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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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洪涝

2、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117号)、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两个坚

3、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

4、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1.5 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

5、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1.6 灾害及响应分级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市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1.7 主要任务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6、。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 组织体系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安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广安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

7、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广安支队支队长以及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广安军分区、武警广安支队、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广安水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广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分公司、人保财险广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

8、产保险广安中心支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驻地武警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和水务的负责人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9、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2 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10、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2.2.1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贯

11、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

12、组、省政府工作组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6)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7)完成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市防办职责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査督促各县(市、区)、园区防指(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2)安排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

13、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市应急局 负责对接省

14、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会商研判、调度和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广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援,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置险情及安置人员等;负责山洪灾害防范应对中的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

15、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会商研判、调度和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应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广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査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务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水利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按权限编

16、制、批复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建立专家库,派出水务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负责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广安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市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武警广安支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

17、任务。市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全市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中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

18、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市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交通管制、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

19、灾救灾任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牵头做好市本级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指导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

20、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参与配合河道大型漂浮物、危化品的拦截、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商务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

21、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林业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城管执法局 按照权属负责督促管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抓好防汛安全,对管辖区内城市河道影

22、响行洪的乱搭乱建、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市级防汛抗旱工作办公用房、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作出中、短期灾害性气候预报、预警,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实时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广安水文局 负责全市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

23、所需的水情信息。为防汛抗旱决策、水工程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境内所属水电站的运行安全,防洪调度,制定完善调度、应急等预案并严格执行。负责所属范围的水、电、气供应及应急调度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国网广安供电公司 负责所属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负责防汛工作所需电力设施及应急备用电源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

24、灾救灾任务。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分公司 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的交流和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人保财险广安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广安中心支公司 负责及时做好水旱灾害保险理赔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上述防汛抗旱职责,结合当年预测汛情,于汛前编制完成本行业的具体防汛抗旱实施方案,报市防指办备案。2.3 专项工作组发生或预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市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

25、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工作组人员应相对固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应集中办公。(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广安军分区、武警广安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红十字会、市消

26、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3)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响应时各种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紧急调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4)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广安水文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5)

27、通信电力保障组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分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广安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7)灾情评估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28、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8)群众安置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9)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

29、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0)社会治安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广安支队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1)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12)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

30、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3.1 预防(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

31、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6)通信准备。

32、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33、。(8)汛前检查。汛前,市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实施单位指派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带队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9)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应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

34、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10)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3.2 监测预报预警3.2.1 监测(1)雨水情气象和水文机构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指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

35、、准确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2)工情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最迟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堤防。各

36、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最迟应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其他。桥梁、码头、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泄洪、放水机制,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

37、旱指挥部报告。(3)堰塞湖险情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县(市、区)、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划分情况,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4) 旱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5) 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6)其他重要江河出现大型漂浮物、危化品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测上报。3.2.2 预报气象、水文、

38、农业部门对雨水情、墒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3.2.3 预警分类分级按照气象、水旱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广安汛情、墒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3.2.4 预警发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

39、的时效性、针对性和覆盖面。(1)发布权限。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5)信息通道保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0、、市经济信息化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3.2.5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相应层级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相应层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墒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桥梁、码头、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

41、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 水旱灾害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

42、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4.1 洪涝灾害分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分级类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暴雨全市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350毫米全市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60毫米全市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全市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江河洪水嘉陵江或渠江流域出现特大洪水;大洪河、御临河及西溪河、长滩寺河等跨县(市、区)多个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部分河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大洪水;全市多数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嘉陵江或渠江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洪河

43、、御临河及西溪河、长滩寺河等跨县(市、区)河流等单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全市局部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嘉陵江或渠江流域发生10年一遇洪水;大洪河、御临河、西溪河、长滩寺河等多个流域发生大洪水;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全市局部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全市多数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嘉陵江或渠江流域沿江城镇发生超

44、警戒洪水位;大洪河、御临河、西溪河、长滩寺河等多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洪水;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全市局部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山洪超过10个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69个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6个以下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县(市、区)多处发生山洪灾害水库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小(1)型水库垮坝,重点小(2)型水库垮坝一般小(2) 型水库垮坝,重点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重点小(1)型及以上水库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一般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堰塞湖 /

45、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级风险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级风险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级风险堰塞湖堤防主城区河段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县级城市城区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重点场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一般场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其他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

46、况4.2 干旱灾害分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单位:万亩、万人干旱类型时段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作物受旱面积(I)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作物受旱面积(I)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作物受旱面积(I)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作物受旱面积(I)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冬干11月21日2月28日I75N2535I7515N2515I355N152I151N5春旱3月1日5月5日夏旱4月26日7月5日伏旱6月26日9月10日城市干旱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90%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5%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

47、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5 应急响应市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市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级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5.2.1 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2)响应行动市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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