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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特种用车(二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12169泸县政府选购中心单一来源谈判 项目编号:LZZFCGZX5046(2)号 泸县政府选购中心单 一 来 源 谈 判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执 法 执 勤 特 种 用 车 ( 二 次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LZZFCGZX20185046(2) 号 二一八 年十月 _电话:0830- - 6335976 邮编:646100传真:0830- - 6335950 网址:谈判邀请函泸州国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依据泸县财政局下达的选购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拟采纳单一来源选购方式对泸县人民检察院
2、所需两辆执法执勤特种用车进行选购,现诚邀贵公司参与单一 来 源 谈 判 。如 贵 公 司 愿 意 ,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站(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缴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刚好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假如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二 、投标地点:泸县政府选购中心(泸县 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三、谈判时间:2018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四、谈判地点:泸县政府
3、选购中心(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五、选购人名称:泸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泸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81303246 六、选购代理机构:泸县政府选购中心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6335976 七、投 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830-6335930联系人:徐女士泸县政府选购中心二一八年十月谈判须知 一、谈判要求:1. 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规定中的条件。2. 谈判代表:商家参与谈判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其授权代理
4、人参与谈判时,除供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同时必需供应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原件)。3.投标文件:件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谈判函(格式见附件 1 1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格式见附件 2 2 )、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3 3 )、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 4。)、技术参数应答表、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安排(必需以条款形式书面承诺)。投标文件应按上述部分依次编制。4.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应自编书目、精确标注投标文件页码、左侧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5.投标文件内容缺项或未按标准装订,谈判商将担当其投标
5、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商自负。6.谈判商应按谈判成交结果供应产品及服务。7.谈判商必需仔细填写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要求真实诚信,字迹清晰,不得有遗漏),所报价格是满意谈判文件全部条件的价格。8.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人民币 25000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超过预算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纳,)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8 2018 年 年 0 10 月 月 2 22 日 日 1 11 时之前。收款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或逾期交纳投标保证
6、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若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保证金交纳后不参加谈判的; (2)起先谈判后谈判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3)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政府选购监管部门查实的。二、谈判原则:依据完全满意本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三、合同签订:1、 履约保证金:中标 金额的 5%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统一转入,收款单位:泸县财政局;开 户 行:泸州市商业银行泸县支行;银行账号:225000000018
7、4773 ,转入后选购人刚好到商业银行办理相关缴款手续。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待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选购人验收合格后,由 选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选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订:成交人自结果公告(四川政府选购网)后 5 个工作日内,与选购人签订合同。3、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下列状况履约保证金不退还:1、成交人逾期与选购人签订合同的;2、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3、成交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四、交货地点:汽车销售公司 五、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选购单位凭泸县财政局选购股审核后的中标通知书、泸县
8、政府选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发票、选购合同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六、服务承诺:(详见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内容)七、附件 : 附件 1:谈判函格式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格式。附件 3: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内容。附件 4:初始报价表。附件 5:最终报价表。附件 6:技术参数应答表。 附件 7:设备明细清单。附件 8:合同主要条款。泸县政府选购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 附件 1:谈判函格式 谈判函四川省泸县政府选购中心:依据贵中心对泸县人民检察院所需的所需两辆执法执勤特种用车项目谈判邀请(编号:LZZFCGZX20185046(2)号),我公司经探讨,确定参加本次投标,并提交具有下述内容的投标
9、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两份。1.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3.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报价明细表。 5.售后服务承诺。6.谈判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据此函,我公司承诺如下:1. 我公司已具体审查全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会的权利。2. 我公司情愿遵守谈判文件中对谈判商的全部规定。3. 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投标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4. 我公司知道供应虚假劣质商品或恶意方式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假如
10、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担当贵中心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5. 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供应书面声明)。6. 供应商须具有专业的设备及技术实力(须供应书面声明)。7. 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四川省泸县政府选购中心: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为其代理人,参与贵中心于 2018 年 10月 23 日组织的LZZFCGZX2018 5046(2)号选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
11、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 (附加盖谈判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附授权代理人状况(附加盖谈判商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联 系 电 话 : 手机:具体通信地址: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投标文件中不需供应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但必需供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托付代理人参与谈判的,投标文件中必需供应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法定代表人和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3:谈判商资格证明文件 谈判商 资格证明文件四川省泸县政府选购中心:贵中心组织的编号
12、为 LZZFCGZX20185046(2)号谈判选购活动,我公司情愿参与,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精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状况不符,我公司情愿担当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两包均相同)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3、2017 年以来至少 1 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若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年的公司供应承诺函,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4、2017 年财务报表(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
13、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公司财务制度即可复印件)谈判商 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附件 4: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 初次报价表第 包商品名称 投标总价(元)(含大、小写)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备注 泸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执法执勤特种用车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式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选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谈判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附件 5: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第次报价表)第 包商品名称 投标总价(元)(含大、小写)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
14、个工作日内交货。)备注 泸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执法执勤特种用车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式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选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3 3 、此表由谈判商代表谈判后现场填写(签字、盖章或盖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手印)密封后递交。4 4 、大小写不一样以大写为准、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样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 谈判商名称: 报价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附件 6:技术参数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需依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
15、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18 年 月日序号 选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附件 7:明细清单 (一)选购货物明细清单:别克 GL87 座 MPV 商务车: 1载客人数7 座 2 燃料种类 汽油 3 发动机排量2.5L 4发动机最大功率 147kW5 发动机最大扭矩253Nm 6 排放标准 国 7变速器类型6 速 DSS 智能启停变速箱 8 驻车制动类型 脚刹 9 轴距3088mm 10车身结构 承载式车身 11天窗类型 单天窗 12轮胎规格 225/60R17 13整备质量 1860kg 14外形尺寸(长×宽×高) 5256 mm×1878 m
16、m×1776 mm 15整车质保期三年或十万公里 16发动机具备自动启/停功能 √ 17多功能方向盘 √ 18倒车影像 √ 19防抱死制动(ABS)√ 20车身稳定限制(ESP/DSC/VSC) √ 21胎压监测 √ 22定速巡航 √ 23电动侧门 24自动空调且后排有出风口 注:1.质保和期限:车辆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或十万公里。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修理。(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泸州国龙别克 4S 店 。(三)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
17、,由选购单位凭泸县财政局选购股审核后的中标通知书、泸县政府选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发票、选购合同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附件 8: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LZZFCGZX20185046(2)号 甲方:(选购人)乙方:(中标/成交人)见证方:(代理机构名称)甲方托付(代理机构名称),对 (项目名称)进行选购,于年月 日通过(选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包号)中标/成交人。为了爱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选购项目选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
18、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 项目编号:LZZFCGZX20185046(2)号 。 2. 项目名称:泸县人民检察院所需两辆执法执勤特种用车。3. 详细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 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选购单位凭泸县财政局选购股审核后的中标通知书、泸县政府选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发票、选购合同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 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统一转入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户,收款单位:泸县财政局;开 户 行:泸州市商业银行
19、泸县支行;银行账号:2250000000184773,转入后选购人刚好到商业银行办理相关缴款手续。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待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选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选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选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三、完工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泸州国龙别克 4S 店 四、履约验收1、 甲方有权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有甲方自行负担。2、 乙方供应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
20、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担当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应将所供应货物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需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选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选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21、) 验收时如发觉所交付的货物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担当,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第一包:售后服务。车辆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或十万公里。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修理。其次包:售后服务。车辆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
22、或十万公里。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修理。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主动协作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 电话:6.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刚好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供应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
23、: 电话: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行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缘由造成的,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缘由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0%的违约金,并根据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接着履行合同,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状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24、并根据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行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 2 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 1 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全部权及学问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见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
25、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修理时间进行解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修理,超过 1 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根据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刚好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缘由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状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26、。八、不行抗力甲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刚好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刚好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九、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担当;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担当。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看法,对合同履行
27、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刚好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合同标的削减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削减有关产品数量状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样,导致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一、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2)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执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选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见证方(印章):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