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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1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 1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杜 xx,女,1x32 年 11 月 x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xx 壮族自治区 xx 市 xx 镇 xx 村 x 村 x,邮编 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马 xx,女,1xx5 年 11 月 12 日
2、出生,汉族,xx 市 xxxxx 教师,住 xx 壮 族 自 治 区 xx 市 xx 镇 xxxx54 号,邮 编 xxxxxxx,身 份 证 号 码xxxxx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x。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 xx,男,1xxx 年 11 月 23 日出生,汉族,xx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司机,住 xx 壮族自治区 xx 市 xxxxx 路 12x 号,邮编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住所地:xx 壮族自治区 xx 市 xx 路 3x 号,邮编
3、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不服 xx 壮族自治区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3 年 10 月 23 日(xxx3)南市民一终字第 534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xxx3 年 x 月 20 日(xxx3)新民一初字第 x2x 号民事判决,认为终审及初审并未查清客现事实,认定证据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论错误,故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分述如下:申诉请求1.请求撤销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 xx 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2.改判被申诉人周 x 赔偿申诉人全部诉请损失费计:21xxx0 元。被申诉人公
4、交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原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诉人承担。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事实与理由一、本案的基本事实及诉讼经过。xxx2 年 10 月 25 日 22 时 50 分许,马 xx(受害人)驾驶桂 A-Ux321 号两轮摩托车,沿划路中心线的新阳路右侧机动车道内靠右边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适有周 xx驾驶桂 A000 x2 号 3 路公交大客车,沿划路中心线的新阳路右侧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同向正常行驶,当双方行至新阳路 312 号即公交三车队门前,摩托车处于大客车右侧前门位置,横向距离约 1 尺,两车头基本持平时,摩托车驾驶人
5、马 xx 看不到公交大客车右转弯灯光,而周 xx 驾驶公交大客车突然右转弯借道进入车队,导致大客车右前部与摩托车左前避震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右侧倒地,驾驶人马 xx 倒在大客车下,当场被右转弯中的大客车右前轮碾压死亡,摩托车被右转弯中的大客车头推着前滑,并随大客车头右转推移到大客车左侧前轮前,大客车头右转过一大半快进入车队门口时被目击证人栏停。申诉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机动车检验结果报告、xxx2 年10 月 25 日陆 xx 询问记录、xxx2 年 10 月 2x 日陆 xx 询问记录、陆 xx:事故目击经过、xxx2 年 10 月 2
6、5 日周 xx 讯问记录、xxx2 年 10 月 2x 日周 xx讯问记录、周 xx:事故经过以及照片在案佐证。xxx2 年 12 月 2 日,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对该事故作出第xxx2105x0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受害人马 xx 酒后不按规定超车,加之被申诉人周 xx 对受害人马 xx 驾驶的摩托车动态观察不足,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马 xx 当场死亡及受害人马 xx 的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被申诉人周 xx 的交通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规定:“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7、应负事故次要责任。xxx3 年 1 月 1x 日,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第03010003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受害人马 xx 酒后不按规定超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不仅未按交通法规和现场勘查及调查的事实认定责任,却无中生有出 xx大学物理系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xx 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门诊技术鉴定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3书(即乙酵血检鉴定)表象混淆是非,以达掩盖被申诉人的交通责任实质之目的,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并未秉公执法。为此,上诉人曾提出过复议,但复议机关道路
8、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更袒护被申诉人,又诉讼到人民法院,但原一、二审法院同样忽略了事故发生是在两车头基本持平时,而公交大客车突然右转弯借道进入车队,系导致大客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右侧倒地的基本事实,避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依据,没有分析被申诉人疲劳驾驶公交大客车右转弯借道突然截头猛拐,导致两车相碰撞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简单机械地视血检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关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几点说明为唯一依据,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本末倒置,将事故责任全部判归受害人马 xx,申诉人认为这完全是错误的,依法应当纠正。二、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应当结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双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
9、有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但原审法院确认双方所负事故责任的比例明显不当,应予纠正。众所周知汽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对车辆行驶的道路情况应当观察清楚,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车距,而且车辆在划中心线的道路转弯借道通行应避让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必须在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正是因为被申诉人违反上述驾驶规则,转弯借道未采取合理措施避让直行的摩托车优先通行所导致。翻开案卷材料,明眼人不难发现,被申诉人驾车超过八小时疲劳驾驶,已经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大客车对摩托车突然截头猛拐是发生该事故的真实原因,应属严重违章行驶
10、。而且,公交公司停车场现场竖着的牌子上写着“5”,即限速 5 公里/小时,但被申诉人周 xx 却以 20 公里/小时速度转弯进场,其过错显然。申诉人有机动车检验结果报告及目击证人陆 xxxxx2 年 10 月 25 日询问记录、xxx2 年 10 月 2x日询问记录、事故目击经过证明两车相碰后,其急喊一声,但大客车未停,一直推着摩托车转弯前行,当时刮地的声音很大,楼上的人都听到了,司机还没有反应,没有采取措施。亦有周 xxxxx2 年 10 月 2x 日讯问记录证明其 10 月 25日中午 12 时 45 分接班至 22 时 50 分下班,约工作 11 小时,已超过 x 小时疲劳驾驶此资料由网
11、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4的事实。但在原一审中,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科为了进一步袒护被申诉人,在诉讼中向法院出具了 关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几点说明,分析了关于“动态观察不足”的问题,原一、二审法院据此认为,周 xx 驾车右转弯,已实施打右转向灯、观察后视镜等操作行为,至于周 x 从后视镜未发现马 xx 驾驶摩托车从右侧超车的行为,是由于大客车后视镜视野盲区所致,而非周 x 的过错。对此,申诉人认为,其一机动车后视镜都有视野盲区,但有大小之别,而机动车是在驾驶员的操控下行驶,若出现交通事故是驾驶员对道路车辆、行人动态观察不足的过错,而
12、非机动车后视镜视野盲区的过错,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常识,而周 xx 疲劳驾驶大客车精神恍惚,右转弯前对道路右侧同向行驶的马 xx 摩托车提前观察不够、判断有误,加之转弯借道没避让本道内行驶的车辆,致使车辆右转弯过程中恰好将同向行驶的马 xx 驾驶摩托车碰撞倒地,发生交通事故,其应负全部责任而非大客车后视镜盲区。退一步说,假若两轮摩托车的前轮处在大客车右后视镜的视野盲区,大客车右后视镜距地面高度 x 米,而骑在摩托车上的人高度接近大客车后视镜的下边缘,距后视镜纵向 x 米,在后视镜里看到骑摩托车的人和摩托车的尾部没问题,事实证明后视镜的视野盲区之说并不存在。其二发生交通事故时,摩托车处于大客车
13、右侧前门位置,横向距离约 1 尺,摩托车头与大客车头基本持平同向行驶,大客车右侧前门是双扇玻璃门其门宽 x 米、门高 x 米,摩托车长 2 米,从大客车右前部与摩托车左前避震器发生碰撞点起算,摩托车身长已超过大客车右侧前门 x 米;摩托车把距地面高度 x 米、车座距地面高度 x 米,骑在摩托车上的人头部距地面高度 x 米,其高度已超过大客车右侧前门高度的三分之二,而周 xx 驾驶大客车右转弯,其主要观察的是大客车右侧前、后方向,坐在大客车驾驶员的位置透过双扇玻璃门,对同向行驶的摩托车一目了然。大量事实证明,大客车驾驶人周 xx只所以推脱后视镜看不见摩托车,极力遮掩大客车右侧双扇玻璃前门可观察到
14、车外摩托车和骑车人,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科用虚假分析否定事实,原一、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是大客车后视镜视野盲区所致,显然都是为偏袒被申诉人逃避交通事故责任的推测,并没有事实根据和相关证据的枉法判决,申诉人有驾驶员位置观察右侧前双扇玻璃门外照片、大客车后视镜能看见摩托车及骑车人的照片 新证据,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5足以证明。被申诉人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九)项和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第九项的规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其违章行为与交
15、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受害人马 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正常行驶,不负事故责任。(一)关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受害人马勇兴不按规定超车的问题。首先,原一、二审法院认为,xx 大学物理系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证实,马 xx(受害人)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速度比周 x 驾驶大客车的速度快,xx 公安机关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认定,马 xx(受害人)两轮摩托车是从右侧违章超车,亦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申诉人认为,xx 大学物理系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并不能证明两轮摩托车的速度比大客车的速
16、度快,因为大客车转弯必然减速行驶,亦有 xxx2 年 10 月 2x 日周 xx 讯问记录在案证实,而急转弯中的大客车右前部与仍直行的摩托车左前避震器发生碰撞,故两车碰撞刹那间的速度,仅表示大客车急转弯的速度,并不代表大客车正常直行的速度。换句话说,就本案而言,通过事故痕迹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只能证明大客车急转弯的速度即事故速度,并不能证明事故前大客车的直行速度,亦不能证明两轮摩托车的速度比大客车的速度快,因此 xx 公安机关交警支队、原一、二审法院认定,马 xx(受害人)两轮摩托车是从右侧违章超车并无事实根据。需指出的是,根据目击证人陆 xxxxx2 年 10 月 2x 日询问记录两车
17、未相碰前,距其 15 米时,马 xx 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周 xx 驾驶大客车行至新阳路 312 号即公交三车队,摩托车处于大客车右侧前门位置,横向距离约 1 尺,两车头基本持平。在距其 10 米时,周 xx 驾驶公交大客车突然右转弯进入车队,导致大客车右前部与摩托车左前避震器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在 5 米的行程中两车距离未变,证明两车速度基本相同,若按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结论确认,大客车 20 公里/小时的速度,两轮摩托车 31 公里/小时的速度,在 5 米的行程中摩托车已经超过了大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6客车,上述碰撞事故亦不会发
18、生,足以证明并无两轮摩托车从右侧违章超车的速度。其次,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结论,xx 大学物理系根据事故痕迹代入运算公式,但选择留在两车身上的痕迹时凭其认知能力和水平,通过分析交警案卷材料判断摩托车与公交车没有直接碰撞痕迹,摩托车先是自行摔倒,然后才滑入公交车底,严重的与 xx 公安机关交警、原一、二审法院认定和勘查笔录记载大客车右前侧有明显撞击痕迹,红色油漆脱落,摩托车左前避震器有明显撞击痕迹,上有大客车红色油漆附着等,说明大客车右前侧与摩托车左前避震器发生撞击,摩托车右侧倒地的事实不符,从而错误选择了直接碰撞痕迹;各参数取值选择凭计算者主观臆断,毫无科学根据可言,车速估算是根据国外的实
19、验数据,因与我国的气候、路面状况和车型及重量的差异,各估算参数取值与本案的事实严重不符,由于计算者对直接碰撞痕迹和各参数取值的随意,其估算结论必然是错误的。应注意的一个重要事实是,xx 大学物理系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书标明其结论是估算,车速估算应属于科学理论层面的探索,其估算鉴定结论对本案没有任何实际价值,估算并不是科学根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可见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结论是极其荒谬的,在司法实践层面不足为凭。需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司法部司发通(xxx1)0 x2 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
20、验的司法鉴定机构。”第四条“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鉴定业务,不得从事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司法鉴定事项。”第四十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文书无效:(一)司法鉴定机构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行为人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或者超越执业类别的;(三)未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或者无司法鉴定人签名的;(四)法律、法规有其它规定的。”规定,xx大学物理系关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当属无效证据,不能
21、作为定案依据。(二)关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7认定,马勇兴酒后开车的重要依据,受害人马勇兴血液送检及鉴定的违法问题。xxx2 年 11 月 xx 日南公交技字xxx2534 号xx 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门诊技术鉴定书(即乙酵血检鉴定)记载送检日期:xxx2 年 10 月 31 日,送检人:邓 xx,送检材料:马 xx 的静脉血 3 毫升,但却未鉴定送检血液的血型,且提取血样、保管血样和送检血样的人神秘,血样来源不明,一个典型的里应外合的炮制虚假的血醇检测鉴定浮出伪装。一是 xxx
22、3 年 x 月 5 日检验人李 xx血样酒精测定和血型鉴定的几个问题和关于血样酒精测定和血型鉴定的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的解释,“死者体内抽取的血样,因受死亡时间的影响,通常会出现明显的溶血现象。目前的医学检验方法,已不适合作红细胞 ABO 血型系统的鉴定。”申诉人认为,检验人对血型未鉴定仅是个说法,并没有医学科学依据,不足为凭。检验人还提出“本酒精定量检测人只对送检样品的检验结果负责。除本人亲自抽取的样品外,对其余方式、途经获取送检样品,应由取样者、送检人对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更不能证明检验的血样是马 xx 的静脉血。二是 xxx3 年 x 月 5 日,xx 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门诊关于 xx
23、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南公交技字xxx2534 号)血醇定性定量鉴定书有关问题的说明 解释:“必须缴纳血醇检验费用后才能作鉴定,。”;“邓 xx 系道路交通事故办案民警,所以由邓 xx 送检是符合程序规定的”。申诉人认为,送检人邓 xx 并不是该事故的直接处理人即该案的办案民警,故无送检血样的资格,但邓 xx 自称其并不知道该案血醇检测鉴定,也没送检血样,更没缴纳血醇检验费,其是被冒名的,申诉人有邓xx 录音新证据证明。由此可见,邓 xx“送检血样说”与“被冒名说”既违法,亦不能证明送检的血样是提取马 xx 的静脉血。三是 xxx2 年 10 月 25 日 23 时 01 分开始至 xxx2 年
24、 10 月 2x 日 1 时 30 分结束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xxx2 年 10 月 2x 日 0 时 30 分道路交通事故尸表检验笔录,xxx3 年 x 月 5 日 xx 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门诊关于 xx 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南公交技字xxx2534 号)血醇定性定量鉴定书有关问题的说明均没有某法医提取马 xx 静脉血样的时间、地点、签名、见证人和照片,而血样盛装容器名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8称及封签编号的记录亦没有,某办案民警交某法医按规定保管血样的记录更没有,故仅凭“血醇定性定量鉴定书有关问题的说明”并不能证明送检的血样
25、是提取马xx 的静脉血。但被上诉人却当庭辩称,马 xx 的静脉血居然是由其保管的,申诉人有xxxxxxxxxxx新证据证明。那么,送检血样的神秘人又是谁?马 xx 静脉提取血样的证据何在?至此,该案血醇检测鉴定由被申诉人所炮制浮出了伪装,致使这一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因此依法不应再作为定案的依据。以上事实表明,抽取受害人马xx 血样、保管和送检程序违法,故上述两个说明不应作为证据采信,原判决认定抽取受害人马 xx 血样送医院检验鉴定未违反有关规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需指出的是,xxx2 年 10 月 2x 日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科通知火化受害人马 xx 尸体,xxx2 年 12
26、月 4 日申诉人领到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突然震惊的发现受害人马 xx 酒后驾车。申诉人向资深交警、法医和法律专家咨询认为,提取马 xx 的静脉血样没通知家属到场,事后亦未说明情况,xxx2 年 10 月 31日的血醇检测鉴定没征得申诉人的同意,也没被通知缴纳血醇检验费,xxx2 年 11月 xx 日南公交技字xxx2534 号 xx 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门诊技术鉴定书 检验结果也没通知申诉人。对于 xxx2 年 10 月 31 日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事故科,一面公开安排火化马勇兴的尸体毁灭证据,一面秘密安排马 xx 血液的酒精测试鉴定,还姿意剥夺申诉人复检的权利,根据道路交通
27、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南公交技字xxx2534 号 xx 市道路交通事故法医门诊技术鉴定书(即乙酵血检鉴定)的真实性以及血样提取、保管和送检血样,直到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等环节不仅疑点重重,且违反了交通事故血检(血样提取、保管、送检)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大客车驾驶员周 xx 疲劳驾驶,右转弯通行没避让本道内行驶的车辆却截头猛拐,没有遵守在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其违章行为在事故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关键,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大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对道路车辆动态提前观察不够、判断有误的过错,该事故本可避免
28、,依法大客车驾驶员周 xx 应对事故负全责。鉴于事故前两车车速的鉴定和对马 xx 血液的测试是本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9案争议的关键证据,但证明受害人马 xx 属酒后驾车的鉴定,公安交警部门采血样、保管、送检和检测,都没反映出血液是提取马 xx 的,该证据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而不按规定超车的前提条件-摩托车速度比大客车快的鉴定,既与事实矛盾,又无法律依据,当属无效证据。申诉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作为证据材料,必须符合民事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而制作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29、重新认定决定书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证据,交警部门都存在着严重的违法问题,据此认定,受害人马xx 酒后不按规定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均是错误的。原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相关证据,应按照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等,全面客观地予以审核认定,查明案件事实,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违反了民事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依法已经丧失了作为证据的效力,不应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原一、二审法院却认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属于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除非确有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才能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30、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现申诉人提供了原证据仍能够推翻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诉理由确实充分,足以推翻原判决。基于上述事实,原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错误,判令申诉人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判决结论完全失实,在适用法律上毫无正确之处,且极力袒护被申诉人。故申诉人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令大客车驾驶员周 xx 负事故全责,公交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以维护司法公正,以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此 致xx 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
31、诉人:xxx 年七月六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10经典的民事再审申诉状范例 2申诉人:龙 xxx,男,汉族,1x31 年 x 月 22 日生,农民,住 xx 县 xx 镇 xx 河村 x 组,电话:xxxxxxxxx申诉人:王 xx,女,汉族,1xxx 年 4 月 2x 日生,农民,住 xx 县 xx 镇 xx洞村 x 组。申诉人:龙 xx,女,汉族,xxx0 年 1 月 x 日生,系王 xx 女,住址同上。申诉人:龙 xx,女,汉族,xxx1 年 4 月 x 日生,系王 xx 之女,住址同上。被申诉人:熊 xx,男,汉族,1xx3
32、年 12 月 1x 日生,农民,住 xx 省 xx 市xx 市镇 x 村 x 组。被申诉人:李 xx,男,汉族,xxx2 年 10 月 2x 日生,农民,住 xx 市 xx 区川塘村半边街组 1x 号。被申诉人:xxxx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方 xx,该院院长。申诉人龙建民、王 xx、龙姊、龙 xx 与被申诉人熊风明、李 xx、xx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xxxx)湘高法民监一字第 11x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特申诉再审。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
33、 要证据是伪造的。再审请求:1、撤销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xxx1)湘高法民一监字第 11x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撤销 xx 交警大队作出的伪证(xxx4)第 0 x2 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判由三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增加死亡赔偿金、安葬费、抚养费、赔养费等叁拾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3、由被申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理由及证据: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l、xxxx 年 1 月 4 日申诉人通过近三年的抗争从 xx 交警支队索取了一份当年本案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记录和一张交通事故现场图,本勘察记录和现场图足可作为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
34、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11新的证据证明肇事车是越过道路中线偏左几米从后撞上死者的,按交通法规肇事车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仅凭这一新的证据就足可推翻”负同等责任”的责任认定和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死者龙森林为农村入口,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全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现有新的证据证明死者生前一直在半工半农居住和生活与其配偶也一直在 xx 医学院后勤处打工、居住、生活,两个未成年孩子都在城镇中学读书,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和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农村户口 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
35、标准计算。”“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爱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就凭本法规和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也就足可推翻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死亡赔偿金等计算标准,众所周知,城镇与农村的死亡赔偿标准差距三分之二,就按同等责任计算赔偿也应在原判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二计 140000 元。况且被申诉人依法应承担主要事故责任。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xx交警大队作出的(xxx4)第0 x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置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图于不顾,主观意断负同等责任,此责任认定书明显是伪造的。申诉人找该队索要支队的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图两年多,硬是不给,直到 0 x 年 1 月 4 日才从支队索取这两份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责任认定书是伪造的。依法必须撤销。综上事实,原判采信伪造的证据,脱离实际,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明显不公,对死亡赔偿等的计算标准又明显判错,为此,申诉人不服,特申诉再审,恳请判准前述请求。此致xx 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龙 xx、王 xx、龙 xx、龙 xxxxxx 年 2 月 2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