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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XX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 其次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 4 - 第三章 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 4 - 第四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 5 - 第五章 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 6 - 第六章 绩效考核方法 - 8 - 第七章 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安排与发放 - 8 - 第八章 特别状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 10 - 第九章 附则 - 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的凝合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实现对企业
2、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建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定实施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其次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依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状况下,从每年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肯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根据个人岗位安排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嘉奖给公司的优秀员工。第四条 本制度实施原则: (一)公开、公允、公正原则; (二)收益与风险共但,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三)短期利
3、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五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形成一种高效、可持续的公司经营模式,不变更公司性质。 其次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六条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图 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安排 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 不合格 取消激励安排的参加资格 不合格 考核 考核 取消本年度安排 合格 合格 参加本年度 激励安排 核算和提取 激励基金 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安排方案 公示 安排激励基金 发放 第一期 30% 第三期 40% 其次期 30% 第三章 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第七条 本分红权激励对象需同时满意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
4、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分数满 60 分; 第八条 当分红激励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自动升级为股权激励对象: (一)职级在T3级及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活获得公司分红激励基金; (二)与公司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董事会成员协商一样同意的。 第四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第九条 公司以年度净增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项(供选择): 1、 年度净增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 2、 年度净增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含10%)。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
5、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净增利润”为本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净利润的增长部分。每年的01月0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公司以2016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第十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改变,且财务部认为年度净增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安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假如调整后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值低于10%,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十一条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天内,由董事会
6、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起先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第十二条 当出现如下状况时,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发生重大变更; (二) 国家税收政策干脆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改变; (三) 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改变干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四) 斗争、自然灾难等不行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 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行限制风险。 第五章 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
7、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状况下,根据公司当年度净增利润的 7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另外的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资金。 第十四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改变,且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安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假如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70%或低于50%,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第十五条 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第十六条 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 其中 :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 本年度净利润;:上一年度净利润; :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当岗
8、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安排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允合理地安排激励基金。第十八条 个人绩效评估由人事部依据本制度第六章的绩效考核方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安排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详细岗位安排系数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安排系数 岗位级别 1 公司经理 1 10% T1 2 公司副总 1 10% T2 3 行政人事主任 1 10% T3 4 部门经理 3 10% T3 5 财务会计 1 5% T3 6 财务出纳 1 5% T4 7 预留职位 1 5% T4 8 预留职位 1 5% T4 9 预留职位 1 5% T4
9、10 预留职位 1 5% T4 11 预留职位 1 5% T4 12 预留职位 1 5% T4 合计 14 100% 其次十条 激励对象可安排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 FAT=FGWiJXi(1-T) 其中 :激励对象税后可安排所得的激励基金; :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GWi: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安排系数; JXi:第i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表中百分制评分所得总分100%; 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其次十一条 当年度未安排激励基金的处理方法:对依照各激励对象岗位安排系数(GWi)和绩效考核系数(JXi)所计算的各激励对象税前可安排激励基金总数,
10、小于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时,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安排。第六章 绩效考核方法 其次十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一) 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 (二) 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 (三) 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四) 公正、公允、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其次十三条 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其次十四条 每年年初,人事部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内容(见附件1绩效考核表),包括工作看法、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其次十五条 每年年末,依据年初确定的考
11、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依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可安排分红权激励基金数额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 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安排与发放 其次十六条 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分红权激励安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安排及处理方法,由行政人事部建立分红权激励安排参加者名册(见附件2)。 其次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当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安排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安排方案(见附件3,下称安排方案),确定各激励对象当年可安排激励基金,并将安排方案向激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期内,激励
12、对象如对安排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 3 天内提出,由行政人事部对异议进行核查。最终安排方案,以行政人事部核查结论为准。最终安排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安排方案上签名确认。其次十八条 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安排的激励基金,根据3:3:4的比例分三期发放: 第一期发放30%,于当年安排方案确定后 七 日内支付。其次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第三期发放4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在分期发放可安排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安排资格丢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安排激励基金的安排资格。当激励对象选择将当年度可安排激励基
13、金作为购股出资额进行抵扣时,则当期激励基金不再发放。 其次十九条 股权激励对象当年内可向公司提出购股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件附件4),到财务缴纳实际认购出资额,完成认购,成为公司股东,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享受股权分红。 详细流程说明: (1) 符合条件员工向董事会提出购股申请; (2) 购股资格由行政部进行初审,并由财务部核算当期股价; (3) 经公司董事会复审后予以确认; (4) 购股人签订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共同经营人,行使相关权利,享受分红。 实际认购出资额=申请购买股权份数核定股
14、价可抵扣的分红激励基金; 可抵扣分红激励基金=FAT(1+0.1n); FAT是指:当年可发放的第n期分红激励基金(n=1或2或3); 申请购买股权份数由申请人与公司股东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股权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股东间协议转让。第三十一条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学问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实力等,其评估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方法,经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股价依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确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员工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第三十二条 X
15、X科技有限公司将来三年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股权安排人数 3 5 股权结构 60:30:5(预留5%) 60:30:5:3:2 持股方式 出资 购买 购买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依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改变状况,可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 第三十四条 激励对象在领取可安排激励基金时,由财务出纳在分红权激励安排参加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并由激励对象签名确认。 第八章 特别状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第三十五条 激励对象丢失激励基金安排资格的情形 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有下列情
16、形之一的,行政人事部有权确定取消其依据本细则第七章已获安排的全部激励基金,由其将已获安排的激励基金全数返还给公司,并取消其剩余可安排激励基金的安排资格: 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3、违返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 4、严峻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干脆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与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安排,已安排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按本制度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 1
17、、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 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4、激励对象退休时; 5、激励对象因工作须要调离公司时。第三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丢失劳动实力、行为实力或死亡时,财务部在分红权激励安排参加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可安排的激励基金可马上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说明。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本制度: (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需终止的状况; (二) 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产、破产或解散等重大经营逆境;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允、合理、有效原则解决。 见附件1绩效考核表 见附件2分红权激励安排参加者名册 见附件3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安排方案 件附件4股权购买协议 参考文件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方法 附件无 文档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