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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8页 共38页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制度框架:分级别、分专业。其中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2、考试管理:二级建造师全国统一大纲,各省市组织命题考试。同时,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3、注册管理: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初始、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有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4、执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
2、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5、继续教育:每一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6、信用档案管理: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建造师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7、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体系: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3、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参与者)、客体(对象)、内容三个要素组成。2Z201030宪法基本权利:有7项(其中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2Z201040民法4.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
4、力18周岁以上的、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客体财、物、行为(物化、非物化)、智力成果4.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主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4.3掌握代理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信任)、法定代理(法律直接规定产生)、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被代
5、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的终止4.4债权、知识产权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不是以意为之)、无因管理(学雷锋)。债的消灭:
6、一债因履行而消灭;二因抵消而消灭(对等、同类、到期);三因提存而消灭,提存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不领提存标的,应收归国库。4.5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胜诉权,但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权利保护期限20年。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从知道算起):一身体伤害、二付或拒付租金的、三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四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注意】1.权利人客观
7、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一)起诉(向法院、向仲裁机构)(二)债权人提出要求1.向债务人本人提出;2.债务保证人;3.债务人的代理人。三)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表示同意履行或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2.同意的方式法律没有限制。2Z201050物权法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
8、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注意】所有权包含了处分权,但用益物权不包含该权利。2Z201051 抵押权(掌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可以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处分时应一并处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Z201052 质权(掌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
9、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2Z201053 留置权(掌握)1. 含义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债务人是留置人。2Z201054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熟悉)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
10、力。二、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Z201055 建设用地使用权(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可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Z201060建筑法2Z201061 施工许可制度(掌握)建筑
1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类)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此证即为违章建筑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以施工)【注意】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注意】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
12、措施(有质量安全保证)【注意】如必须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必须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有钱)【注意】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资金落实标准:(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消防许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责令改正补办
1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具备开工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施工均处罚)三、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临时性建筑3.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4.军用房屋建筑5.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发改委)6.抢险救灾工程【记忆】三类:不值得管(1、2);别人来管(3、4、5),来不及管(6)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一)废止的条件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故理论上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2.不开工又不延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二)重新核验的条件
14、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三)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2Z201062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掌握)一、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管理对象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二)划分资质等级的条件1.注册资本(钱)2.专业技术人员(人)3.技术装备(物)4.已
15、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表现)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和相应行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建设部建筑专业其它归口单位与建设部同级的归口单位办理流程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资质序列业务范围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分包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分
16、包劳务分包资质可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工程勘察资质管理资质序列等级业务范围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承接各专业各等级的勘察业务(海洋工程除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乙级,部分设丙级可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只能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业务3.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资质序列等级业务范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级可承接本行业相应等级的业务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丁)级可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业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级,部分可设丙级可承接本专项设计业务4.
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资质序列等级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不分级别可承接所有专业类别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分甲、乙,部分可设丙级甲级可承接相应专业的业务乙级可承接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下级别的业务丙级可承接相应专业三级的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可承担三级项目的监理,但是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2Z20106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掌握)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指的是我国的建筑业专业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参加全国或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的制度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2Z201064
18、工程发包制度(掌握)一、工程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提倡)2.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法采购(一)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1.含义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2.肢解发包的弊端(1)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2)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的控制(3)增加发包的成本(4)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记忆】为了监控和成本
19、的降低。四、禁止违法采购1.小规模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途径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注意】如果采用由承包商负责采购,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与供应商。2.大规模材料设备的采购(1)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单位(2)未包括在总包中的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时,应由建设单位招标(3)包括在总包中的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时,应由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共同招标【注意】必须采取招标,必须有建设单位参与。一、资质管理(一)资质管理规定1.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禁止事宜(1)禁
20、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禁止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3)禁止允许其它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注意】(2)(3)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关于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1.根据相关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2.此类无效合同的处理以工程竣工验收结果为判定标准:如果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
21、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二、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一)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1.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的,视为废标。2.外部责任(1)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二)联合体资
22、质的认定资质等级不同,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记忆】水桶原则,在联合投标中依然适用。三、转包(法律禁止)1.含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1)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法律规定禁止2Z201066 工程分包制度(掌握)一、分包的含义1.含义分包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2.分包的资质管理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
23、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企业(1)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2)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二、对分包单位的认可1.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除外(建设单位具有否决权)2.在国外,存在指定分包商,但在国内指定分包商是违法的【注意】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是不同的。认可是在总承包单位已经做出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确认,而指定则是首先由建设单位作出选择。三、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情形有:(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
24、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注意】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分 包转 包是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 或者是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承包单位是法规允许的是法律不允许的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1.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5.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
25、自过错大小确定6.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2Z201067 工程监理制度(掌握)一、工程监理的含义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二、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注意】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
26、标准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记忆】涉及到官方的(1、2);公共利益的(3、4、5)以及符合条件的安居的(6)需要监理。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一)监理的依据(四个依据)1.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1)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2)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一旦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3.设计文件(1)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2)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4.承包合同(二)监理的内容三控三管一协调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沟通协调(三)监理的权限(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有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
27、的关系(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没有直接关系四、监理任务的承接1.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不得转让也不得分包工程监理业务五、履行监理合同1.独立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监理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有关系)2.公正监理与承包单位串通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Z201070招标投标法2Z201071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掌握)一、招投标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开1.招标信息公开2.招投标过程公开(二)公平
28、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三)公正招标活动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四)诚实信用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记忆】50、100、200后者分别是前者的两倍,前两者之和乘以最后一项除以10得到3000。运用几个数字之间的这
29、个关系来记忆。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6项)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6.其它【记忆】保密或紧急的(1);献爱心的(2);别人干不了(3);不用麻烦别人(4、5)。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3项)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项目【记忆】别人干不了的。2Z201072 投标的要求(掌握)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0、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2.有资格条件要求的,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二、投标文件(一) 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投标保证金(1)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5)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注意】保证金只能是资金(形式可以多样)。(二)投标文件的提交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2.投
31、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2Z201073 联合体投标(掌握)联合体各方的责任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内部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外部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不得再组成新联合体,也不能以自己名义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变化须征得招标人同意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2Z201074 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掌握)一、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行为的种类不正当竞
32、争行为具体表现法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2.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4.其它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6.吊销营业执照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漏露信息;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泄露标底3.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补偿4.招标人内定中标人5.其它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低于
33、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的成本中标无效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1.挂靠其它单位2.以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1.中标无效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6.吊销营业执照2Z201075 开标程序(掌握)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程序:1.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检查文件密封情况4.当
34、众拆封,宣读主要内容5.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况(1)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2)未按要求密封2Z201076 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掌握)一、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评标(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况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
35、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提供有效证明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36、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记忆】谁容易出错就抛弃谁。(四)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1.评标报告(1)评标过程必须严格保密(2)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3)抄送有关行政部门(4)评标报告有全体成员签字(5)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阐述意见与理由(6)不签字又无书面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果(7)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解散2.中标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13人,并排好顺序
37、中标人的条件(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Z201077 中标的要求一、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38、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1.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不得以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作为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3.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合同(一)签订合同的要求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二)担保与垫资1.担保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
39、绝视为放弃中标(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垫资(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适用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2.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机构(与评标报告的区别)3.在确定中标15日内2Z201078 招标程序(熟悉)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
40、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二、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适合的情形: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注意】必须是三家以上。(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三、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
41、参加投标资格后审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四、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出售1.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2.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4.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二)招标文件的内容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3.投标报价要求4.评标标准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三)招标文件的要求1.原则性要求(1)国家有技术标准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应提出相应要求(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文件中应载明(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2.对技术的要求(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
42、制性标准(2)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3)科学编制标底,一个工程只有一个标底。3.对时间的要求(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第 38 页 共 3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