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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最新)学习义务教化法 心得体会“这部新的法律当中,一个特别重要的亮点是更强调政府责任,法律通过强调政府的义务教化责任来体现义务教化公共性。在7月7日教化部举办学习贯彻义务教化法专家座谈会上,北京师范高校长期从事教化法制探讨的劳凯声教授如此评价新修订的义务教化法。他认为,法律前三章当中涉及到政府义务教化的责任是特别明显的。大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对义务教化法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是这部法律顺当实施的关键。众位专家最关切的是政府责任如何进一步得到明确、强化督导制度、建立可操作的问责机制三个方面。实施义务教化 政府负首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化室主任侯晓娟说,法律明确规
2、定实施义务教化政府负首要责任。义务教化法其次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化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化发展,使义务教化今后有了牢靠的稳定的来源。作为政府负首责重要的内容是,法律明确了农村义务教化经费保障的基本内容。这一点特别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可以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化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同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化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化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化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
3、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化的责任。劳凯声教授认为,法律能明确政府对义务教化负首要责任,其立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公众对于教化的相识在发生改变。1986年的义务教化法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要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手段,保证每一个人都可以接受义务教化。从最近几年的改变来看,老百姓对于受教化的观念已经起先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受教化的意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就学权利的阶段。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同等以后,基本上可以上升到其次个阶段,就是就学条件。大家都可以有学上,但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教化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就是教化公允性方面出了问题。再进一步的发展,许多人也已经意识
4、到要追求教化结果的最大限度公允。大家都是接受的九年义务教化,就应当有统一的教化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体系,而尽可能达到发展的结果基本上是一样的。因为公众对义务教化相识的改变,也对义务教化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导力度 还有待于加强安徽省教化厅副厅长胡平平说,义务教化法不仅仅规定对教化部门的责任,而是规定政府的职责,因此要加大宣扬的力度,让这部法律的理念,特殊是公允、公正、均衡发展这些理念能够深化到各级政府领导的思想当中去。她举了个例子:今年1月至5月,安徽省教化厅和组织部门开展了对全部的县进行教化督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两个:教化投入和管理体制。考核结果表明,相当一部分县政府主要负
5、责人不知道什么是三个“法定增长”(即政府要保证在校生平均义务教化费用、教职工工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更不知道怎么增长,增长用来干什么。由于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将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教化责任和负责人的职位挂钩,所以这些县政府负责人说,我过去不知道,学习的不够,我立刻改正。一天之内就将拖欠一千多万元的教化附加费打到账户。胡平平建议全国人大要尽快草拟督导条例。她说,安徽省就这么一次督导就回来几个亿,可见督导的重要性。依据这部法律,政府责任不落实怎么办?哪一级政府处理?他不落实谁去查?他同级的教化部门敢告他同级的党委和政府吗?不敢!因此必需有监督和督导跟上去。教化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家勤认为新法明确了
6、督导的主体,是人民政府的教化督导机构,而不是一个部门的教化督导机构,这样确保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的效力;法律强调义务教化督导的主要职责和内容。在法律的第8条里,对义务教化督导工作主要职责和内容是三个方面,即执行教化法律法规的状况,义务教化的教化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化均衡发展。这三个方面是当前以及今后义务教化发展的重点问题;法律还规定了教化督导的结果要公开。但是他认为现在法律所规定的督导力度还不够,建议国务院制定教化督导的条例,确保对义务教化法实施督导更加有效。问责机制 怎样更具可操作性假如在实施义务教化法中政府没有尽责,如何得到追究,与会专家认为最关健的是要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问责机制。中国甘肃基础
7、教化项目询问专家胡文斌形容新的义务教化法是教化领域内的“人权法”。他说教化权是基本人权,在这项基本人权里,最基本的权利又是义务教化权。假如没有义务教化的起点,后面的一切教化都建立在沙滩之上。如何保证这一“教化人权法”的实施,胡文彬认为最应当改进的问题就是问责机制。他说义务教化法对推行义务教化过程中种种不足的行为,或者不严格执行法律的行为提出了问责的要求,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现在令人担忧的是怎么把问责落到实处。他说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违反了义务教化法,这个人还在当官?能否向新的义务教化法规定的那样,真的引咎辞职?还有经费的运用状况,是否起到了法律规定的最大的效益?中国人民高校教授秦惠民说,法律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法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他认为法律所说的“检举或者控告”应当包括公益诉讼的行为。因为义务教化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享有公益性诉讼权利,并不肯定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才找法院。目前许多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公益性的诉讼案受到很大的障碍,到法院就被驳回了。新的义务教化法在我国法律首开公益性诉讼的先河,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