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省资料员考试包过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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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法律级次:1、 宪法:全部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 法律:分为基本法和一般法,人大属于立法机构。3、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形式,由国务院颁发。地方法规一般由地方人大颁布。4、 规章:分为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由国务院下面的部门发布,也叫行政规章。5、 规定:地方性规定。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立的宗旨及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喝酒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2、平安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需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必需进行招标。(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平安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的项目。(“国、大、公、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

3、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三公一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对全国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应与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企业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漆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的条件(一)

5、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 有满意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的具体措施。(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八) 监理、招标文件齐备。(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

6、次不能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第十条:再见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依据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夏利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 由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设备。

7、(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其次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其次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

8、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托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托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必需坚持平安第一、

9、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平安和道路交通平安、铁路交通平安、水上交通平安、民用航空平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峻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

10、筑施工企业供应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措施加以爱护。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精确、完整。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应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

11、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平安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

12、过程中,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止施工,并准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担当监理责任。施工单位的平安责任和衣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依法加强对建筑平安生产的管理,执行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走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下

13、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准时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

14、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担当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依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退平安事故隐患,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其次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

15、国平安生产法其次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状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6、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平安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实行平安技术措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

17、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负责。现场平安生产职责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

18、包单位不听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现场平安措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急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其次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平安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急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并由该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

19、员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急源,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现场平安操作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平安问题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作业人员有权马上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

20、急区域。房屋拆除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平安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

21、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意外损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损害保险费。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其次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参与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施工意外损害保险。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生产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县级

22、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平安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有关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订正施工中违反平安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事故隐患,责令马上排解;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临时停止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国家队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23、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殊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 原始资料必需真实、精确、齐全。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

24、得明示或者示意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托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需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救济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需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

25、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托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阅历收合格

26、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准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准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需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平安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商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

27、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需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其次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其次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湖南省建设工

28、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协作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觉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予以订正,并依据项目批准权限准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

29、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托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商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商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

30、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担当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行旁站、巡察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

31、,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依据合格签字的。工程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依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需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觉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需符合规

32、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藏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藏工程在隐藏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消失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

33、修。施工质量掌握及材料检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次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商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及保修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

34、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

35、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供应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觉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发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订正、停止使用,并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筑工程

36、招标投标工程招标应遵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选购,必需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的项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需进行招标:(1) 施工单行合同估算价在300万人民币以上的(2) 重要是被、材料等货物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4) 单项合同估

37、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队违反招投标的法律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投标人必需3家以上)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

38、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担当招标项目的力量、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其次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次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头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次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

39、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与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其次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担当招标项目的力量;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其次十七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其次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其次十九条投标

40、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担当招标项目的相应力量;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据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商定各方拟担当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41、担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托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

42、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意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举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

43、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全部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

44、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供应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45、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监督管理合同法律法规总则合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酬劳;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订立合同的方式和邀约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盼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46、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盼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其次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会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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