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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论大学生权益与法律保障第25卷第1期2022年2月宁波高校学报(教化科学版)JOURNALOFNINGBOUNIVERSITY(EDUCATIONALSCIENCE)Vol.25NO.1Feb.2022收稿日期:2022-06-14作者简介:邵国平,浙江师范高校学生处副教授(浙江金华321004)。论高校生权益与法律保障邵国平摘要:随着高等教化的改革和发展,高校生的权益意识在逐步增加。通过分析当代高校生权益的内容和特点,阐述高校生权益在教学质量、学校广告宣扬以及教化管理行为等方面受侵害的客观事实,提出了保障高校生的合法权益,必需建立和健全高校内部管理的法律秩序。关键词:高校生权益;权
2、益侵害;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627(2022)01-0051-04一、高校生权益的内容及其特点权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相应可获性现存利益和将来利益的形而上的概括。权利和利好处于深刻的统一之中,权利是利益的有效调整机制,是权益的法律表现形式,利益是隐藏在权利背后的根本物质内容。总之,权益是一种法定的利益,是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高校生是一个特别的社会群体,由于受我国高等教化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高校生的权益很少关注。高校生权益,就是指高校生在接受高等教化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本文要阐述的高校生权益,并不是指高校生作为公民而享有的一般权益
3、,而是高校生作为一个特别群体而享有的特别权益。其特别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高校生角色的特别性。高校生既是一名受教化者,同时又是一名消费者,一名特别的教化消费者。因为,随着我国高等教化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高等教化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原来安排经济条件下的高校生免费上学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逐步提高学费在培育成本中的比例,加大社会和居民家庭对教化成本担当的份额,建立起新的合理的教化成本分担机制,事实上已是高等教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趋向。目前,公立高等学校的学费每生每年基本上在4000元左右,部分名牌高校的学费已不止这个数,4000元学费已占我国高等教化常常性成本的30%40%。
4、民办高校或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费更是高得惊人,基本上是全额收费。如浙江省的民办二级学院,每生每年的学费一般为15000元,个别特别专业达到18000元,这还不包括每年5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住宿费。在高等教化收费制度改革的同时,高等教化办学模式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革,如民办高等教化的崛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办高校、以产业方式运作的教化集团的兴起、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创办、公立高校民营化等,这些办学模式的出现,使得我国高等教化的性质发生了改变,高等教化不再是一种国家的权利和责任,而是一种消费,一种服务消费。由是,高校生的角色悄然发生了改变,高校生不再仅仅是一个受教化者,而是这种服务消费关系
5、中的一个消费者,一个特别的教化消费者。其二,高校生权益的核心是围绕权益主体自我素养的提高。它明显区分于一般商品消费者的权益,商品消费者的权益指向是关于物的运用价值,而高校生的权益指向则是高校生作为人的自我质量,即将来立足于社会,能为家庭、为社会创建财宝的实力。其三,高校生权益产生于特别的行为之中。高校生的权益是产生于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特别行为之中,而这种教与学的行为是一个困难的双向性的教化教学过程,而不是一种简洁的买卖关系。高校生的特别权益,概括起来主要有:1、运用权是指高校生充分合理地运用学校的教化教学设施、试验室设备、图书馆书刊资料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化者
6、享有“参与教化教学安排支配的各种活动,运用教化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运用权是保障高校生享有良好教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2、知情权是指高校生对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学校的发展状况、自己所学专业的发展前景、对本专业的师资队伍水平、课程设置以及经费投入等基本状况有全面了解的权利。高校生作为一名特别的教化消费者,当然有权利全面了解学校以及自己所学专业的基本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第2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化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受教化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化者的学业成果及其他有关状况供应便利”,这是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反过来也就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因此,知情权是高校生全面加强对学校了解,更好地
7、维护自身利益的须要,也是学校自身争取学生对其理解和自觉接受学生对其监督的须要。3、选择权是指高校生有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自由选择课堂和老师的权利。随着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改革,新的学分制的全面实施,作为消费者的高校生,有权自主选择专业、选择课程,同时对个别教学看法不好、教学水平不高、教学效果不佳的老师,有权通过肯定程序要求撤换。4、监督权是指高校生对老师的教学水平、教学看法以及课堂教学质量,对学校教学经费投入状况等进行监督的权利。随着高等教化收费制度和办学模式的改革,学费在高等教化成本中的比例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高校生起先关注老师的课堂教学看法和教学水平。因此,学生对老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
8、行评估与监督,是新时期高校生的基本权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第64条规定,“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运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第65条规定,“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这里的监督,既包括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学生的监督。5、奖贷权是指高校生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依据一般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方法,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对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得才兼备的学生或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学生,有权申请。随着我国高等教化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生必需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9、这是高校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同时高等教化法第54条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这是高校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另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方法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学习努力,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生,均有权提出贷款申请,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6、就业权是指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果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的高校生应当享有的就业权利。依据国家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不包安排,实行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高等教化法第59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供应就业指导和服务”。因此,作
10、为高校必需要为毕业生刚好供应就业信息,为毕业生供应“双向选择”的机会,切切实实为毕业生的就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这是高等教化法给予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权利。二、高校生权益的侵害在高等教化快速发展、高校生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加的今日,高校生权益的侵害详细主要表现在:学校教化、教学设施匮乏和有偿运用而侵害运用权;对学校发展状况、收费状况、专业发展和课程设置等状况缺乏了解而侵害知情权;对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和老师课堂选择等缺少自主性而侵害选择权;对课堂教学质量、学校教学经费投入状况等缺乏有效监督而侵害监督权;学校没有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奖贷制度而侵害奖贷权;毕业生没有得到良好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而侵害就业权等等。在高
11、等教化不同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高校生权益内涵和特点,高校生权益受侵害的方式与表现形式也有差异。在当前,高校生权益的侵害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质量上对高校生权益的侵害主要是指由于高校较低的教学质量而造成对高校生利益潜在的或现实的侵害。对高校生利益潜在的侵害是指高校生还未完成学业,还未走上社会接受社会选择。对高校生现实利益的侵害是指高校生已经完成学业,走上社会,由于学校的教化质量差,学生综合素养不能满意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须要,使得高校生不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而对其造成的利益侵害。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许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老师对待课堂教学的看法。现在高校的部分老师存在对课堂教学
12、应付的现象,其教学看法令人不敢恭维。二是老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近几年来,一方面高校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老师的人数也在不断地增加,但许多高校还是满意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须要,师资严峻缺乏。另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年轻的助教或见习助教在课堂上唱主角,产生“教授不教,讲师不讲”现象。三是教学经费投入不足,教学设施匮乏。经过连续几年的扩招,我国高等教化的规模显著扩大,到2000年,在校学生人数已经达到了1100万人,高等教化的毛入学率已提高到11%,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部分省市已达到或超过了15%,正在或已经进入高等教化的大众化阶段。尽管中心和各级政府都增加了对高等教化的投入,高校的学费收入也逐年增加,但生均教学经费的投入却在下降,有些地方下降幅度还很大。部分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少得可怜,部分院校用于本科生的日常教学经费开支仅为生均每年200元,与教化部原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