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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03页 共103页广东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1总 则1.1 目的为了保证鼠疫疫情发生、流行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的控制应急处理。如确定为生物恐怖的,同时依照广东省生物化学恐怖应急预案执行。2应急组织机构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2.1.1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鼠疫疫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鼠疫控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全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调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鼠疫控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府新
3、闻办、外事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工商局、物价局、环保局、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航部门、铁路部门、林业局、旅游局、气象局、省爱卫会、省红十字会、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等组成。2.1.2市、县、级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鼠疫发生后,发生地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市、县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控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市、县级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市、县级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
4、行政区域内鼠疫控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省卫生厅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全省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鼠疫应急预警系统;组织鼠疫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鼠疫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鼠疫控制预案。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时,省卫生厅应成立鼠疫控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卫生厅应对鼠疫控制指挥机构,卫生厅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各市、县卫生局要参照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
5、职责,结合本市情况,组建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鼠疫控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2.3 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省卫生厅组建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鼠疫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鼠疫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市、县级卫生局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鼠疫控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3鼠疫的监测、预警与分级3.1 监测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鼠疫监测方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广东省湛江鼠疫防治
6、研究所负责全省鼠疫监测技术指导;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落实相应的监测计划。3.2 定义及确认3.2.1动物间鼠疫疫情3.2.1.1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动物或其媒介昆虫中分离培养出鼠疫杆菌,或鼠疫监测中检出动物阳性血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判定标准(GB 168831997)(附件2)。3.2.1.2 动物间鼠疫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确认。3.2.2首例病例的诊断和确认3.2.2.1鼠疫病例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 159911995)(附件1)判定。3.2.2.2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市首例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组织专
7、家组进行复判。3.2.2.3各市首例病人必须报经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确认;省首例须报国家卫生部确认。3.2.2.4各市非首例病人的诊断,由市组织相应的专家组确认。3.3 预警与预报3.3.1预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出预警:3.3.1.1主要宿主或主要媒介数量异常升高,家鼠总密度10,或黄胸鼠密度5、鼠体印鼠客蚤指数2.0;3.3.1.2监测中鼠疫间接血凝检出阳性动物血清,但未达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3.3.1.3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动物(黄鼠、旱獭等)非法运至地区;3.3.1.4周围地区发现动物间或人间鼠疫疫情;3.3.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出预警的其它情形。3.3.2 预
8、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情况,提出预报。3.4 分级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等机构提供的信息,按照鼠疫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级别等建议。根据鼠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3.4.1一般(IV级)鼠疫疫情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鼠间鼠疫疫情。3.4.2较重(III级)鼠疫疫情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局部腺鼠疫流行,腺鼠疫在1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3.4.3严重(II级)鼠疫疫情指在广东省行政
9、区域内,发生腺鼠疫大流行,在1个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且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或在1个县(区)域内发生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3.4.4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指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肺鼠疫大流行, 在1个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区);或肺鼠疫在地级以上市城区内发生。4鼠疫控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4.1 应急反应的启动鼠疫预测预报发布后或鼠疫疫情发生后,有关地方各级政府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预防、控制的各项紧急措施。4.1.1接到发生鼠疫疫情报告后,疾控机构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的信息、监测资料确认结果和事态发展状况,立即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4.1.2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预警的级别的建议。4.1.3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各级政府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的决定,并做好鼠疫控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4.1.4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级响应、分工负责、科学有序、统一指挥、行动快速、协同作战的原则,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积极、有效、合理地参与鼠疫控制的处理。4.2 鼠疫控制的分级反应4.2.1鼠疫预警的应急反应4.2.1.1鼠疫预警的
11、应急反应由县级(含区、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蚤、灭鼠等疫区处理。4.2.2一般(IV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4.2.2.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各县级人民政府立即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按要求进行疫区处理。4.2.2.2发生鼠间鼠疫时应严密监测宿主动物密度和媒介蚤指数,扩大监测范围,延长监测时间,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灭蚤、灭鼠、再灭蚤等疫区处理。4.2.2.3发生鼠间鼠疫的县级人民政府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
12、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4.2.3较重(I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4.2.3.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各县级人民政府立即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按要求进行疫区处理。4.2.3.2疫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卫生部。4.2.3.3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蚤、灭鼠等疫区处理。4.2.3.4疫区县级人民政府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
13、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疫区内有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国境卫生检疫。4.2.3.5疫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疫区实施交通封锁。发生鼠间鼠疫疫区一般可不实施疫区封锁,但应限制生产、生活活动,停止集会、集市和文体活动等有大量人群集中或移动的活动,接触者限制外出。4.2.3.6省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请求,对疫区作出应急反应。4.2.4 严重(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4.2.4.1严重(II级)鼠疫疫情,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疫情控制工作,并向国务院和卫生部报告,请求国家给予支持和指导。4.2.4.2
14、省人民政府立即设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疫区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时相应设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鼠疫的发展和蔓延。4.2.4.3省卫生厅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卫生部。4.2.4.4省人民政府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迅速掌握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和控制工作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4.2.4.5省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人民政府的请示,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调集疾病控制、医疗卫
15、生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处理。4.2.5 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4.2.5.1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在严重(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的基础上,省卫生厅按有关规定向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卫生部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在国务院或全国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6 未发生鼠疫疫情的地区的响应未发生鼠疫疫情的地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4.2.6.1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4.2.6.2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
16、制度;4.2.6.3开展重点动物、人群、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传入和扩散;4.2.6.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2.6.5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和支援其他地区的工作等。4.3 结束反应4.3.1一般(IV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由市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4.3.2较重(III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
17、境卫生标准,末例腺鼠疫病人治愈出院9天后无新病例发生,由市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4.3.3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疫区达到灭鼠、灭蚤和环境卫生标准,末例鼠疫病例治愈或死亡经终末消毒,9天后无新病例出现,由省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严重(II级)鼠疫疫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经中央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5.信息发布5.1 信息收集鼠疫疫情信息和相关监测信息,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分析,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
18、部门及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鼠疫疫情发生地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5.2 发布鼠疫疫情统一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后,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域内鼠疫疫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鼠疫疫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的鼠疫疫情。6.有关部门职责6.1 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职责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订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全省鼠疫控制应
19、急预案动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和通报相关地区、部门;组织、检查督导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鼠疫控制工作,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鼠疫预防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省府新闻办: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鼠疫控制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
20、作。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教育厅: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鼠疫控制措施,防止鼠疫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鼠疫控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纳入科技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公安厅: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命令,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民政厅: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2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财政厅:根据我省鼠疫防治的实际需要,做好鼠疫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有关规定对参与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落实伤亡抚恤政策。交通厅:协助做好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车站、码头和交通工具的保洁、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产业厅:负责为鼠疫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理提供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
22、正常使用的保障。农业厅:组织好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的人畜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做好农村统一灭鼠规划,开展农村鼠情监测,制定灭鼠技术措施,培训市、县(区)农业技术人员。外经贸厅: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工商局:负责对与鼠疫相关的野生动物市场活动的监管。物价局:维护市场秩序,保持鼠疫防治相关物资物价稳定。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检验检疫局:负责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开展国境口岸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向当地政府报告口岸疫情控制和处理情
23、况;组织好国境口岸出入境人员、货物集中装箱及场所等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临床诊断、留验,健康人群的预防投药和接种;发现疫情有传进传出的重大危险时,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关闭、解除关闭有关口岸的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鼠疫控制应急处理药品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民航部门:负责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优先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铁道部门:负责对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优先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林业局:负责对与鼠疫有关野生动
24、物的管理工作。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气象局:做好事件发生地区(地点)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气象信息。省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以灭鼠灭蚤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省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鼠疫控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军队系统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医疗卫生有关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鼠疫控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控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
25、以及全省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6.2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6.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2.1.1疫情发生的地市、县疾控机构发生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应立即共同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检诊检疫组、消毒杀蚤灭鼠组、信息组、宣传组、医院感染控制组、实验室检测组,接报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开展疫情处理防治工作。流行病学调查组:按照鼠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附件4)进行调查。查明疫情发生时间、地点、传染源来源和感染过程、传播途径、传播关系,是否有鼠间鼠疫流行及流行地点、范围,当地鼠蚤种群和数量分布等。按照鼠疫接触者判定标准处理原则(附
26、件5)判定追踪调查接触者,提出需要隔离鼠疫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者的人员名单和隔离措施。填写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附件6)和鼠疫接触者调查表(附件7)。检诊检疫组:每日在疫区内进行巡回检诊工作,发现新发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留验观察。与交通部门设置交通检疫站,对来往出入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交通检疫和卫生消杀处理。消毒杀蚤灭鼠组:按国家标准GB 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附件3)、鼠疫疫情应急控制消毒方法(附件13)、鼠疫传播媒介生物(鼠、蚤)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14)进行疫区消毒杀蚤灭鼠处理。实验室检测组: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按国家标准GB15991
27、1995鼠疫诊断标准及其附录和附录(附件1)的规定和方法进行。收治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医院协助做好检验标本的收集。直接接触者的有关检材,必要时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采取。鼠疫检材的采集、送检的工作的要求见鼠疫检材的采集、送检的工作指引(附件8)院内感染控制组:指导医院进行隔离、消毒及医护人员的防护。信息组:及时收集辖区内鼠疫疫情、病情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趋势预测、综合分析,编写有关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的相关资料。宣教组:做好公众防治知识的宣传及热线电话的咨询。向新闻媒体提供疫情
28、防控、灭鼠灭蚤、个人防护等科普知识资料以及防控进展情况信息。6.2.1.2未发生疫情的地市、县级疾控机构加强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重大、特大疫情发生时,与交通部门共同做好交通检疫工作,并作好随时支援发生疫情的地区鼠疫控制工作准备。6.2.1.3省级疾控机构一般疫情响应:派出各有关专家组,向发生疫情的地区提供人员、技术支持。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响应:立即成立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杀蚤灭鼠组、信息组、宣教组、实验室检测组和医院感染控制组,指导和直接参与鼠疫控制工作。在重大的防控措施实施后,及时做好效果评价。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趋势及时作出疫情分析报告,并提出划定疫区和实施交通封锁的
29、建议。必要时提请省内相关医学院校师生参与疫情控制的各项工作。6.2.2 爱卫会办公室无论发生哪一级疫情,全省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均应立即组织协调全社会开展以灭鼠灭蚤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地。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有针对地普及鼠疫控制、灭鼠灭蚤、个人防护、鼠疫疫情三报(报死鼠、报鼠疫病人、报不明原因急死病人)等知识。6.2.3 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大、特大疫情时,加强对交通、工厂、工地等各有关防控措施的执法、检查。6.2.4 医疗机构应根据疫情建立隔离病院。如果病人较少,可就地隔离,
30、在病人家进行治疗。一般鼠疫疫情,在发生单纯性腺鼠疫疫情指定收治医院,所有腺鼠疫病例集中隔离治疗。发生在边远地区或若病人较多,应建立临时隔离病院,将病人收入病院隔离治疗。设立鼠疫临时隔离病院的要求见附件9一线收治医院在接到一般疫情预警后24小时内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病情需要,设立抢救、会诊、院内感染等专家组。发生重大疫情时,二线医院应在24小时内作好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特大疫情时,三线医院也应在24小时内作好准备。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可同时服用预防药,必要时注射用药。合理安排休息,防止疲劳过度。实行医务人员发热每天报告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登记,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积
31、极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协助做好病人或疑似病人病原学检测样本的采集工作。指定收治医院的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单位负责制。首诊医师对已诊断的病例、疑似病例,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医院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重点对象的病情。当发生肺鼠疫时,各医院门诊实行发热病人筛查制度,提前分流发热病人。发热门诊的设置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附件10)要求执行。收治医院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管理,按鼠疫病人管理原则(附件11)实施管理,以切断传染源。鼠疫隔离医院及其它医院的发热门(急)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护人员防护等,按照鼠疫隔
32、离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附件12)有关规定执行。病人污染物或医疗污染物的处理,按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附件13)或国家标准GB 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附录B(附件2)进行消毒。在医院病死的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的尸体,经消毒处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就近火化处理。6.2.5 卫生统计信息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的病情、疫情信息,及时收集辖区内鼠疫疫情、病情、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趋势预测、综合分析,编写有关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7 善后处理
33、7.1 后期评估鼠疫疫情处理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鼠疫控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7.2 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追认烈士。7.3 责任对在鼠疫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7.4 抚恤和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7.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鼠疫控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8 鼠疫控制应急处置的保障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鼠疫控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鼠疫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鼠疫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保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8.1 鼠疫应急
35、防治队伍鼠疫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由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医学高等院校以及军队有关单位中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媒介生物控制及消毒、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本级鼠疫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全省和区域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8.2 物资、经费保障8.2.1 物资储备省卫生、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联合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各市卫生、发展与改革(计划)、经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
36、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鼠疫控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议,并储备疫情处理需要的消灭药械;经贸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储备药械机构资质的监管;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消毒灭蚤灭鼠、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发生鼠疫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商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8.2.2 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发展与改革(计划)部门应根据当地鼠疫防治的实际,保障鼠疫控制应急基础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鼠疫发
37、生后的有关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8.2.3 通讯与交通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医疗卫生防治队伍和应急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经费和运转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当地鼠疫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统筹考虑。8.2.4 法律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8.2.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鼠疫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指导群众以科
38、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鼠疫控制。9 其他事项9.1鼠疫疫源地内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级鼠疫控制应急预案。9.2 制订与解释部门:省卫生厅。9.3 预案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 附件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 159911995)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 16883-1997)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 159781995)10.4鼠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10.5鼠疫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10.6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10.7鼠疫接触者调查表10.8鼠疫
39、检材采集、送检工作指引10.9鼠疫临时隔离病院设置指引10.10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10.11鼠疫病人管理原则(试行)10.12鼠疫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10.13鼠疫疫情应急控制消毒要求10.14鼠疫传播媒介生物(鼠、蚤)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七种类型疫源地内由宿主、媒介和其他染疫动物、动物制品感染的,或与鼠疫实验室及其实验用品接触而感染的鼠疫病例,以及由国外鼠疫流行区进入我国的检疫留验病例,确定
40、诊断之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鼠疫监测及确定鼠疫动物病。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l5978-1995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l5992-1995 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3 诊断原则3.1 患者具有流行病学线索。3.2 患者除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和3.1外,必须具有鼠疫细菌学诊断或被动血凝试验(PHA)血清F1抗体诊断阳性结果方可确诊。4 诊断标准4.1 流行病学线索患者发病前10d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
41、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4.2 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h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4.2.1 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4.2.2 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4.2.3 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4.2.4 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4.2.5 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4.2.6 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4.2.7 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
42、浊。4.3 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4.4 患者2次(间隔10d)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5 疑似病例具备4.1加4.2中任一项。6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4.3或4.4。7 隐性感染者 有鼠疫流行病学线索,没有明显的鼠疫临床表现,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有PHA检测其血清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8 追溯诊断病例 在有过鼠疫流行病学线索的人群中,曾出现过鼠疫临床表现,没接种过鼠疫菌苗,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9 病型9.1确诊鼠疫病例,有4.2.1临床表现者,为腺型鼠疫。
43、9.2确诊鼠疫病例,有4.2.2临床表现者,为败血型鼠疫。9.3确诊鼠疫病例,有4.2.3临床表现者,为肺型鼠疫。9.4确诊鼠疫病例,有4.2.4临床表现者,为眼型鼠疫。9.5确诊鼠疫病例,有4.2.5临床表现者,为肠型鼠疫。9.6确诊鼠疫病例,有4.2.6临床表现者,为皮肤型鼠疫。9.7确诊鼠疫病例,有4.2.7临床表现者,为脑膜炎型鼠疫。附 录 A疑似鼠疫材料的采取、保存和运输 A1 疑似鼠疫病人的取材A1.1 疑似鼠疫病人应在服用抗菌药物前,依其症状和体征,按以下规定部位采取检材。A1.2 各型疑似鼠疫患者,除采取相应部位材料外,均应采取静脉血35mL,供检菌和血清学诊断用。A1.3 疑
44、似腺鼠疫病人取材A1.3.1 选取肿大之淋巴结,用碘酒、酒精局部消毒,以左手姆指、食指固定,用灭菌注射器(1216号针头)刺入淋巴结,抽取组织液适量,保存于灭菌试管内或直接接种于血琼脂平板。A1.3.2 淋巴结肿大不明显者,可先向淋巴结内注射0.30.5mL灭菌生理盐水,稍停后再行抽取。A1.3.3 感染后期,可在肿大的淋巴结周围穿刺抽取组织液。A1.4 疑似肺鼠疫病人取材A1.4.1 令病人对血琼脂平板咳嗽,或将带血痰液标本收集于灭菌平皿或广口瓶内备检。A1.4.2 用灭菌棉拭子涂擦咽部分泌物,将拭子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备检。A1.5 疑似败血型鼠疫应采取静脉血液1 mL以上。A
45、1.6 疑似眼鼠疫应用棉拭子或无菌毛细吸管,采取眼的分泌物。A1.7 疑似肠鼠疫应取病人粪便备检。A1.8 疑似皮肤型鼠疫取材A1.8.1 水泡、脓泡期,可将脓泡表面用酒精消毒,以灭菌注射器由泡的侧面刺入泡内,抽取内容物备检。A1.8.2 溃疡、结痂期以灭菌镊子持灭菌棉球涂擦溃疡面和痂皮下的创面,将棉球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盐水内备检。A1.9 疑似脑膜炎型鼠疫的病人用腰椎穿刺法抽取脑脊液备检。A1.10 对于鼠疫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鼠疫污染材料的接触者,以及早期未出现典型可疑症状的疑似鼠疫病人,均应按A1.2和A1.4的规定取材备检。A2 疑似鼠疫尸体的取材A2.1 首例疑似鼠疫尸体应作解剖取材
46、。A2.1.1 取材前应作好解剖器材、场所选择和尸体处理的准备。A2.1.2 以无菌手续采取肝、脾、肺、心血及有可疑病理改变的淋巴结等,分别置于灭菌平皿或试管内保存。尸体有腐败迹象时,必须取长骨材料。A2.2 如不能解剖,可行局部取材。用腰椎穿刺器按淋巴结、心、肝、脾及肺的顺序穿刺采取组织,分别保存于灭菌试管内,尸体腐败时可穿刺取骨髓。A3 凡所取材料均应保存于灭菌器皿内;组织块可保存于灭菌生理盐水中,或用510mLBroke氏液保存;亦可应用CaryBleir培养基保存运送材料。容器用石蜡密封。A4 检材应包装严密,保存场所适宜,保存温度不高于4。A5 准确详细填写送检单。A6指派二名人员(其中一名专业人员),乘快速交通工具送检材。直接送达负责该地区检验工作的专业实验室。A7 接交材料时首先检查包装,绝对不能有破损、污染,如有破损应立即消毒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材料接交按清单点清种类、数量,并准确记录签字。 鼠疫病例或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病历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详细地址 省 市 县(区) 街道(村) 如是病人请填写: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就诊医院 主管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