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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09年统计法制宣扬教化工作安排一、主要工作和目标(一)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2009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扬教化的第四年。为检验“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状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09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扬工作的创新典型和阅历,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扬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扬教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方法并征集看法;
2、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方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根据考核验收方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状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状况为考核验收重点。考核验收实行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批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3、(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扬2009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打算的关键一年。法制宣扬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主动绽开,大力宣扬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加状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主动发动、广泛参加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法制宣扬工作要着力抓好宣扬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意质量、讲求时效。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
4、出台,刚好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扬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扬周活动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扬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扬用语、悬挂宣扬横幅、摆放宣扬展板增加宣扬效果,营造宣扬气氛。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扬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加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三要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扬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
5、展览等宣扬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扬教化活动。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扬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扬周活动方案。二、总体工作要求(一)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根据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扬教化工作安排支配,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09年法制宣扬教化工作做出详细支配,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扬工作安排。(二)创新统计普法宣扬方式和载体,扩大宣扬影响,提高普法效果2009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扬创新作品征集和评比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主动参与。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扬效果、扩大普法宣扬影响为宗旨,主动创新统计普法宣扬方式和载体。(三)加强考评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法制宣扬工作状况全面落实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明确纳入北京市区县(开发区)政府统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法,今年要加强对普法宣扬工作的考评力度,根据考评内容、标准和要求,仔细细致做好考评记录,定期通报市和区县及开发区宣扬工作开展和完成状况,为做好本年度及五年法制宣扬教化工作的考核、评比、表彰供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