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劳动合同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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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法定代表人: 性别: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淤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至。其中前_个月,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市_区(县) _部门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照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_,达到规定的_质量标准

2、。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_种工作制。(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

3、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四、劳动报酬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元,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执行,其中使用期间工资为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执行。第八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

4、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_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依法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 甲方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岗位、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

5、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第

6、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乙方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

7、事先通知甲方。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甲方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8、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9、、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乙方,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乙方: 1、与甲方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甲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乙方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

10、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义务后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7、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自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十四条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备查。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2、: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减乙方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本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 6、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与乙方终止本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清形。 第三十六条 甲方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

13、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向乙方支付。 第三十八条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甲方违法不与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乙方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法与乙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甲方以乙方试用期满月

14、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条 甲方违法扣押乙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法向乙方收取担保、财物,扣押乙方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甲方没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以及甲方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须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甲方须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

15、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逾期不支付的,甲方须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

16、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的; 3、甲方违法向乙方收取担保、财物,扣押乙方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7、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未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书面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订立的

17、本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规章

18、制度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贯彻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价值理念,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9、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72008 年集体合同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促进公司发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时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四条 工会作为全体员工的代表,其负责人有权列席或参加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员工利益有关问题的高层会议,反映员

20、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履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工会应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人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和谐企业建设,有义务教育员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自觉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文化素质,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教育员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

21、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有权依法对有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教育,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令其赔偿损失。对员工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实行工会会签制度,征求工会意见。 第八条 公司、工会和员工均须尊重他方的权利,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章 用 工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公司实行

22、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对新招聘员工一般以中短期合同为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定员定岗,科学合理招聘符合岗位职责要求、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并指导员工明确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对公司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在员工合同

23、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如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当时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

24、满前,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依法受理和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按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员工分类排序考核制度。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给予转岗培训(不包括经劳动鉴定不具备上岗条件的)机会一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经常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并在年中与年终考核结果均为“D”类者;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在本岗位最低等级技能考核不合格的; 4、因公司生产管理等原因,在原部

25、门已没有工作岗位的,经转岗培训后,仍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事先通知工会。 员工违反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中有关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工作与休息办法。员工有义务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定额或工作计划。公司与各部门应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

26、和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严重有损员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干预。 第十八条 为保证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当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含35),公司应区别工作或作业环境和特点,适当延长员工午休时间。 第十九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等紧急任务的; 4、为完成国防紧

27、急任务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负荷特点,由部门合理安排,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从次年起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分为工龄类年休假和专业技术管理类年休假。公司视员工具体情况,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年休假待遇。员工享受年休的天数,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凡因员工违纪违章,公司制度规定不能享受年休假的,不再给予享受。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其他假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定时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报酬。公司在努力发展生

28、产的同时,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确定员工工薪增长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公司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每年的增长幅度、公司具备支付员工工资的承受能力,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效挂钩和工资额度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核准。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提高员工整体收入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并以_市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的指导价格为参照,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取得工会合作,公司重要分配制度改革,须经职代会审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由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岗变薪变,并与公司经济效益、所在部门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工作计划考

29、核挂钩;与本人的岗位、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_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_市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公司与工会根据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经济补助。 第二十五条 员工依法经公司同意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和公司允许员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期间,公司应视作其完成量化考核指标,并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五章 职业培训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足额计提教育经费,并按照发展战略目标及人才需求(包括操作工人的技能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高级管理人员的深造等),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教育经费使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员工有按照生产、工作岗位和专

30、业的需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权利。公司对员工实施入厂教育、岗位技术等级、转岗等各类培训。对新招聘进厂员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职校毕业生实行军训、到生产部门实习(见习)制度;对员工进行适应性教育和继续教育;对达不到条件的员工进行转岗培训,对关键岗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会组织协助公司开展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材,积极参加业余学习,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员工必须认真接受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四职”教育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达到公司规定的技能标准,并接受考核。公司对学有所成,在工作上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31、。 第二十八条 员工参加由公司支付经费的各类教育培训,应与公司订立书面协议,学业完毕履行服务期。在协议规定的必须服务期内本人要求调离本公司的,公司依据协议,要求员工赔偿或退还协议规定的培训费用以及违约金等有关费用。非本人原因调离本公司的除外。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并按规定实施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有效实施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符合

32、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专项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工会有权对“三同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实施专门培训,并使之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同时必须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违反安全生产

33、规定的员工,公司用权拒绝其上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公司有权查处。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未还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员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应教育员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七章 劳动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五条 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应按时足额计提、缴纳员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缴纳情况需向职代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每年提供一定经费,安排员工疗养。对特殊工伤保险金,缴纳情况需向职代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提供全额经费,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具有中

34、高级专业职称、技师职称的人员和作业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女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标准医疗期。员工因工负伤或因工致残的,在工伤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致残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原则上由公司妥善安排。 第三十九条 公司继续组织实施住房基金方案,由员工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应在适当时候推行职工补充养老金制度。 第四十条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应适当添置一些员工文娱体育活动等场所和设施。支持工会办好图书馆和员工文娱体育活动。公司工会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正确

35、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公司高质量地推进后勤社会化,努力办好交通、医疗、饮食、洗衣和浴室等,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十一条 公司进一步完善由员工自愿参加、个人出资、工会经费注入、行政拨款支持的救急济难基金,形成互助互济的良好机制。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和提高集体福利,优先保证用于改善员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集体福利项目方案和计划,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会参与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第四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及员工奖惩等制度、办法,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对于违反

36、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对员工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应征求所在部门工会的意见;公司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条款,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或除名、开除等行政处分,应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员工的申辩。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有权对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模范地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五条 全体员工应对各自所掌握的公司机密承担保密义务,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后,须按公司保密协议执行,否则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

37、任。第九章 集体合同保障及纠纷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合同双方应坚持贯彻平等协商制度。公司与工会各派出平等协商代表7名,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另指定一名记录员。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四十七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

38、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对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公司和工会双方代表应保持密切而有效的联系,每半年就履行合同情况、公司与工会均可提出临时约见协商;当其中一方就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20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四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公司与工会应当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

39、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第十章 集体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200_年_月_日至200_年_月_日。合同期满前3个月,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合同可以终止。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

40、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共七份,_公司行政、工会及公司、工会各存一份,_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三份。报送_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集体合同,由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送达。 第五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签名: 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本合同由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

41、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自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章 劳动报酬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第

42、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第七条 公司每月_日前依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为同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八条 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的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九条 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3、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第十一条 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负工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止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7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月均工资。第十三条 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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