盖前 3 01 20kPa,2min加盖后 3 01 10kPa(1,2 类),2min20kPa(3,4 类),2min4液压试验3 01 3、4 类才做100kPa(、级),5min5跌落试验3 01 每只做一碰撞点跌 落 高 度:级,1.2m级,0.8m内装物:干燥砂(1,2 类)水(3,4 类)6堆码负载3 01 1250N,24h7提梁(环)强度3 01 8漆膜附着力3 01 附件 3-6金属桶单元方桶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容积小于或等于 18L 的长方体钢桶(简称方桶)。2 检验依据(1)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 方桶

44、(2)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钢桶封闭器(3)GB/T 17344-1998 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4)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5)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20 个(其中 10 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

45、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 15 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 65 检验程序51 取 8 个样桶进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取 10 个样桶分别进行气密试验(5 个)、堆码试验(5 个);53 再将进行过气密试验的样桶进行提环拉力试验和液压试验;54 再将进行过堆码试验的样桶进行跌落试验。6 判定原则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 6方桶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判定数组备注1外观8 只 12 2尺寸8 只 12 3气密试验5

46、只 01 20kPa,5min4液压试验5 只 01 100kPa,5min5跌落试验5 只 01 1.2m(GB 12463)6堆码负载5 只 01 24h7提环拉力5 只 01 附件 3-7金属罐单元工业用薄钢板圆罐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容积为(0.116)L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 检验依据(1)GB/T 15170-1994包装容器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2)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钢桶封闭器(3)GB/T 17344-1998 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4)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5)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

47、装件跌落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40 个(其中 20 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 15 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 75 检验程序51 在 20 个样罐中随机抽取 8 个进

48、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再将 20 个样罐分成 4 组(每组 5 个),分别进行气密试验、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提梁、提环强度试验;53 再用进行过气密试验的 5 个样罐进行液压试验。6判定原则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表 7工业用薄钢板圆罐产品检验项目及样本数量序号检验项目样本数量判定数组备注1外观8 只 12 2尺寸8 只 12 3气密试验5 只 01 4液压试验5 只 01 5跌落试验5 只 01 6堆码试验5 只 01 7提梁、提环强度试验5 只 01 附件 3-8金属罐单元方罐与扁圆罐产品检验规则1 受检产品容积为(14)L 的横截面为长方形和扁圆

49、形的镀锡薄钢板罐。2 检验依据(1)BB/T 0019-2000 包装容器方罐与扁圆罐(2)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3)GB/T 13040-1991 包装术语金属容器(4)GB/T 13251-2002 包装容器钢桶封闭器(5)GB/T 17344-1998 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3 抽样方法及数量31 由审查组在生产企业抽取申证单元中的 1 种产品进行检验。32 从企业的成品库中或生产现场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的样品 30 个(其中 15 个样品为备样,封存在企业),用样品封条封好,并把样品妥善包装,在醒目处写明企业名称。33 由

50、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工作单,企业经办人和抽样人员签名,并在抽样单上加盖受检企业公章。34 受检企业在抽样后 15 天内将样品送(寄)达承检单位。35 承检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发现封条破损或样品有更换现象,检验结果按不合格论处。4 检验项目见表 85 检验程序51 在 15 个样罐中随机抽取 8 个进行外观、尺寸检验;52 再将 15 个样罐分成 3 组(每组 5 个),分别进行气密试验、堆码试验、提环拉力试验;53 再用进行过气密试验的 5 个样罐进行液压试验。54 再用进行过堆码试验的 5 个样罐进行跌落试验。6 判定原则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该申证单元产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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