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2017年.docx

上传人:1398****507 文档编号:44294828 上传时间:2022-09-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考试试题2017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司法考试试题2017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试题2017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试题2017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司法考试试题2017年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强化试题(8),更多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基础强化试题(8)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1、关于法院与仲裁机构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主管的范围窄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B.既属于仲裁委员会主管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详细由谁主管由人民法院作出确定C.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在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状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D:本题考核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选项A错误。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

2、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而非窄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选项B、C错误。对于既属于仲裁委员会主管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详细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另外,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状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2、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反诉?()A.原告提出被告应依据买卖合同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提出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原告担当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B.原告提出被告家的小狗咬伤了自己,要求赔偿;被告提出自家小狗咬伤原告是原告打伤了小狗所致,要求原告

3、赔偿医治小狗所花费的医疗费C.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其借款5000元;被告提出原告妻子曾向其借去5000元D.原告提出要求被告依据相邻关系的规定停止建高层建筑的行为;被告提出建高层建筑已获有关部门的审批,原告应停止阻挡其行使正值权利的行为:C:本题考核反诉。选项A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提出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且要求原告担当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这是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提出的独立的反恳求,属于反诉。选项B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提出自家小狗咬伤原告是原告打伤了小狗所致,要求原告赔偿医治小狗所花费的医疗费。这里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因此也是反诉。选项C中,被

4、告提出原告妻子曾向其借去5000元,这里的诉讼标的与正在进行的诉的诉讼标的并无牵连关系,不属于反诉。选项D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给出了反对理由,同时给出了新的诉讼恳求,即要求原告解除妨害,此种状况属于反诉。3、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说明的规定,下列哪种状况可以不作为共同诉讼处理?()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乙、丙共同共有的一辆货车撞毁引起的诉讼B.甲贸易公司借用乙服装厂的合同专用章与丙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因贸易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而引起的诉讼C.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由丙公司担当一般保证责任,后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银行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的诉讼D.个体工商户甲将其服装店租赁给乙

5、经营,乙在经营过程中,因拖欠丙服装厂的服装款而与丙服装厂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C:本题考核共同诉讼的情形。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选项A不行以。乙、丙的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处理。选项B不行以。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应作为共同诉讼处理。选项C可以。丙公司是保证人,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债权人都有权只起诉债务人,而单独审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不须要追加保证人作为共同诉讼的被告。选项D不行以。民诉看法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

6、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样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此可知,应作为共同诉讼处理。4、王某、夏某等20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称2012年1月份从甲公司团购了一批 “原装”联想电脑,买回后发觉不是原装、而是山寨版的,要求甲公司退货。法院查明该公司已售出300多台,于是,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告之凡在该公司购买假原装电脑的顾客,要求退货、赔偿者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满,登记人数有212人。后经协商推选数人作代表人参与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予以退货并赔偿顾客相应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公

7、告期内没有登记的人不能适用该诉讼的判决B.人民法院确定公告期为20日C.顾客李某在要求登记时,应当证明其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D.在公告期结束后,顾客张某不能证明其因不行抗力不能登记的,不得再行起诉:C:本题考核代表人诉讼。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看法第64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与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恳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选项B错误。民诉看法第6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

8、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依据详细案件的状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0日。5、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得一批水泥,双方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的,必需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卖方提出。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后甲公司又将水泥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在收到水泥后提出水泥不符合合同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B.假如甲、乙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就可以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C.即使甲、乙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也不能将乙公司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D.乙公司是否参与诉讼,由乙公司自己确定:C:本题考核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恳求权,但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与到他人已经起先的诉讼中的第三人。在本案中,因为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属于“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因此,对于甲、丙之间的诉讼,乙公司不能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