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导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尼各马可伦理学》导读.doc(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西方伦理学的开山之作亚里斯多德尼可马科伦理学读解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吴教授亚里斯多德是耀眼的哲学天才。真正的哲学研究者几乎都把亚里斯多德看作是这一学科中三到四个最伟大的天才之一。如今全世界所有的大学都在学习他的形而上学,尤其是他的伦理学。亚里斯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是西方伦理学史上第一部伦理学专著。它思想完整,结构严谨,自成体系,是一本经过深思熟虑后一气呵成的作品,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具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尼可马科伦理学也是亚里斯多德的著作中被研究得最仔细、注释得最广泛的著作。他的政治学和尼可马科伦理学都属于有关人类幸福的实践科学范畴。即研究幸福是什么,幸福存在于什么样的活动中,人们怎样才能
2、成为幸福的人等问题。其中尼可马科伦理学讨论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和形式是幸福所必须的;政治学讨论的是必须要有什么样的具体政体形式和怎样一套制度才能产生并且保证这种生活方式。一、分论尼可马科伦理学共有十卷。每卷都有相对独立的讨论重点,因此可以分别加以说明:第1卷:主要讨论善和幸福的概念。亚里斯多德提出,宇宙万物都是有目的的,目的多种多样,有的目的是因其自身而被追求,有的是因它物而被追求。在实践中某种以其自身而被期求的目的的就是善自身、最高的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亚里斯多德认为,大多数人都同意,行为所能达到的全部的善的顶点是幸福。然而,对于幸福由什么构成,却是有争议的。普通人把幸福看成
3、是某种明显可见的东西,例如快乐、财富、荣誉等。而亚里斯多德主张,把善的事物分为三个部分:外在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其中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一方面,“生活的目的隶属于灵魂的善,而不是外在的善”1;另一方面,“幸福也要以外在的善为补充”2。真正的幸福就是灵魂合于那最美好最完满的德性的现实活动,是最高的善。“幸福需要完满的德性,并须终其一生”3。亚里斯多德强调要在表现品质的现实活动中而不是仅仅根据品质来把握最高的善。因为一个睡着的人可以具有善的品质却没有产生善的结果。所以,要有美好地行动、高尚地行动。所以在第二卷亚里斯多德说:“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
4、人;有勇敢的表现,才能成为勇敢的人”4。这也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亚里斯多德强调说:“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5。在第二卷还强调说:“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着求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若不然这种辛劳就全无益处了。所以,我们所探讨的必然是行动,是应该怎样去行动”6。就如只有那种永远因其自身而不因它物被选择的目的,才是绝对最后的。也只有幸福才有资格称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在这个意义上,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是最神圣的东西,是至福。幸福是一切行为的目的,一切其他东西或是它的必然附属品,或是为它的本性所需的有用的手段。灵魂分为理性和非理性
5、两个部分,因此德性分理智的德性如智慧和理解与伦理的德性如节制和大度。亚里斯多德说:“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能完成得最好”7。第2卷:主要讨论德性和中道。亚里斯多德继续指出:“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理智德性大多数是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的,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因此把习惯(ethos)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变,就形成了伦理(ethike)这个名称。由此可见,我们的伦理德性没有一种是自然生成的,因为没有一种自然存在的东西能够被习惯改变。我们的德性既非出于本性而生成,也非反乎本性而生成;自然给了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成熟则通过习惯而得以
6、完成”8。提出德性为过度和不及所破坏,而为中道所保存。德性就是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正确。在鲁莽和怯懦之间是勇敢。一切都回避、一切都惧怕、什么都不敢坚持,就会变成懦夫;反之,天不怕地不怕、横冲直撞,就会变成莽汉。在放纵和冷漠之间是节制。沉湎于快乐而不能自拔就是放纵;回避一切快乐而淡漠无情就是苦行。在挥霍和吝啬之间是慷慨。过度支出是挥霍,支付不足是吝啬。亚里斯多德最好总结说:“在一切可称赞的情感和行为中,都有着中道,不过有时很可能是偏于过度,有时又要偏于不及。我们很难命中中间,行为优良”9。第3卷:讨论道德的自由性与德性的中道性。认为自愿行为应该受到称赞或责备,非自愿的就应该宽恕甚至怜悯10。
7、选择“是德性所固有的最大特点”11。“人们都把快乐当作善来选择,而把痛苦当作恶来逃避”12。“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在我们能够说不的地方,也能够说是。如若高尚的事情是由我们做成的,那么,丑恶的事情就不由我们来做。如若我们不去做高尚的事情,那么,我们就得去做卑鄙的事情。如若我们有能力做美好的事情和丑恶的事情,我们也有能力不去做。既然行为既可以是对善事的行为,也可以是对恶事的行为,那么,做一个善良之人还是丑恶之人,也就是由我们自己”13。“凡是由我们自己而造成的身体上的恶,都要受到责备。而我们无能为力的就不受。这样看来,我们力所能及的恶,都要受到责备”14。继续第2卷的讨论:勇敢
8、是恐惧和鲁莽的中道,节制是快乐和痛苦的中道。第4卷:论中道。慷慨是财物给予上浪费和吝啬的中道,一个浪费的人在给予方面是过度的,在取得方面是不及的,而一个吝啬的人则给予得太少取得得太多;自重是虚荣与自卑的中道,对自身估价过高是虚荣,对自身估价不足是自卑;温和是恼怒与麻木的中道,过于急躁和发火是恼怒,奴性十足和无火性就是麻木;真实是吹嘘和谦虚的中道,夸大事实就是吹嘘,缩小事实就是谦虚;机智是戏弄和死板的中道,把玩笑开得过分就是戏弄,一点玩笑也不开就是呆板。第5卷:论公正。关于公正,亚里斯多德提出了几个重要观点:其一,“合法和均等当然是公正的,违法和不均是不公正的”15。既然违法的人不公正,守法的人
9、公正,因此一切合法的事情在某种意义都是公正的。其二,“公正自身是一种完全的德性”16。在各种德性中公正是最主要的,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因为在各种德性中唯有公正是关心他人的善。“有了这种德性,就能以德性对待他人,而不只是对待自己”17。“最善良的人,不但以德性对待自己,更要以德性对待他人。待人以德是困难的。所以,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18。其三,在整体的公正之外,确实还存在着一种作为整体中的部分的不公正。其四,公正分为两类,一类表现在财物和荣誉等的分配中,另一类则在交往中提供是非的标准。其五,公正就是比例,就是中间;不公正就是比例
10、的违反,出现或多或少;裁判是公正的化身,是中间人。其六,公正处于做不公正的事情和受不公正的待遇之间,是一种中道,而不公正则是两个极端。其七,“公平是种优于公正的公正,虽然它优于公正,但并不是另一个不同的种,公平和公正实际上是一回事情,虽然公平更有力些,但两者都是好事情。问题的困难在于,公平虽然就是公正,但并不是法律上的公正,而是对法律的纠正”19。“公平就是公正,它之优于公正,并不是优于一般的公正,而是优于由于普遍而带了缺点的公正。纠正法律普遍性所带来的缺点,正是公平的本性”20。第6卷:两种德性论。继续讨论第1卷的两种德性论。灵魂有两种德性,一是伦理德性,一是理智德性。亚里斯多德指出,苏格拉
11、底认为全部德性都是明智是错误的,但他认为德性离不开明智则完全正确,没有明智主要的善即不存在,没有明智主要德性即无由生成。因为德性提供了目的,而明智提供了达到目的的实践。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原理(因为全部德性都是知识),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德性伴随原理21。第7卷:从理性的角度分析自制和不自制。自制是优良的品质,不自制则是恶劣的品质。亚里斯多德指出:“人皆尽知,自制和忍耐是好事情,应受到赞扬,而不自制和无耐性不是好事情,应受到责备。有自制力的人能坚持他通过理性论断所得的结论,而无自制力的人,为情感所驱使,却去做明知道的坏事。有自制力的人服从理性,在他明知欲望是不好时,就不再追随”22。亚里斯多德还
12、比较了自制与节制、不自制与放纵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一个自制的人决不由于肉体快乐而作违背理性的事,节制的人也是这样。不过,前一个具有丑恶的欲望,后一个则没有。节制的人本来就不喜欢那些不合理的事情,而自制的人则对此有所喜爱,但并没有被这种喜爱所掌握。不自制和放纵虽然完全是不同的,但两者也有相似之点,两者都追求肉体快乐,不过,后一个认为这是应该的,前一个则不这样认为”23。不自制易于矫正,放纵则不可救药。第8卷:论友爱与友谊。友爱是某种德性,是生活所必需的。谁也不愿意去过那种应有尽有而唯独缺少朋友的生活。爱人的人受到称赞,广交游被看做是件高尚的事情。友爱是联系城邦的纽带。立法者更重视友爱。可爱的东西
13、以三种因由而可爱,一是善良、二是能使人喜爱、三是有用。可爱与友爱不同。但友爱也分三类,一是有用的、二是快乐的、三是善的。因有用、快乐而友爱不能持久,这样的友爱都是偶性上的友爱;因善而友爱是完美的,能够永远。为了朋友自身而愿望朋友为善的人才最是朋友,因为他们都是为了朋友的自身,而不是出于偶性。只要善不改变其为善,这种友谊就可永远维持。友爱是交互的爱。友谊也可分为三类,一是快乐的、二是有用的、三是善良的。只有在善良的人中间,友爱和友谊才是最大和最善的。“善良人之间的友谊是最高贵的”24。坏人可以因为快乐或有用而成为朋友,好人才因为他们的善良而成为朋友。抱怨和责备主要存在于利用的友谊中,德性的友谊不
14、会产生抱怨和争吵。在快乐的友谊中也不会有抱怨。“喜爱似乎是一种情感,而友谊似乎是一种品质。对于无生物同样可以喜爱,但相互的爱就必须伴有选择,而选择是来自品质的。为了所爱的人自身,而愿望他成为善良人,这种善意不是来自情感,而是来自品质。爱着朋友的人就是爱着自身的善。因为一个善良人在成为朋友时,也就成为对朋友的善。每一方都是爱着自身的善,并且以同等的愿望和快乐回报对方。所以人们说友爱就是相等。在善良人之间,这种情况表现得最为明显”25。友谊是平等的,双方都有着共同的要求,相互间有着同样的愿望。当然,有的友谊是不平等的,如一个较好的人可以和不够好的人作朋友。亚里斯多德说:“平等在公正的事情上和在友爱
15、上,其意义是有区别的。在公正的事情上价值上的平等占据首位,而数量上的平等则居次要地位。在友爱中数量上的平等占首要地位,价值上的平等居次要地位”26。友谊的标志是共同生活,没有共同生活,相互间就只是善意而不是友谊。好脾气和社交生活是友谊所必备的条件。只有善良人才具有友谊所必备的真正的东西。按照友谊这个词的完整含意而言,一个人不能有许多朋友,正如恋爱不能是多角的一样。爱荣誉的人要求被爱多于爱。爱奉承者则爱多于被爱。亚里斯多德还认为,友爱也体现在政体中。他把政体分三类:君主制、贵族制和富豪制。君主制是最好的,君主自足的,专门为臣属谋福利。暴君制是君主制的蜕化,专门给自己谋福利。贵族制蜕化为寡头制,他
16、们违反各得其所的原则来分配城邦事务,把全部或大部分好东西归于自己,长期占据主宰地位。富豪制蜕化为民主制,凡有产权者人人平等,以多数人的决议而行。在这些蜕化的形态中,民主制是坏处最少的。在家庭中,父子之间是君主制,夫妻之间是贵族制,兄弟之间是富豪制。君主对臣属要仁惠,这是种父亲般的爱。丈夫对妻子的爱是贵族式的,以德性为依归。兄弟之间的友爱类似于富豪制的,是平等的。在暴君制中很少或者没有友爱。在主宰者和被主宰者没有共同物的地方,也就没有友爱。在民主制下友爱和公正最多,因为在平等的事物中共同的东西是很多的。亲属的友爱是从父亲派生出来的。兄弟之间的爱由于自然地出于双亲,经得起时间考验,最为可靠。与叔伯
17、兄弟等的友爱以与始祖相距的远近而区分亲疏。后代对祖先的爱类似于人对神的爱,是一种对善和尊长的爱。第9卷:继续论友谊。种类不同的友爱都可以通过比例达到双方的平等。相爱者双方往往抱怨自己的热情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是因为他们所关注的不是事情自身,而是那些附加的东西,不经久的东西。在双方所得都没有如愿以偿时,友爱就瓦解了。唯有道德的爱、伦理的爱才能保持自身始终如一27。对于那些共同研究哲学的人的友爱,只能以德性为回报,他们的价值不能以金钱衡量,而且任何荣誉也不能与之匹配,只有像对待神和父亲那样对待他们,也许才是足够的28。对于不同的对象要有不同的友谊。在某些情况下相等的报答不见得公平。在讨论情感和实
18、践的事务时,只有结合其对象,才具有确定性。并非所有人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对每种人都要给予与他本己相适应的对待。对父亲的尊敬和对母亲的不同,对贤哲的尊敬和对将军的不同。假设发现友谊是为了快乐或有用,可以解体。只应与好人做朋友,不应与坏人做朋友,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假如朋友从好变怀,除非不可救药,不必马上断交,而应帮助,断交的朋友仍应关心。朋友就是另一个自己。对朋友应该比对陌生人更为亲切些。善意不是友情,它对不相识者同样产生。善意不是爱情,它没有欲求和紧迫感。善意似乎是友谊的起点,也可以说是尚未起作用的友谊,继续接触,它就变成友谊了。意气相投是一种友好表示。它既不是双方的意见相同,也不是对某件事的
19、共同认识,而是公民事务上的同意。这是在实践问题上的同意。而这所谓同意并不是大家同时想一件事情,而是都与同一件事情有关,比如公正和福利。所以可称之为政治友谊。自爱不完全就是贬义的,事实上一切用来规定友谊的属性,都是从自己推及他人。因此,一个人是他自己的最好的朋友。人所最爱的还是他自己。善良的人是应该最爱自己的人,因为一切理智都为自己选择最好的东西,把最大的善分给自己。他们重视高尚胜于一切,他们才是真正的自爱者。邪恶的人不应该是一个爱自己的人,他跟随自己邪恶的感情,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别人。幸福的人需要有人接受其好处,因而需要朋友,需要高尚的朋友。人是政治动物,天生需要过共同生活。谁也不愿意单独一
20、人去拥有一切善。至福之人也应与朋友协同,因为只有协同的现实生活才能持久。朋友的数量要有界限。极度的友情只能对少数人。在不幸中更需要有用的朋友,在幸运中更需要高尚的朋友。在任何场合下朋友在场都是令人欣慰的。人们都愿意和朋友共同生活,举办各种活动,并尽可能参加。坏人的友谊是件坏事,他们因其所有的邪恶相同,而成为邪恶的。善良的人的友谊因接触而增长,因相互促进而变得越来越好,并把对方当成自己的榜样。第10卷:论快乐与幸福。快乐和痛苦贯穿于生命之中。只有善才能助长快乐。但快乐不就是善。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鄙下的。只有幸福才是人的目的,但“幸福决不在消遣和游戏之中”,“幸福生活
21、可以说就是合于德性的生活”29。思辨的活动是最完美的幸福,因为它是神圣的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各种快乐以其纯净性相区别,视觉优于触觉,听觉和嗅觉优于味觉,思维的快乐比一切更为纯净30。“哲学以其纯净和经久而具有惊人的快乐31。“如若人以理智为主宰,那么,理智的生命是最高的幸福”32。“神的生活则全部是至福。至于人则以自己所具有的思辨活动而享有幸福。其他动物没有享福,因为它们全不分有思辨。凡是思辨所及之处都有幸福,哪些人的思辨能力越强,哪些人所享有的幸福也就越大。这不是出于偶然而是思辨的特性,因为思辨就其自身就是荣耀。所以,幸福当然是一种思辨”33。显然,亚里斯多德的悠闲和完善的抽象沉思的生活理想
22、,仅仅只有少数社会精英才能达到。二、总论尼可马科伦理学尽管在结构上分为十卷,但又可以打破结构上的分类,做出总体评判。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亚里斯多德从伦理学的最基本概“善”开始讨论的。他批判了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提出有等级的具体的善,而最高等级的善是“至善”、“至福”。至福(makarios)在古希腊人看来是一种比幸福(eudaimonia)更高级、更神圣的福,是最高的福。而至善就是幸福,但幸福不同于享乐。几乎多数人都同意善的生活就是幸福,但普通人把幸福看作是可见的东西如财富、荣誉、快乐。从而批判了享乐主义。亚里斯多德指出:“快乐之所以完全不是善,首先是由于一切快乐都生成为感性自然,而生成与其目的在
23、种上是不同的,正如营造术和房屋一样。其次,节制的人避免快乐。再其次,明智的人追求的是无痛苦,却不追求快乐。再其次,快乐妨碍明智者的思维,享乐越多,则妨碍越大再其次,儿童和兽类只知道追求快乐”34。又指出:“主张快乐不都是好事情的理由,首先是由于有些快乐是可耻的、下流的,有些是有害的,有些是导致疾病的。快乐之所以不是最高善,由于快乐是生成而不是目的”35。幸福也不是品质,幸福就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开启了德性主义。亚里斯多德对古希腊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什么是德性”做了深入反思。获得德性、拥有幸福必须借助理性,理性保证了人节制而不过分,保持中间性。过度和不及都是过错,唯有中间性或中道才是德性。所谓中
24、道就是对应该的对象和事件,在应该的时间和地点,以应该的方式来行动。在尼可马科伦理学结尾,亚里斯多德指出,思辨的生活,有似神的生活,是只有神才配享有的最高的幸福。神的行为就是思辨活动,除此之外,神不能有其他行为、其他德性。亚里斯多德认为,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是最神圣的东西,是至福。“一切善的事物的原因和本原,我们认为就是荣耀和神圣的”36。哲学以其纯净和经久而具有惊人的快乐。亚里斯多德指出:“正如人们所说,有了超人的德性,人就成为神”37。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含有美好和神圣的东西,或自身就是神圣的,或是我们各部分中最神圣的部分”38。“这是一种高于人的生活,我们不是作为人而过这种生活,而是作为
25、在我们之中的神。如若理智对人来说是神性的,那么合于理智的生活相对于人的生活来说就是神性的生活”39。这就又回到和呼应了尼可马科伦理学开头的问题。三、几个要讨论的问题在尼可马科伦理学这部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中,有几个关键的伦理学问题可以简要做些讨论:1、自由与道德假设行善或作恶都是命中注定而不得不如此的话,那就没有选择性。实际上,一个人在采取行动之前,不论他的目的动机如何,他的善恶是未定的;人是自己把自己造成为善人或恶人。因此善恶是人自由创造的结果。由此可见,道德的善是一个有待于自己去创造或完成的事情,而道德的恶也是一个有待于自己去避免或回避的事情。这就揭示出对于善恶的自由选择的意志是一切善恶之所以
26、成为善恶的根源。就此而言,自由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关键问题之一。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亚里斯多德对这个问题有重要讨论。亚里斯多德说:“合乎德性的行为,本身具有某种品质还不行,只有当行为者在行动时也处于某种心灵状态,才能说它们是公正的或节制的。第一,他必须是有所知,自觉的;其次,他必须是有意识地选择行为的,而且是为了行为自身而选择的;第三,他必须在行动中,勉力地坚持到底”40。他还说:“愤怒和恐惧是不可选择的。而德性则是某种选择,至少离不开选择”41。自愿行为应该称称赞或责备,非自愿的就应该宽恕甚至怜悯42。选择是德性所固有的最大特点43。做一个善良之人还是丑恶之人全都由我们自己44。“不管
27、做事公正还是不公正,都要有意地来做。如若是无意的,那就不是做不公正的事,也不是做公正的事”45。只有在自愿去做的时候,一个公正行为才是公正的。“如若一个人经过选择去伤害他人,他就做了不公正的事,这件事是不公正的,做不公正事的也是不公正的人。这种事情既违反了比例,也破坏了均等。同样,一个人经过选择去做公正的事情,他就是个公正的人。也就是说,只有在自愿去做的时候,这才是公正的行为。”46“明知故犯是令人憎恶的,而无所觉察则难以责备”47。2、理性与道德总体上,西方伦理学几乎都把伦理精神和理性精神相等同,理性知识在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发言权。这最明显的表现在西方伦理学有一套科学的研究方
28、法,力图把道德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加以把握。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我们可以看到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就有明显的理性崇拜。尽管亚里斯多德专门讨论了德性和技术的区别:“人工制作的东西有它们自身的优点,因此,只要它们生成得有某种它们自身的性质,也就可以了。但是,合乎德性的行为,本身具有某种品质还不行,只有当行为者在行动时也处于某种心灵状态,才能说它们是公正的或节制的。第一,他必须是有所知,自觉的;其次,他必须是有意识地选择行为的,而且是为了行为自身而选择的;第三,他必须在行动中,勉力地坚持到底。为了具有技术,除了须对它有所知以外,上述其他的条件都不需要。但对于获得德性来说,知的作用是非常微弱的,而其他条件
29、的作用却不小,比知的作用更重要。因为公正和节制的德性,是公正和节制的行为多次重复后才产生的。所以,虽然行为在恰像公正的人和节制的人所做那样时可以被称为公正的和节制的,但行为者,却并不是仅仅由于他做了这些事情而成为公正的和节制的,而是因为他像公正和节制的人那样做这些事情”48。但总体上看,亚里斯多德更愿意把德性与科学理性联系在一起。他说:“德性作为相对于我们的中道,是一种决定着对情感和行为的选择的品质,它受到理性的规定,像一个明智的人那样提出要求”49。只有那最精确的科学才可以称为智慧的50。德性为过度和不及所破坏,而为中道所保存。如果德性就是中道,“要比一切技术都准确和良好,那么,德性就是对中
30、间的命中”51。他还说:“中道在两种过错之间,一方面是过度,一方面是不及。它所以是这样,因为它就是对情感和行为中的中间的命中。这是一种需要技巧和熟练的事业,去在每一件事物中发现中间。例如,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找到一个圆的中心,而是那有知识的人才能找到”52。“对快乐的追求应是适度的、少量的,并且决不能与理性相背驰。如能这样,我们就受到了良好的教养,和有约束能力。正如一个孩子要按教师的教导生活那样,欲望的部分也要按照理性生活。节制者的欲望部分应该与理性相一致。两者都以高尚为目标。一个节制者欲求他所应该欲求的东西,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这也正是理性的安排”53。亚里斯多德谈到苏格拉底时指出:“他
31、相信所有道德德性都是知识的样式,因而当我们认识到什么是正义时,那就意味着我们是正义的。”对此,亚里斯多德批评他成了一个十足的唯理智论者,并评论说:“凡是涉及道德德性的地方,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懂得它是什么,而是它是怎样产生的。”54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尽管苏格拉底认为全部德性都是明智是错误的,但苏格拉底认为德性离不开明智则完全正确,没有明智主要的善即不存在55。“显然在各种科学中,只有那最精确的科学才可以称为智慧的。所以,一个智慧的人决不可只知道由开始之点引出的结论,而且要有关于开始之点的真理性的认识。所以,智慧既是理智也是科学,在高尚的科学中它居于首位”56。3、中道与中庸我们十分惊讶于亚里斯多德
32、对中道概念的如此看重。然而,我们更愿意谨慎地去反思亚里斯多德的中道与中国传统伦理学的中庸之间的差异。一般地说来,中道具有精确性、绝对性;中庸具有模糊性、相对性。支撑中道的是理性精神;而中庸显然是缺少理性支撑的。在西方,善恶是分明的,因此只能去恶从善;在中国,善恶是混沌或模糊的,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因此可以虚伪或伪善。实际上符合亚里斯多德的中道的各种美德在中庸的中国并不被认同。德性作为中道“受到理性的规定”57;“中间的就是真实的”、“中道就是真实”58;命中中间要有知识59;“准确地命中中间是困难的”60。“如若不公正就是不均等,那么公正就是均等,这个道理不用说,人人都会明白。既然均等就是中间
33、,那么公正也就是一种中间。如若均等至少是两者的均等,那么公正的事就必然或者是对某物和某人的中间和均等,或者是两个相等者的均等,或者是某些事物的中间,或者是对某些人的公正”61。“公正就是某种比例,而这种比例所固有的性质不仅是抽象的目的,而且是普通的数目”62。4、政治与伦理宇宙万物都是有目的的即向善的,在实践中确有某种以其自身而被期求的目的,这种目的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而研究最高的善的科学就是政治学。政治学是最高主宰、最有权威的科学,使其他科学为自己服务。它的目的包含着其它科学的目的。政治学制定法律,指出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人是最后目的,若把人当作手段就一定是恶的,故今天发展出政
34、治伦理学。但亚里斯多德认为:“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一个人获得善不过是受到夸奖,一个城邦获得善却要名扬四海,更为神圣”63。【注释】1至53亚里斯多德:尼可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5、16、26、3、27、12、25、40、41、45、49、50、51、89、90、90、90、110、111、132、135、153、170、170、173、189、189、224、221、225、226、228、155、155、21、134、224-225、226、30、31-32、41、45、50、104、105-106、139、30、34、122、33、38、64页。54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0页。555657585960616263亚里斯多德:尼可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2、122、34、36、38、39、93、94、2页。(原载西方哲学原著选读,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