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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东莞市望牛墩洲涡村石堤道路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SWZWB209240 招标人: 东莞市望牛墩镇洲涡村村民委员会 (盖章)签发人: (签字)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1页 共52页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7(一)总 则71、工程说明72、招标范围及工期73、资金来源74、合格的投标人75、踏勘现场86、投标费用8(二) 招标文件87、招标文件的组成88、招标文件的澄清99、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0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1、投标文件的组成1012、投标文件格式1113、投标报价1214、投标货币1315、投标有效期1316、投标保证担保14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518、投标文件的份数、编制、签字和盖章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620、投标文件的提交16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1622、投标文件的退回17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24、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更新18(五)开 标1825、开标18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9(六)评 标19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1928、过程的保密2029、投标文件的
3、澄清20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0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032、中标原则21(七)合同授予1933、合同授予标准2134、拒绝投标的权利2135、中标通知书22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237、履约担保2238、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23(八)工程招标其他说明1939、分包与转包2340、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市财政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有关条款可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2441、施工技术要求2442、材料要求2543、地质勘察报告2544、有关奖罚2645、其它费用2746、其他说明2747、投标保函格式27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30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33一、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3二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3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34四、承包人履约担保书35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6工程建设标准36第五章 招标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37一、招标图纸37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38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9目录41一、投标邀请书4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3三、投 标 函44四、报 价 汇 总 表45五、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简历表46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47七、共同投标协议48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8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投标须知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东莞市望牛墩洲涡村石堤道路工程21.1
5、建设地点望牛墩镇洲涡村31.1建设规模105米长,7米宽道路排水,2米宽人行道;石堤,栏杆,绿化等。41.1承包方式(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单位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材料检测费、包水电费、包工期及按国家规定需缴纳的各种税费;(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及增减工程除外)。(4)变更工程或增减工程按现行预算定额及相应收费标准计算,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计算增减工程款。5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东莞市望牛墩洲涡村石堤道路工程招标图纸和清单所含内容。7
6、2.2工期要求 2010 年 1月6日计划开工, 2010 年2月4日计划竣工 , 施工总工期: 30 日历天项号投标须知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83.1资金来源村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本工程要求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公开招标。104.2投标人合格条件(1)企业已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IC卡”且年度备案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已递交了关于其公司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的公证书(东莞市企业可不提交公证书);法人、法
7、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4)对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要求:其资质等级须不低于贰级相应专业;必须是登记在企业IC卡中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根据东莞市200827号文,本市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满足上述条件仍可继续使用。1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124.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135.1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联系人:卢沃杰,联系电话:1380927811914
8、8.1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提交地点提交期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3天前;提交地点: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 项号投标须知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513.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613.11.1工程预算编制单位/1713.11.1工程预算总价人民币364,917.56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1813.11.1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1913.11.1最高报价值备案单位/2013.11.1最高报价值人民币310,179.93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2113.11.1有关项目费用的最高拦价值最高报价值相对应项目费用:1、措施清单项目费:人民币
9、 元2、措施其他项目费:人民币 元2213.12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0,492.34元2315.1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2416.1投标保证担保金额金额:人民币7200元;2516.2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方式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26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项号投标须知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27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贰 份副本28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09年 12 月 21 日上午10时,地点;望牛墩城建办三楼会议室;投标会召开时间: 2009年
10、12月21日上午10时;投标会召开地点:望牛墩城建办三楼会议室。2925.1开标开始时间: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完毕、 按投标人合格条件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后3032.1中标原则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以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以先递交投标书者优先中标。3137.1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退还方式3240.2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二、投标须知说明: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各条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已填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在阅读时需按其所对应的条款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查阅有
11、关信息与数据。(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只有符合本须知4.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工程的投
12、标。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联系人进入现场踏勘,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申请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应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3、,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负责。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招标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
14、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含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
15、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9.1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遗书予以澄清,同时将补遗书发给所有投标人。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招标
16、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8条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录东莞市建设交易中心网(),或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或于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地点:金牛路城建办一楼办公室,电话:0769-88552788)咨询本工程补遗书的发放信息(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自行前去领取补遗书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9.2 补遗书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17、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遗书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遗书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8、: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函; 11.2.3报价汇总表;11.2.4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简历表;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预算员或造价员资
19、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提交各自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已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不需提交):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
20、下列内容:11.3.1“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正本须为原件);目录;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措施清单项目费汇总表;措施其它项目费汇总表;规费汇总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子目工料机分析表;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11.3.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特别说明外,表格可以按
21、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2、。13.5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报价等构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含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
23、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13.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13.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13.1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13.11 “最高报价值”的有关规定13.11.1根据东建200564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报价值”。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最高报价值备案单位、最高报价值金额、最高报价值中包含
24、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13.11.2本项目最高报价值的内容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最高报价值内容”)。13.11.3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经核实,单项实体清单项目工程量或单价超过5%,并且其差异导致预算总价变化超过2时,招标人将对最高报价值作调整。调
25、整后的最高报价值将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第9条“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5天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13.12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单位中标,将按以下第(1 )种方法处理:(1)按本须知第34.2款要求进行修正、调整。(2)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结算。13.13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
26、将按本须知40.2款项的规定进行结算。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担保1
27、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担保。16.2 招标人接受的投标担保方式为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80万元人民币,由市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并发放“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在市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任选一个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缴存,不得从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具体缴存办法参见“市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要求办理。16.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5.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
28、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5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担保:(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4)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坏国家或他人利益者。16.6对于提交投标保函的有关注意事项(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保函):(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函”上必须提供担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核实。(2)由东莞市以外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由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
29、出具公证书进行公证。(3)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函”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函件上未注明或注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真实的;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担保的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
30、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编制、签字和盖章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外时,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下列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18.2.1 按本须知第10、11、12、14、17条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18.2.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涂改、行
31、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18.2.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使用招标人发出的“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原件并在其上填报内容,所填报的内容可以手写或打印;填报内容如出现涂改、删除或修改,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注明可复印填写的表格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后,作为“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一部分在其上填报内容。18.2.4 投标文件须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除此以外,商务部分还须按其要求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从业预算员或
32、造价员)填报和签署,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时要求盖其注册章并签名,由从业预算员或造价员签署时要求签名(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需按上述要求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名或盖私章、商务部分由各自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共同填报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应按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可分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9.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加盖投标人密封签的投标文件袋里。投标文
33、件袋面按其要求填写后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21.1款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关闭投标会议室大门,投标人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出,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和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两人一同)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的原件签到:固定投标员卡(仅法定代表人未到会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身份
34、证、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有编号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会召开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2、投标文件的退回22.1 投标会中(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或地点收到的投标文件;22.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4.1款和4.2款规定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
35、,凡投标资格(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或未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建档登记手续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22.1.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确认书的投标文件;22.1.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22.1.5根据东府200556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招标人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22.2已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合格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
36、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 资格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的更新24.1对于已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如与通过东莞市政府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集中审查时的企业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应
37、按东莞市政府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如投标人不能符合本须知4.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将在投标会召开的同一地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25.2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5.3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需退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5.4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本须知16.2款所定的投标担保收取单位处核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的缴交情况。25.5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
38、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检查结果,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6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25.7 所有投标文件开启并宣读完毕后,按投标须知32.1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25.8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
39、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和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两人一同)未到会,或未能出示本须知21.2款所要求的证件,或项目经理未满足本须知4.2款第(5)项要求的;26.1.2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标记和装订的;26.1.3 未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26.1.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26.1.5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6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报价值;26.1.7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价、“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含税工程造价
40、三个报价不一致的;26.1.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外,并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进行修正);26.1.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6.1.10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所填报项目经理姓名的与随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中列明的不一致;26.1.11 投标会上签到的项目经理姓名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一致(法定代表人到会除外);26.1.12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26.1.
41、13 投标会上未提供签署和填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员提供证书包括:预算员或造价员资格证)原件核对;26.1.14 投标人更改或删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26.1.1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无)28、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开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42、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开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开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招标人进行评审。30.2开标时,招标人将会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
43、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招标人将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
44、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中标原则32.1 本工程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2.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2.2.1 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32.2.2 存在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在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核查按本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后授予。34、拒绝投标的权利 34.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格的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34.2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委托招
45、标代理机构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将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审查,如发现其中出现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时,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3 天内,对其进行修正、调整,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由双方确认后将调整后的资料报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确认后的资料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变更增减工程项目结算单价和市造价站调解造价纠纷的依据。如果中标人拒绝上述修正、调整要求,或在限期内不按要求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作出修正、调整,招标人可认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计算方面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原则如下:34.2.1 保持中标总价不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作出修正;34.2.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以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4.2.3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在保持合价不变的前提下,以合价为准修正综合单价;34.2.4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