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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案例 64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省某市发生了一起死亡 43 人,伤 39 人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某日某时,该市运输公司第七车队驾驶员何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大客车,在行至某县会车时翻入马路东侧 3 .5 m 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内,客车起火,43 人当场死亡,39 人(包括司机何某)受伤,车辆报废。二、事故缘由分析 (1)事故发生地点道路路况良好,虽然当时在下雨,但并不影响行车。依据现场勘察和认定,本次事故发生时该车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规定的速度,加之该车风挡玻璃裂开,雨刷器不能正常运用,视线不清,待发觉对面来车时驾驶员慌乱且实行措施不当,造成车辆翻
2、入马路东侧 35 m 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因此驾驶员违章超速行驶和车辆存在故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干脆缘由。(2)发生事故的大客车核定载客 45 人,实际载客超过 80 人,由于超载,使得车辆制动距离变长,虽然驾驶员会车时实行了制动措施,但超载的车辆根本不能在预料的制动距离内停止,造成车辆冲出道路。因此,严峻超载也是本次事故的重要缘由。(3)事故的间接缘由是运输公司在实行单车抵押承包改革以后,平安管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企业负责人对部分司机违章超载,拼设备、拼精力、拼时间,跑凑合车等问题,相识不足,没有实行坚决措施加以订正,以致酿成大祸。三、责任划分和处理 (1)肇事司机何某,对此起事故负有干脆责任
3、,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7 年。(2)市运输公司第七车队,对此起事故负有干脆领导责任。赐予第七车队队长杨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赐予分管技安、客运工作的副队长罗某行政记过处分,车队副队长张某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3)市运输公司对此起事故应负重要的领导责任。赐予运输公司经理王某记大过处分,副经理翟某记过处分,车管科科长靖某行政警告处分。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应仔细吸取教训,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4、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相识,建立健全平安组织,逐级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2)对全部已承包企业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签订平安责任书。凡没有把经
4、济指标和平安指标捆在一起的,或平安责任不明,要修订和增补;凡没有涉及平安指标的要终止合同。(3)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整顿交通秩序,依法从严管理交通,切实做好马路交通平安的综合治理。(4)坚持平安检查制度,消退事故隐患。把交通运输作为本地区平安检查重点。案例 63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年甲省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后,乙省某市公安局依据省政府、公安厅部署,再次组织开展了危爆物品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并会同某县公安局于当年 7 月 19 日查封了黄某开办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黄某在丙省接到乙省阴某、穆某(乙省人,黄、阴雇用的会计)电话通知后,于 7 月 28 日赶回乙省。7 月
5、31 日上午,黄某通过乙省某市货运信息中心雇用该市水利局的平头解放牌货车(该车主要是为运输宝马牌轿车去广州修理,替黄某运货是顺道搭货),以 2 500 元的价格将货物运到丙省。7 月 31 日 15 时装货,所装货物中有烟花爆竹药料硝酸钾、氯酸钾约 300 kg,硫磺 1 袋约50 kg,亮珠和混合药等约 300 kg。另外还有 2 袋已装药的 1013cm 的高空礼花弹,以及装擦炮的纸盒、烟花空纸筒、包装纸、发令油蜡纸等物,共约 15 t。宝马牌轿车装在货车车厢后部,烟花爆竹药料装在车厢前部;为防雨防震和伪装,在车厢前部垫了两层纸箱板后,摆放了袋装的烟花爆竹药料和成品,然后放烟花空纸筒、包装
6、纸等并盖了篷布。对于黄某在 7 月 31 日将查封的烟花爆竹药料装车,以及在 8 月 1 日起运时,阴曾两次到现场对此既没有制止,事后也没有报告,并且与穆在黄运费不足,司机不予承运时,分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承运车主作了担保。8 月 1 日 18:00,黄某乘雇用的解放牌货车(同车共 4 人)启程后,车经 110 国道到北京后,上 107 国道,途经河北、河南等多省到达丙省。8 月 3 日,车经河南确山、湖北武汉、湖南岳阳等地时均遇到降雨,遇雨累计达 20 余小时。8 月 4 日上午 09:00 到达丙省某县,停在该县黄某家门口。中午 11:30 分起先卸货,黄某将约 300 kg 的亮珠、混合
7、药、硫磺和部分包装材料干脆卸到自用的北京凯特牌小货车上,并加盖了篷布,将该车开到黄某家门前方 6.8 m处,另将硝酸钾、氯酸钾、2 袋礼花弹和其他几袋原材料卸到黄家的 1 层通道里。12:40,解放牌货车离开黄某家。14:45,凯特牌小货车上发生爆炸,又引发了堆放在通道里的药料爆炸。在小货车爆炸点东向约 130 m、南向约 100 m 西向约 80m、北向约 70m 的范围内,房屋和玻璃窗均不同程度地被损坏。二、事故缘由分析 1干脆缘由 黄某从乙省某市非法运回的亮珠等烟花爆竹药料长时间在雨中吸湿、受潮,产生化学反应,不断积累产生的热量,加之中午太阳直晒的温度较高,达到亮珠着火点,从而引发爆炸。
8、2间接缘由 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从调查状况看,黄某之所以能够长期在乙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充分反映了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该县政府批复同意县供销社申请建厂的立项报告比较草率,虽然批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但黄却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状况下,即组织非法生产活动。该生产厂被整顿查封时,副县长赵某等个别领导曾以县政府已批准为由进行干预,甚至让有关部门实行先上车、后买票,边申报、边生产的做法,这对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爱护作用,干扰了有关部门的正常执法,这是黄非法开办生产厂屡次被查封但仍没有被彻底取缔的重要缘由。(2)供销社以引进技
9、术、人才、资金的名义申请建厂,而事实上是与既无技术又无资金的黄某个人联营办厂。(3)县政府及公安、技术监督、劳动平安等部门对屡次检查、整顿和查封工作,落实不到位。在黄某、阴某自 1998 年起先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期间,县政府办公室 2 次、公安机关 5 次、技术监督部门 1 次、劳动平安部门 3 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或查封,但都没有彻底关闭,特殊是当年 7 月19 日,市县公安机关再次查封该厂后,阴某以封存的烟花及药料与民工住房只一墙之隔担心全为由要求倒库,经市、县公安局批准,7 月 24 日,在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爆炸物品专管民警李某的监督下倒库,刘、李两人未等倒完库便离
10、去,倒库后未再贴封条。7 月 26 日,县公安局作出了彻底取缔该厂点,收缴销毁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的处理确定,于 7 月 28 日印出确定,但刘某因忙于县交易会的保卫工作而未将处理确定刚好送达,致使取缔、销毁的措施未能刚好落实。(4)工商部门放弃管理,税务部门只收税、不管理。对黄某、阴某长期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多次检查,但检查都流于形式。1995 年以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营业执照既未年检,也没有刚好吊销,事实上是放弃了管理。黄某开办的厂虽然是非法的,但1995 年县国税局收取了该厂增值税 1500 元,地税局也向该厂发出了征税通知,均未干预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11、三、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 (1)黄某,违反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其生产窝点被查封后,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擅自将被查封的烟花爆竹原材料及部分成品非法运回丙省家中,并在人口稠密区卸装转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情节特殊严峻,损失巨大。鉴于黄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2)阴某,中共党员,乙省某市公安局禁毒缉私大队负责人。他身为公安民警,长期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在任该县治安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要并窃取大量爆炸物品运输证,阴为黄某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执法犯法。在黄某将被查封的烟花爆竹及产品非法装车外运时,在现场的阴某不但不制止、不报告,反而为黄口头担保,使
12、非法运输得以成行。建议给阴某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穆某,中共党员,该县医药公司离岗人员。穆某为阴某、黄某所雇用,从××年起先参加阴、黄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在黄某将被查封的烟花爆竹及产品非法装车外运时,穆不但不制止、不报告,反而借给黄运费,同时为黄供应担保,使非法运输得以成行。事故发生后,穆受阴指使,通知其他涉案人员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伙同阴某司机转移非法经营的票据。建议赐予穆某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吴某,中共党员,该县供销社副主任(主持工作)。他以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名义,给县政府打报告要求与黄合办烟花爆竹厂。该
13、报告严峻失实,骗取了县政府的批准。在因建厂不符合规定,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状况下,他支持黄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公安机关查封该厂时,他多次出面疏通,成为黄非法生产的靠山。建议给吴某行政撤职、留党察看 1 年处分。(5)刘某,中共党员,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他明知阴、黄长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但始终没有实行断然措施,监督不力。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点被市公安局查封后的启封倒库工作中,监督工作失职,对县公安局取缔该点的处理确定未刚好送达。建议给刘某行政撤职、留党察看 1 年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6)李某,中共党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物品专管民警。李多次给阴某开具空白爆炸物品准运证,
14、为阴非法生产经营供应便利,所负责的危爆物品管理工作混乱。黄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点被市公安局查封后,李某在监督倒库工作中失职。建议给李某行政降级、留党察看 1 年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7)云某,中共党员,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他对所分管的治安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明知阴某、黄某等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虽然查过,但始终未实行坚决取缔的措施;对县公安局的强制销毁确定未能得到落实负有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建议给云某行政记大过、党内严峻警告处分。(8)张某,中共党员,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大队几次查封黄某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点,但局里都没有提出处理看法,更没有实行坚决措施。虽然县公安
15、局 7 月份做出了强制销毁确定,但由于下属工作不落实而未得到执行,作为局长负有监督和领导不力的责任。建议给张某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9)赵某,中共党员,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政法的副县长。在黄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手续时,赵某对黄某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不但不制止,反而干扰公安及技术监督部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的查封,多次给市公安局打电话为非法生产窝点求情,使有关部门无法正常行使监督职能,起到庇护非法生产的作用。建议给赵某行政记大过、党内严峻警告处分。(10)郭某,中共党员,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他将县供销社关于联营建厂的报告提交县长办公会前,未经仔细分析和调查,使严峻失实的报告被原则同意,
16、在签署批准文件后,又未对开办烟花爆竹厂的状况做进一步了解,致使黄某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猖獗。建议给郭某行政警告处分。(11)崔某,中共党员,县工商局局长。县工商局对发给郑某(阴某之弟)的营业执照不审核、不年检,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不监督检查,对过期未检的营业执照不收回。对工商局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局长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崔某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建议责成当地县政府、县技术监督局、县劳动局和税务部门向乙省人民政府和市行政公署就此事故做出深刻检查,市行政公署对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责任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理。在这起爆炸事故后,丙省黄某所在县政府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通过该事故反映出
17、该县政府宣扬平安学问、提高民众对烟花爆竹危急性的相识方面还有差距,对在外地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个体人员回迁家乡,缺乏预料和防范措施。建议责成丙省某县政府向丙省人民政府和所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以进一步改进工作。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中,没有发觉丙省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此事故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四、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了烟花爆竹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教训惨重而深刻。1平安管理有死角 2000 年以来,全国对烟花爆竹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但是,一些地区的平安工作仍有死角,中心的要求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其缘由是:一些地区的领导在思想相识上没有把平安生产提到应有的高度,更没有仔细
18、探讨如何落实中心的要求,而习惯于用文件传达文件、用会议传达会议,工作不落实、留有死角、作风飘浮,检查走过场等。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干部必需根据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对平安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相识,以社会安定为重,切实抓好平安生产,要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在全面实行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检查责任制。要实行各级政府平安生产目标管理,把平安生产工作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从组织上形成平安生产的保障机制。各地要仔细落实上级的要求,不能打折扣。2.执法不到位 有关执法部门对黄某在乙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始终没有实行坚决措施,检查走过场;对违规配方、装药量和尺寸超
19、标准等现象无人过问,对此,很多花炮厂均未受到有效监管;对私自装运被查封的危急烟花爆竹药料无人阻拦等。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执法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这是此起事故的又一个沉痛教训。整改措施:要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以烟花爆竹为例,从建厂办证是否符合平安生产条件、药料配方是否符合国家平安规定、药料交易市场、生产过程中的平安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检验、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药物和产品的运输、产品的销售,以及消费者如何平安运用,都应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严加管理,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协作,严防相互推诿。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谁办证谁管理、谁负责平安,实行重大事故追究制度。只有管理到位,隐患才会
20、逐步削减到最低限度。3.平安意识差 一些传统危急产品产区的群众对危急物品熟视无睹,对事故隐患麻木不仁,平安意识差,这是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之一。黄某在乙省的烟花爆竹厂药料和半成品在清理整顿中被封存,某月某日下午装货,以及某月某日上午在丙省卸货,并滞留了 3 个多小时,当地均有人看到,但启运和到达地都无人制止,也无人举报。整改措施:要加大平安生产工作的宣扬力度,宣扬平安生产科学技术学问和法规学问,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切平安的深厚氛围,特殊是在烟花爆竹的主产区,要深人宣扬并普及有关平安学问,用事故案例教化群众,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增加全民平安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4.腐败因素 黄某在乙省的烟花爆竹
21、厂,虽多次被有关部门查封,但生产经营照旧,这与公安等部门个别人利用职权参加生产经营的腐败行为有关。这种执法犯法的问题,特殊应当引起我们的留意。整改措施:对执法部门的人员加强反腐倡廉的教化,肃穆党纪、政纪,刚好清除腐败分子,依法严惩腐败,尤其是执法犯法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5缺乏技术且存有侥幸心理 黄某并未经过特地技术培训,不驾驭烟花爆竹的技术学问,但又未聘用科技人员,生产烟花爆竹仅靠传抄的不正规配方,凭阅历进行生产。从事故发生的状况看,他对亮珠、混合药吸湿发热引爆的科学原理不甚了解,存在着盲目性或侥幸心理。这是此起事故又一血的教训。整改措施:加强危急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运用各环节的
22、技术培训,扫除科盲。凡开办危急物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和管理人员,必需经有关部门培训及考核发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造船厂吊装事故案例分析 2000 年 9 月,沪东某造船厂(甲方)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沪东厂与作为承接方的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上海建设某工程技术探讨中心(丙方),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技术探讨中心、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丁方)签订600 吨×170 米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合同书。合同中规定,甲方负责供应设计图纸及参数、现场地形资料、当地气象资料。乙方负责吊装、平安、技术、质量等工作;配备和安装起重吊装所需的设备、工具(液压提升设备
23、除外);指挥、操作、实施起重机吊装全过程中的起重、装配、焊接等工作。丙方负责液压提升设备的配备、布置;操作、实施液压提升工作(注:液压同步提升技术是丙方的专利)。丁方负责与甲方协调,为乙方、丙方的施工供应便利条件等。2001 年 4 月,负责吊装的电建公司通过一个叫陈某的包工头与上海大力神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神公司)以包清工的承包方式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虽然以大力神公司名义签约,但事实上此项业务由陈某(非该公司雇员,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承包,陈某招用了 25 名现场操作工人参与吊装工程。2001 年 4 月 19 日,电建公司及大力神公司施工人员进入沪东厂起先进行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工程,至 6 月 16 日完成了刚性腿整体吊装直立工作。2001 年 7 月 12 日,建设工程技术探讨中心进行主梁预提升,通过 60100负荷分步加载测试后,确认主梁质量良好,塔架应力小于允许应力。2001 年 7 月 13 日,建设工程技术探讨中心将主梁提升离开地面,然后分阶段逐步提升,至 7 月 16 日 19 时,主梁被提升至 47.6 米高度。因此时主梁上小车与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相碰,阻碍了提升。电建公司施工现场指挥张某考虑天色已晚,确定停止作业,并给起重班长陈某留下书面工作支配,明确 17 日早上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为建设工程技术 8 点正式提升主梁做好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