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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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8页 共18页兴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订本预案。(三)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气象灾害,地震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

2、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二、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一)灾害等级划分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自然灾害等级标准和动植物疫病类别,我县自然灾害(含动植物疫病)等级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共四级。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1)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000

3、公顷以上,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2)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3)因灾死亡30人以上;(4)大牲畜死亡5000头以上;(5)鱼类损失80万公斤以上;(6)森林火灾、虫灾受灾面积在500公顷以上;(7)人口稠密或较稠密的城市及邻近地区,发生6级以上,造成200人以上人员死亡的严重破坏性地震;(8)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即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达45天以上,作物受干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百分率大于8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的百分率大于6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水田缺水率大于80%,作物长期大面积缺水,稻田大面积龟裂,禾苗干枯死亡;(9)畜禽发生

4、口蹄疫或禽流感疫点在2个以上;(10)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1)农作物受灾面积3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2)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大牲畜死亡3000头以上、5000头以下;(5)鱼类损失30万公斤以上、50万公斤以下;(6)森林火灾、虫灾受灾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7)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城市及邻区发生4级以上、5级以下,造成20人以上、20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严重破坏性地震;(8)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3

5、145天,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51%8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的4160%,土壤相对湿度为3145%,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为4160%,水田缺水率占5180%,较大面积较长时期作物生长严重受阻,稻田龟裂,出枯萎死苗;(9)畜禽发生口蹄疫或禽流感疫点在1个以内;(10)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1)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公顷以上、3000公顷以下,综合损失率在40%以上;(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4)大牲畜死亡1000头以上、3000头以下;(5)鱼

6、类损失在10万公斤以上、30万公斤以下;(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城市及邻区发生3.5级以上、4级以下,造成1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的破坏性地震;(7)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213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315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的2140%,土壤相对湿度为5041%,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为2140%,水田缺水率占3150%,较大面积田面缺水,影响作物发育生长,禾苗出现萎蔫;(8)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4、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二)预案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含动植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相关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启动,

7、同时启动本预案,受灾的乡镇政府也同时行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指挥机构分别为各级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包括: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森林防火指挥部、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等。各应急指挥机构行使应急指挥决策权,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各级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分别在政府相应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作为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救灾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报告;(3)负责灾

8、情、疫情和救灾、疫病防治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疫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疫情和救灾、疫病防治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和疫病防治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协调跨乡镇救灾和疫病防治工作;(7)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四、应急准备(一)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1、按

9、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恢复重建。2、各乡镇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乡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救助。(二)物资准备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1、乡镇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地灾害特点,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2、每年汛期前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10、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乡镇的救灾储备物资。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三)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1、加强县级、乡镇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2、以县救灾办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3、建立减灾监测与信息网络系统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四)救灾装备准备1、县级有关部门要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2、县民政局要配备救灾必需的交通、通

11、讯设备和装备。(五)人力资源准备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务、气象、地震、国土、农业、林业、畜牧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六)社会动员准备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

12、、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七)宣传、培训和演习1、开展社区(居委会)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2、不定期组织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3、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一)灾害预警预报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

13、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县和有关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二)灾害信息共享县救灾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通报信息。(三)灾情信息管理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

14、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级对口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救灾、民政部门和省民政厅。县救灾、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救灾和民政部门报告。(2)灾情续报。在较大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救灾、民政部门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对口部门上报,重大级以上灾害县救灾、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市救灾、民政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

15、)灾情核报。在较大级以上灾情稳定后,各乡镇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对口部门报告。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含分乡镇灾情数据)向市对口部门报告。3、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农业、水务、国土、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县救灾、民政、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六、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和

16、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达到特大灾害等级:死亡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8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7、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2、启动程序接到灾情报告后,县救灾办商县民政局和县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进入级响应。同时将灾情和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3、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指导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救灾办、民政局、灾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长及分管副县长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县政府办公室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民政

18、部门商财政部门下拨中、省、市、县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决定终止级响应。(二)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达到重大灾害等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

19、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2、启动程序接到灾情报告后,县救灾办商县民政局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进入II级响应。同时将灾情和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3、响应措施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指导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1)县救灾办、县民政局、县灾害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

20、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3)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有关媒体发布。(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5)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决定终止级响应。(三)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达到较大灾害等级:死亡3

21、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00 人以上、3000人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2、启动程序接到灾情报告后,县救灾办商县民政局和县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进入级响应。3、响应措施(1)由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2)县救灾办、县民政局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

22、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乡镇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4)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5)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有关媒体发布。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级响应,报告县长、常务副县长。(四)级响应1、灾害损失情况(1)某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

23、引发的次生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2、启动程序接到灾情报告后,县救灾办商县民政局和县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决定进入级响应。3、响应措施(1)由县救灾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

24、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3)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有关媒体发布。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救灾办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五)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一)灾后救助1、县、乡镇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2、县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5、。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4、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9、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二)

26、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乡镇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镇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3日内将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部门。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级以上灾害发生后,民政部和省市级民政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

27、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较大级灾害由县救灾、民政等部门组织核查灾情。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4、根据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县救灾办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生产救灾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生产自救补助费。5、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6、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7、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8、卫生部门做好灾后

28、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9、发改、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广电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八、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

29、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害行政主管部门:指负责我县各类自然灾害和动物疫病管理处置的行政部门,水务局(暴雨洪涝、干旱)、国土资源局(地质、地震灾害)、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气象局(大风冰雹)、农业局(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畜牧局(动物疫病)。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国际沟通与协作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

30、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三)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救灾办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救灾办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制订本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五)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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