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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页 共9页【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术 语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
2、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指示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 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
3、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
4、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
5、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
6、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
7、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配电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应急照明分配电
8、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系统分类与选择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2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或两个楼层,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
9、不宜超过25个。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线路敷设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
10、应符合下列规定: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一般要求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
11、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1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2 设置在疏散走道
13、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
14、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1 建筑物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
15、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3 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动人员数不少于5人的房间;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附近;2 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3 应根据环境合理选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
16、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使下列地点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区域的照度:1 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标志;2 疏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3 每个内连走廊的连接处;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区域。系统供电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供电负荷应分别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一级时,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分级为二级时, 应由两回路电源供电;分
17、级为三级时,应由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配电方式应能保证系统在正常照明关断后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保证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应取自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消防工作场所及其相关疏散区域、避难层、直升飞机停机坪区域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2 在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防火分区内的自带电源型及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电源应直接取自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当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配带分配电箱供电方式时,分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要求;4 高层建筑楼梯间宜单
18、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5 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同时给备用照明供电,但备有照明灯具不应与消防应急灯具共用同一供电支路。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交流单相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6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消防应急灯具的配电回路中不宜设置开关;工作方式可控的消防应急灯具配电回路中设置的开关,不应影响该配电回路中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宜取自低压配电室的专用消防电源回路。分配电箱和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箱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分配电箱内应能接受消防联动控制,但当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时
19、,应急输出应不受消防联动控制信号的影响,并发出进入应急状态反馈信号。安装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7消防
20、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
21、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
22、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宜安装在棚顶或2.0m以上的侧面墙上;2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m之间侧面墙上;3配接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矿物绝缘电线(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