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docx(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书目 内容简介 目 录 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学问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编 著作权法 其次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邻接权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8.1 复习笔记
2、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 著作权的爱护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16.1 复习笔记 16.2
3、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爱护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章 商标权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一章 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21.1 复习笔记 21.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二章 注册商标无效 22.1 复习笔记 22.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三章 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23.1 复习笔记 23.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四章 驰名商标及其爱护 24.1 复习笔记 24.2 课后习题详解 其
4、次十五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爱护 25.1 复习笔记 2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编 反不正值竞争法 其次十六章 反不正值竞争法概述 26.1 复习笔记 26.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七章 不正值竞争行为 27.1 复习笔记 27.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八章 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28.1 复习笔记 2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编 爱护学问产权国际条约 其次十九章 爱护学问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29.1 复习笔记 2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十章 关于学问产权爱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30.1 复习笔记3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十一章 与贸易有关的学问产权协定 31.1 复习笔记 31.2 课后习
5、题详解 第三十二章 爱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2.1 复习笔记 3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十三章 爱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3.1 复习笔记 3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十四章 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34.1 复习笔记 34.2 课后习题详解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学问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一、学问产权的概念 1学问产权的概念 学问产权是基于创建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学问产权的本质与范围 学问产权概念的表述,基本揭示了学问产权的本质,界定了它的范围。(1)创建成果的概念,使之
6、与劳动成果划清了界限。(2)创建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才智智力划清了界限。(3)创建成果的概念也使之与创建活动划清了界限。(4)创建成果概念中的创建一词的限定,使之将非创建成果解除在学问产权的爱护对象之外。(5)学问产权之所以将创建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并列,是因为创建成果权的概念不能覆盖工商业标记权的内容。(6)强调学问产权依法产生,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推断。二、学问产权的对象 1学问产权的对象、客体 (1)学问产权的对象 学问产权的对象就是学问本身。学问产权领域所涉及的学问,专指那部分合于法律规制的创建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它们是学问产权法律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2)学问产权的客体 学问产权的
7、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肯定利益关系的行为。学问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作为学问产权对象的学问,是详细的、感性的、客观的范畴,是第一性的事物,是法律关系发生的客观基础和前提。客体是抽象的、理性的范畴,是利益关系即社会关系,是其次性的。只有借助于作为权利客体的行为,才可以产生事实上的法律关系。权利发生的前提或基础,也即权利的对象或标的,并非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权利、义务所能指向的唯一事物,只能是权利人或义务人各自的行为,它才是学问产权的客体。因此,学问产权的客体是主体施加于对象之上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客体是权利与对象的中介。2学问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 (1)学问的
8、本质 学问是人类相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它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描述得以表达。作为学问产权对象的创建成果和工商业标记,都属于学问范畴。(2)学问的存在方式 学问是一个由困难的形式、结构、符号系统组成的世界。(3)学问的社会功能 创建是人类的天性,学问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学问,作为相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作为器物,通过生生不息的创新,不断带给我们新的技术、新的文化和新的制度,不断带给我们崭新的生活方式。3学问与学问产权 理性相识学问产权中的学问与学问产权,就必需澄清两个层次逻辑:一个是权利,一个是对象,对象又涉及载体和形式两个概念。(1)关于权利 权利是一种法律关系、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权
9、利虽然是一种客观实在,但它摸不着、看不到,既是无体的,也是无形的。无形只反映权利的一般属性。无形不是学问产权的特别属性或独有的征象。(2)关于对象,即学问产权概念中的学问 须分清形和体的区分。体和形既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体,是指物质载体。形是指一切能使人感知的事物的状态、样式或存在的方式。二者是事物的两个不同的维度。形是体的存在方式、状态或时空秩序,体是形得以实现的物质承载物。要区分无体与无形。a关于无体。创建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作为学问,作为形式,是一种客观存在。学问是无体的,学问产权属于无体财产权,这是它的重要属性,但却不是它独有的属性。b关于无形。无形就是形而上,无样式、无结构、无形态,或者无
10、限,或者是抽象,要么是根本不存在。人类的全部学问都是形而下的、详细的、确定的、可感知的,不是不行捉摸的,也不是无形的,学问只是无实体的。学问是客观的,是我们或看得见或摸得着或可以为我们的其他感觉器官感知的实实在在的存在。树立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学问观,是相识和说明学问产权问题的动身点。4构思与表现 (1)构思与表现或称思想情感和表现形式,二者是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道与器,或者无与有的关系。(2)构思是为表现抽象的思想找寻详细形式的过程,构思是趋于明确的,但本质仍是抽象的、无形的、不确定的,而非详细的,它还停留在主观阶段。(3)同一思想,可以有不同的构思和表现。构思是思想的最终阶段。构思一
11、旦确定,它与表现之间就具备了对应关系。5学问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学问作为形式,是客观的。学问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形式与内容是学问的一对范畴。既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形式是表现的,是无实体的,故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必需借助于肯定的物质材料(或称质料)加以表现。载体,是指支撑事物形态或结构的物质材料。结构的外在表现是形式。形与体,即形式与物质材料,它们通常为一个事物自然属性的两个方面,形式借助物质材料为载体得以客观外化,物质材料则借助形式找到自己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学问产权制度就是利用了形式与质料的二元关系,通过给予形式的设计人对形式的限制、利用和支配权来实现对其利益的爱护。学问产权中
12、学问的利用价值,并不包含质料的价值,而是对纯结构和形式的利用权所表现的市场价值。6学问的特征 (1)学问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需依靠于肯定的载体而存在。学问所彰显的,是反映肯定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学问作为形式是人类心智结晶的外在的客观表现。(2)学问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学问一旦被描述、表达出来,则呈现一种可为人感知的客观状态,其后,无论是借助于形形色色的物质材料做介质以支撑其存在,还是被抽象转化为意象,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或是被转化为抽象的数字关系,压缩进电脑中,就学问的形式特征而言,具有永不磨损的品行。(3)学问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确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
13、己。人类可以不受地域、国别以及特定物质材料的限制,在同一时间,利用不同的载体,不受数量限制地复制相同的结构与形式,并互不影响。因而学问一旦被生产出来并予以公开,客观上就为人们供应了共占共享该学问的可能。三、学问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分 1学问产权的分类 (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分类方法:以学问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的。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爱护对象所实现的功能是精神上的,又称非好用功能。著作权爱护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学问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其爱护对象所实现的功能是物质上的,又称好用
14、功能。爱护对象的范围已超出工业的范围,凡是以实现人类的衣、食、住、行、作等生活、生产的功能,满意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学问类型,都属于这个范围。另外,还有以实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功能为目的的符号、标记类型的学问。(2)创建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分类方法:以学问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创建成果权的价值,干脆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创建成果本身是获得财产价值的源泉。工商业标记本身不是其财产价值的源泉,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标记功能是指商业标记在市场活动中,因其区分功能为供需双方所节约的交易成本。此外,它还指代商品或服务以及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是市
15、场评价的反映,二者之间是标和本或流与源的关系。2学问产权的性质 (1)权利的属性确定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变更。之所以把学问产权归于民事权利,是由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固为民事权利。(2)学问产权属于私权。作为私权的学问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联系:一方面,私权的保障,首先以立法手段加以确认;另一方面,私权又是公权的基础。区分:在私法体系中,私权和公权力之间,私权始终居于目的、实体、主体、第一性的地位,公权力则居于手段、程序、协助、其次性的地位。3学问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分 债权
16、的对象是行为,具有相对权的特征。物权和学问产权分别表现为对物和学问的限制、利用和支配,具有肯定权的性质。学问产权与物权的区分:(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学问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物权与学问产权虽然同为肯定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学问产权明显要弱于物权。在学问产权的制度中,存在着一个权利人与非权利人可以共享的领域,法律把某种权利同时给予权利人和权利人以外的人。这种状况在物权法中是鲜见的。(3)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限制,
17、也可以通过事实上对物权对象物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学问产权权利人无法通过对其学问实行占有来实现其利益,必需仰仗法律的保障。(4)权利的效力不同。当学问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学问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在一件实体物之上可以并存着物权与学问产权。但是,对附着于特定物质载体之上的学问的权利,同它所附着的载体之物权,也是可以分别的。假如著作权人行使权利,须以接触或运用作品原件为前提,这势必和物权发生冲突。当两个权利人不能就此达成一样时,基于物权人依法享有对该绘画实物的独占、排他的支配权,往往导致著作权会因物权的对抗而难以实现。(5)权利的期限不同。学问产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肯定的期限,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歼灭
18、。物权则无此法律规定,物权的期限与物的自然寿命竞合。(6)学问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物作为劳动产品,其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取决于人的劳动,量的规定性则取决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问产权价值源于特定学问的运用价值,学问产权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则取决于其运用价值的市场价格。四、学问产权法与民法 学问产权为私权,属于民事财产权。学问产权法主要以单行法律形式存在。学问产权本质上是财产权,学问产权法属于财产法。学问产权和学问产权法分别与物权、物权法,以及与债权、债权法处于相同的逻辑层次,分别属于民事基本财产权和民事财产基本法。学问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19、,是民事一般法,不是民事特殊法。民法与学问产权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五、学问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与发展趋势 1学问产权制度的作用 (1)创建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2)学问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建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学问产权制度在中国实践,给了我们诸多的启示: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劳动者的解放,是人的解放。利用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是实现中国和平崛起的唯一正确的选择。法律是人类从事物质与文化生活的教科书。学问产权制度还给我们供应了更多接受外来文化的机遇,为我们创建了与外部世界同等沟通的条件。(3)科学技术、学问产权法律和市场
20、经济不是万能的。2学问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1)国外学问产权制度的发展 萌芽 学问产权制度源于经济生活,源于商人对保障其稳定地获得丰厚利润的孜孜不倦的追求。这种萌芽始自15世纪的意大利。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已经初步确立了现代专利制度的各种基本要素。其后,较系统的近代意义的专利制度,则以1623年的英国垄断法为先河。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大陆各国和美国等相继实行了专利制度。著作权爱护和商标爱护制度的出现 人类造纸和印刷技术的独创,以及以书籍为载体的科学技术学问、文学艺术作品的大范围传播,产生了对书籍印刷发行商的利益以及作者利益的爱护需求。世界第一部爱护著作权的法律,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
21、女王法。其后欧美各国相继也建立了著作权爱护制度。商标爱护制度出现较晚。在欧洲,随着工业革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贸易活动也在更大规模和更广的范围开展。作为市场秩序和贸易习惯的商业标记制度,也渐渐建立起来。法国1803年颁布了名为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确认了对商标权的法律爱护。1857年,法国又颁布成文的商标法。随后,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定了商标法。国际学问产权制度的发展 a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爱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成为国际间爱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公约。巴黎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和独立爱护原则等基本原则。b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出现了国际间相互
22、爱护著作权的多边条约,即爱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又出现了一个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d其后,又出现了一些爱护著作邻接权等方面的特地条约。(2)我国学问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发展 a我国学问产权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朝末年。清政府分别颁布了爱护独创创建的专利法规、商标法规和著作权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左的思想的影响,也没有条件建立学问产权制度。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着手全面建立学问产权制度。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c在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
23、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还先后加入了一些著作权、邻接权、专利和商标等特地条约。之后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进行多次修改。现状 我国2007年3月加入了世界学问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学问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并于2007年6月9日在我国生效。我国学问产权制度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经验了较为丰富的实践。新一轮的修订工作,应注意学问产权法的体系化,注意与民法体系的整合。3学问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进步,学问产权制度的变革是一个大趋势。中国三十多年的开放改革,加速了社会转型。中国不惧怕变革,因此,面对新一轮的技术革命,我们必将迎来学问产权制度的新变革。中国应当抓住机遇,从一个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技术
24、进步和制度变革的参加者。1.2 课后习题详解1简述学问的本质、特征及样态。答:(1)学问的本质 学问不仅是人类的相识过程,也包含相识的结果;不仅是相识的结果,也包含改造的结果,改造是就原有的事物加以修改或变更,使适合须要的活动和过程,因此,学问是人类相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它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描述得以表达。作为学问产权对象的创建成果和工商业标记,都属于学问范畴。(2)学问的特征 学问具有以下特征:学问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需依靠于肯定的载体作为存在条件。学问所彰显的,是反映肯定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学问作为形式是人类心智结晶的外在的客观表现,因而必定利用了人类大脑这种物质材料,以及外在表达
25、所赖以实现的物质材料的双重载体才得以存在。学问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学问一旦被描述、表达出来,则呈现一种可为人感知的客观状态,其后,无论是借助于形形色色的物质材料做介质以支撑其存在,还是被抽象转化为意象,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或是被转化为抽象的数字关系,压缩进电脑中,就学问的形式特征而言,具有永不磨损的品行。学问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确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人类可以不受地域、国别以及特定物质材料的限制,在同一时间,利用不同的载体,不受数量限制地复制相同的结构与形式,并互不影响。因而学问一旦被生产出来并予以公开,客观上就为人们供应了共占共享该学问的可能。当其他人获得
26、或利用该学问时,并不导致学问的创建者失去该学问,他仍旧拥有它,他可以与众多的人不受数量限制地、互不干扰地、同样地占有和利用该学问。(3)学问的样态 学问是一个由困难的形式、结构、符号系统组成的世界,无论它描述科学技术,还是描述文学艺术,都表现为形式,一切学问皆为形式。2简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建的本质、区分以及功能。答:愧疚,本题没有供应答案。 3简述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答:(1)科技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手段。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是巩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实现中国和平崛起的唯一正确的选择。(2)在产业的推动下,学问产权制度在促进人的解放,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国家竞争力方面的宏大历史实践证
27、明,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项杰出的独创创建,就是巨大的生产力。近代以来的二百年间,随着人类社会工业化的进程,学问产权制度相继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无论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与国情,学问产权制度通过设计财产关系,在创立产业、发展经济、激发本国人民的创建热忱、引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以及提高生产力方面都起到了无可比拟的作用。4如何区分创建与劳动、创建成果与劳动成果? 答:创建与劳动是性质迥然不同的两种事物。(1)创建与创建成果 创建成果是唯一的,创建是不行再现的,创建成果与创建成果之间,创建成果与劳动成果之间,都是异质的,不具可比性,因而无法干脆通融、兑换。(2)劳动与劳动成果 劳动的同质性确定,无论劳动的
28、详细方式如何,无论劳动的技术含量凹凸,无论是简洁劳动还是困难劳动,其质的规定,无一例外是人类无差别的智力与体力综合支出的凝聚;其量的规定,是详细劳动各自所须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劳动成果是可计量的,不同劳动成果之间是可比较、可交换、可再现的。实践中所发生的学问、技术转让,其价格事实上不是用劳动价格衡量,也无法用劳动理论说明的。总之,创建不属于劳动范畴,创建成果与劳动成果是迥然不同的两种成果。正因为如此,人类无法用传统劳动成果酬劳制度解决创建成果的酬劳问题,才创建了学问产权制度。5如何区分创建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答:学问产权法是财产法以学问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可以把学问产权划分为创
29、建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1)创建成果权 创建成果权的价值,来源于对该成果干脆的商业性利用。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等创建成果,本质上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结构、形式和符号系统。这些结构、形式和符号系统所具有的物质或精神上的运用价值是其价值的源泉,对它们的干脆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创建成果的价格。该成果被利用的多寡,确定了它的价值量的大小。所以,创建成果本身是获得财产价值的源泉。(2)工商业标记权 工商业标记权的财产价值不是来源于该标记的创建性,而是来源于它的区分功能,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所谓标记功能是指商业标记在市场活动中,因其区分功能为供需双方所节约的交易成本。此外,它还指
30、代商品或服务以及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是市场评价的反映,二者之间是标和本或流与源的关系。工商业标记本身不产生商业信誉,它只是凝聚和积累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承载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它依附于商品、服务或工商业主体之上,随着市场对商品、服务的交易规模改变和对工商业主体的评价而涨落,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市场评价以及企业商业信誉的蓄电池晴雨表,它只蓄电、放电,而不发电。所以,工商业标记的价值,既包含因担当区分功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包括市场对商品、服务、经营者信誉的评价。6简述学问产权的概念。答:学问产权是基于创建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这一表述基本揭示了学问产权的本质,界定了它的范
31、围。(1)创建成果的概念,使之与劳动成果划清了界限。创建成果是唯一的,创建是不行再现的,创建成果与创建成果之间,创建成果与劳动成果之间,都是异质的,不具可比性,因而无法干脆通融、兑换。实践中所发生的学问、技术转让,其价格事实上不是用劳动价格衡量,也无法用劳动理论说明的。总之,创建不属于劳动范畴,创建成果与劳动成果是迥然不同的两种成果。(2)创建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才智智力划清了界限。学问产权是起因于对才智成果或创建成果的具有商业意义的支配而产生的权利。才智或智力是一种实力或可能性,它是人类隐含的、抽象的、无形的、潜在的实力,没有形成准确的、详细的、稳定的、客观的、外化的学问,在商业上没有意义,因
32、而不能成为学问产权的对象。(3)创建成果的概念也使之与创建活动划清了界限。创建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或者说是一个过程,事实行为或过程不是学问产权的对象。即便创建成果与创建活动同步完成,两者事实上也非同一事物。即便在实践中无法将成果与活动因素分开,在逻辑上也可以将二者抽象开来。归根结底,学问产权是基于成果,而非活动过程产生的。学问产权是起因于对创建成果的限制、利用、支配而产生的权利,它只关注成果,不问成果的创建过程。没有创建成果作为前提,主体的限制、利用、支配就失去了行为对象这个前提。就不行能产生学问产权。(4)创建成果概念中的创建一词的限定,使之将非创建成果解除在学问产权的爱护对象之外。创建成果
33、是智力活动的产物。但是,智力成果有创建性与非创建性之分,无创建性的智力成果本质上是劳动成果。唯有那些表现了完成人具有特性的构思、取舍、支配、组合、设计的表达,才是创建成果。因此,仅限基于创建成果才是产生学问产权的必要条件,非创建的智力成果仍属于劳动成果,不具备产生学问产权的前提。(5)学问产权之所以将创建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并列,是因为创建成果权的概念不能覆盖工商业标记权的内容。二者划分的标准是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二者同作为财产权,创建成果权的价值来源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迥然不同。创建成果权作为财产,其价值来源于创建,或者说创建成果所带来的功能或功效,是精神或物质的需求对象。消费者为获
34、得特定的功能或功效,必需付出代价,以获得对创建成果的支配权。工商业标记是指商标、商号、产品的包装与装潢、地理标记等各类标记。消费者的消费对象不是工商业标记本身,而在于它所指代的产品与服务。工商业标记权作为财产,其来源端在它的区分功能;其量的规定性,取决于该区分功能在市场交易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占份额的大小。(6)强调学问产权依法产生,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推断。并非一切创建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爱护的对象,也并非任何设计都可以成为受法律爱护的工商业标记。由于国情有别,各国学问产权的爱护对象既有大同,也有小异。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问产权爱护对象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并非全部施加在创建成果和工商业标
35、记上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学问产权规制的客体。人的社会行为应有尽有,行为的后果会产生巨细不同、五花八门的社会关系。法律的功能是有限的,它只选择对经济关系有相当影响的一部分关系加以调整。此外,在学问产权法的规定以外的、对学问产权的对象所施加的行为,不属于学问产权的客体。7简述学问产权的对象与客体、二者区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答:(1)学问产权的对象是以形式、结构、符号系统等为存在方式的学问。对象是第一性的,是发生、变更和歼灭法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对象不同,导致人类对其限制、利用、支配的行为方式不同,因而造成法律调整其行为的手段的差别,进而形成权利类型的不同。学问产权的对象是学问。(2)学问产权的客
36、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肯定利益关系的行为。权利的客体是物质的。(3)学问产权的客体与对象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作为对象的学问是形式的结构的符号的,属非物质的范畴。作为学问产权对象的学问,是详细的、感性的、客观的范畴。对象是第一性的,客体是主体对对象所施加的行为,是其次性的。对象是权利客体发生的客观基础和前提,它确定了能够对其施加行为的详细方式及内容。没有对象,没有对象的性质与特征的确定性,主体的行为就没有了发生的依据;失去了作用的对象,其行为方式及其内容也无法获得针对性、确定性。没有对象的行为和没有对象的权利都是不存在的。进一步,假如没有作为权利客体的行为,就不行能发生、变更或歼灭相应
37、的法律关系。可见,客体与对象是不同的事物。这既是相识问题,更是个事实,二者不行混为一谈8试述学问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答:人们之所以把学问产权归于民事权利,是由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具备了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固为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又被称作私权,民法也被称作私法,私法调整具有同等地位的私人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例如民法、商法。这种同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私的事务,均适用私法来调整,它和主体的性质、地位没有关系。所以,当国家、政府从事私的事务时,也是作为私法的主体,适用民法的规则,同等、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2)学问产权为私权的表述,对于具有法治传统的
38、社会而言,天经地义,充其量不过是对一个不争事实的重述,但是,对于缺乏私权和私法传统的中国社会而言,无疑具有特别的、现实的作用,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学问产权法作为私权法,客观上必定受到民法的规制,民法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法律行为、代理、时效、侵权、法律责任、诉讼程序等一系列制度,都顺理成章地适用于学问产权。学问产权是否属于民事权利,应否编纂人民法典,是事物内部自身的本质属性和客观规律所确定的。学问产权相对于传统物权、债权等财产权而言,相对年轻,人类对它的相识、思索、归纳和提炼还不够成熟,但这些状况都不足以变更学问产权作为类型化了的基本财产权的属性,也不足以否定它和物权、债权于财产权的法律秩序
39、中处于同一位阶的客观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典中天经地义地应当有学问产权法一席之地。这一表述的原则和理念,对目前我国现实学问产权制度而言,是一个历史性的超越,若能在将来我国的学问产权法制建设中得以充分、有效地贯彻,将变更我国学问产权制度的根本面貌和立法走向,也将导致我国学问产权法律制度与整个民法制度整合于一统。9试述学问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答:学问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下:(1)学问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一般法,不是民事特殊法。(2)学问产权法是基础性的民事财产法,它不是从现存财产法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法规则,既不是物权法的特殊规则,也不是债权法的特殊规则。(3)学问产权法所调整的,不是个
40、别的、特别的、局部的民事关系,其是社会生活中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无论是主体、地域、时间,都不存在特殊的适用要求。(4)学问产权法和物权法是基于对物的占有、运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法律规则体系一样,是基于调整对学问类的对象的限制、运用、收益、处分而产生利益关系的规则体系。(5)学问产权和学问产权法分别与物权、物权法,以及与债权、债权法处于相同的逻辑层次,分别属于民事基本财产权和民事财产基本法。10试述学问产权制度的作用。答:学问变更生活,学问产权变更世界。学问在社会进步与生产财宝中居于源泉与核心的地位。学问产权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它源于长期的贸易习惯而转变成的财产制度。创建成果是产业经济的发动
41、机。作为一种精神力气,学问产权法律创建了财宝生产的新模式。学问产权制度的作用有:(1)学问产权制度以制度文明为支点,以财宝等利益为杠杆,有效地调动和激发了人们的创建热忱。(2)学问产权制度以技术和文化为手段,以产业发展和经济旺盛为核心,服务社会,造福人类,把个人才智的结晶转化为巨大的社会财宝,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3)在工业文明的进程中,学问产权制度对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居功至伟。(4)学问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建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加速器。11试述学问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辨证关系。答:愧疚,本题没有供应答案。 12如何理解学问产权制度中创建者、投资人和社会
42、公众之间的关系? 答:愧疚,本题没有供应答案。其次编 著作权法 其次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1著作权 (1)概念 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详细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详细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
43、权利。通常叫做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2)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关系 联系 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独创创建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区分 a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分。工业产权的对象,是以肯定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以及标记为表现形式,其作用也主要在实现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好用性以及商品流通方面。作品则主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用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b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著作权的效力只及于排斥那些对自己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未经许可的利用,但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完成的与之相近似甚至相同的
44、作品也取得同样的权利。工业产权的爱护对象,不管有多少相同构思的表现产生,法律只爱护其中的一个,给予它以独占、排他的权利,并解除其他人就同一表现形式再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c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工业产权独占的排他性要求必需由特定的机构,依据肯定的法定程序予以登记注册,才能产生确定的权利。2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限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主要宪法民法总则著作权法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等文件中。著作权法属于财产法,是单行的民事法律,是民事一般法、基本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
45、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著作权源于对文学艺术作品产业化的商业性利用而带来的利益。从历史上看,著作权制度萌发于出版产业。著作权的起因特许出版权,则是由英王以缴纳特许权费为条件授予商人的一种垄断的印刷权。特许出版权不过是一种爱护出版商利益的出版图书的垄断权,并非著作权制度的起源。2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1695年,英国废除了特许制度,导致英国的印刷市场一度进入无序状态。170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安妮女王法。它是第一部真正的著作权法,首次确定了作品的财产属性。不过,安妮法仅仅涉及图书的出版,爱护的权利对象和权利内容都特别狭隘,还没有确立著作权的一般概念。18世纪末,欧洲大陆各国相继建立了著作权爱
46、护制度,美国也以安妮法为蓝本制定了著作权法,这些立法的爱护范围从复制权拓展到表演权、艺术作品和音乐作品等其他权利。承认创建者对其创建成果的权利,以此回报创建者为社会文化的进步所做的贡献,已经成为一切文明国家的基本共识。3著作权制度的两大体系 (1)版权体系 版权体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以英国哲学家洛克的劳动财产权说为哲学基础,认为作品和其他劳动成果一样,可以成为财产权的对象。(2)作者权体系 作者权体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其观念源流为德国先验唯心主义哲学,大陆法系国家多属该体系。作者权体系以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的作品观为基础,认为作者对作品的限制乃是一种自然权利。两大体系的根本区分,在于各国基
47、于不同的法律哲学,对作品的本质以及著作权的正值性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它们有如下主要区分:作品的独创性推断方面 版权体系的传统理论把劳动与技巧作为推断独创性的因素,甚至有所谓的额头出汗原理,依据行为的艰辛程度(额头出汗)推断行为结果的独创性。作者权体系则用是否体现人格印记之类的标准推断独创性。权利内容方面 版权体系传统上认为著作权是纯粹的财产权,而作者权体系认为著作权还包含人格权。作者权体系内部又有一元说与二元说之分。一元说以德国法为代表,认为著作权中的财产与人格因素是一体的;二元说以法国法为代表,认为著作权包含的财产权与人格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权利归属方面 版权体系把权利归属视为纯粹的财产安排,制度设计比较敏捷,可以依据利益平衡之需把非创建者规定为作者。作者权体系原则上规定只有实际作者才能成为原始著作权人。著作权合同方面版权体系敬重契约自由,很少在著作权法中设置特殊规范,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作者权体系偏重作者利益,假定作者居于弱势,对合同内容进行较多的干预,往往在著作权法中设立合同专章。邻接权方面 对于表演、录音和广播节目,版权体系通常将其纳入狭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