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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法律价值的特点包括什么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刘海鸥(武汉高校环境法探讨所,湖北武汉430072)作者简介:刘海鸥,女,法学博士,武汉高校环境法探讨所博士后,湘潭高校法学院教授,探讨方向为环境法、外国法律史。摘 要: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内涵丰富,“天人合一”是传统的生态爱护法律和实践的思想基础;生态道德教化在民众传统生态爱护意识的培育及生态法律的有效实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值得今人借鉴。而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互动模式为现代环境爱护法律渊源的多元化奠定了历史基础。关键词: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现代价值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2、002-2007 (2010)04-0040-05尽管环境爱护的口号是现代人提出来的,但是环境问题古已有之。事实上,如何生存乃至如何更好地生存,是地球上全部民族在不同时期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只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不同的看法、意识或价值观念使得人们实行了不同的手段。在19世纪,西方由传统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之后,在以人类的发展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的作用下,环境与资源的持续恶化与枯竭,迫使各国不得不对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加以反思。我国在5 000年的农耕文明发展历程中,由于对自然的相识有着深厚的伦理基础,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观念以及朴实的环境爱护思想和实践,
3、不仅使传统的生态环境在整体上得以维持,而且也与当今凸显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规范有着不约而同之处。我国传统的环境法律文化,对于现代社会的环保法律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一、“天人合一”思想对中国传统生态爱护的重要意义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始终不变的追求。无论是帝王、先哲还是一般的社会民众,都从未将自身与自然根本对立起来。内涵丰富的“天人合一”思想,也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它不仅代表了中国几千年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价值志向,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历代生态爱护法律与实践的基本方向。(一)“天人合一”思想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相识“天人合一”思想有着丰
4、富的内涵。首先,它是中国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伦理思想,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表现为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先民基于原始的生产方式产生了直观、朴实的敬畏自然、尊崇自然的观念。这种朴实的自然观经先秦思想家的系统论证,成为了完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体系。夏商统治者以天命神权观念限制人们的行为,“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在西周时期,人们认为天命不但是改变的,而且其改变在于人类行为的善恶,其归属也受人的行为性质的影响,并给予了天命以伦理特性。周武王时期,便有了天命和民意相统一的相识:“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尽管这种“天民合一”论还不能说就是人与自然的“合一”,但
5、它成为了后来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干脆历史渊源。儒家代表人物孟子在天人关系上的最大贡献,在于他首先将人道与天道统一起来,“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人与万物是一个本体,假如能做到“仁民而爱物”,就可以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的和谐相处。中庸中的“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进一步说明自然与人既是统一的,又是有区分的,人能够帮助天地化育万物,并且应当做到“致中和”,从而使“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易传将天、地、人并列为“三才”,在确定人的价值的同时,认为“大人”应当“与天地和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才能达到天人和谐。苟子则认为天人有分相,应当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制天命而用之”。道家
6、的生态思想基础源于老子对”道”的阐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进一步阐释“道”的本论思想,认为天地万物出于道,自然界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要顺应自然规律的改变,要自适其适,无为不为,要“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这样才能达到“畸于人而侔于天”的和谐境地。吕氏春秋在总结先秦各家观点的基础上,在天人关系上提出“法天地”和“因性任物”的主见。假如说在其他方面诸子百家的观点可能不同,但在人与天的关系方面则是大同小异,所追求的共同目标都是天人之间的一种协调、和谐,其中心内容是追求“天人和谐”的志向状态。这是我国古代思想家在探究人与自然关系中极具代表性的一种思索,以现代环境
7、爱护的观点来看,这种思索对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人类选择一种合适的发展模式是重要的理论武器和思想源泉。其中,儒家的天人关系思想体系,经过西汉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唐代刘锡铭的“天人交相胜”,北宋张载的“民胞物与”命题,程朱理学的“理”本论思想等的深化,发展为完善的“天人合一”论,成为了符合统治阶级伦理要求的主流思想。(二)中国传统生态法律的理论基础:天人合一的“时禁”思想由于中国传统礼法关系的特别性,“天人合一”思想作为人与自然关系之生态伦理观,也是历代生态爱护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基础。其中,由“天人合一”衍生发展出来的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违时禁的“月令”、“时令”思想和措施,作为古代人们在长期的农耕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阅历总结,始终是传统社会政治管理、日常生产生活的基础。月令、时令的核心是顺天时而动,敬重自然规律,追求“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的天地人相统一的社会志向,其显明详细的“时禁”内容,体现了朴实的生态爱护和资源持续利用思想。它们不仅成为传统社会生态爱护的基本原则,而且还以不同形式贯穿在国家立法、皇帝诏令和众多的民间法之中,进而构成中国传统环境(范文先生网 )法律的主脉。如,睡虎地秦简秦律田律,规定了春天爱护动植物的“时禁”内容: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