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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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各县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局于20年2月19日下发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水稻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字27号,委托市种子管理站对全市32家单位经营的水稻、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实际扦取到*六县的32家种子经营单位的50份样品,涉及品种49个,代表种子量万公斤。其中,扦取到32家企业的玉米种子32份样品,涉及玉米品种32个,代表玉米种子万公斤;扦取到18家企业的水稻种子18份样品,涉及水稻本文来源:http:/品种17个,代表水稻

2、种子万公斤。所扦样品代表的-精选公文范文- 1-精选公文范文-种子批全部是经营单位仓库内待销或门点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32个单位的50份样品,合格样品45份,样品合格率为90%。其中,水稻样品合格率为100%;玉米样品合格率为%。经营单位合格的为27家,合格率为%。 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品种分别是。汉中华盛种业公司*办事处的玉米种子正玉203,水分和发芽率不合格;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的玉米种子永玉3号,水分不合格;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的玉米种子天汉6号、平利县洪余意的玉米种子并单2号、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的玉米种子奥利3号,品种纯度不合格。 三、整改意见 1、严格落实

3、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局,相-精选公文范文- 2-精选公文范文-关县农业局要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无效、仍然存在问题的单位,今后一律不得参加各级良种补贴项目的招标、不得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2、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经营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其中:汉中华盛种业有限公司*办事处由本局直接查处,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由旬阳县农业局查处,平利县洪余意、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由平利县农业局查处,相关县农业局务必将于年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市农业局,逾

4、期不作为的县局,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处理。 3、继续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监管,具备条件的县要积极实施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引导种子经营单位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实行全程质量控制。这里,再次提-精选公文范文- 3-精选公文范文-请各种子经营单位今后务必严把进货关,一看品种准入的合法性,二看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报告,三是把握农民朋友的需求愿望,总之要确保辖区内群众用上放心种子。 4、强化种子标签管理。20已于20年9月1日实施,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规范使用标签,各级农业行政

5、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标签使用的检查和管理。 -精选公文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局于2021年2月19日下发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水稻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字(2021)27号,委托市种子管理站对全市32家单位经营的水稻、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由农业部西安种子检测中心和市种子质检站进行检验)。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实际扦取到*六县(区)的32家种子经营单位(门点)的50份样品,涉及品种49个,代表种子量38.03万公斤。其中,扦取到32家企业的玉米种子32份样品,涉及玉米品种32个,代表玉米种子20.89万公斤;扦取

6、到18家企业的水稻种子18份样品,涉及水稻本文来源:http:/品种17个,代表水稻种子5.52万公斤。所扦样品代表的种子批全部是经营单位仓库内待销或门点销售的商品种子。 二、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32个单位的50份样品,合格样品45份,样品合格率为90%。其中,水稻样品合格率为100%;玉米样品合格率为84.4%。经营单位合格的为27家,合格率为84.4%(抽查结果汇总表附后)。 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品种分别是。汉中华盛种业公司*办事处的玉米种子正玉203,水分和发芽率不合格;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的玉米种子永玉3号,水分不合格;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的玉米种子天汉6号、平利县洪余意的玉米种子并

7、单2号、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的玉米种子奥利3号,品种纯度不合格。 三、整改意见 1、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种子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局,相关县(区)农业局要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无效、仍然存在问题的单位,今后一律不得参加各级良种补贴项目的招标、不得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2、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经营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其中:汉中华盛种业有限公司*办事处由本局直接查处(具体工作由市种子管理站完成),旬阳县华丰农资经营公司、旬阳县第三种子经营部由旬阳县农业局查处,平利县洪余意

8、、平利县良种技术推广中心由平利县农业局查处,相关县农业局务必将于年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市农业局,逾期不作为的县局,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处理。 3、继续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监管,具备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实施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引导种子经营单位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实行全程质量控制。这里,再次提请各种子经营单位今后务必严把进货关,一看品种准入的合法性,二看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报告,三是把握农民朋友的需求愿望,总之要确保辖区内群众用上放心种子。 4、强化种子标签管理。gb4404.12021已于2021年9月1日实施,各经营户要严

9、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规范使用标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标签使用的检查和管理。 第三篇: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基本内容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

10、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扦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五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列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实

11、施监督抽查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3第二章 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确定 第八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监督抽查计划。 监督抽查对象重点是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以及种子使用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农作物种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种子质量单项或几项指标进行监督抽查。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制定抽查方案,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抽查方案应当科学、公正、符合

12、实际。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扦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依据、被抽查企业名单、经费预算、抽查时间及结果报送时间等内容。 确定被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抽查方案后,向承检机构开具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是通知企业接受监督抽查的证明,应当说明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扦样人员和单位等,承检机构凭此通知书到企业扦样,并交企业留存。 第十一条承检机构接受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抽查规定,熟悉监督抽查方案,对扦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预案,并做好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抽查中确

13、定的被抽查企业和作物种类以及承检机构、扦样人员等应当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和名义事先向被抽查企业泄露。4第三章 扦 样 第十二条执行监督抽查任务的扦样人员由承检机构指派。到被抽查企业进行扦样时,扦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持种子检验员证的扦样员。 第十三条扦样人员扦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说明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扦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判定依据等内容;了解被抽查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抽查企业出示有关档案资料,以确定所抽查品种、样品数量等事项。 第十四条抽查的样品应当从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

14、表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扦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 (二)有证据证明拟抽查的种子不是用于销售的; (三)有证据证明生产的种子用于出口,且出口合同对其质量有明确约定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扦样: (一)扦样人员少于两人的; (二)扦样人员中没有持证扦样员的; (三)扦样人员姓名、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扦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齐全的; (五)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六)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六个月内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进行过监督抽查

15、的。 第十六条扦样按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执行。扦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扦样工作结束后,扦样人员应当填写扦样单。扦样单中的被抽查企业名称、通讯地址、电话,所扦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年月、种子批重、种子批号,扦样日期、扦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结果判定依据等内容应当逐项填写清楚。被抽查企业如有需要特别陈述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十八条扦样单应当有扦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的公章。扦样单一式三份,承检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留存一份,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无

16、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扦样人员应当在查阅有关材料和检查有关场所后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第二十条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扦样人员应当阐明拒绝监督抽查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扦样人员应当及时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该企业按照拒绝监督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市场上扦取的样品,如果经销单位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不一致的,承检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种子生产商,并由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以确认样品的生产商。生产商在接到通知七日内不予回复的,视为所扦种子为

17、标签标注企业的产品。5第四章 检验和结果报送 第二十二条承担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农业部组织的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由农业部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监督抽查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置程序,并严格执行。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妥善保存至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后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按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测,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检验原始记录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检验机构依据种

18、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相关种子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根据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所规定的容许误差对种子质量进行判定。 第二十六条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抽查企业和生产商送达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 检验机构可以在部分检验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查企业。第二十七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生产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或者单项指标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第二十八条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意见告知企业。需要进行复验

19、的,应当及时安排。 第二十九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复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条复验按照原抽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原样品基础上或者采用备用样品进行。 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指标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品种真实性和纯度在原种植小区基础上进行复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重新种植鉴定。 第三十一条检验机构完成检验任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查企业。在市场上扦取的样品,应当同时送达生产商。 检验报告内容应当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与抽查方案一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第三十二条承检机构

20、完成抽查任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抽查结果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监督抽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抽查总结; (二)检验结果汇总表; (三)监督抽查质量较好企业名单、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四)企业提出异议、复验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第五章 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第三十四条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结果,在农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并视情况通报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结果。 第三十五条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由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

21、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作为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有不合格种子的企业,应当提请有关发证机关吊销该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限期追回已经销售的不合格种子; (二)立即对不合格批次种子进行封存,作非种用处理或者重新加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查明产生不合格种子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对未抽查批次的种子进行全面清

22、理,不合格种子不得销售; (六)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 (七)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第三十七条拒绝接受依法监督抽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被监督抽查的种子按不合格种子处理,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7第六章 监督抽查管理 第三十八条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作物种类和企业名单严守秘密。 第三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谎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种子样品的委托检验。第四十条承检机构应当符合种子法第五十六条

23、的规定,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承检机构不得利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得泄露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不得向企业颁发抽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检验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伪造、涂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和结论的,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其种子质量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收回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种子质量检验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5

24、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种子管理部门为监督种子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资质、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检查、抽样、检验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者收取检验费用。国家或地方监督检查所需费用列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预算。 第

25、四条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督检查抽取的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第六条凡经监督检查合格的被检查者,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主管部门不得对该被检查者的同一品种种子再次检查。但被举报的除外。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组织 第八条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指派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监督检查应制定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内容、检查产品范围和

26、检验项目; (二)被检查者名单或范围; (三)抽样、检验适用的规范或标准、检测结果判定依据; (四)检查时间、结果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第十条检查产品范围重点为当地影响较大的农作物种子,包括繁制种田、仓库待加工和待销种子以及市场销售种子。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种子质量单项或几项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时应向被抽查者出具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抽查企业、抽查内容和范围、检查人员和单位等,检查人员凭此通知书到企业扦样、检查并交企业留存。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一节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是指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者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场所、档案

27、、合同、销售台账、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等进行的现场查验活动。 现场检查应进行必要的拍照取证或资料复制。第十四条现场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种子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应当出示种子监督检查通知书和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告知被检查者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依据等。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应填写农作物种子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内容作出客观评价。 被检查者对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意见,说明异议事项和理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检查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应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其

28、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六条农作物种子现场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三份,实施现场检查的机构、被检查者、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已完成的记录表应有检查人员、被检查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签字。 被检查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记录,注明原因。参与检查的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现场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品种种子、侵犯品种权、生产销售已撤销审定品种种子、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应交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节抽样 第十八条抽样按

29、监督检查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检查者无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 (二)有证据证明被检查的种子不是用于销售的; (三)有证据证明生产的种子用于出口,且出口合同对其质量有明确约定的; (四)抽样基数不符合检查要求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检查者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者、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六个月内,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30、该被检查者的同一作物品种种子进行过监督检查且检测结果合格的; (六)要求被检查者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要求的。 第二十条抽取样品一式两份,包括检测样品、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和双方签字,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载明被检查者名称、通讯地址、电话,所扦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代表数量、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结果判定依据等内容。 市场抽查的还应填写种子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种子批号、种子批重。 基地检查的还应注明地块详实地址、面积及四至,具备定位信息检测能力的,应注明具体定位数据。 被检查者如有需要特别

31、陈述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被检查者拒绝签字的,或者找不到当事人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记录并注明原因,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抽样单应有抽样人员签字、被检查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的签字,同时加盖印章。不能提供印章的,应留取指纹信息并注明具体手指名称,如:“右手食指”。 在企业抽取的样品由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现场确信并签字盖章。 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相关经营网点人员应现场确认签字,由标签标称生产经营者所在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

32、企业完成信息确认。 基地检查中属于自主生产的,由所属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字。属委托生产的,生产承担方应现场确认签字,由委托方所在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企业完成信息确认。 监督检查抽样单应确保承检机构、被检查者、涉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省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信息确认可以书面或电子文书的方式进行。 不能现场确认的,生产经营者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5个工作日内不予回复确认的,视同确认。 第二十五条被检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或拒绝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抽样人员应当阐明拒绝监督检查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被检查者仍不接受检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

33、报告情况,对该被检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六条被检查者无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在查阅有关材料和检查有关场所后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需实验室检测的样品或备份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第二十八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及时将抽样总结报送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检查基本情况; (二)抽取样品清单、扦样单、农作物种子现场检查结果记录表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拒绝抽样企业名单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未抽到样品企业名单及相关说明材料; (五)现场检

34、查违法情况及处理情况。 第三节检验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所抽取的样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按监督检查方案规定的检测项目、标准、规程或指定方法进行。 检验原始记录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条检验结束或部分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相关单位或人员。 企业或市场检查抽取样品,应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被检查者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被检查者与包装标称生产经营者不在同一省份的,还应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标称生产经营者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检查者、生产经营者确

35、认相关信息。 基地检查的应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被检查者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属于委托生产的,还应将被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委托方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检查者、委托生产经营者。 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报监督检查组织者备案。 第四节异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被检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或者单项指标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第三十二条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合理的应予以采纳。异议不

36、合理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之异议提出方。需要进行复验的,应当及时安排。 第三十三条复检一般由原检验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四条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复检不得采用同一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复检可以在原样品基础上或者采用备用样品进行。 真实性、转基因成份以及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指标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验。纯度采取室内鉴定的,复验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验。纯度采取种植鉴定的,在原种植小区基础上进行复查。 第三十六条承检机构完成检查任务

37、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检查总结; (二)检验结果汇总表; (三)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四)企业提出异议、复验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节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八条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九条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检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检验

38、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种子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限期追回已经销售的不合格种子;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查明产生不合格种子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对未检查批次的种子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种子不得销售; (六)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第四十一条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者应在整改期内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申请复查。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按原方案要求进行复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生产经营者在整改期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行复查

39、。 复查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检查的作物种类和企业名单严守秘密。 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谎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监督检查人员、检验机构人员有不作为、乱作为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种子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或门店,由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八条给予处罚,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第四十四条被检查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或产品存在严重问题,或已对生产造成影响的,由被检查企业或门店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40、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被检查者包括被检查企业、门店以及检查种子标签标称生产经营者,基地检查时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委托生产经营企业和被委托生产经营者或组织、个人。 第四十六条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5月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建筑工程质量抽查结果摘要2021年湛江建筑工程质量抽查结果摘要 2021年第6期 1、广东威格律师事务所开发、廉江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广东顺业石油

41、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威格大厦工程,现场抽查资料发现: (1)总监变更手续未完善,监理架构人员变更手续未完善;(2)总监未主持例会纪要; (3)监理日记记录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4)总监未审查承包单位及人员资质;(5)总监未审查变更手续; (6)样板引路制度和施工挂牌制度未落实; (7)主要材料进场报审及见证取样手续不全(商品砼);(8)监理单位对使用禁用建材无制止措施;(9)无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10)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上岗证不齐全,无砼工、钢筋工、木工、砌筑工等工种的上岗证; (11)现场使用未盖审图章的图纸;(12)未及时组织分部验收。 2、湛江市万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湛

42、江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茂名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万州花园二期商住楼工程,抽查二层梁板钢筋时发现: (1)个别梁的双排负筋间未用衬垫分隔且未绑扎牢固导致排间距大(约30-40mm); (2)个别梁箍筋局部漏绑,且部分箍筋弯钩角度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场已向各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要求,监理跟踪处理完毕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湛江市昌大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发、湛江市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茂名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银隆广场工程,地下室0.00板钢筋验收时发现,无梁楼盖有三处节点未按设计要求数量配筋(设计为b12150),现场要求整改并已整改完毕。后经二次验收通过。 4、湛江市建

43、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湛江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茂名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明润花园ab、cd、ef、地下室工程,抽查施工资料发现,(1)部分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2)未及时收集材料检验资料; (3)对不合格材料的退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发现场监督意见书,要求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 5、中国水产湛江海洋渔业公司建设、廉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危房改建1号楼(经济适用房)工程,抽查四层梁板砼浇注时发现, (1)楼板厚度的偏差基本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砼保养及时;(2)泵送砼管的铺设方式不当,造成部分梁板钢筋振动过大;(3)拆装泵管留下的

44、混凝土未及时处理。 以上问题已现场要求按规范及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 6、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建的办公楼装修工程,主楼梯改造钢筋验收时抽查发现, (1)基础梁设计要求为600600(上下各配420),现场施工为400450(上下各配320); (2)休息平台板筋使用未经检验的旧钢筋;(3)梯梁钢筋焊接(单面焊)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已发了现场监督意见书,要求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 7、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施工的御景豪庭工程,存在以下需要改善的地方: (1)住户配电箱未安装过载保护开关;(2)天面个别外窗未进行等电位连接;(3)消防管穿楼板处未做防水座;(4)个别住户阳台未进行等电位连接;(5)泵房软管接头处未进行等电位跨接;(6)天面雨水斗宜采用铸铁雨水斗。 8、湛江市建筑实业工程公司施工的湛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工程,抽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天面消防管未进行有效等电位连接;(2)个别级配电箱未进行等电位跨接; (3)各楼层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未全部安装完毕;针对存在问题已提出整改意见。 9、湛江市粤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茂名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君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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