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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201×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comprehensive passenger transfer hub (征求看法稿)201×××××发布 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 合 发 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 前 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
2、规范制订、修订安排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探讨,仔细总牢固践阅历,并在广泛征求看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分 8 章,其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总体设计;5.枢纽道路交通设施;6. 建筑与环境;7. 建筑设备;8. 枢纽信息化系统。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说明,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探讨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详细技术内容的说明。执行过程中如有看法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探讨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电话:010-82216864,传真:01
3、0-82216821)。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探讨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探讨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探讨总院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探讨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高校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II 目 目 次 1总则 . 12术语 . 23基本规定 . 43.1枢纽功能定位 . 4 3.2枢纽分类 . 4 3.3枢纽分级 . 5 4总体设计 . 64.1 一般规定 . 6 4.2 枢纽客流预料与分析 . 6 4.3 功能布局 . 6 4.4 交通组织 . 7 5枢纽道路交通设施 . 85.1 一般规定 . 8 5.2 设计车辆与设备限界 .
4、11 5.3 内部道路途型指标 . 13 5.4 出入口 . 13 5.5 站区 . 15 5.6 非机动车和人行系统 . 18 6建筑与环境 . 206.1 一般规定 . 20 6.2 换乘空间 . 20 6.3 服务用房与管理用房 . 22 6.4 垂直交通设施 . 22 6.5 防灾设计 . 24 6.6 室内环境 . 25 7建筑设备 . 267.1 给水排水 . 26 7.2 暖通空调 . 26 7.3 电气 . 28 8枢纽信息化系统 . 308.1 一般规定 . 30 8.2 应急管理系统设计 . 31 8.3 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设计 . 32III 8.4 交通管理系统设计 .
5、 32 8.5 客流信息采集与服务系统设计 . 33 8.6 平安防范系统设计 . 33 8.7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 33 8.8 关联系统设计 . 33 附录 A 不同类型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 35附录 B 不同类型枢纽信息化系统配置要求 . 43本规范用词说明 . 50引用标准名录 . 51附:条文说明 . 531 1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客运交通发展的须要,使我国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工程设计做到平安便捷、经济合理、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等,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1.0.3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设计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
6、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纳技术标准,并遵循和体现布局合理、连接顺畅、服务便捷、集约环保的设计理念。1.0.4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术语 2.0.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urban comprehensive passenger transfer hub 在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中,包含城市对外交通方式或两种以上公共交通方式或一种公共交通方式多条线路的客流集散换乘场所。一般包含城市对外综合客运枢纽和城市内部综合客运枢纽。2.0.2 枢纽日客流量 daily passenger flow v
7、olume 枢纽日客流量是衡量枢纽规模的重要指标。是枢纽内各种交通方式(含非机动化交通方式)全日集结和疏散客流量之和。2.0.3 枢纽客流集结量 passenger collecting volume 以各种交通方式(含非机动化交通方式)到达枢纽的客流总和,不含枢纽过境客流量。2.0.4 枢纽客流疏散量 passenger distributing volume 以各种交通方式(含非机动化交通方式)离开枢纽的客流总和,不含枢纽过境客流量。2.0.5 枢纽高峰小时客流量 peak hourly passenger volume 枢纽日客流量中最大的小时客流量。2.0.6 换乘距离 transfe
8、r distance 换乘距离指乘客进出两种交通工具间的水平距离(楼梯、扶梯、自动步道的换乘距离为水平投影距离)。2.0.7 平均换乘距离 weighted average transfer distance 不同交通方式换乘客流的换乘距离加权平均值。2.0.8 循环路 ring road 大型枢纽的内部路,能够使车辆围绕枢纽主体建筑运行并连接外部市政道路。2.0.9 联系路 perimeter road 大型枢纽分区之间的道路,或者中小型枢纽主要连接外部市政道路的道路,主要设置在紧邻建筑物周边。2.0.10 场站路parking aisle 枢纽停车区域内的道路,专供进出车位运用,设置在公交
9、停靠站或者机动车停车场。2.0.11 专属区 specialized region of the hub 为枢纽内各个交通方式正常运行分别供应的广场、建筑等区域。2.0.12 公共区 public region of the hub联通枢纽内各专属区,为车流、客流供应通行和服务的区域。2.0.13 应急管理系统 emergency responsible system (ERS)枢纽内发生突发事务时,能根据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供应处置吩咐的管理系统。2.0.14 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 integrate manage information system(IMIS)3 干脆采集枢纽公共区域的车流量
10、、客流量及交通运行状态,并通过交通信息共享机制获得各类交通方式的班次、运行状态、客流量等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处理、存贮和有关信息发布的系统。2.0.15 交通管理系统 traffic manage system(TMS)枢纽公共区域道路内通行的各类交通工具的管理系统。2.0.16 客流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PIS)引导枢纽公共区域内和各类交通方式专属区内的客流有序通行的系统。2.0.17 建筑智能化系统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BAS)枢纽交通建筑内实施的有关建筑管理的各个自动化系统。2.0.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
11、air automatic system(FAS)枢纽内按不同区域布设的能感应发生的火灾信息并且刚好报警的系统。4 3 基本规定 3.1枢纽功能定位 3.1.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明确枢纽功能。枢纽的功能定位应包括区位特征、类型、交通方式构成、服务范围及综合开发等内容。3.1.2 城市对外综合客运枢纽应依据其在国家综合运输网、区域交通网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城市内部综合客运枢纽应依据其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位置和作用合理确定功能定位。3.1.3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意枢纽交通功能的条件下可供应多种城市功能,供应便利
12、的公共服务;同时枢纽的规划设计应与周边的土地利用相结合。3.2枢纽分类 3.2.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依据枢纽担当的交通功能和服务范围应分为城市对外综合客运枢纽和城市内部综合客运枢纽两大类。3.2.2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表 3.2.2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分类 类型 类别 特征 城市对外综合客运枢纽 航空枢纽 1. 一般位于城市外围; 2. 航空客流为枢纽主客流,其他交通方式主要为航空进出港旅客供应交通接驳服务。铁路枢纽 铁路客流为枢纽主客流,其他交通方式主要为铁路进出站旅客供应交通接驳服务。长途汽车枢纽 长途汽车客流为枢纽主客流,其他交通方式主要为长途到发旅客供应交
13、通接驳服务。客运港枢纽 港口客流为枢纽主客流,其他交通方式主要为进出港旅客供应交通接驳服务。综合枢纽 1. 综合枢纽根据交通方式重要度排序和主客流交通方式综合确定; 2. 包括两类:一类是含多种对外交通方式,但最高级别对外交通方式客流非枢纽主客流交通方式;另外一类是含对外交通方式,但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为枢纽主客流。城市内部综合客运枢纽 轨道交通枢纽 常规公交为轨道交通供应接驳服务。BRT 或常规公交枢纽 具有独立用地的公交场站,并且统一进行换乘管理。5 3.3枢纽分级 3.3.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应依据枢纽日客流量进行分级,级别划分应符合表 3.3.1 规定。表 3.3.1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级别划
14、分 级别 枢纽日客流量 P(万人次/日)特级 P≥80 一级 40≤Plt;80 二级 20≤Plt;40 三级 10≤Plt;20 四级 3≤Plt;10 3.3.2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设计时应采纳规划年限的全日全方式客流量。3.3.3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和分级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 3.3.3 规定。表 3.3.3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对应关系 注:√表示有对应关系; - 表示无对应关系。枢纽类型 级别 城市对外综合客运枢纽 城市内部综合客运枢纽 航空枢纽 铁路枢纽 长途汽车枢纽 客运港枢纽 综合枢纽 轨道交通枢纽 BRT 或常规公交枢纽 城市外围
15、 中心区 城市外围 中心区 城市外围 中心区 城市外围 中心区 城市外围 中心区 城市外围 中心区、CBD地区或组团中心 特级 - - √ - - - - √ √ √ - - 一级 √ √ √ - - - - √ √ √ - - 二级 √ √ √ - - - - √ √ √ √ - 三级 √ √ √ √ √ - - √ &
16、radic; √ √ √ 四级 √ √ √ √ √ √ √ √ √ √ √ √6 4 总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交通发展的要求。2 应符合平安和卫生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应有良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4.1.2 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近、远期结合。4.1.3 设计应采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符合环境爱
17、护要求的技术。4.1.4 绿化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绿地率不宜小于 15%。4.2 枢纽客流预料与分析 4.2.1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设计应以预料客流量为依据,预料客流量应包括枢纽客流总量预料、各种交通方式客流量预料及各种交通方式间换乘客流量预料。4.2.2 交通预料年限以枢纽建成运营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建成运营后第 3 年;近期为第 10 年;远期为第 25 年。4.2.3 枢纽客流分析应包括常态客流分析、突发客流分析、敏感性分析及超高峰系数等。4.2.4 特级、一级、二级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主要换乘区域应进行客流淌态仿真模拟,二级以下枢纽宜进行客流淌态仿真模拟。客流淌态
18、仿真模拟结果应符合枢纽各区域服务标准要求。4.3 功能布局 4.3.1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应包括枢纽主体、附属设施、停驻车区、道路、广场、绿化、市政配套等。1 枢纽主体宜包括公共区及为其服务的管理办公区。公共区主要为乘客服务,由到发、换乘等功能组成;管理办公区主要由管理、办公等功能组成。管理办公区宜与公共区有良好的联系。2 附属设施宜包括车辆修理、加油加气等为车辆及工作人员生产生活服务的设施。3 停驻车区宜包括车辆的停车区、临时周转区、夜间驻车区。4 枢纽主体宜与附属设施、夜间驻车区适度分别。4.3.2 功能布局应满意交通功能要求,应保证建筑、交通、市政配套等设施整体布局合理性。4.3.2 功能
19、布局应满意交通功能要求,并保证建筑、交通、市政配套等设施整体布局的合理性。7 4.3.3 功能布局应以人为本,公交优先,主客流优先;换乘应流线清楚、平安便捷。4.3.4 航空枢纽客流量大于 20 万人次/日、铁路枢纽客流量大于 30 万人次/日时宜采纳两个以上(含两个)方向广场及城市市政交通设施集散客流,且不同方向对外连接道路不交叉。4.3.5 自行车停车宜地面布置,布置于地下时宜设置骑行进出条件。4.4 交通组织 4.4.1 枢纽的交通流线组织应人车分流,避开冲突。4.4.2 人流交通组织设计应以换乘客流量为基础,主客流优先,平均换乘距离最小。4.4.3 乘客的最远换乘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20、 公交线路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20m。2 公交与地铁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200m。3 其他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00m。4 超过以上换乘距离时宜采纳自动步道设施或立体换乘形式。4.4.4 车流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流交通组织应遵循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应削减绕行距离,不宜迂回、交叉、干扰。2 车流流线应与枢纽主交通方式的人流流线相一样,进出流线宜在空间上分开。4.4.5 交通枢纽包含综合开发时,综合开发部分的进出车流、人流应与枢纽部分的进出车流、换乘客流宜相对分别,各自独立组织。8 5 枢纽道路交通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道路交通设施基本配置应满意表 5.1
21、.1-15.1.1-7 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详细规定;外部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和马路路途设计规范JTG D20 的规定。表 5.1.1-1航空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枢纽级别 轨道交通或机场轨道专线 机场专线巴士、常规公交或长途汽车站 高速马路、快速路或一级马路 循环路 上落客区 出租车蓄车区 社会车停车场 分别设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注:表示应;表示宜;表示可;表示无要求。表 5.1.1-2铁路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枢纽级别区位 长途汽车站 轨道交通 高速路、一级马路或快速路 快速路或多条主干路 公交枢纽站、中途站 上落客区
22、出租车蓄车区 社会车停车场 自行车停车场 行人过街设施 特级 城市外围 - 一级 中心区 - 城市外围 - - 二级 中心 - 9 区 城市外围 - - 三级 中心区 - 城市外围 - - - 四级 中心区 - - 城市外围 - - - 注:表示应;表示宜;表示可;表示无要求。表 5.1.1-3长途汽车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枢纽级别 区位 高速马路或一级马路 快速路或主干路 轨道交通 公交枢纽站 上落客区 出租车蓄车区 社会车停车场 行人过街设施 三级 中心区 城市外围 四级 中心区 城市外围 注:表示应;表示宜;表示可;表示无要求。表 5.1.1-4客运港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枢纽级
23、别 区位 高速马路或一级马路 快速路或主干路 轨道交通 常规公交 上落客区 出租车蓄车区 社会车停车场 自行车停车场 行人过街设施 四级 中心区 - 城市外围 - - - 注:表示应;表示宜;表示可;表示无要求。10 表 5.1.1-5综合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枢纽级别 区位 轨道交通 高速路、一级马路或快速路 快速路或多条主干路 公交枢纽站、中途站 上落客区 出租车蓄车区 社会车停车场 自行车停车场 行人过街设施 特级 中心区 - 城市外围 - - - 一级 中心区 - 城市外围 - - - 二级 中心区 - 城市外围 - - - 三级 中心区 - 城市外围 - - - 四级 中心区 -
24、 - 城市外围 - - - - 注:表示应;表示宜;表示可;表示无要求。11 表 5.1.1-6轨道交通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枢纽级别 区位 BRT、公交枢纽站、中途站 上落客区 出租车蓄车区 自行车停车场 行人过街设施 特级 中心区 一级 中心区 二级 中心区 城市外围 三级 中心区 城市外围 四级 中心区 城市外围 注:表示应;表示宜;表示可;表示无要求。表 5.1.1-7BRT 或常规公交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枢纽级别 BRT 或公交首末站 公交专用匝道 公交场站区路 自行车停车场 行人过街设施 上落客区 出租车蓄车区 三级 ≥10 四级 310 - - 注:表示应;表示宜
25、;表示可;表示无要求。5.1.2 枢纽周边及内部道路应注意与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点及上落客区的连接,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连贯性、便捷性。5.1.3 枢纽内部道路系统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功能分为循环路、联系路、场站路三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循环路宜采纳双向车道,且与其他内部路相交路口设置宜为T形路口。2 循环路两侧不宜设置步道系统。3 联系路宜结合地形及建筑轮廓线设计,直线距离宜lt;100m。4 联系路可作为防火通道,两侧宜设置禁停标记。5 联系路两侧步道宽度应满意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相关规定,且路缘石高度外露不宜大于 10cm。6 联系路在有行人穿行处宜设置减速带或
26、突出地面的行人步行带。5.1.4 枢纽内部道路的设置应满意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 以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相关规定。5.2 设计车辆与设备限界 5.2.1 枢纽机动车、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 5.2.1 的规定。12 表 5.2.1 枢纽机动车、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总长(m)总宽(m)总高(m)前悬(m) 轴距(m) 后悬(m) 小客车 6 1.8 2.0 0.8 3.8 1.4 轻型车 7 2.1 2.6 2.0 3.5 2.3 中型车 9 2.5 3.2 2.0 4.6 2.8 大型车 12 2.5
27、4.0 1.5 6.5 4.0 铰接车 18 2.5 4.0 1.7 5.8+6.7 3.8 双层公共汽车 12 2.55 4.2 2.65 6.05 3.3 自行车 1.93 0.60 2.25 三轮车 3.40 1.25 2.25 注:1、机动车相关参数说明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2、非机动车相关参数说明 总长
28、: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缘的距离; 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地面的高度。5.2.2 枢纽内公交专用道最小设备限界应为道路净高线和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限。如两侧设置站台,可增设人行道和站台空间(图 5.2.2)。图 5.2.2 公交专用道建筑限界(含站台)注: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不应大于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 Wl;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建筑物内一般最小取 3.7 m.。其余可依据表 5.2.2 选用:13 表 5.2.2 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车辆类型 总高(m)最
29、小净高(m)轻型车 2.6 2.5 中型车 3.2(4.0)4.5 大型车 4 4.5 铰接车 4 4.5 双层公共汽车 4.2 5.0 Hp人行道最小净高,取 2.5m,站区站牌最小净空取 2.1m; Wsc平安带宽度,取 0.25m; Wmc路缘带宽度,取 0.25m; Wpc机动车道路面宽度,Nx3.75m; N公交车道数; Wsl停车道宽度,最小值 3.0m; Wst站台宽度。5.3 内部道路途型指标 5.3.1 内部路设计指标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表 5.3.1 枢纽内部道路设计指标 内部路级别 设计速度(km/h) 圆曲线半径 m(不设超高)圆曲线半径 m(设超高)圆曲线半
30、径m(设超高极限值)循环路 4050 300400 150200 70100 联系路 2030 70150 4085 2040 场站路 15 40 20 10 5.3.2 内部路设置曲线,当半径小于或等于 250m 时,应在曲线内侧加宽。当设置加宽时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的要求。5.4 出入口 5.4.1 枢纽车辆和行人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宜对枢纽车辆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5.4.2 当枢纽地块边长大于 500m,在符合平面交叉口间距要求,同时也满意路口渠化段的长度要求前提下,出入口可采纳信号灯限制。5.4.3 对于地块边长小于 300m 的枢纽地块,在周边道路通行实力允
31、许条件下,可借助周边市政道路完成区内循环;或可结合区域整体开发,整合不同地块出入口,设计可以公用的内部循环道路。5.4.4 当出入口机动车流量、人流量较大,需设置天桥或地道时应符合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 的要求。14 5.4.5 出入口宽度应符合表 5.4.5 的规定。表 5.4.5 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组合表(无自行车道)车型 设计条件 最小缘石半径(m)设施最小宽度(m)小汽车 车辆不同时进出(单车道驶出,驶入车辆等驶出车辆驶离后进入)4.5 7.5 车辆同时进出 4.5 11 2 条驶出车道(左转和右转)和 1 条驶入车道 6.5 13.5 单向驶入或驶出 7.
32、5 4.5 公共汽车 车辆同时进出 9 12.5 单向驶入或驶出 9 4.5 混行 考虑公交车型,车辆同时进出 7.5 12.5 5.4.6 出入口过渡段最小长度宜为 15m。有信号灯限制出入的最小出入口过渡段长度应符合表 5.4.6 的规定。表 5.4.6 有信号灯限制的出入口的最小出入口过渡段长度(m)驶出车道 最小出入口长度 2 25 3 60 4 95 5.4.7 出入口间距应符合表 5.4.7 的规定。表 5.4.7 出入口间距 速度(km/h) 间距(m) 30 45 40 75 50 115 60 175 5.4.8 枢纽内部出入口通行实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枢纽公共汽(电)车和
33、长途车出入口数量应依据通行实力计算得到。2 公共汽(电)车标准车长取 12m,公共汽(电)车其他类别车辆应按相应的车长折算,换算系数符合表 5.4.8-1 的规定。表 5.4.8-1 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轻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铰接车 双层公共汽车 换算系数 0.6 0.75 1.0 1.5 1.015 3 枢纽公共汽(电)车和长途车出入口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实力应符合表 5.4.8-2 的规定:表 5.4.8-2 枢纽公共汽(电)车和长途车出入口一条车道的通行实力 类型 基本通行实力(标准公交车/小时)公共汽(电)车入口 600 信号限制的公共汽(电)车出口 215 无信号限制的
34、公共汽(电)车出口 550 长途车入口 270320 长途车出口 250320 注:长途车不包含门口办理手续的时间。4 枢纽小汽车出入口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实力应符合表 5.4.8-3 的规定:表 5.4.8-3 枢纽小汽车出入口一条车道的通行实力 类型 设计通行实力(pcu/h)小汽车入口 490 小汽车出口 460 5.4.9 枢纽机动车出入口和行人通道交叉时,应考虑行人平安,宜减小缘石半径。5.5 站区 5.5.1站区停车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
35、范JGJ 100 规定。5.5.2特级、一级航空枢纽、铁路枢纽以及以对外交通方式为主客流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小汽车停车场库应设置独立、连续的人行通道,尽量削减与机动车的交叉,人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750mm。5.5.3枢纽中公交线路应区分市区线路和郊区线路。在设计中市区线路站台可选择角度较小的齿形站台或平行站台,郊区线路停车区设计模数可取小值,停车站台可采纳角度较大的齿形或垂直站台。到站区和发车区应当分开设置。发车区宜设置超车道。5.5.4 枢纽里途经公交线路的车站形式可选择干脆式、港湾式、锯齿式或凸起式。当道路设计速度gt;60km/h,宜采纳港湾式车站;当道路设计速度lt;55km/h,且
36、道路断面为双车道或以上,可采纳干脆式;在以行人为主的区域,可设置凸起式站台。5.5.5 公交汽(电)车停靠站应符合以下规定:1 站区港湾式停靠站应符合图 5.5.5-1 和表 5.5.5-1 规定。16图 5.5.5-1港湾式停靠站表 5.5.5-1港湾式停靠站设计参数(m)驶入段 停靠段 驶出段 港湾长度 ≥18 (Lv+3)+(Lv+1.5)×(n-1) ≥12 ≥(Lv+3)+(Lv+1.5)×(n-1)+30 注:1)Lv 为车辆长度;n 为车站停靠泊位数;2)停靠段长度按公交车依次进站设计。2 站区非港湾停靠站应符合图 5.5.5-2、图 5
37、.5.5-3、图 5.5.5-4 和表 5.5.5-2 规定。1)无超车道站台图 5.5.5-2无超车道干脆式停靠站 2)有超车道站台,每个停车位上的公共汽(电)车可以单独驶入驶出。 图 5.5.5-3有超车道干脆式停靠站 3)锯齿形停车站台17图 5.5.5-4锯齿式停靠站表 5.5.5-2站区非港湾停靠站设计参数(m)参数 一般公交 铰接公交 L1218A24.530.5B13.519.5C19.825.95.5.6 小客车车道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客车落客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m,行车道宽度宜为 3.5m。2 小客车单位车道边长度宜为 7m。3 小客车车道边规模应依据小客车车辆载客人数和平均停靠时间来计算,出租车平均载客人数取值宜为 1.4 人/车1.6 人/车,社会车平均载客人数取值宜为 1.7 人/车2.0 人/车,小客车落客时间取值宜为 40s60s。4 小客车落客区车